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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比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八)、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了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普法课堂# ⚖️⚖️#劳动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比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八)、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了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普法课堂# ⚖️⚖️#劳动法#
#藤本树##随心一听#
其实故事本身就是讲明白了一个特别简单的情感道理:
不喜欢你的人,不代表她不理解你。
不喜欢不代表五秒后开始对骂,不喜欢也不是宇宙终结,不喜欢只是暂时不想和你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她可能完全理解你在想什么,你的动机,你的眼神,你的心情。
但不喜欢这件事,就和喜欢一样没有道理。
说完抱歉,发完好人卡,时间还在运转,人体也没有蒸发,你们依然在一个狭窄的空间里朝夕相处,这就是学生时代表白失败的促狭。
当女主把耳机递给还在惆怅的小男生时,她的意思很明确。
虽然我没法和你在一起,但是相比外面那疯狂曲解你,用你的视频做各种解读的奇怪路人。
我至少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不喜欢你,但你是个有趣的笨蛋。”
“我虽然不喜欢你,但是我喜欢你喜欢我这件事情。”
你从很久远的时刻就开始喜欢我对吧?
这两首歌是初中美术课给我画素描的事情。
然后话锋一转,
真恶心。
这个“恶心”就非常贴切和微妙。
是无数青春期男孩表白后最真实的惨烈。
我们在读书时经常对于告白有着近乎病态的偏执。
我们会搞很多行为艺术一样的东西去完成表白这个仪式。
比如当年最狂的一个,新年晚会上上台唱歌,唱完一首五月天的《恋爱ing》当着全校师生用麦克风表白。
现在回想起来,那些行为和送死没什么区别。
但那会儿我喜欢你,我要表白,就是对青春期懵懂爱情的最高礼赞。
所有的勇气和决心毕其功于一役,根本不知道对方说ok后要做什么,对方喜欢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
既不关心下一步,也不关心结局,就像烟火划破夜空一样的表白。
而且这就涉及到一个情感关系的核心问题:
我们在狂热地追求表白时,到底是一种对对方的渴求。
还是对自己的自媚?
喜欢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你喜欢谁都行,关起门抱起吉他,你对着她的照片亲3000遍都没问题。
但表白,以及确立关系,以及爱,以及在一起,是关乎两个人的未来和命运的事情。
如果你没有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只是因为我喜欢你,所以我就表白,就把表白视频上传网络,只是把我的感受直球丢给你。
那么其实你不是一个具体的人,你只是用来存放我喜欢的一个载体。
而且你仔细想,如果表白不成,你担心的也不包含对方的情绪和压力,而是自己以后朋友都没得做的损耗。
你活在对方给你不体面天罚的预期里。
你对自己在对方那的权限也没有半点信心。
既没有稳固的关系,也没有后手对策,你全部拥有的,只是“喜欢”二字。
一个普普通通的你,毫不值钱,也随时可替换的“喜欢”。
而且讨论的过程里,你全然都是在思考你自己的诉求,对方更像是一个满足你XP条件的吉祥物。
我说的再直观和不留情面点:
1.你喜欢她,但你没有任何具体的计划,你们也没有什么暧昧的气氛和基础,甚至对方根本没有计划和你发展爱情。
2.如果不表白,你的计划就是在她身边做一个暗恋者,以朋友的身份存活,哪怕只能偶尔看见吃个饭聊聊天也就算有点油水。
3.你不甘心,你想要更多,但你也不打算改变。
是这样吧?
到了这一步,我们就可以重新回头理解女主所说的“真恶心”的真实含义。
并非你这个人“真恶心”,而是你们这类青春期小男生这种我喜欢谁我就要气势汹汹表达出来,不用顾及他人感受,并觉得这种自我感知的美好应该被所有人,尤其是被并不熟识的表白对象认同的这种期待,“真恶心”。
它恶心么?
恶心的。
哪怕是本人过了这么多年,回想起来,也恶心得起鸡皮疙瘩呢。
所以她一开始用把这段视频传到line上回应,一方面是表达这种不满的情绪,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对方也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尴尬感。
只是那时的男主还意识不到,只想着就学校这些人看到,也没什么。
到这一步,他依然意识不到自己行为,是对女生的一种冒犯。
当视频的传播已经不可控,当世界已经变成了人人都看过那段表白视频的时间线。
她再次出现,给予他不算安慰的安慰。
事已至此,我们就在这样一条人人都知道你喜欢我的时间线里生活吧,虽然他们看到的都是自己想看的东西,但是这就是人类啊。
虽然男主看不懂。
但是女生的确已经足够温柔了。
只是我们那时都还不懂她们的温柔。
#微博新知博主#
其实故事本身就是讲明白了一个特别简单的情感道理:
不喜欢你的人,不代表她不理解你。
不喜欢不代表五秒后开始对骂,不喜欢也不是宇宙终结,不喜欢只是暂时不想和你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
她可能完全理解你在想什么,你的动机,你的眼神,你的心情。
但不喜欢这件事,就和喜欢一样没有道理。
说完抱歉,发完好人卡,时间还在运转,人体也没有蒸发,你们依然在一个狭窄的空间里朝夕相处,这就是学生时代表白失败的促狭。
当女主把耳机递给还在惆怅的小男生时,她的意思很明确。
虽然我没法和你在一起,但是相比外面那疯狂曲解你,用你的视频做各种解读的奇怪路人。
我至少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不喜欢你,但你是个有趣的笨蛋。”
“我虽然不喜欢你,但是我喜欢你喜欢我这件事情。”
你从很久远的时刻就开始喜欢我对吧?
这两首歌是初中美术课给我画素描的事情。
然后话锋一转,
真恶心。
这个“恶心”就非常贴切和微妙。
是无数青春期男孩表白后最真实的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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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当年最狂的一个,新年晚会上上台唱歌,唱完一首五月天的《恋爱ing》当着全校师生用麦克风表白。
现在回想起来,那些行为和送死没什么区别。
但那会儿我喜欢你,我要表白,就是对青春期懵懂爱情的最高礼赞。
所有的勇气和决心毕其功于一役,根本不知道对方说ok后要做什么,对方喜欢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
既不关心下一步,也不关心结局,就像烟火划破夜空一样的表白。
而且这就涉及到一个情感关系的核心问题:
我们在狂热地追求表白时,到底是一种对对方的渴求。
还是对自己的自媚?
喜欢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你喜欢谁都行,关起门抱起吉他,你对着她的照片亲3000遍都没问题。
但表白,以及确立关系,以及爱,以及在一起,是关乎两个人的未来和命运的事情。
如果你没有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只是因为我喜欢你,所以我就表白,就把表白视频上传网络,只是把我的感受直球丢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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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仔细想,如果表白不成,你担心的也不包含对方的情绪和压力,而是自己以后朋友都没得做的损耗。
你活在对方给你不体面天罚的预期里。
你对自己在对方那的权限也没有半点信心。
既没有稳固的关系,也没有后手对策,你全部拥有的,只是“喜欢”二字。
一个普普通通的你,毫不值钱,也随时可替换的“喜欢”。
而且讨论的过程里,你全然都是在思考你自己的诉求,对方更像是一个满足你XP条件的吉祥物。
我说的再直观和不留情面点:
1.你喜欢她,但你没有任何具体的计划,你们也没有什么暧昧的气氛和基础,甚至对方根本没有计划和你发展爱情。
2.如果不表白,你的计划就是在她身边做一个暗恋者,以朋友的身份存活,哪怕只能偶尔看见吃个饭聊聊天也就算有点油水。
3.你不甘心,你想要更多,但你也不打算改变。
是这样吧?
到了这一步,我们就可以重新回头理解女主所说的“真恶心”的真实含义。
并非你这个人“真恶心”,而是你们这类青春期小男生这种我喜欢谁我就要气势汹汹表达出来,不用顾及他人感受,并觉得这种自我感知的美好应该被所有人,尤其是被并不熟识的表白对象认同的这种期待,“真恶心”。
它恶心么?
恶心的。
哪怕是本人过了这么多年,回想起来,也恶心得起鸡皮疙瘩呢。
所以她一开始用把这段视频传到line上回应,一方面是表达这种不满的情绪,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对方也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尴尬感。
只是那时的男主还意识不到,只想着就学校这些人看到,也没什么。
到这一步,他依然意识不到自己行为,是对女生的一种冒犯。
当视频的传播已经不可控,当世界已经变成了人人都看过那段表白视频的时间线。
她再次出现,给予他不算安慰的安慰。
事已至此,我们就在这样一条人人都知道你喜欢我的时间线里生活吧,虽然他们看到的都是自己想看的东西,但是这就是人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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