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穷和十富!】
一、十穷
第一穷,多因放荡
不经营一一逐渐穷;
第二穷,不惜钱财
手头松一一容易穷;
第三穷,朝朝睡到
日头红一一邋遢穷;
第四穷,家有田地
不务农一一懒惰穷;
第五穷,结识豪翁
为亲翁一一攀空穷;
第六穷,好打官司
逞英雄一一斗气穷;
第七穷,借债纳利
装门风一一自寻穷;
第八穷,妻奴馋懒
子飘零一一命当穷;
第九穷,子孙相与
无良朋一一浪荡穷;
第十穷,嫖赌吸食
恋酒盅一一彻底穷。
二、十富
一可富,不辞辛苦
走道路一一勤俭富;
二可富,买卖公平
多主顾一一忠厚富;
三可富,听到鸡叫
离床铺一一当心富;
四可富,手脚不停
理家务一一终究富;
五可富,常防火盗
管门户一一谨慎富;
六可富,不作非礼
犯法度一一守分富;
七可富,妻子贤惠
无欺妒一一帮家富;
八可富,教训子孙
走正路一一后代富;
九可富,阖家大小
相帮助一一同心富;
十可富,存心积德
天加护一一为善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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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穷
第一穷,多因放荡
不经营一一逐渐穷;
第二穷,不惜钱财
手头松一一容易穷;
第三穷,朝朝睡到
日头红一一邋遢穷;
第四穷,家有田地
不务农一一懒惰穷;
第五穷,结识豪翁
为亲翁一一攀空穷;
第六穷,好打官司
逞英雄一一斗气穷;
第七穷,借债纳利
装门风一一自寻穷;
第八穷,妻奴馋懒
子飘零一一命当穷;
第九穷,子孙相与
无良朋一一浪荡穷;
第十穷,嫖赌吸食
恋酒盅一一彻底穷。
二、十富
一可富,不辞辛苦
走道路一一勤俭富;
二可富,买卖公平
多主顾一一忠厚富;
三可富,听到鸡叫
离床铺一一当心富;
四可富,手脚不停
理家务一一终究富;
五可富,常防火盗
管门户一一谨慎富;
六可富,不作非礼
犯法度一一守分富;
七可富,妻子贤惠
无欺妒一一帮家富;
八可富,教训子孙
走正路一一后代富;
九可富,阖家大小
相帮助一一同心富;
十可富,存心积德
天加护一一为善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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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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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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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中的绘旅人[超话]#
针对,游戏里的小画家为什么不能喜欢707,做出以下,将心比心的发言。
如果你的复制品和现代任何你自己推的男主贴贴,你的复制品从不懂爱到为了你推要死要活,爱他爱到无法自拔甚至愿意为他死,你推动摇了,心软了,慢慢接受了。而你的复制品就算最后远离了你们的生活,她的影子还能在你推看你的时候感觉到,你好像有那么些瞬间被当成了替身。
你怎么想?
换成我,我会觉得自己成了冤种,我的爱喂了狗,我的复制品的爱也被当做了笑话,因为大家都被替身了。
我会有杀了我自己的复制品然后带着我真诚的爱远离将我当成替身的人的想法。甚至恶心将我当成替身的自推。
我的爱就是毫无保留的,我自己的爱人怎么能这样对我呢?
感谢“我”从始至终都只选择叶瑄,这就是我的选择,我自己都不愿意被替身,我喜欢的人也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然而游戏里的“我”都可以这样坚定地选择自己的爱人,现实中的有些人却对707要死要活甚至还要踩一脚叶瑄本人。
针对踩一脚叶瑄的行为,我大言不惭地在这里替叶瑄说一句不值得,叶瑄你做错了什么要守护这种嘴上说着爹咪爹咪其实扭头就可以骂你踩你一脚的人。
如果游戏里的“我”真的喜欢了,对叶瑄,对707,都不公平。
所以大家喜欢707可以,我也对707表示自己的怜爱和同情,但是请,拜托给叶瑄的爱一些尊重。
尊重叶瑄在叶塞无数次的轮回为救你见证无数次爱上别人,尊重叶瑄为保护你在白城的冰封,尊重无数世界里叶瑄的守护,尊重叶瑄赔了自己应得的武器还赔了自己本人的买卖,尊重现代里教导你指引你的同行人。
尊重一下,本来就不应该被“替身”的爱人。
以上
针对,游戏里的小画家为什么不能喜欢707,做出以下,将心比心的发言。
如果你的复制品和现代任何你自己推的男主贴贴,你的复制品从不懂爱到为了你推要死要活,爱他爱到无法自拔甚至愿意为他死,你推动摇了,心软了,慢慢接受了。而你的复制品就算最后远离了你们的生活,她的影子还能在你推看你的时候感觉到,你好像有那么些瞬间被当成了替身。
你怎么想?
换成我,我会觉得自己成了冤种,我的爱喂了狗,我的复制品的爱也被当做了笑话,因为大家都被替身了。
我会有杀了我自己的复制品然后带着我真诚的爱远离将我当成替身的人的想法。甚至恶心将我当成替身的自推。
我的爱就是毫无保留的,我自己的爱人怎么能这样对我呢?
感谢“我”从始至终都只选择叶瑄,这就是我的选择,我自己都不愿意被替身,我喜欢的人也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然而游戏里的“我”都可以这样坚定地选择自己的爱人,现实中的有些人却对707要死要活甚至还要踩一脚叶瑄本人。
针对踩一脚叶瑄的行为,我大言不惭地在这里替叶瑄说一句不值得,叶瑄你做错了什么要守护这种嘴上说着爹咪爹咪其实扭头就可以骂你踩你一脚的人。
如果游戏里的“我”真的喜欢了,对叶瑄,对707,都不公平。
所以大家喜欢707可以,我也对707表示自己的怜爱和同情,但是请,拜托给叶瑄的爱一些尊重。
尊重叶瑄在叶塞无数次的轮回为救你见证无数次爱上别人,尊重叶瑄为保护你在白城的冰封,尊重无数世界里叶瑄的守护,尊重叶瑄赔了自己应得的武器还赔了自己本人的买卖,尊重现代里教导你指引你的同行人。
尊重一下,本来就不应该被“替身”的爱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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