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仪陇一男子强行给女友灌农药 竟辩称是幻觉
仪陇县广播电视台 |2019年7月7日,仪陇县双盘乡附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强行将农药灌入一名女子口中,案发后,男子投案自首,而这名男子不是别人,正是与该名女子有着三年事实婚姻的男友。
事情要回到7月7日当天下午,受害人罗某从双盘乡来到了金城镇建设路购买生活用品,没想到,自己的男友黄某却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
看见黄某后,女友罗某并不吃惊,但黄某却告诉罗某,罗某的母亲身体不适,他已经给老人买了药,让罗某陪同一块儿回家,给老人送药。然而,罗某并不相信,也不愿意跟黄某走,此时,黄某情绪激动,强行将罗某抱上了摩托车。
一路上,罗某和黄某不断争吵,当摩托车行驶到一段乡村公路时,黄某停下摩托车,将罗某强行拉到路边一块荒地里,强行将农药灌进罗某嘴里。
被灌入农药后的罗某,口吐白沫,黄某见状,便离开现场,并自行报警投案。金城派出所立即出警,案发不久,便找到了黄某,随即展开调查。
据黄某交代,案发当天,他将罗某抱上摩托车后,便带着罗某来到了双盘乡村道公路上,在一个山坡的玉米地后侧,对自己的女友下了毒手,而黄某称,自己下手的原因,让人难以信服。
黄某:我本来在那个坡坡上,有人就说喊我给她灌药,走到这下面,他说你妈就在这旁边,把药给她拿去嘛,哪个给你说的嘛,也就是一种幻觉,就是你自己脑海中产生的幻觉嘛,是不是,嗯啊。
产生幻觉?连续灌入两瓶多的农药,竟然可以满嘴狡辩,说出这样让人瞠目结舌的理由,本就是一对情侣,却做出如此行径,着实让人惊叹。目前,受害女子罗某因抢救及时,已脱离生命危险,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一对情侣,
为何能走上如此地步?
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发表你的观点
仪陇县广播电视台 |2019年7月7日,仪陇县双盘乡附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强行将农药灌入一名女子口中,案发后,男子投案自首,而这名男子不是别人,正是与该名女子有着三年事实婚姻的男友。
事情要回到7月7日当天下午,受害人罗某从双盘乡来到了金城镇建设路购买生活用品,没想到,自己的男友黄某却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
看见黄某后,女友罗某并不吃惊,但黄某却告诉罗某,罗某的母亲身体不适,他已经给老人买了药,让罗某陪同一块儿回家,给老人送药。然而,罗某并不相信,也不愿意跟黄某走,此时,黄某情绪激动,强行将罗某抱上了摩托车。
一路上,罗某和黄某不断争吵,当摩托车行驶到一段乡村公路时,黄某停下摩托车,将罗某强行拉到路边一块荒地里,强行将农药灌进罗某嘴里。
被灌入农药后的罗某,口吐白沫,黄某见状,便离开现场,并自行报警投案。金城派出所立即出警,案发不久,便找到了黄某,随即展开调查。
据黄某交代,案发当天,他将罗某抱上摩托车后,便带着罗某来到了双盘乡村道公路上,在一个山坡的玉米地后侧,对自己的女友下了毒手,而黄某称,自己下手的原因,让人难以信服。
黄某:我本来在那个坡坡上,有人就说喊我给她灌药,走到这下面,他说你妈就在这旁边,把药给她拿去嘛,哪个给你说的嘛,也就是一种幻觉,就是你自己脑海中产生的幻觉嘛,是不是,嗯啊。
产生幻觉?连续灌入两瓶多的农药,竟然可以满嘴狡辩,说出这样让人瞠目结舌的理由,本就是一对情侣,却做出如此行径,着实让人惊叹。目前,受害女子罗某因抢救及时,已脱离生命危险,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一对情侣,
为何能走上如此地步?
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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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身边事# #太原[地点]# 【全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侦破:运城男子帮人租车赚好处费 结果自己成“炮灰”】信用不良,无法贷款怎么办?“朋友”支招:采取“以租代购”的方式,以自己名义帮人租一辆汽车,就能轻松获得一笔好处费……近期,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破获全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8月7日,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侦破始末,揭秘了犯罪团伙的新型诈骗手段。
“汽车被骗走了”
“我们公司一辆汽车被人骗走了……”6月19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向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报警。
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讲,今年5月10日,两名二三十岁的男子来到公司,说要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经过一番精挑细选,两名男子选定了一辆大众宝来汽车。
当时,双方约定首付1.8万元,每月支付3000余元租金,3年租期满后车辆过户到租车人名下。在审核了租车人的相关证件后,租赁公司与其中一名姓万的男子签订了合同。随后,另一名男子付了钱,将汽车开走。
当晚,车辆GPS定位显示,汽车被开到了河南省。
“不会遇到骗子吧?”谨慎起见,租赁公司立即与位于河南的总公司联系。找到汽车后,驾驶人说是到河南自驾游,因车辆未到还款期,租赁公司只能放行。
然而,一个月后的第一期还款日,租车人迟迟未依约付款。几天过后,车上的六七个车载GPS也全部被卸掉了,车辆定位失控。在此期间,租赁公司多次给万某打电话,要不就是无人接听,偶尔接一下电话也总是以没钱为由推托,并称车辆被朋友开走了,拒不到公司说明情况。
“我也是受害者”
一开始,民警感觉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但进一步询问发现疑点重重。
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民警,他们曾明确告知租车人,车辆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结合车辆消失、车载GPS被卸载等情形,民警敏锐地这可能是有预谋的诈骗,租车人极可能是共犯。随即,大东关派出所安排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副所长原利斌负责调查。
跟据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民警查询发现,租车人万某除了姓名、联系电话外,其他诸如紧急联系人身份等全是伪造的。于是,民警决定以万某为突破口,全力展开侦查。
“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朋友把我坑了。”警方调查期间,租赁公司再次与万某取得联系,他这样辩称。
“那就一起去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自己权益。”在租赁公司的“建议”下,万某来到太原,“胸有成竹”地走进大东关派出所报案。
“我只是用我的身份,帮朋友租了一辆车。”面对民警,万某显得很无辜。
“朋友叫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民警刚抛出一个问题,万某就支支吾吾答不出来,无法提供“朋友”的相关信息。
“既然知道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为什么还把汽车交给陌生人?”“合同上大部分信息都是假的,你不清楚吗?”“作为租车人,你不按合同履约”……一个又一个问题,直接把万某“轰趴下”了。随后,民警又适时进行法律政策攻心,彻底击溃了万某的心理防线。
“好处费没拿到”
20多岁的万某是我省运城市人,无业,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为挥霍无度,万某用尽了所有借钱渠道,还导致信用不良。
今年5月,万某想贷款,可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到钱。此时,一名朋友说认识放贷的人,能够帮他解决贷款难题。听闻这个好消息,万某赶紧与一名姓黄的放贷人联系。
“才几千元,干脆不用贷了,我给你介绍个活儿,挣点外快。”黄某告诉万某,只要他去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车,就给5000元好处费。同时,黄某明确表示,租车的首付款由他垫付,等汽车卖掉后就立即给钱。
“当时一听,感觉是违法的。”万某说,自己急需用钱,便点头答应了。
随后,黄某带着万某从运城来到省城太原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以万某名义租了一辆宝来汽车。
离开租赁公司后,黄某又让万某签了一份转押协议,随即驾车离开。而万某则独自返回运城,等着对方卖车后给自己付好处费。然而,万某等来的不是好处费,而是冰冷的手铐:“好处费一分钱也没拿到。”
因万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大东关派出所随即立案侦查,抓捕其余涉案人员。
新型诈骗手段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户以长租方式,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以租代购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民警介绍,犯罪分子设套套住征信不良且想贷款的人做“炮灰”,让他们出面租车。车子到手后,犯罪分子就会将GPS定位设备拆除,然后通过黑市销售给买家。
根据万某的交代,警方很快锁定给他提供放贷人信息的“朋友”身份,为运城人张某。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张某还有上线曹某,最后才是放贷人黄某。
7月10日,民警赶到运城,先后将张某、曹某和黄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以黄某为首的以租代购诈骗团伙被摧毁。
经查,万某是这个团伙中的一个“炮灰”,而20多岁的张某、曹某是团伙中的“中介”,负责发布消息和介绍“客户”,赚取几千元好处费。
审查之初,黄某的说辞与民警的预想一样,试图以经济纠纷逃脱罪责,但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以租代购诈骗的犯罪事实。
黄某供述,租来的宝来车已被销赃,但他仅拿到1万元第一笔款,就不小心把对方联系方式删除了,随后便落入法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高防范意识
民警介绍,犯罪团伙之所以能行骗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以租代购业务中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汽车租出去后,租赁公司按月收取租金,未到期就不会查询车辆的情况,这就给犯罪分子作案留下了一个时间差。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犯罪分子趁机把车辆卖掉。
对此,民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经常跟踪维护出租车辆。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尽量让租车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更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方便贷款或是获取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让自己成为“炮灰”,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凶”。
目前,万某已被执行逮捕,黄某、曹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陈彤)
“汽车被骗走了”
“我们公司一辆汽车被人骗走了……”6月19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向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报警。
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讲,今年5月10日,两名二三十岁的男子来到公司,说要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经过一番精挑细选,两名男子选定了一辆大众宝来汽车。
当时,双方约定首付1.8万元,每月支付3000余元租金,3年租期满后车辆过户到租车人名下。在审核了租车人的相关证件后,租赁公司与其中一名姓万的男子签订了合同。随后,另一名男子付了钱,将汽车开走。
当晚,车辆GPS定位显示,汽车被开到了河南省。
“不会遇到骗子吧?”谨慎起见,租赁公司立即与位于河南的总公司联系。找到汽车后,驾驶人说是到河南自驾游,因车辆未到还款期,租赁公司只能放行。
然而,一个月后的第一期还款日,租车人迟迟未依约付款。几天过后,车上的六七个车载GPS也全部被卸掉了,车辆定位失控。在此期间,租赁公司多次给万某打电话,要不就是无人接听,偶尔接一下电话也总是以没钱为由推托,并称车辆被朋友开走了,拒不到公司说明情况。
“我也是受害者”
一开始,民警感觉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但进一步询问发现疑点重重。
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民警,他们曾明确告知租车人,车辆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结合车辆消失、车载GPS被卸载等情形,民警敏锐地这可能是有预谋的诈骗,租车人极可能是共犯。随即,大东关派出所安排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副所长原利斌负责调查。
跟据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民警查询发现,租车人万某除了姓名、联系电话外,其他诸如紧急联系人身份等全是伪造的。于是,民警决定以万某为突破口,全力展开侦查。
“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朋友把我坑了。”警方调查期间,租赁公司再次与万某取得联系,他这样辩称。
“那就一起去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自己权益。”在租赁公司的“建议”下,万某来到太原,“胸有成竹”地走进大东关派出所报案。
“我只是用我的身份,帮朋友租了一辆车。”面对民警,万某显得很无辜。
“朋友叫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民警刚抛出一个问题,万某就支支吾吾答不出来,无法提供“朋友”的相关信息。
“既然知道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为什么还把汽车交给陌生人?”“合同上大部分信息都是假的,你不清楚吗?”“作为租车人,你不按合同履约”……一个又一个问题,直接把万某“轰趴下”了。随后,民警又适时进行法律政策攻心,彻底击溃了万某的心理防线。
“好处费没拿到”
20多岁的万某是我省运城市人,无业,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为挥霍无度,万某用尽了所有借钱渠道,还导致信用不良。
今年5月,万某想贷款,可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到钱。此时,一名朋友说认识放贷的人,能够帮他解决贷款难题。听闻这个好消息,万某赶紧与一名姓黄的放贷人联系。
“才几千元,干脆不用贷了,我给你介绍个活儿,挣点外快。”黄某告诉万某,只要他去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车,就给5000元好处费。同时,黄某明确表示,租车的首付款由他垫付,等汽车卖掉后就立即给钱。
“当时一听,感觉是违法的。”万某说,自己急需用钱,便点头答应了。
随后,黄某带着万某从运城来到省城太原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以万某名义租了一辆宝来汽车。
离开租赁公司后,黄某又让万某签了一份转押协议,随即驾车离开。而万某则独自返回运城,等着对方卖车后给自己付好处费。然而,万某等来的不是好处费,而是冰冷的手铐:“好处费一分钱也没拿到。”
因万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大东关派出所随即立案侦查,抓捕其余涉案人员。
新型诈骗手段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户以长租方式,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以租代购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民警介绍,犯罪分子设套套住征信不良且想贷款的人做“炮灰”,让他们出面租车。车子到手后,犯罪分子就会将GPS定位设备拆除,然后通过黑市销售给买家。
根据万某的交代,警方很快锁定给他提供放贷人信息的“朋友”身份,为运城人张某。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张某还有上线曹某,最后才是放贷人黄某。
7月10日,民警赶到运城,先后将张某、曹某和黄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以黄某为首的以租代购诈骗团伙被摧毁。
经查,万某是这个团伙中的一个“炮灰”,而20多岁的张某、曹某是团伙中的“中介”,负责发布消息和介绍“客户”,赚取几千元好处费。
审查之初,黄某的说辞与民警的预想一样,试图以经济纠纷逃脱罪责,但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以租代购诈骗的犯罪事实。
黄某供述,租来的宝来车已被销赃,但他仅拿到1万元第一笔款,就不小心把对方联系方式删除了,随后便落入法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高防范意识
民警介绍,犯罪团伙之所以能行骗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以租代购业务中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汽车租出去后,租赁公司按月收取租金,未到期就不会查询车辆的情况,这就给犯罪分子作案留下了一个时间差。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犯罪分子趁机把车辆卖掉。
对此,民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经常跟踪维护出租车辆。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尽量让租车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更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方便贷款或是获取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让自己成为“炮灰”,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凶”。
目前,万某已被执行逮捕,黄某、曹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陈彤)
突发组报道:三名暴徒前日涉在尖沙咀钟楼外墙涂鸦案件,昨午於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涉案暴徒,被控刑事损坏罪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辩方要求押后案件获批,被告亦获准保释,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每周要到警署报到一次。案件发生期间一名正义男途人李先生上前喝止,却遭挥拳打伤,热心男不值暴徒祸港所为,负伤穷追逾一公里,暴徒最终被警员拘捕。李先生昨说:「对今次受伤感到无悔,希望香港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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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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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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