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旬邑检察助力执行 追回35万元欠款】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为被害人追回35万元欠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2014年9月28日,受害人卢某钢和嫌疑人程某及吕某签订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共同经营旬邑县某餐馆,经营期间卢某钢同程某、吕某发生矛盾,于2015年4月29日三方协议吕某、程某收购卢某钢股资397000元。卢某钢于2015年9月15日将程某、吕某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欠款402000元,并支付2015年5月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2015年11月27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卢某钢投资款397000元,约定利息5000元,共计402000元。一审宣判后程某、吕某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卢某钢于2017年3月17日申请旬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某履行案件款35000元、吕某履行案件款34000元。2017年9月14日程某与卢某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和解协议后,外出下落不明。2018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程某为了逃避法律打击,让在其父母名下各自办理两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供自己使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 2021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程某使用其父母的工商银行卡银行流水均过千万,两张银行卡余额合计6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程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经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被告人将欠款返还被害人,最终被害人卢某刚被拖欠的款项被追回。
2021年12月1日,旬邑县清塬镇卢某刚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其追回了35万元欠款。(来源:旬邑检察在线)
2014年9月28日,受害人卢某钢和嫌疑人程某及吕某签订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共同经营旬邑县某餐馆,经营期间卢某钢同程某、吕某发生矛盾,于2015年4月29日三方协议吕某、程某收购卢某钢股资397000元。卢某钢于2015年9月15日将程某、吕某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欠款402000元,并支付2015年5月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2015年11月27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卢某钢投资款397000元,约定利息5000元,共计402000元。一审宣判后程某、吕某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卢某钢于2017年3月17日申请旬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某履行案件款35000元、吕某履行案件款34000元。2017年9月14日程某与卢某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和解协议后,外出下落不明。2018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程某为了逃避法律打击,让在其父母名下各自办理两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供自己使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 2021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程某使用其父母的工商银行卡银行流水均过千万,两张银行卡余额合计6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程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经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被告人将欠款返还被害人,最终被害人卢某刚被拖欠的款项被追回。
2021年12月1日,旬邑县清塬镇卢某刚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其追回了35万元欠款。(来源:旬邑检察在线)
【#平度# 市人民检察院: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感谢检察官明察秋毫、秉公执法,为我洗刷冤屈,还我一个清白。我在被拘留期间,就想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我,那我就要以死明志,以此来证明我的清白。没想到检察院不仅没有凭借一面之词逮捕我,还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做了如此多的工作。通过这件事,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案件当事人刘某(化名)激动地将一面写着“查微析疑明辨曲直 矫枉纠错检察护民”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的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这还得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谈起。2020年6月13日下午,村民张某(化名)拨打投诉热线,称自家农场里的电线杆阻碍其耕种,接到电话后,身为村主任的刘某到张某的农场处理此事,处理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称刘某用手掌、拳头击打张某的头面部,致其右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未殴打被害人张某。
2020年9月21日,平度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刘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反复查看了现场监控及被害人的病历材料,综合相关证据,检察官发现本案疑点很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张某可能存在自伤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被害人张某的伤系刘某造成,平度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虽未逮捕,但检察官依然履行着她们的职责使命。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是如何造成的,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文证审查程序,提请青岛市院对受害人张某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青岛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高度重视,立即邀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法医专家及青岛市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学专家进行法医会检,会检专家意见一致,审查意见为张某右耳鼓膜穿孔间接外力(如掌掴、拳击等)难以形成,符合器物直接损伤造成。
根据青岛市院给出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结论,平度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撤案处理,并对涉嫌诬告的张某进行立案调查。审讯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我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度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接受锦旗后表示:“这面锦旗,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这是我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的一次缩影,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使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守住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这还得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谈起。2020年6月13日下午,村民张某(化名)拨打投诉热线,称自家农场里的电线杆阻碍其耕种,接到电话后,身为村主任的刘某到张某的农场处理此事,处理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称刘某用手掌、拳头击打张某的头面部,致其右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未殴打被害人张某。
2020年9月21日,平度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刘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反复查看了现场监控及被害人的病历材料,综合相关证据,检察官发现本案疑点很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张某可能存在自伤的合理怀疑,无法认定被害人张某的伤系刘某造成,平度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虽未逮捕,但检察官依然履行着她们的职责使命。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是如何造成的,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文证审查程序,提请青岛市院对受害人张某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青岛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高度重视,立即邀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法医专家及青岛市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医学专家进行法医会检,会检专家意见一致,审查意见为张某右耳鼓膜穿孔间接外力(如掌掴、拳击等)难以形成,符合器物直接损伤造成。
根据青岛市院给出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结论,平度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撤案处理,并对涉嫌诬告的张某进行立案调查。审讯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我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度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接受锦旗后表示:“这面锦旗,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这是我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的一次缩影,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使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守住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
我是检察官,我爱这份职业,因为......
检察事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检察职业“刚正不阿、正义凛然”;
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接力棒已交到新一代检察人手中,
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一条送给人民检察官的微博#
我是检察官,我爱这份职业,因为......
检察事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检察职业“刚正不阿、正义凛然”;
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接力棒已交到新一代检察人手中,
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一条送给人民检察官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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