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人看仙侠剧上头吗#
最近的仙侠剧好像变了,集数不再是50集起步又臭又长,而且不讲人生哲理,小虐怡情,精准定位为架空世界的甜甜爱情故事。
作为一名纯正95后,我有很多同龄朋友还因为最近的仙侠剧剧情真情实感的落泪了。
可是也有人问,动不动拯救苍生、毁灭世界、为爱坠入凡间……这种剧情真能让人代入吗?
评论区聊聊,你对仙侠剧上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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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也有人问,动不动拯救苍生、毁灭世界、为爱坠入凡间……这种剧情真能让人代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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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名女子在火锅店吃饭,被邻桌大哥的烟味呛到了,女子上前阻止,对方却称:我们抽根烟关你啥事,还把茶水泼向女子。
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聚餐,吃得正尽兴的时候,被香烟的味道给呛到了,女子环顾四周,发现邻桌的几名大哥都在吸烟,而自己确实闻不得这种味道,就上前要求大哥能不能把烟给掐掉。
此时,男子也比较配合,就立即把烟掐掉了,于是女子又回到了自己座位吃饭。
可是没过一会儿,女子又闻到同样的烟味,她一眼望去,那几名男子又在开始吸烟,女子有点不高兴了,语气生硬地对大哥说,你们能不能不要这样,火锅店里是不允许吸烟的。
大哥这下也火了,刚刚也配合了女子把烟掐了,这吃完了饭大家要摆摆龙门阵,这手里不拿支烟,确实难受,怎么女子就三番五次地阻挠,扫了大家的兴。
女子也是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公共场所,本来就不允许,你们要吸烟的话可以吃完了饭在外面,或者在厕所里面去,就是不能在大厅里,你看这里面有那么多顾客,这样对大家都不好。
大哥就听不得别人唠叨,这下也把他逼急了,指着女子说道,你们到底消费了多少,有权利要求我们不吸烟,是谁给你们的权利?
女子看这情形是没有办法说服大哥,于是,就想把这一幕拍下来让网友评评理。大哥看到后更来气了,警告女子如果再拍,直接把她机给摔掉,可女子不甘示弱,仍然在拍摄,于是男子假装喝茶,却冷不丁地把茶水泼向了女子,同桌另外几名女子的衣服上都溅起来火锅油,随后女子报警。
民警赶来后,双方还是互不相让,都觉得自己有理,后来经过民警的协调,大哥也认识到错误,愿意赔偿女子她们一千元的干洗费,这事就算结了。
那么,大哥在公共场所吸烟,女子到底有没有权利阻止呢?
根据《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权要求别人停止这种行为。
也就是:大哥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了女子的吃饭体验,也影响了其他顾客的健康,女子是有权要求大哥停止这种吸烟行为的。
那么,作为该火锅店在发现大哥吸烟后,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该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报警处理。
也就是:大哥因为吸烟和女子发生了争执,火锅店员工一直没有出面劝阻大哥,火锅店这种属于不作为。当然,火锅店内部也对该门店做出了5万元的罚款,并且停业整顿。
那么,针对这种个人不听劝阻的行为,以及经营场所管理不当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像大哥这种不听劝阻,还将茶水泼到女子身上,扰乱了火锅店的秩序,这种行为如果严重些,就属于寻衅滋事。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由于大哥认错的态度比较好,女子也不再追究此事,大哥也赔偿了女子干洗费1000块,并且,大哥对女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还构不成拘留。(来源:雷神看法)
男人喜欢吸烟确实不假,但是在公共场所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我觉得女子的做法很对。
大家对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你怎么看?
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聚餐,吃得正尽兴的时候,被香烟的味道给呛到了,女子环顾四周,发现邻桌的几名大哥都在吸烟,而自己确实闻不得这种味道,就上前要求大哥能不能把烟给掐掉。
此时,男子也比较配合,就立即把烟掐掉了,于是女子又回到了自己座位吃饭。
可是没过一会儿,女子又闻到同样的烟味,她一眼望去,那几名男子又在开始吸烟,女子有点不高兴了,语气生硬地对大哥说,你们能不能不要这样,火锅店里是不允许吸烟的。
大哥这下也火了,刚刚也配合了女子把烟掐了,这吃完了饭大家要摆摆龙门阵,这手里不拿支烟,确实难受,怎么女子就三番五次地阻挠,扫了大家的兴。
女子也是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公共场所,本来就不允许,你们要吸烟的话可以吃完了饭在外面,或者在厕所里面去,就是不能在大厅里,你看这里面有那么多顾客,这样对大家都不好。
大哥就听不得别人唠叨,这下也把他逼急了,指着女子说道,你们到底消费了多少,有权利要求我们不吸烟,是谁给你们的权利?
女子看这情形是没有办法说服大哥,于是,就想把这一幕拍下来让网友评评理。大哥看到后更来气了,警告女子如果再拍,直接把她机给摔掉,可女子不甘示弱,仍然在拍摄,于是男子假装喝茶,却冷不丁地把茶水泼向了女子,同桌另外几名女子的衣服上都溅起来火锅油,随后女子报警。
民警赶来后,双方还是互不相让,都觉得自己有理,后来经过民警的协调,大哥也认识到错误,愿意赔偿女子她们一千元的干洗费,这事就算结了。
那么,大哥在公共场所吸烟,女子到底有没有权利阻止呢?
根据《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权要求别人停止这种行为。
也就是:大哥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了女子的吃饭体验,也影响了其他顾客的健康,女子是有权要求大哥停止这种吸烟行为的。
那么,作为该火锅店在发现大哥吸烟后,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该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报警处理。
也就是:大哥因为吸烟和女子发生了争执,火锅店员工一直没有出面劝阻大哥,火锅店这种属于不作为。当然,火锅店内部也对该门店做出了5万元的罚款,并且停业整顿。
那么,针对这种个人不听劝阻的行为,以及经营场所管理不当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像大哥这种不听劝阻,还将茶水泼到女子身上,扰乱了火锅店的秩序,这种行为如果严重些,就属于寻衅滋事。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由于大哥认错的态度比较好,女子也不再追究此事,大哥也赔偿了女子干洗费1000块,并且,大哥对女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还构不成拘留。(来源:雷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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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你怎么看?
#你好新同学# #闪闪发光的同学#
体育之星 | 张伟蕾:揣着梦想前进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很明确要利用校园时光做自己喜欢的事情,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完满活动,在校期间有机会参加武术比赛,并在大学期间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实现了自我价值。
人生路不平坦,带着梦想的前进之旅,一定不会一帆风顺。有人被挫折打败,一蹶不振,成为懦夫;有人迎难而上,不屈不饶,成为勇士。为了自己的梦想,我一定要做一名勇士[鼓掌]
#泰山科技学院[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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