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追击-香港# 【#红磡私家车失控冲地摊撞伤途人不顾而去# 】今(7日)凌晨4时许,一辆私家车沿红磡宝其利街行驶时,突然失控冲上行人路,撞向路边一个小贩地摊档,撞到石墩停下。一名在摊档购物的男子被撞倒,手脚擦伤,事后私家车不顾而去。救护员接报到场,将该名54岁男子送院治理。警方现正调查事件,暂未有人被捕。
据事主透露,他居住何文田,今晨前往宝其利街地摊购物,突然有一辆黑色私家车驶至,冲上行人路将他撞倒,他脚部被撞伤,私家车事后逃去。他手脚擦伤,事后送往医院治理。摊档女档主指,肇事车辆较早前曾停泊于附近一段时间,期间突然响号近一分钟,有附近保安唤醒司机,司机驾车离开时即失控冲上行人路。事件中,另一地摊档档主受惊吓,但没有受伤,无需送院。#香港##守护香港# (点新闻)
据事主透露,他居住何文田,今晨前往宝其利街地摊购物,突然有一辆黑色私家车驶至,冲上行人路将他撞倒,他脚部被撞伤,私家车事后逃去。他手脚擦伤,事后送往医院治理。摊档女档主指,肇事车辆较早前曾停泊于附近一段时间,期间突然响号近一分钟,有附近保安唤醒司机,司机驾车离开时即失控冲上行人路。事件中,另一地摊档档主受惊吓,但没有受伤,无需送院。#香港##守护香港# (点新闻)
媒体聚焦未成年人租车酿祸事故频发:暗箱操作,假证横行
近年来,未成年人租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些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有的通过“熟人”租车,有的使用假证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赚钱而暗箱操作,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很容易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儋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违法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这些案件反映出汽车租赁市场管理混乱、监管存在漏洞,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源头管控,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租车、驾车行为,严防未成年人驾车引发的悲剧重复上演。
少年租车引发事故,三方过错按责赔偿
2019年9月13日,儋州市6名未成年人结伴租车玩耍,其中15岁少年张某找到与其相识的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老板谭某,在未要求张某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与张某签订租车合同,将一辆小轿车出租给张某使用。
张某租车后,将车交由14岁少年符某驾驶。当天23时25分许,符某搭载其他同伴途经美洋线18公里路口往洛基方向左转弯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梧相撞,造成陈某梧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大喊快跑,符某未减速停车,而是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次日3时许,符某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符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系由符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引发,其又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符某应对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租赁公司对租车人、驾驶人的身份和驾驶资格不加审查,将车辆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张某明知自己系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车合同,后又同意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符某驾驶车辆,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张某的父母赔付1.2万元,符某的父母和甲租赁公司分别赔付2.4万元。陈某梧的家属李某荣等七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4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酌定由符某承担60%的责任,由甲租赁公司、张某各承担20%的责任。因符某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共11万元。因符某、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均系未成年人,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继续由符某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65万余元,由张某的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1万余元,由甲租赁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0万余元。
符某及其父母、张某及其父母以及甲租赁公司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租赁公司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未成年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租车,同是未成年人的符某无证驾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甲租赁公司、张某、符某三者的行为明显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无证租车违法驾驶,撞伤两人担责七成
2019年2月20日,儋州市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后,在未审查17岁少年薛某身份证、驾驶证的情况下将一辆小轿车出租给薛某。
次日8时29分许,薛某无证驾驶该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及其搭载的64岁的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2万元,其中薛某支付医疗费用4285.59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及乘车人何某无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系薛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其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乙租赁公司作为小轿车的实际管理人,没有对薛某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租,明显存在过错,依法应在薛某承担责任范围内适当分担薛某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薛某承担70%的责任,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何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2.0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薛某承担70%的责任,共3.45万余元,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共1.66万余元。
薛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负有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的特定经营义务。本案中,薛某无证驾驶,乙租赁公司违规把机动车租给无驾驶资格的薛某,双方应当共同承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假证租车肇事逃逸,租车公司失察担责
2017年11月27日16时许,16岁少年许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前往儋州市某自驾车租赁中心租走一辆小轿车。
次日1时46分许,许某驾驶该车沿中兴大街往荣兴大转盘方向行驶,适遇40岁的王某家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黄某英驶经此路段。由于王某家逆向行驶,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与许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家、黄某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无证驾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王某家无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件不合格的车辆逆向行驶,许某与王某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王某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许某垫付王某家医疗费6000元。因许某持假证租车驾驶且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和王某家负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王某家各项损失50%的责任。许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租赁中心未尽到注意审查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过错侵权责任。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租赁中心在向许某出租涉案车辆时仅对提交的证件进行形式审查,未在交警部门法定公开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对上述证件的真伪进行进一步核验,对造成许某无证驾驶存在一定过错。但许某伪造证件,通过欺骗手段掩盖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事实,骗取出租人信任签订租赁合同,擅自驾车上路,主观过错更为严重,应承担无证驾驶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认定租赁中心应承担许某本次事故赔偿责任的10%。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家各项损失共8.96万余元;改判许某赔偿王某家5.86万余元,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租赁中心赔偿王某家7184.68元。
承办法官表示,许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资格,隐瞒身份租车并擅自驾车上路,对危险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且发生事故后在慌乱中逃跑,不救助伤者,后果严重,监护人应当加强监管教育。同时,为了他人及公共安全,汽车租赁公司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应加强车辆承租人驾驶资格审查工作,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租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些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有的通过“熟人”租车,有的使用假证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赚钱而暗箱操作,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很容易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儋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违法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这些案件反映出汽车租赁市场管理混乱、监管存在漏洞,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源头管控,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租车、驾车行为,严防未成年人驾车引发的悲剧重复上演。
少年租车引发事故,三方过错按责赔偿
2019年9月13日,儋州市6名未成年人结伴租车玩耍,其中15岁少年张某找到与其相识的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老板谭某,在未要求张某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与张某签订租车合同,将一辆小轿车出租给张某使用。
张某租车后,将车交由14岁少年符某驾驶。当天23时25分许,符某搭载其他同伴途经美洋线18公里路口往洛基方向左转弯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梧相撞,造成陈某梧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大喊快跑,符某未减速停车,而是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次日3时许,符某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符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系由符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引发,其又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符某应对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租赁公司对租车人、驾驶人的身份和驾驶资格不加审查,将车辆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张某明知自己系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车合同,后又同意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符某驾驶车辆,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张某的父母赔付1.2万元,符某的父母和甲租赁公司分别赔付2.4万元。陈某梧的家属李某荣等七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4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酌定由符某承担60%的责任,由甲租赁公司、张某各承担20%的责任。因符某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共11万元。因符某、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均系未成年人,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继续由符某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65万余元,由张某的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1万余元,由甲租赁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0万余元。
符某及其父母、张某及其父母以及甲租赁公司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租赁公司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未成年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租车,同是未成年人的符某无证驾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甲租赁公司、张某、符某三者的行为明显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无证租车违法驾驶,撞伤两人担责七成
2019年2月20日,儋州市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后,在未审查17岁少年薛某身份证、驾驶证的情况下将一辆小轿车出租给薛某。
次日8时29分许,薛某无证驾驶该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及其搭载的64岁的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2万元,其中薛某支付医疗费用4285.59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及乘车人何某无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系薛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其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乙租赁公司作为小轿车的实际管理人,没有对薛某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租,明显存在过错,依法应在薛某承担责任范围内适当分担薛某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薛某承担70%的责任,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何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2.0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薛某承担70%的责任,共3.45万余元,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共1.66万余元。
薛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负有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的特定经营义务。本案中,薛某无证驾驶,乙租赁公司违规把机动车租给无驾驶资格的薛某,双方应当共同承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假证租车肇事逃逸,租车公司失察担责
2017年11月27日16时许,16岁少年许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前往儋州市某自驾车租赁中心租走一辆小轿车。
次日1时46分许,许某驾驶该车沿中兴大街往荣兴大转盘方向行驶,适遇40岁的王某家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黄某英驶经此路段。由于王某家逆向行驶,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与许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家、黄某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无证驾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王某家无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件不合格的车辆逆向行驶,许某与王某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王某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许某垫付王某家医疗费6000元。因许某持假证租车驾驶且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和王某家负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王某家各项损失50%的责任。许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租赁中心未尽到注意审查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过错侵权责任。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租赁中心在向许某出租涉案车辆时仅对提交的证件进行形式审查,未在交警部门法定公开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对上述证件的真伪进行进一步核验,对造成许某无证驾驶存在一定过错。但许某伪造证件,通过欺骗手段掩盖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事实,骗取出租人信任签订租赁合同,擅自驾车上路,主观过错更为严重,应承担无证驾驶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认定租赁中心应承担许某本次事故赔偿责任的10%。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家各项损失共8.96万余元;改判许某赔偿王某家5.86万余元,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租赁中心赔偿王某家7184.68元。
承办法官表示,许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资格,隐瞒身份租车并擅自驾车上路,对危险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且发生事故后在慌乱中逃跑,不救助伤者,后果严重,监护人应当加强监管教育。同时,为了他人及公共安全,汽车租赁公司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应加强车辆承租人驾驶资格审查工作,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法治日报
【下周开学,#天津#交管部门发布通行提示】下周起,本市各中小学校将陆续开学,道路交通流量会明显增加,加之一些路段占路施工,交通压力将进一步显现。为了方便市民出行,交管部门集中针对市内六区在建施工路段作出安全提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建的工程主要包括地铁、水电网改造、绿色慢行交通等项目。其中,地铁4、7、8、10、11号线沿线车站的主体建设施工,遍布友谊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南马路、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气象台路、宾水道、宾水西道、水上公园东路、成都道、西康路、新兴路、南口路、解放南路、津滨大道、红桥北大街、天泰路等主干道路。为便于驾驶人了解道路施工信息,合理选择出行路线。交管部门对本市在建占路影响较大的施工路段进行集中安全提示。
和平区
地铁8号线成都道站主体二期施工:西康路(成都道至沙市道段)变窄,施工区域两侧导行路各保留1条机动车道供车辆通行,由于导行路通行空间有限,过往车辆需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或提前绕行周边道路。
河西区
地铁8号线梅江道东站主体施工:解放南路(南珠桥至郁江桥段)部分路段道路变窄。过往车辆、行人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由施工区域两侧新建辅路通行。
地铁8号线土城站、湘江道站主体施工:解放南路(天津医院至大沽南路段、围堤道至湘江道段)部分道路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将新建导行路通行。由于导行道路通行空间有限,请过往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依次减速慢行或提前由大沽南路、洪泽东路、洪泽西路、南北大街、台儿庄支路、台儿庄路、琼州道等道路绕行。
地铁10号线友谊南路站附属结构施工:珠江道与友谊南路东口和西口断交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过往车辆、行人可由九连山路、九华山路、左江道、绥江道、梅江道、五号堤路、白云山路、珠江道、友谊南路等道路绕行。
地铁11号线迎宾馆站主体施工:友谊路(增进道至乐园道段)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乐园道去往围堤道方向)通行(公交车、界内机动车除外);友谊路与前进道交口(由北向东方向),禁止车辆左转前进道。过往车辆可由施工区域两侧新建辅路通行,沿友谊路(南向北方向)通行车辆,可绕行宾水道、紫金山路,乐园道、越秀路、围堤道等道路。
地铁11号线吴家窑站、佟楼站主体施工:吴家窑大街(气象台路至贵州路以西350米段)、围堤道(马场道至绍兴道段)封闭施工。吴家窑大街(气象台路至贵州路段)、围堤道(贵州路至绍兴道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八里台桥去往友谊路方向)通行(公交车、界内机动车除外)。由八里台桥下桥或辅路(西向东)通行的机动车一律只准左转或右转气象台路,绕行同安道、成都道或平山道、紫金山路、宾水道、友谊路、贵州路等道路;公交车和界内机动车可由专用道通行。由友谊路去往八里台桥方向车辆,可由施工区域未封闭道路及北侧新建导行路通行。
地铁11号线澧水道站主体一期施工:澧水道(解放南路至太湖路段)全段封闭,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及行人可绕行太湖路、大沽南路、解放南路、黑牛城道等道路。其中,原由澧水道(东向西)去往解放南路方向车辆,可绕行太湖路、大沽南路后驶入解放南路,或可由太湖路、黑牛城道辅道绕行前往解放南路;原由解放南路(南向北)经施工路段驶往太湖路方向车辆,可提前驶入黑牛城道辅路,在洞庭路与黑牛城道交口桥下掉头,沿黑牛城道辅路至太湖路。
南开区
地铁7号线六里台站主体一期施工:卫津路(鞍山道至天津大学东门段)局部路段封闭,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地铁7号线天塔站、肿瘤医院站主体施工:卫津南路(天塔道至水上公园北道段)、卫津南路(宾水道至亮丽道段)断交封闭禁止车辆通行。由八里台桥北向南方向行驶机动车,一律右转由水上公园北路、水上公园东路、天塔道等道路绕行;由中石油桥南向北方向行驶机动车,可由施工区域西侧新建导行路通行。行人、非机动车可在导行路两侧,及封围区域外侧人行道通行。
地铁7号线海光寺站主体二期施工导行:卫津路(双峰道至南京路段)现状封围区域进行调整,封闭原东侧主路机动车道,西侧导行路维持现状交通通行方式不变。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由于施工路段变窄,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行经施工路段车辆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通行。
地铁7号线鼓楼站主体施工:南门外大街(南马路至慎益大街段)部分路段封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施工期间,南开二马路(服装街至南马路段)调整为北向南单行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服装街(南门外大街至南开二马路段)调整为西向东单行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进入大悦城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除外)。
地铁7号线广东会馆站主体施工:城厢中路西环(北城街至南城街段)断交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过往机动车需绕行北城街、城厢西路、南城街、西马路、北马路等道路,非机动车可在施工路段西侧导行路由北向南通行,行人可在封围区域两侧导行路、甬道通行。
地铁8号线南丰路站主体施工:鞍山西道(南丰路至玉泉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鞍山西道施工区域南侧导行辅路双向通行。
地铁8号线延安路站主体一期施工:延安路(南泥湾路至密云一支路段)北侧半幅人行道(含绿化带)、车行道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延安路施工区域南侧导行辅路双向通行。
地铁11号线一中心医院站主体一期施工:航天道(红旗路辅路至晋宁桥桥尾段)禁止通行。去往一中心医院就医车辆,可由红旗路、大学道、科研西路、科研南路绕行;驶离医院车辆由航天道、科研东路或科研南路绕行。施工期间,航天道科研东路东口禁止机动车左转,由航天道东向西(白堤路方向)行驶的社会车辆,一律右转科研东路绕行。就医车辆可由大学道、科研西路、科研南路绕行。
河北区
地铁4号线北段白庙站主体一期施工:天泰路(勤俭道右转至天泰路辅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天泰路新建导行辅路通行。
地铁7号线外院附中站主体施工:南口路(津浦大酒店门口至南口地道段)部分路段封闭施工,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南口路施工路段两侧导行辅路通行。
地铁7号线喜峰道站主体一期施工:南口路(榆关道至南普公园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施工期间,南口路与古北道交口、南口路与喜峰道交口,禁止车辆左转南口路。由古北道、喜峰道驶往南口路方向车辆一律右转南口路通行。
河东区
地铁4号线泰昌路站二期施工:津滨大道(泰昌路与津滨大道交叉口以南)部分车行道封闭禁行。过往车辆需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由未施工路段及施工区域南侧新建导行辅路通行,或绕行琳科西路、琳科中路、琳科东路、东兴路辅路等道路。
地铁4号线成林道站二期导行施工:成林道(红星路至建新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需按交通信号指示由新建导行路双向通行。
红桥区
地铁4号线西沽公园站主体建设施工:红桥北大街(五中后大道以北102米至红桥北大街天桥段)部分主、辅道路,以及五中后大道(红桥北大街至红桥北大街以西66米处段)封闭禁行,过往车辆及行人由施工封围区域南侧新建导行辅路通行。
交管部门提示,开学后,解放南路、成都道、西康路、新兴路、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卫津路、南门外大街等施工路段道路交通压力将明显增加。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驾车出行时应尽量避开施工路段,行经施工区域时一定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如遇通行缓慢应耐心等候依次通过。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建的工程主要包括地铁、水电网改造、绿色慢行交通等项目。其中,地铁4、7、8、10、11号线沿线车站的主体建设施工,遍布友谊路、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南马路、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气象台路、宾水道、宾水西道、水上公园东路、成都道、西康路、新兴路、南口路、解放南路、津滨大道、红桥北大街、天泰路等主干道路。为便于驾驶人了解道路施工信息,合理选择出行路线。交管部门对本市在建占路影响较大的施工路段进行集中安全提示。
和平区
地铁8号线成都道站主体二期施工:西康路(成都道至沙市道段)变窄,施工区域两侧导行路各保留1条机动车道供车辆通行,由于导行路通行空间有限,过往车辆需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或提前绕行周边道路。
河西区
地铁8号线梅江道东站主体施工:解放南路(南珠桥至郁江桥段)部分路段道路变窄。过往车辆、行人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由施工区域两侧新建辅路通行。
地铁8号线土城站、湘江道站主体施工:解放南路(天津医院至大沽南路段、围堤道至湘江道段)部分道路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将新建导行路通行。由于导行道路通行空间有限,请过往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依次减速慢行或提前由大沽南路、洪泽东路、洪泽西路、南北大街、台儿庄支路、台儿庄路、琼州道等道路绕行。
地铁10号线友谊南路站附属结构施工:珠江道与友谊南路东口和西口断交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过往车辆、行人可由九连山路、九华山路、左江道、绥江道、梅江道、五号堤路、白云山路、珠江道、友谊南路等道路绕行。
地铁11号线迎宾馆站主体施工:友谊路(增进道至乐园道段)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乐园道去往围堤道方向)通行(公交车、界内机动车除外);友谊路与前进道交口(由北向东方向),禁止车辆左转前进道。过往车辆可由施工区域两侧新建辅路通行,沿友谊路(南向北方向)通行车辆,可绕行宾水道、紫金山路,乐园道、越秀路、围堤道等道路。
地铁11号线吴家窑站、佟楼站主体施工:吴家窑大街(气象台路至贵州路以西350米段)、围堤道(马场道至绍兴道段)封闭施工。吴家窑大街(气象台路至贵州路段)、围堤道(贵州路至绍兴道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八里台桥去往友谊路方向)通行(公交车、界内机动车除外)。由八里台桥下桥或辅路(西向东)通行的机动车一律只准左转或右转气象台路,绕行同安道、成都道或平山道、紫金山路、宾水道、友谊路、贵州路等道路;公交车和界内机动车可由专用道通行。由友谊路去往八里台桥方向车辆,可由施工区域未封闭道路及北侧新建导行路通行。
地铁11号线澧水道站主体一期施工:澧水道(解放南路至太湖路段)全段封闭,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及行人可绕行太湖路、大沽南路、解放南路、黑牛城道等道路。其中,原由澧水道(东向西)去往解放南路方向车辆,可绕行太湖路、大沽南路后驶入解放南路,或可由太湖路、黑牛城道辅道绕行前往解放南路;原由解放南路(南向北)经施工路段驶往太湖路方向车辆,可提前驶入黑牛城道辅路,在洞庭路与黑牛城道交口桥下掉头,沿黑牛城道辅路至太湖路。
南开区
地铁7号线六里台站主体一期施工:卫津路(鞍山道至天津大学东门段)局部路段封闭,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地铁7号线天塔站、肿瘤医院站主体施工:卫津南路(天塔道至水上公园北道段)、卫津南路(宾水道至亮丽道段)断交封闭禁止车辆通行。由八里台桥北向南方向行驶机动车,一律右转由水上公园北路、水上公园东路、天塔道等道路绕行;由中石油桥南向北方向行驶机动车,可由施工区域西侧新建导行路通行。行人、非机动车可在导行路两侧,及封围区域外侧人行道通行。
地铁7号线海光寺站主体二期施工导行:卫津路(双峰道至南京路段)现状封围区域进行调整,封闭原东侧主路机动车道,西侧导行路维持现状交通通行方式不变。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由于施工路段变窄,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行经施工路段车辆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通行。
地铁7号线鼓楼站主体施工:南门外大街(南马路至慎益大街段)部分路段封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施工期间,南开二马路(服装街至南马路段)调整为北向南单行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服装街(南门外大街至南开二马路段)调整为西向东单行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进入大悦城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除外)。
地铁7号线广东会馆站主体施工:城厢中路西环(北城街至南城街段)断交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过往机动车需绕行北城街、城厢西路、南城街、西马路、北马路等道路,非机动车可在施工路段西侧导行路由北向南通行,行人可在封围区域两侧导行路、甬道通行。
地铁8号线南丰路站主体施工:鞍山西道(南丰路至玉泉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鞍山西道施工区域南侧导行辅路双向通行。
地铁8号线延安路站主体一期施工:延安路(南泥湾路至密云一支路段)北侧半幅人行道(含绿化带)、车行道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延安路施工区域南侧导行辅路双向通行。
地铁11号线一中心医院站主体一期施工:航天道(红旗路辅路至晋宁桥桥尾段)禁止通行。去往一中心医院就医车辆,可由红旗路、大学道、科研西路、科研南路绕行;驶离医院车辆由航天道、科研东路或科研南路绕行。施工期间,航天道科研东路东口禁止机动车左转,由航天道东向西(白堤路方向)行驶的社会车辆,一律右转科研东路绕行。就医车辆可由大学道、科研西路、科研南路绕行。
河北区
地铁4号线北段白庙站主体一期施工:天泰路(勤俭道右转至天泰路辅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天泰路新建导行辅路通行。
地铁7号线外院附中站主体施工:南口路(津浦大酒店门口至南口地道段)部分路段封闭施工,过往车辆、行人可由南口路施工路段两侧导行辅路通行。
地铁7号线喜峰道站主体一期施工:南口路(榆关道至南普公园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和行人可由施工路段两侧新建导行路通行。施工期间,南口路与古北道交口、南口路与喜峰道交口,禁止车辆左转南口路。由古北道、喜峰道驶往南口路方向车辆一律右转南口路通行。
河东区
地铁4号线泰昌路站二期施工:津滨大道(泰昌路与津滨大道交叉口以南)部分车行道封闭禁行。过往车辆需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由未施工路段及施工区域南侧新建导行辅路通行,或绕行琳科西路、琳科中路、琳科东路、东兴路辅路等道路。
地铁4号线成林道站二期导行施工:成林道(红星路至建新路段)部分路段封闭。过往车辆、行人需按交通信号指示由新建导行路双向通行。
红桥区
地铁4号线西沽公园站主体建设施工:红桥北大街(五中后大道以北102米至红桥北大街天桥段)部分主、辅道路,以及五中后大道(红桥北大街至红桥北大街以西66米处段)封闭禁行,过往车辆及行人由施工封围区域南侧新建导行辅路通行。
交管部门提示,开学后,解放南路、成都道、西康路、新兴路、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卫津路、南门外大街等施工路段道路交通压力将明显增加。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驾车出行时应尽量避开施工路段,行经施工区域时一定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减速慢行,如遇通行缓慢应耐心等候依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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