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完全统一进程不可阻挡##给台湾同胞的一张海报#
《祖国统一的进程已经开启》
台湾省最近有一部分朋友,情绪不太好,因为看到了填砂造岛的船,正在金门附近等地造岛。美国最近也有一部分人,情绪不太好,不仅不太好,整个人也非常的后悔,那就是南希·佩洛西女士,发表讲话仍然会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说我们没有尝试任何破坏性的东西。
宋代有个名相叫司马光,年轻时候干过砸缸救人的好事,后来成年,写了一部《资治通鉴》。开篇就写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什么意思呢?卫国的国君希望孔子帮忙处理政务,孔子说要先正名。卫国的国君为为什么呢?孔子说要是做事没有个国人满意的由头,大家就无所适从。孔子说,圣人所考虑的东西远,所以能在事情刚刚见到微茫趋势的时候解决它。
但是,大部分的事情不是一个人就能办了的,就好比淋雨了,就知道任其发展要感冒,圣人选择洗澡。但是一国的大事,大部分是凡人参与,凡人没有这个能力。凡人只能考虑眼前的事情,事情不大,他就不管。所以,必须要有足够合适的由头,才能使国家的政令变得合理。于是孔子说了,正名,细务也,先之。也就是说,群众不动起来,我们的一切做法要是突然实施,会显得像没有事干一样,莫名其妙。
但是,当佩洛西来过之后,我们打导弹,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我们围台军演,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我们战机飞跃台湾看看阿里山,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不管佩洛西怎么讲话,事后的找补也没有意义,我们讲过,我们不怕佩洛西来,我们怕的是佩洛西不来,佩洛西不来,我们就师出无名。
一台巨大的机器要启动,需要一个按钮,轮船的发动机也是由小机器带动的,小机器是人去点的,归根到底,当能量都积蓄在燃油里的时候,只需要一个微小的起动机,万吨巨轮就会动起来,势不可挡,航向彼岸。
南希·佩洛西的历史功绩就在这里,她就是历史的起动机,我们的军事力量早就厉兵秣马,我们的填海造岛也不是一天能准备好的,我们的群众早就望眼欲穿,一切都像燃油一般储存好了足够的能量,等的就是这个起动机。
如果当时南希·佩洛西女士没有去台湾省访问,那么我们的群众就不会产生如此大的民意。如果我们国内没有空前的民意,我们又怎么突然启动这一切呢?我们的“名”在哪里呢?
佩洛西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早就准备好的套餐就可以端上来了,佩洛西几月来,我们就几月启动,佩洛西要是能憋住不来,那才算本事。佩洛西来了,我们依然不马上开始武力解决历史进程的问题。为什么?
因为大国要崛起,国祚要长久,就要行仁政,布大德,走王道。有一原本流传了大概3000年的书叫《易》,它的大传里面写:“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我们要的是祖国统一,但是我们要最好的结果,就不得不考虑周边一切的动向。
祖国的统一不仅仅是我们的内政问题,也是一个产业问题,更是一个地缘问题。祖国统一涉及到的美国人还能不能罩住日韩的问题,我们导弹打到日本的专属经济区了,日本人朝野震动。现在的首相想要全面亲美,那就让他亲,亲美是人家的自由,首相还能坐多久,那就不是他们说了算了。韩国的尹锡悦识时务者为俊杰,想要当这个俊杰,我们自然也不会不给机会,该谈要谈,该破冰要破冰,春消雪融,一起发展,总是更好的局面。至于宝岛,我们依然要给机会。
在春秋时代,有一个国家叫郑国,郑国国内有一股分离势力,是国君的弟弟,分离主义势力势头很大,很多人劝国君要采取行动,国君说不急,问题不大。后来,分离主义势力进一步做大,大到全国公愤,国君还是不急。
机会总是要给足的,机会给不足,大部分人就认识不到问题,只有机会给足,还是不珍惜,抓不住,这才能说明无可救药,这才能把事情办成历史的铁案。毕竟,战争是要死人的,如果办不成铁案,后面一定是要翻案的,翻案就麻烦。
武力统一祖国,我们可以讲,可以号召,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战争是残酷的。经过这么多年的负隅顽抗,台湾岛的西部已经如堡垒一般,真走到武力统一的一步,我们必将使用一切可能的武器,对一切负隅顽抗的敌人以毁灭的打击。
堡垒化的土地一定是不好攻克的,因此,我们的空中打击可能会以每天1000架次以上的频率出动,我们的投弹量可能会达到一万枚以上。这样残酷的场景如果可以不出现,我们必然要给对方以最后的机会,换取尽可能温和的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那么,一切残酷才是顺理成章而且不会被翻案的历史铁案。就像是我昨天的文章里谈的,解放战争,总要等和谈彻底无望,对面撕毁协议,才好让群众彻底看清他蒋介石匪帮的真面目,才好把他们打到台湾去。现在也是一样的,郑伯克段的历史经验,还是管用的。
佩洛西在找场子了,可惜了老太太,已经没有用了。你的国家连300年的经验都没有,就跑出来秀,有点过于冒失了。四千年的政治智慧,不是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可以匹敌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内燃机已经启动,谁也挡不住了。
《祖国统一的进程已经开启》
台湾省最近有一部分朋友,情绪不太好,因为看到了填砂造岛的船,正在金门附近等地造岛。美国最近也有一部分人,情绪不太好,不仅不太好,整个人也非常的后悔,那就是南希·佩洛西女士,发表讲话仍然会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说我们没有尝试任何破坏性的东西。
宋代有个名相叫司马光,年轻时候干过砸缸救人的好事,后来成年,写了一部《资治通鉴》。开篇就写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什么意思呢?卫国的国君希望孔子帮忙处理政务,孔子说要先正名。卫国的国君为为什么呢?孔子说要是做事没有个国人满意的由头,大家就无所适从。孔子说,圣人所考虑的东西远,所以能在事情刚刚见到微茫趋势的时候解决它。
但是,大部分的事情不是一个人就能办了的,就好比淋雨了,就知道任其发展要感冒,圣人选择洗澡。但是一国的大事,大部分是凡人参与,凡人没有这个能力。凡人只能考虑眼前的事情,事情不大,他就不管。所以,必须要有足够合适的由头,才能使国家的政令变得合理。于是孔子说了,正名,细务也,先之。也就是说,群众不动起来,我们的一切做法要是突然实施,会显得像没有事干一样,莫名其妙。
但是,当佩洛西来过之后,我们打导弹,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我们围台军演,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我们战机飞跃台湾看看阿里山,过分吗?不过分,因为是佩洛西先来的。不管佩洛西怎么讲话,事后的找补也没有意义,我们讲过,我们不怕佩洛西来,我们怕的是佩洛西不来,佩洛西不来,我们就师出无名。
一台巨大的机器要启动,需要一个按钮,轮船的发动机也是由小机器带动的,小机器是人去点的,归根到底,当能量都积蓄在燃油里的时候,只需要一个微小的起动机,万吨巨轮就会动起来,势不可挡,航向彼岸。
南希·佩洛西的历史功绩就在这里,她就是历史的起动机,我们的军事力量早就厉兵秣马,我们的填海造岛也不是一天能准备好的,我们的群众早就望眼欲穿,一切都像燃油一般储存好了足够的能量,等的就是这个起动机。
如果当时南希·佩洛西女士没有去台湾省访问,那么我们的群众就不会产生如此大的民意。如果我们国内没有空前的民意,我们又怎么突然启动这一切呢?我们的“名”在哪里呢?
佩洛西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早就准备好的套餐就可以端上来了,佩洛西几月来,我们就几月启动,佩洛西要是能憋住不来,那才算本事。佩洛西来了,我们依然不马上开始武力解决历史进程的问题。为什么?
因为大国要崛起,国祚要长久,就要行仁政,布大德,走王道。有一原本流传了大概3000年的书叫《易》,它的大传里面写:“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我们要的是祖国统一,但是我们要最好的结果,就不得不考虑周边一切的动向。
祖国的统一不仅仅是我们的内政问题,也是一个产业问题,更是一个地缘问题。祖国统一涉及到的美国人还能不能罩住日韩的问题,我们导弹打到日本的专属经济区了,日本人朝野震动。现在的首相想要全面亲美,那就让他亲,亲美是人家的自由,首相还能坐多久,那就不是他们说了算了。韩国的尹锡悦识时务者为俊杰,想要当这个俊杰,我们自然也不会不给机会,该谈要谈,该破冰要破冰,春消雪融,一起发展,总是更好的局面。至于宝岛,我们依然要给机会。
在春秋时代,有一个国家叫郑国,郑国国内有一股分离势力,是国君的弟弟,分离主义势力势头很大,很多人劝国君要采取行动,国君说不急,问题不大。后来,分离主义势力进一步做大,大到全国公愤,国君还是不急。
机会总是要给足的,机会给不足,大部分人就认识不到问题,只有机会给足,还是不珍惜,抓不住,这才能说明无可救药,这才能把事情办成历史的铁案。毕竟,战争是要死人的,如果办不成铁案,后面一定是要翻案的,翻案就麻烦。
武力统一祖国,我们可以讲,可以号召,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战争是残酷的。经过这么多年的负隅顽抗,台湾岛的西部已经如堡垒一般,真走到武力统一的一步,我们必将使用一切可能的武器,对一切负隅顽抗的敌人以毁灭的打击。
堡垒化的土地一定是不好攻克的,因此,我们的空中打击可能会以每天1000架次以上的频率出动,我们的投弹量可能会达到一万枚以上。这样残酷的场景如果可以不出现,我们必然要给对方以最后的机会,换取尽可能温和的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那么,一切残酷才是顺理成章而且不会被翻案的历史铁案。就像是我昨天的文章里谈的,解放战争,总要等和谈彻底无望,对面撕毁协议,才好让群众彻底看清他蒋介石匪帮的真面目,才好把他们打到台湾去。现在也是一样的,郑伯克段的历史经验,还是管用的。
佩洛西在找场子了,可惜了老太太,已经没有用了。你的国家连300年的经验都没有,就跑出来秀,有点过于冒失了。四千年的政治智慧,不是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可以匹敌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内燃机已经启动,谁也挡不住了。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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