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我市杰出企业2017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提高供给质量的切入点和关键组成部分,已列入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亦被列入年度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评指标,请各有关部门积极发动宣传,组织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
请各有关企业积极支持到争创广西名牌产品的活动中来,国务院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品牌意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助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该项工作从申报、评价等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信息及数据会得到保密。
二、申报条件
(一)完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年(含三年)以上(新兴产业只限)并取得国内注册商标,有行政许可或其他强制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的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属于食品类的申报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农产品)的企业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或优良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之一;并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申报产品必须在本自治区境内生产,在《2017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目录》(见附件1)所确信的范围之内,上一年企业年销售额达到目录要求。2015年8月获得“2014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复评。
(五)近三年出现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申报产品在质量监督检查中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企业发生很大质量、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回执。有意申报的企业先填写《2017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回执表》(附件4),于3月5日前发送至我办邮箱。俱体产品申报条件可咨询市强市办(市质监局质量科)。
(三)纸质材料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2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我办,我办将汇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鼓励政策
市政府高度关注我市企业品牌创建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柳政发〔2013〕51号),对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获得一项,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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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我市出色企业2017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提高供给质量的切入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亦被列入年度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评指标,请各有关部门积极发动宣传,组织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年(含三年)以上(新兴产业只限)并取得国内注册商标,有行政许可或其他强制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