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央行: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
2021-01-15 16:51:26
金融界网1月15日消息 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以下为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三、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四、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五、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符合产品开发业务流程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评估业务风险,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公众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七、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独立完成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九、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十、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测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同时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
十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适用以上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来源: 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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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16:51:26
金融界网1月15日消息 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以下为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三、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四、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五、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符合产品开发业务流程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评估业务风险,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公众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七、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独立完成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九、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十、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测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同时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
十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适用以上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来源: 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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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 #化工行业# #企业信息化# 食品质量追溯
食品行业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二)
--- 寻求精度合适合规的质量追溯方案
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需要投入的成本
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 可追溯不仅仅是帮助消费者把握产品“前世今生”的一种技术,它是一个多方受益的系统工程:
- 消费者:随时随地使用手机扫码查看产品详细信息,食品安全有保障
- 管理机构:促进消费者等对虚假信息进行举报,有效完善对食品质量、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
- 企业:利用二维码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查寻漏洞,建立品牌优势
我们知道,在食品质量追溯涉及众多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监管部门、消费者等。每个信息的获取要经过很多环节:采集、传输、处理、查询。食品从原材料到消费,要经过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零售等众多链路,供应链各链路都要进行标识,并相互链接,可获取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食品供应链的某一个企业断层,或者某个关键信息的缺失,都会影响追溯的完整性。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场到餐盘”的追溯体系,全社会都要参与。
对一个企业而言质量追溯体系而言,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软件和信息录入系统、编码系统、标签识别系统等相关系统的购买支出
2. 电脑硬件以及企业设立在超市或集贸市场的消费者终端查询设备的采购费用
3. 标签或各种条形码采购费用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撑技术操作的培训费用、相关操作人员的工资等。
间接成本主要包括:
1. 相关软件和编码系统、标签识别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更新、升级换代费用
2. 电脑硬件以及企业设立在超市或集贸市场的消费者终端查询设备的维修、
3. 折旧费用:建立追溯系统增加的水电费
4. 终端设备空间的租赁费;
5. 标签的加贴,信息的采集、录入整理的费用;
6. 由于产品出现问题而产生的召回成本;
7. 对追溯产品和公司形象的营销和宣传广告费用
8. 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间的沟通协调费用
寻求合适的追溯方案是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着力的问题
企业是一个利益经济体,追溯是需要成本和人力投入的,企业除了获得政策优惠和财政扶持,更多的是要靠自身努力,寻求合理的质量追溯方案。今天暂时不讨论质量追溯体系的标准问题,因为这个要涉及的因素太多,从企业本身而言,寻求一个合适的方案,是比较有操作性的近距离的问题。
衡量可追溯体系有3个标准,即“宽度(Breadth)"、“深度(Depth) "、“精确度(Precision) "。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这3个标准是公认的影响体系建立成本的因素。为了防止食源性风险的发生,可追溯体系的“宽度”应该很大。但是,记录关于潜在风险的信息越多则建立该体系的成本就越高。可追溯体系的“深度”也影响成本。不同的疾病要求不同的追溯深度,例如:防治疯牛病就需要追溯到关于动物饲料的信息,而预防动物结核病仅需要追溯到一般农场操作过程的信息。显然信息追溯距离的延长也使“宽度”增加,提高“精确度”也会增加成本。例如有些食品只要知道原产地即可,而有些食品必须追溯到动物单体或者某种风险和特性的源头。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宽度、深度更多时候行业标准做了规定,精度是企业可以量力而行的维度。
按企业业务发展要求建立合适的追溯方案
汽车由多少个零件组成?据估计,一般汽车约由2万多个零部件组装而成。结构极其复杂的特制汽车,如奥迪、宝马等,其独立零,部件的数量可达到3万个之多。
汽车零部件追溯:主机厂对于零部件的追溯要求,一般分为精确追溯零件或一般追溯零件。
1. 精确追溯件:一般包含法规件,关键件,国六环保件, 及各个主机厂单独定义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都需要通过二维码或条形码在装配时扫描的形式,每一个零部件信息与整车VIN 一一对应起来。
2. 一般追溯件: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的零件,理论上无法实现所有零部件均采取精确追溯的形式,对于一些非关键件,采取批次管理的形式与整车对应,也能起到一定的追溯作用。
以一个内销为主的牛肉干制造企业为例,牛肉是配方中的主料,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调味料,作为辅料存在,从食品追溯的经济性角度而言,制造商可以对主料和辅料参考汽车零部件追溯,区别对待,也就是说牛肉我们可以采用条码,精准追溯,而对其他辅料则采用一般追溯。
但是对于一个外销为主的牛肉干制造企业,企业从合规的角度出发,该方案是不够用的,企业需要参考使用GS1标识代码(编码体系)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人、物、位置进行标识是实施有效追溯的基础,比如采用GTIN来标识要追溯的产品,采用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来标识要追溯的物流单元,采用GLN(全球位置码)来标识追溯的各参与方。
标识对象 GS1标识代码
产品和服务(贸易项目) GTIN
物理位置和参与方 GLN
物流单元 SSCC
如果想标识更多的信息,比如产品的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则可以采用GS1应用标识符(AI),AI是标识数据含义与格式的字符,由2~4位数字组成,GS1体系中有超过100种应用标识符。
AI 含义 格式
00 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 n2+n18
01 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n2+n14
10 批号 n2+an...20
21 系列号 n2+an...20
15 最佳使用期限 n2+n6
17 有效期 n2+n6
414 GLN 参与方位置代码 n3+n13
追溯编码方案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企业的需求、成本等因素,来采取不同的编码方案,对于一般的商品,采用商品条码标识到品类就可以了;对于价值比较高的产品,可以采用商品条码+系列号的方式,追溯到单品;对于以批次作为生产管理单元(因为原料、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相同,具有同质性),可以采用商品条码+批次,追溯到批次。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载体,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成本等考虑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RFID标签。
追溯精度 GTIN(商品条码) 批号 序列号 追溯编码标识示例
品类追溯 ✓
批次追溯 ✓ ✓
单品追溯 ✓ ✓
食品生产主要以批次作为生产管理单元,同批次的产品因为生产原料、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相同,具有同质性。批次追溯就是同一个批次的产品用同一个追溯码进行追溯。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是成本,而批次追溯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的成本微乎其微。利用商品条码实现批次追溯适用于食品行业的生产管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在食品生产领域已有较好的基础。单品追溯主要适用于价值比较昂贵的商品,比如奶粉。
启封的条码追溯系统,通过条码扫描器扫描条码采集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原料来源、生产线、操作员等生产相关信息,采用自动贴标/喷码设备,工业采集终端将产品身份码、箱物流码、托盘条码及批号逐级关联,使用托盘条码或批号即可为全部产品定义物流信息,使用数据库进行储存。出入库时将二维码与市场信息绑定,并上传到服务器,在流通过程中通过扫描、录入二维码方式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二维码带有的生产信息追查原因。
Sage X3 ERP系统通过集成的基础数据管理、库存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为批号和条码的质量追溯建立的底层的数据来源,通过数据库查询,可以了解其收发存、生产、质检、销售、保质期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追溯的质量和完整性。
各国追溯体系建设扫描
欧盟
2000年,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内部建立牛肉产品追溯系统,2002年进一步将追溯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报备体系,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中,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
美国
2002 年,美国通过“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时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日本
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农产品种类。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均已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法规,而且在零售环节,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
食品行业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二)
--- 寻求精度合适合规的质量追溯方案
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需要投入的成本
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 可追溯不仅仅是帮助消费者把握产品“前世今生”的一种技术,它是一个多方受益的系统工程:
- 消费者:随时随地使用手机扫码查看产品详细信息,食品安全有保障
- 管理机构:促进消费者等对虚假信息进行举报,有效完善对食品质量、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
- 企业:利用二维码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查寻漏洞,建立品牌优势
我们知道,在食品质量追溯涉及众多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监管部门、消费者等。每个信息的获取要经过很多环节:采集、传输、处理、查询。食品从原材料到消费,要经过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零售等众多链路,供应链各链路都要进行标识,并相互链接,可获取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食品供应链的某一个企业断层,或者某个关键信息的缺失,都会影响追溯的完整性。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场到餐盘”的追溯体系,全社会都要参与。
对一个企业而言质量追溯体系而言,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软件和信息录入系统、编码系统、标签识别系统等相关系统的购买支出
2. 电脑硬件以及企业设立在超市或集贸市场的消费者终端查询设备的采购费用
3. 标签或各种条形码采购费用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撑技术操作的培训费用、相关操作人员的工资等。
间接成本主要包括:
1. 相关软件和编码系统、标签识别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更新、升级换代费用
2. 电脑硬件以及企业设立在超市或集贸市场的消费者终端查询设备的维修、
3. 折旧费用:建立追溯系统增加的水电费
4. 终端设备空间的租赁费;
5. 标签的加贴,信息的采集、录入整理的费用;
6. 由于产品出现问题而产生的召回成本;
7. 对追溯产品和公司形象的营销和宣传广告费用
8. 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间的沟通协调费用
寻求合适的追溯方案是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着力的问题
企业是一个利益经济体,追溯是需要成本和人力投入的,企业除了获得政策优惠和财政扶持,更多的是要靠自身努力,寻求合理的质量追溯方案。今天暂时不讨论质量追溯体系的标准问题,因为这个要涉及的因素太多,从企业本身而言,寻求一个合适的方案,是比较有操作性的近距离的问题。
衡量可追溯体系有3个标准,即“宽度(Breadth)"、“深度(Depth) "、“精确度(Precision) "。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这3个标准是公认的影响体系建立成本的因素。为了防止食源性风险的发生,可追溯体系的“宽度”应该很大。但是,记录关于潜在风险的信息越多则建立该体系的成本就越高。可追溯体系的“深度”也影响成本。不同的疾病要求不同的追溯深度,例如:防治疯牛病就需要追溯到关于动物饲料的信息,而预防动物结核病仅需要追溯到一般农场操作过程的信息。显然信息追溯距离的延长也使“宽度”增加,提高“精确度”也会增加成本。例如有些食品只要知道原产地即可,而有些食品必须追溯到动物单体或者某种风险和特性的源头。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宽度、深度更多时候行业标准做了规定,精度是企业可以量力而行的维度。
按企业业务发展要求建立合适的追溯方案
汽车由多少个零件组成?据估计,一般汽车约由2万多个零部件组装而成。结构极其复杂的特制汽车,如奥迪、宝马等,其独立零,部件的数量可达到3万个之多。
汽车零部件追溯:主机厂对于零部件的追溯要求,一般分为精确追溯零件或一般追溯零件。
1. 精确追溯件:一般包含法规件,关键件,国六环保件, 及各个主机厂单独定义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都需要通过二维码或条形码在装配时扫描的形式,每一个零部件信息与整车VIN 一一对应起来。
2. 一般追溯件: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的零件,理论上无法实现所有零部件均采取精确追溯的形式,对于一些非关键件,采取批次管理的形式与整车对应,也能起到一定的追溯作用。
以一个内销为主的牛肉干制造企业为例,牛肉是配方中的主料,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调味料,作为辅料存在,从食品追溯的经济性角度而言,制造商可以对主料和辅料参考汽车零部件追溯,区别对待,也就是说牛肉我们可以采用条码,精准追溯,而对其他辅料则采用一般追溯。
但是对于一个外销为主的牛肉干制造企业,企业从合规的角度出发,该方案是不够用的,企业需要参考使用GS1标识代码(编码体系)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人、物、位置进行标识是实施有效追溯的基础,比如采用GTIN来标识要追溯的产品,采用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来标识要追溯的物流单元,采用GLN(全球位置码)来标识追溯的各参与方。
标识对象 GS1标识代码
产品和服务(贸易项目) GTIN
物理位置和参与方 GLN
物流单元 SSCC
如果想标识更多的信息,比如产品的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则可以采用GS1应用标识符(AI),AI是标识数据含义与格式的字符,由2~4位数字组成,GS1体系中有超过100种应用标识符。
AI 含义 格式
00 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 n2+n18
01 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n2+n14
10 批号 n2+an...20
21 系列号 n2+an...20
15 最佳使用期限 n2+n6
17 有效期 n2+n6
414 GLN 参与方位置代码 n3+n13
追溯编码方案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企业的需求、成本等因素,来采取不同的编码方案,对于一般的商品,采用商品条码标识到品类就可以了;对于价值比较高的产品,可以采用商品条码+系列号的方式,追溯到单品;对于以批次作为生产管理单元(因为原料、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相同,具有同质性),可以采用商品条码+批次,追溯到批次。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载体,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成本等考虑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RFID标签。
追溯精度 GTIN(商品条码) 批号 序列号 追溯编码标识示例
品类追溯 ✓
批次追溯 ✓ ✓
单品追溯 ✓ ✓
食品生产主要以批次作为生产管理单元,同批次的产品因为生产原料、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相同,具有同质性。批次追溯就是同一个批次的产品用同一个追溯码进行追溯。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是成本,而批次追溯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的成本微乎其微。利用商品条码实现批次追溯适用于食品行业的生产管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在食品生产领域已有较好的基础。单品追溯主要适用于价值比较昂贵的商品,比如奶粉。
启封的条码追溯系统,通过条码扫描器扫描条码采集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原料来源、生产线、操作员等生产相关信息,采用自动贴标/喷码设备,工业采集终端将产品身份码、箱物流码、托盘条码及批号逐级关联,使用托盘条码或批号即可为全部产品定义物流信息,使用数据库进行储存。出入库时将二维码与市场信息绑定,并上传到服务器,在流通过程中通过扫描、录入二维码方式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二维码带有的生产信息追查原因。
Sage X3 ERP系统通过集成的基础数据管理、库存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为批号和条码的质量追溯建立的底层的数据来源,通过数据库查询,可以了解其收发存、生产、质检、销售、保质期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追溯的质量和完整性。
各国追溯体系建设扫描
欧盟
2000年,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内部建立牛肉产品追溯系统,2002年进一步将追溯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报备体系,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中,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
美国
2002 年,美国通过“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时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日本
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农产品种类。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均已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法规,而且在零售环节,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
2021年01月01日,正哥成长记录之【你好二零二一】:2021年的第一天,必须得记个成长记录!承上启下的plog,用来告别已经过去的2020,迎接充满期待的2021,真的是再合适不过了!托老师的福,孩子们小学的第一次新年联欢会很成功,还终于有了合影,一张张可爱的笑脸,愿你们相亲相爱,也要感恩缘分的遇见!新年的第一天,正哥如愿以偿的玩儿到了雪,依旧要谢谢正姥姥&正姥爷的整日陪伴,当然还要夸一夸给力的正爸,正哥好开心,这样开启的新年真的是棒棒哒!2021,元旦,正哥的幸福生活继续,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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