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清净心与本觉5:印度经论说心性本觉】
●印度经论说心性本觉
自性清净心除了无自性如虚空、清净如清水(无烦恼垢染)等性质外,还有“本明”、“本觉”的性质或功能。
心性本觉,有多种印度经论为据,
○如《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十:
称自性清净心为“本觉心”,亦为“诸佛法性身,本觉自然智”。
○《曼殊师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卷六:
谓“本来清净故,是名本觉”。
○《无上依经》卷上云:
一切众生有阴界入胜相种类,内外所现,无始时节相续流来,法尔所得,至明妙善。
又说“是性明净”。
○《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法门经》:
谓“心之自性本来明澈”。
○《胜天王般若经》卷二:
谓如如“自性明净”。
○《华严经》卷三十说:
真如“照明为体”、“能大照明”,真如涵盖万法,心之真如(心性)当然也应本明。
○《思益梵天所问经》:
谓心“性常明净”。
○《陀罗尼自在王菩萨经》:
谓“烦恼本无体,真性本明净”。
○龙树《大乘法界无差别论》
谓“此心性明洁,与法界同体”。
○《究竟一乘宝性论》卷一:
偈谓“如虚空净心,常明无转变”;
○卷四:
谓自性清净心“光明明了,以离客尘诸烦恼故”。
“至明妙善”、“明澈”、“明净”、“明洁”、“光明明了”等描述,当皆为梵语prabhāsvara(巴pabhasvara)的意译,此语多译“清净”,今译“极光净”,原意是“白净”、“遍净”,有光明、明净、光净之义,近世汉译藏文佛典常译为“光明”、“净光”、“明光”。
光明、明净,用以描述心时,本有“能照”或“觉”的含义。
将心识“能照”(直觉)的功能比喻为光明,可溯源于汉译《长阿含·坚固经》佛答比丘偈“应答识无形,无量自有光”(今译“心识无形,光明无量”)。
光、光明,喻心本具的觉知之性,从此可以引申出“心性本觉”——本来具有觉悟之功能。
○《华严经》卷三十:
即说真如“性常觉悟”。
心性本觉义最权威的经典依据,是
○晋译《华严经·如来出现品》的一段话:
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智慧,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证得。
若离妄想,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即得现前。
本来具有佛的智慧——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当然是本来觉悟——本觉了。
这段佛言,被作为中国禅宗等法门的经典依据,影响极大。
○经中还有几段话,明确说众生本来成佛,即心是佛:
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
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异,何以故?菩提无相故。
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
(如来智慧)无量无碍,普能利益一切众生,具足在于众生身中,但以诸凡愚妄想执着,不知不觉,不得利益。
○《楞严经》更详说心性本觉,如卷三:
谓“性觉妙明,本觉明妙”,意谓心性本来具有奇妙的明觉作用,这种明觉能自明奇妙的心性本身,名为本觉。
本觉是无明、不觉生起之所依,由觉生不觉,从明生无明,不觉、无明,是因不觉“法界一相”,误将本具绝对的觉性二元化而设立一个觉性之外的觉知对象(所觉)。
本觉真心或“如来藏本圆妙心”超越因缘、时空,不在内外中间诸处,不在过去现在未来,非因非缘,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心,非地水火风空,非眼耳鼻舌身意,非色声香味触法,非一切世间有为法,亦非四谛、十二因缘、六度、涅槃、无上菩提等出世间法;
而又即心、即地水火风空、即眼耳鼻舌身意、即色声香味触法等世间法,即四谛十二因缘乃至无上菩提等出世间法,“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来藏妙明心元,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总之,本觉真心既非世间、出世间的一切,又即世间、出世间的一切,是包罗万有、超越时空和二元对立的唯一绝对、终极真实,乃万有的本体,超越色也超越心,假名曰“一心”,
《起信论》称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摄万有的本体),
华严宗名为“一真法界”(唯一绝对真实)。
如来藏、佛性、法身、涅槃、阿摩罗识等,其实皆为此心的异称,菩提、般若、一切智等,皆就此心的作用立名。
此心绝对不二,乃与世间一切现象性质相反的无为法,具有不生不灭、无障无碍、平等普遍、遍一切一味、圆满十方、不变不易、不增不减等性质,喻如虚空。
这种描述终为不得已而说的“假名”,真心实际上不可言说、不可表示,只能离言说、妄念去“自内证”(自己以智慧去体验)。
总之,说真心本觉,具有常了知真如的自然智等,虽然不一定是印度大乘主体空宗、相宗的一般观点,乃如来藏系一家了义之谈,却可以在许多大乘经包括学界认为最原始的大乘经般若经中找到依据,尤其在空宗、相宗皆宗依的《华严》等经中说得很是明确,决非“中土伪说”。
○《大方等如来藏经》:
佛甚至说一切众生烦恼身中“有如来藏,常无染污,德相备足,如我无异”,“一切众生贪欲恚痴诸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然不动”。
不仅佛智本具,心性本觉,而且佛身庄严相也是本具,只是未能开发而已。密教的“即身即佛”——凡夫肉身中本具五佛庄严色身,也可以在这里找到依据。
(待续)
●印度经论说心性本觉
自性清净心除了无自性如虚空、清净如清水(无烦恼垢染)等性质外,还有“本明”、“本觉”的性质或功能。
心性本觉,有多种印度经论为据,
○如《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十:
称自性清净心为“本觉心”,亦为“诸佛法性身,本觉自然智”。
○《曼殊师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卷六:
谓“本来清净故,是名本觉”。
○《无上依经》卷上云:
一切众生有阴界入胜相种类,内外所现,无始时节相续流来,法尔所得,至明妙善。
又说“是性明净”。
○《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法门经》:
谓“心之自性本来明澈”。
○《胜天王般若经》卷二:
谓如如“自性明净”。
○《华严经》卷三十说:
真如“照明为体”、“能大照明”,真如涵盖万法,心之真如(心性)当然也应本明。
○《思益梵天所问经》:
谓心“性常明净”。
○《陀罗尼自在王菩萨经》:
谓“烦恼本无体,真性本明净”。
○龙树《大乘法界无差别论》
谓“此心性明洁,与法界同体”。
○《究竟一乘宝性论》卷一:
偈谓“如虚空净心,常明无转变”;
○卷四:
谓自性清净心“光明明了,以离客尘诸烦恼故”。
“至明妙善”、“明澈”、“明净”、“明洁”、“光明明了”等描述,当皆为梵语prabhāsvara(巴pabhasvara)的意译,此语多译“清净”,今译“极光净”,原意是“白净”、“遍净”,有光明、明净、光净之义,近世汉译藏文佛典常译为“光明”、“净光”、“明光”。
光明、明净,用以描述心时,本有“能照”或“觉”的含义。
将心识“能照”(直觉)的功能比喻为光明,可溯源于汉译《长阿含·坚固经》佛答比丘偈“应答识无形,无量自有光”(今译“心识无形,光明无量”)。
光、光明,喻心本具的觉知之性,从此可以引申出“心性本觉”——本来具有觉悟之功能。
○《华严经》卷三十:
即说真如“性常觉悟”。
心性本觉义最权威的经典依据,是
○晋译《华严经·如来出现品》的一段话:
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智慧,但以妄想执着而不证得。
若离妄想,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即得现前。
本来具有佛的智慧——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当然是本来觉悟——本觉了。
这段佛言,被作为中国禅宗等法门的经典依据,影响极大。
○经中还有几段话,明确说众生本来成佛,即心是佛:
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
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异,何以故?菩提无相故。
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
(如来智慧)无量无碍,普能利益一切众生,具足在于众生身中,但以诸凡愚妄想执着,不知不觉,不得利益。
○《楞严经》更详说心性本觉,如卷三:
谓“性觉妙明,本觉明妙”,意谓心性本来具有奇妙的明觉作用,这种明觉能自明奇妙的心性本身,名为本觉。
本觉是无明、不觉生起之所依,由觉生不觉,从明生无明,不觉、无明,是因不觉“法界一相”,误将本具绝对的觉性二元化而设立一个觉性之外的觉知对象(所觉)。
本觉真心或“如来藏本圆妙心”超越因缘、时空,不在内外中间诸处,不在过去现在未来,非因非缘,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心,非地水火风空,非眼耳鼻舌身意,非色声香味触法,非一切世间有为法,亦非四谛、十二因缘、六度、涅槃、无上菩提等出世间法;
而又即心、即地水火风空、即眼耳鼻舌身意、即色声香味触法等世间法,即四谛十二因缘乃至无上菩提等出世间法,“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来藏妙明心元,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总之,本觉真心既非世间、出世间的一切,又即世间、出世间的一切,是包罗万有、超越时空和二元对立的唯一绝对、终极真实,乃万有的本体,超越色也超越心,假名曰“一心”,
《起信论》称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摄万有的本体),
华严宗名为“一真法界”(唯一绝对真实)。
如来藏、佛性、法身、涅槃、阿摩罗识等,其实皆为此心的异称,菩提、般若、一切智等,皆就此心的作用立名。
此心绝对不二,乃与世间一切现象性质相反的无为法,具有不生不灭、无障无碍、平等普遍、遍一切一味、圆满十方、不变不易、不增不减等性质,喻如虚空。
这种描述终为不得已而说的“假名”,真心实际上不可言说、不可表示,只能离言说、妄念去“自内证”(自己以智慧去体验)。
总之,说真心本觉,具有常了知真如的自然智等,虽然不一定是印度大乘主体空宗、相宗的一般观点,乃如来藏系一家了义之谈,却可以在许多大乘经包括学界认为最原始的大乘经般若经中找到依据,尤其在空宗、相宗皆宗依的《华严》等经中说得很是明确,决非“中土伪说”。
○《大方等如来藏经》:
佛甚至说一切众生烦恼身中“有如来藏,常无染污,德相备足,如我无异”,“一切众生贪欲恚痴诸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然不动”。
不仅佛智本具,心性本觉,而且佛身庄严相也是本具,只是未能开发而已。密教的“即身即佛”——凡夫肉身中本具五佛庄严色身,也可以在这里找到依据。
(待续)
大冶城.建公司公然违约有悖商业道德 事实证据确凿请F院纠正!
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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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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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城.建公司公然违约有悖商业道德 事实证据确凿请F院纠正!
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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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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