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到骨子里的治愈文案
1."简单点,糊涂点,开心点”
2."日复一日的生活也会有新的快乐”
3."记得把普通的日子过得浪漫些”
4."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话,丢掉一整天快乐"
5."今天的你也辛苦啦”
6."天上只有一个月亮,世上也只有一个你呀”
7."你总会遇见你想遇见的那个人”
8."来日方长我们带着诚意慢慢来”
9."慢也好,步子小也好,往前走就好”
10."生活其实很美好,就差你一个微笑”
11."不要预支明天的烦恼”
12.“你未必万丈光芒,但你温暖有光”
13."夏天的温柔,长满了枝头”
14."风是甜的,阳光是暖的”
15.“熬都熬过来了,我就不回头了”
16."有时候生活给你苦难,是在铺垫浪漫”
17."总会有一个温柔的人,给你带来最温柔的月亮"
18."别灰心,普普通通的你也值得被万般宠爱
1."简单点,糊涂点,开心点”
2."日复一日的生活也会有新的快乐”
3."记得把普通的日子过得浪漫些”
4."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话,丢掉一整天快乐"
5."今天的你也辛苦啦”
6."天上只有一个月亮,世上也只有一个你呀”
7."你总会遇见你想遇见的那个人”
8."来日方长我们带着诚意慢慢来”
9."慢也好,步子小也好,往前走就好”
10."生活其实很美好,就差你一个微笑”
11."不要预支明天的烦恼”
12.“你未必万丈光芒,但你温暖有光”
13."夏天的温柔,长满了枝头”
14."风是甜的,阳光是暖的”
15.“熬都熬过来了,我就不回头了”
16."有时候生活给你苦难,是在铺垫浪漫”
17."总会有一个温柔的人,给你带来最温柔的月亮"
18."别灰心,普普通通的你也值得被万般宠爱
做人啊,
傻一点才幸福,
太聪明会很累,
简单点,快乐点,
想得太多,容易情绪郁结,
在乎太多,常会敏感多疑,
纠结太多,导致焦虑崩溃,
正所谓“傻人有傻福”,
傻一点,
不是智商低下,不是笨头笨脑,
而是对人生的一份大悟,一份坦然,
有时候,
太精明,太清楚,太明白,
会伤心,会难过,会心累,
人生在世,难得糊涂.
周末好!
傻一点才幸福,
太聪明会很累,
简单点,快乐点,
想得太多,容易情绪郁结,
在乎太多,常会敏感多疑,
纠结太多,导致焦虑崩溃,
正所谓“傻人有傻福”,
傻一点,
不是智商低下,不是笨头笨脑,
而是对人生的一份大悟,一份坦然,
有时候,
太精明,太清楚,太明白,
会伤心,会难过,会心累,
人生在世,难得糊涂.
周末好!
上海,老人因为限购原因不能买房,所以他就把价值1200万的房子,写在了儿子名下,后来,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儿媳妇要求将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却遭到了老人的强烈反对。
而因为双方分歧较大,于是,老人朱建明将儿子朱晶辰和儿媳妇夏欣欣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朱建明所有。
如果法院驳回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可以在离婚后,单单这套房子,除去房贷,她仍然能分到三四百万的折价款。
当然,如果法院支持了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分不到一毛钱。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这套房子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还是让儿子代为持有?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子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如果有人主张这套房子归他所有,那么,他就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不动产登记。
而父亲出钱买房,放在儿子名下的这种行为,很大可能都会被认定为父亲给儿子的赠与。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朱建明说,他和儿子朱晶辰在2017年的12月6日,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大致意思是说,朱建明因为限购原因,无法继续购买房子,所以就让儿子朱晶辰代为持有,而购房款都是朱建明在支付,房子的所有权也归朱建明所有,朱晶辰有义务将房子还给朱建明。
而根据朱建明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实,所有的买房经过,都是朱建明在处理,购房款和后续还的房贷,都是由朱建明在支付,儿子朱晶辰并没有参与其中。
这两个证据对朱建明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不过,夏欣欣认为,那份“代持协议”是朱建明和朱晶辰后期伪造的。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夏欣欣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代持协议是伪造的,于是,夏欣欣就这张代持协议,要求鉴定签名的具体形成时间。
而鉴定的结果为,载明检材第1和第2页(代持协议)、第3和第4页(附件1)、第5和第6页(附件2),三者打印体字迹不是同一机具一次印制形成,但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上打印体字迹的具体形成时间;检材第2页落款签名是静电印刷复制形成,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第2页及第4页落款处签名的形成时间。
也就是说,朱建明提交的代持协议,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所以无法鉴定签名的时间,后来,朱建明向法院提交了原件,可这时,夏欣欣却不再申请鉴定了。
而夏欣欣始终坚持认为,代持协议就是后来书写的。
另外,朱建明为了证实,这套房子并不是要送给儿子的,他还提供了夏欣欣与朱晶辰的聊天记录,夏欣欣问朱晶辰父母买房一事,朱晶辰说是父母买的房子,等以后房子涨价了再卖,夏欣欣说,“这根本不算共同财产,跟我没关系的。”
因此,从夏欣欣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实,夏欣欣知道朱建明买房是为了以后卖钱,她也知道并承认这套房子跟她和朱晶辰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综上,法院就会认定,朱建明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并不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而是他自己买的,只是儿子代持而已。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朱建明所有,而夏欣欣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点说,既然房子归朱建明所有,那么,夏欣欣在和朱晶辰离婚后,就无法就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其实,我认为,那份代持协议的真假,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夏欣欣在聊天记录中,自己亲口承认了房子是朱建明自己买的,所以,法院认定房子归朱建明所有,并没有错。
大家觉得呢?
而因为双方分歧较大,于是,老人朱建明将儿子朱晶辰和儿媳妇夏欣欣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朱建明所有。
如果法院驳回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可以在离婚后,单单这套房子,除去房贷,她仍然能分到三四百万的折价款。
当然,如果法院支持了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分不到一毛钱。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这套房子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还是让儿子代为持有?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子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如果有人主张这套房子归他所有,那么,他就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不动产登记。
而父亲出钱买房,放在儿子名下的这种行为,很大可能都会被认定为父亲给儿子的赠与。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朱建明说,他和儿子朱晶辰在2017年的12月6日,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大致意思是说,朱建明因为限购原因,无法继续购买房子,所以就让儿子朱晶辰代为持有,而购房款都是朱建明在支付,房子的所有权也归朱建明所有,朱晶辰有义务将房子还给朱建明。
而根据朱建明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实,所有的买房经过,都是朱建明在处理,购房款和后续还的房贷,都是由朱建明在支付,儿子朱晶辰并没有参与其中。
这两个证据对朱建明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不过,夏欣欣认为,那份“代持协议”是朱建明和朱晶辰后期伪造的。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夏欣欣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代持协议是伪造的,于是,夏欣欣就这张代持协议,要求鉴定签名的具体形成时间。
而鉴定的结果为,载明检材第1和第2页(代持协议)、第3和第4页(附件1)、第5和第6页(附件2),三者打印体字迹不是同一机具一次印制形成,但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上打印体字迹的具体形成时间;检材第2页落款签名是静电印刷复制形成,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第2页及第4页落款处签名的形成时间。
也就是说,朱建明提交的代持协议,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所以无法鉴定签名的时间,后来,朱建明向法院提交了原件,可这时,夏欣欣却不再申请鉴定了。
而夏欣欣始终坚持认为,代持协议就是后来书写的。
另外,朱建明为了证实,这套房子并不是要送给儿子的,他还提供了夏欣欣与朱晶辰的聊天记录,夏欣欣问朱晶辰父母买房一事,朱晶辰说是父母买的房子,等以后房子涨价了再卖,夏欣欣说,“这根本不算共同财产,跟我没关系的。”
因此,从夏欣欣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实,夏欣欣知道朱建明买房是为了以后卖钱,她也知道并承认这套房子跟她和朱晶辰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综上,法院就会认定,朱建明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并不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而是他自己买的,只是儿子代持而已。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朱建明所有,而夏欣欣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点说,既然房子归朱建明所有,那么,夏欣欣在和朱晶辰离婚后,就无法就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其实,我认为,那份代持协议的真假,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夏欣欣在聊天记录中,自己亲口承认了房子是朱建明自己买的,所以,法院认定房子归朱建明所有,并没有错。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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