#简阳播报# 【事关个税!3月1日开始办理!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定了!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什么是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小布带你详细了解。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成都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什么是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小布带你详细了解。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成都发布)
一天,医生告知梅艳芳“癌细胞已扩散了到脑部,你不能继续在唱歌、演戏了,安心静养吧。”
接到这个噩耗后,梅艳芳神态平静,似乎早在意料之中。她停顿片刻,失望地看着医生说“唱歌、演戏,哪怕让我做一样也好啊……”
再三斟酌后,她决定接连举办8场“经典金曲演唱会”,约见歌迷们最后一面。
当众人纷纷阻止时,她却说“再不做,就没得做了。”
明知时日无多,为了圆梦,她特邀好友刘培基为自己设计一款婚纱,想要在人生终点时,嫁给舞台,嫁给音乐,嫁给歌迷。
刘培基很清楚,这件婚纱就是死别,而眼前的这个女人,正在与死神做这最后的抗争。
相识虽浅,似是经年,今天小年带你了解“香港的女儿”梅艳芳~
2003年11月,身患宫颈癌晚期的梅艳芳,拖着虚弱的身体,披着美丽的婚纱,在红馆举办了最后一场演唱会,用尽生命最后一丝力气与歌迷们告别。
随着《夕阳之歌》的旋律终了,她手挽裙摆,徐徐迈上舞台阶梯,带着留恋与不舍,转身向大家挥手道别,那华美而孤清的背影,至今都令人难忘。
可谁也想不到,道别竟成了诀别,这一定格,恰好成为了“香港的女儿”传奇人生的谢幕。
就在演唱会结束后的第45天,她“走”了,圈内好友与歌迷们纷纷赶到医院,送她最后一程。
据刘培基讲述,梅艳芳在做化疗后,身体非常虚弱,会影响唱歌,为了准备好这场演唱会,她推拒了所有身体检查。
还有工作人员透露,她为了演唱会不出意外,在上台前打了强心针,因腹水肿胀,尿血不止,表演时一直都穿着纸尿裤。
可见,梅艳芳是一个追求极致完美的人,更是一个非常有原则的人,她认为做人一定要善始善终,有所交代。
香港娱乐圈人才辈出,不乏巨星天后,却再也不会出现第二个梅艳芳。因为她的光芒不仅限于舞台、音乐、电影,更在于真性情、重情义。
草蜢曾提到,组合在出道时期,没什么钱,买不起服装,是梅艳芳资助的。
曾志伟说,只要不做非法乱纪的事,找梅艳芳借钱绝对能借得到。
2003年,SARS疫情肆虐,当时身患重病的她还发起了《1:99》慈善演唱会,筹集善款2300万元,用来资助遭受疫情困扰的家庭。
梅艳芳不仅是“香港的女儿”,更是“江湖的儿女”,她一生短短40年,付出的却远超于得到的。
1967年的一天,一家舞厅的更衣室,突然传出女人恶狠狠地叫骂声“快点听见没有?别磨蹭了,赶紧滚出去!”
被骂的是一个年仅4岁的小女孩,她正在费力地穿着一件贴满亮片的裙子,却因太着急,不小心被亮片划伤,也不敢吭声。
8岁的姐姐听到母亲覃美金的训斥立即赶来,帮妹妹穿衣服的同时,用自己的背挡住了母亲的大巴掌。
梅艳芳曾说“很想重活一次,但要从十几岁时开始,因为之前的日子太痛苦了。”
梅艳芳的原生家庭十分贫寒,两兄一姐,排行最小。父亲为了养家,在渔船上做海员,因染上恶疾离世。不久后,母亲改嫁,命令两个女儿辍学当歌女,养活全家。
邻居看不惯,对覃美金说“女儿才几岁就出去赚钱啊,哥哥们都那么大了,也可以打工养家了啊。”
覃美金不屑地说道“哥哥们要上学啊,读书那么辛苦,哪有时间打工?那两个赔钱货不赚钱,难道让我养吗?”
而另一边,丧心病狂的继父,远比那些调戏她们的客人更过分。
某天,继父喝醉酒,对梅艳芳和姐姐说“你们当不了歌星,就给我到庙街接客去!”
姐妹俩听到这混账话后气得发抖,年幼的梅艳芳安慰自己“没事,等长大就好了。”
好在苍天眷顾,1982年,18岁的梅艳芳参加了TVB新秀歌唱大赛,以低沉浑厚的嗓音和霸气大方的台风,一举夺冠。
1983年,她受邀出席东京音乐节,好友刘培基将她打造成性感、干练等多种女神形象,就有了“百变天后”的神话。
随后几年,梅艳芳的人生如同坐上了动车,事业迅速攀上巅峰。
歌唱方面,她创造出《坏女孩》《芳华绝代》《似水流年》等众多经典曲目,演唱会场场爆满屡刷记录;在电影上,她凭借《胭脂扣》横扫各大奖项,成为了第一位“歌后”和“影后”的双料女艺人。
梅艳芳爆红,此时应该没人比母亲覃美金更开心了,因为她亲手压榨出了自己一生的“饲主”。
甚至,吸了一辈子女儿的血,连死后都不肯放过。
就在梅艳芳离世的几天后,覃美金迫不及待地以一纸诉状将“不孝之女梅艳芳”告上了法庭。
早在离世前,梅艳芳就已立好遗嘱,拿出140万留给外甥和外甥女做教育基金,其余的钱都交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每月给母亲6万元生活费。
另外名下价值1.7亿元的两套房产,赠与一直陪伴照顾自己的好友刘培基,可这下却急疯了覃美金。
见钱眼开的覃美金二话不说,立即起诉刘培基,官司一打就是7年,均以败诉收场。
眼看豪宅落空,她又盯上了寄存在信托公司的上亿遗产,因为每年要拨出14万打官司,所以信托基金将她的生活费加到了每月20万。
可恶的是,身为一位母亲,竟将女儿生前所获奖杯以及贴身内衣都拿去拍卖,简直毫无底线可言。
而她那两个一直娇生惯养的儿子,在官司失利掏空她的钱包后,将她弃之敝履,直到她离世都无人探望。
不知97岁的覃美金重病卧床时,可曾对自己的女儿有过半分愧疚?
张国荣曾对梅艳芳说“到40岁时,你未嫁,我未娶,我们就在一起。”
没曾想,两人都未履行承诺,2003年4月1日,张国荣纵身一跃,同年12月30日,梅艳芳香消玉殒,令众人惋惜不已……
1984年,张国荣与梅艳芳因《缘分》邂逅,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个是歌女,一个是富二代,出身大相径庭的两人却成了人生挚友。
梅艳芳曾评价与张国荣的关系就像水和油,完全不相融,却又在某种化学反应下,衍生出好的结果,性情相投。
张国荣也说过,他此生唯一的红颜知己,只有梅艳芳。
只可惜,彼此吸引的他们却只是舞台上的“情侣”,从未确立过恋爱关系。
作为“好哥儿们”,张国荣曾向梅艳芳力荐赵文卓,希望他能够给梅艳芳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弥补她童年的不幸。
却不料,梅艳芳与赵文卓交往期间,香港的街头巷尾到处都在议论这对姐弟恋,就连好友曾志伟都不忘打趣梅艳芳称“你这分明就是未婚有子。”
那个年代,女强男弱式的的姐弟恋惹人非议,特别是五行,更会被讥讽为“软饭男”。
虽然两人低调恋爱,但外界舆论不停唱衰,各种流言蜚语一直横亘在他们中间。
尽管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最终还是因为误会而结束了仅维持一年的感情。
在专访中,梅艳芳直言“很后悔当初没有解开误会,不然说不定我现在就是赵太太了。”
2003年,赵文卓在得知梅艳芳身患重疾举办告别演唱会后,立即从内地赶到香港见她。
在梅艳芳的葬礼上,赵文卓送她最后一程,并留下八个字“此生至爱,一路走好”。
梅艳芳的感情之路坎坷曲折,似乎总是与爱情擦肩而过,却总是百分之百地付出真心。
即使没有开花结果,她也从不怨天尤人,就像《女人花》中唱得那样“只盼望有一双温柔手,能抚慰我内心的寂寞。”
小年认为,梅艳芳虽终身未嫁,但最终也找到了好归宿,那就是她心爱的舞台、音乐、歌迷。
在传记电影《梅艳芳》的预告片中,随着绚丽的舞台灯光亮起,《夕阳之歌》的旋律响起,这短短几十秒,再次勾起了无数人的回忆……
质本洁来还洁去,世界终究你最好。梅艳芳已离开我们18年了,却依然余音袅袅,不绝如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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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这个噩耗后,梅艳芳神态平静,似乎早在意料之中。她停顿片刻,失望地看着医生说“唱歌、演戏,哪怕让我做一样也好啊……”
再三斟酌后,她决定接连举办8场“经典金曲演唱会”,约见歌迷们最后一面。
当众人纷纷阻止时,她却说“再不做,就没得做了。”
明知时日无多,为了圆梦,她特邀好友刘培基为自己设计一款婚纱,想要在人生终点时,嫁给舞台,嫁给音乐,嫁给歌迷。
刘培基很清楚,这件婚纱就是死别,而眼前的这个女人,正在与死神做这最后的抗争。
相识虽浅,似是经年,今天小年带你了解“香港的女儿”梅艳芳~
2003年11月,身患宫颈癌晚期的梅艳芳,拖着虚弱的身体,披着美丽的婚纱,在红馆举办了最后一场演唱会,用尽生命最后一丝力气与歌迷们告别。
随着《夕阳之歌》的旋律终了,她手挽裙摆,徐徐迈上舞台阶梯,带着留恋与不舍,转身向大家挥手道别,那华美而孤清的背影,至今都令人难忘。
可谁也想不到,道别竟成了诀别,这一定格,恰好成为了“香港的女儿”传奇人生的谢幕。
就在演唱会结束后的第45天,她“走”了,圈内好友与歌迷们纷纷赶到医院,送她最后一程。
据刘培基讲述,梅艳芳在做化疗后,身体非常虚弱,会影响唱歌,为了准备好这场演唱会,她推拒了所有身体检查。
还有工作人员透露,她为了演唱会不出意外,在上台前打了强心针,因腹水肿胀,尿血不止,表演时一直都穿着纸尿裤。
可见,梅艳芳是一个追求极致完美的人,更是一个非常有原则的人,她认为做人一定要善始善终,有所交代。
香港娱乐圈人才辈出,不乏巨星天后,却再也不会出现第二个梅艳芳。因为她的光芒不仅限于舞台、音乐、电影,更在于真性情、重情义。
草蜢曾提到,组合在出道时期,没什么钱,买不起服装,是梅艳芳资助的。
曾志伟说,只要不做非法乱纪的事,找梅艳芳借钱绝对能借得到。
2003年,SARS疫情肆虐,当时身患重病的她还发起了《1:99》慈善演唱会,筹集善款2300万元,用来资助遭受疫情困扰的家庭。
梅艳芳不仅是“香港的女儿”,更是“江湖的儿女”,她一生短短40年,付出的却远超于得到的。
1967年的一天,一家舞厅的更衣室,突然传出女人恶狠狠地叫骂声“快点听见没有?别磨蹭了,赶紧滚出去!”
被骂的是一个年仅4岁的小女孩,她正在费力地穿着一件贴满亮片的裙子,却因太着急,不小心被亮片划伤,也不敢吭声。
8岁的姐姐听到母亲覃美金的训斥立即赶来,帮妹妹穿衣服的同时,用自己的背挡住了母亲的大巴掌。
梅艳芳曾说“很想重活一次,但要从十几岁时开始,因为之前的日子太痛苦了。”
梅艳芳的原生家庭十分贫寒,两兄一姐,排行最小。父亲为了养家,在渔船上做海员,因染上恶疾离世。不久后,母亲改嫁,命令两个女儿辍学当歌女,养活全家。
邻居看不惯,对覃美金说“女儿才几岁就出去赚钱啊,哥哥们都那么大了,也可以打工养家了啊。”
覃美金不屑地说道“哥哥们要上学啊,读书那么辛苦,哪有时间打工?那两个赔钱货不赚钱,难道让我养吗?”
而另一边,丧心病狂的继父,远比那些调戏她们的客人更过分。
某天,继父喝醉酒,对梅艳芳和姐姐说“你们当不了歌星,就给我到庙街接客去!”
姐妹俩听到这混账话后气得发抖,年幼的梅艳芳安慰自己“没事,等长大就好了。”
好在苍天眷顾,1982年,18岁的梅艳芳参加了TVB新秀歌唱大赛,以低沉浑厚的嗓音和霸气大方的台风,一举夺冠。
1983年,她受邀出席东京音乐节,好友刘培基将她打造成性感、干练等多种女神形象,就有了“百变天后”的神话。
随后几年,梅艳芳的人生如同坐上了动车,事业迅速攀上巅峰。
歌唱方面,她创造出《坏女孩》《芳华绝代》《似水流年》等众多经典曲目,演唱会场场爆满屡刷记录;在电影上,她凭借《胭脂扣》横扫各大奖项,成为了第一位“歌后”和“影后”的双料女艺人。
梅艳芳爆红,此时应该没人比母亲覃美金更开心了,因为她亲手压榨出了自己一生的“饲主”。
甚至,吸了一辈子女儿的血,连死后都不肯放过。
就在梅艳芳离世的几天后,覃美金迫不及待地以一纸诉状将“不孝之女梅艳芳”告上了法庭。
早在离世前,梅艳芳就已立好遗嘱,拿出140万留给外甥和外甥女做教育基金,其余的钱都交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每月给母亲6万元生活费。
另外名下价值1.7亿元的两套房产,赠与一直陪伴照顾自己的好友刘培基,可这下却急疯了覃美金。
见钱眼开的覃美金二话不说,立即起诉刘培基,官司一打就是7年,均以败诉收场。
眼看豪宅落空,她又盯上了寄存在信托公司的上亿遗产,因为每年要拨出14万打官司,所以信托基金将她的生活费加到了每月20万。
可恶的是,身为一位母亲,竟将女儿生前所获奖杯以及贴身内衣都拿去拍卖,简直毫无底线可言。
而她那两个一直娇生惯养的儿子,在官司失利掏空她的钱包后,将她弃之敝履,直到她离世都无人探望。
不知97岁的覃美金重病卧床时,可曾对自己的女儿有过半分愧疚?
张国荣曾对梅艳芳说“到40岁时,你未嫁,我未娶,我们就在一起。”
没曾想,两人都未履行承诺,2003年4月1日,张国荣纵身一跃,同年12月30日,梅艳芳香消玉殒,令众人惋惜不已……
1984年,张国荣与梅艳芳因《缘分》邂逅,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个是歌女,一个是富二代,出身大相径庭的两人却成了人生挚友。
梅艳芳曾评价与张国荣的关系就像水和油,完全不相融,却又在某种化学反应下,衍生出好的结果,性情相投。
张国荣也说过,他此生唯一的红颜知己,只有梅艳芳。
只可惜,彼此吸引的他们却只是舞台上的“情侣”,从未确立过恋爱关系。
作为“好哥儿们”,张国荣曾向梅艳芳力荐赵文卓,希望他能够给梅艳芳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弥补她童年的不幸。
却不料,梅艳芳与赵文卓交往期间,香港的街头巷尾到处都在议论这对姐弟恋,就连好友曾志伟都不忘打趣梅艳芳称“你这分明就是未婚有子。”
那个年代,女强男弱式的的姐弟恋惹人非议,特别是五行,更会被讥讽为“软饭男”。
虽然两人低调恋爱,但外界舆论不停唱衰,各种流言蜚语一直横亘在他们中间。
尽管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最终还是因为误会而结束了仅维持一年的感情。
在专访中,梅艳芳直言“很后悔当初没有解开误会,不然说不定我现在就是赵太太了。”
2003年,赵文卓在得知梅艳芳身患重疾举办告别演唱会后,立即从内地赶到香港见她。
在梅艳芳的葬礼上,赵文卓送她最后一程,并留下八个字“此生至爱,一路走好”。
梅艳芳的感情之路坎坷曲折,似乎总是与爱情擦肩而过,却总是百分之百地付出真心。
即使没有开花结果,她也从不怨天尤人,就像《女人花》中唱得那样“只盼望有一双温柔手,能抚慰我内心的寂寞。”
小年认为,梅艳芳虽终身未嫁,但最终也找到了好归宿,那就是她心爱的舞台、音乐、歌迷。
在传记电影《梅艳芳》的预告片中,随着绚丽的舞台灯光亮起,《夕阳之歌》的旋律响起,这短短几十秒,再次勾起了无数人的回忆……
质本洁来还洁去,世界终究你最好。梅艳芳已离开我们18年了,却依然余音袅袅,不绝如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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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身边事# 【陕西籍“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线上申请办理,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人!】日常工作生活中,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会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接触过的你们,知道去哪里办吗?知道准备哪些材料吗?
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现在,有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陕西籍公民,进入“神木公安”微信公众号即可跳转办理。线上直接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使用方法一:
进入“神木公安”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微服务】→选择“网上办事”,可直接进入“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完成即可。
使用方法二:
手机或电脑直接登录网址并进行实名注册。https://t.cn/A6JVguWv
申请指南请戳下图:
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现在,有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陕西籍公民,进入“神木公安”微信公众号即可跳转办理。线上直接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使用方法一:
进入“神木公安”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微服务】→选择“网上办事”,可直接进入“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完成即可。
使用方法二:
手机或电脑直接登录网址并进行实名注册。https://t.cn/A6JVguWv
申请指南请戳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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