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途径:工程管理原则和措施
中宏凯创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2022-3-21
工程管理是每一建筑单位都在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管理做了一些探讨。
探讨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过去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提高工程管理与控制对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变得至关重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立足之本。工程技术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到竣工的各个阶段,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运用管理的职能,促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开展,正确地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科学地组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律,以保证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达到统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质量原则
工程建设与人民生活的改善息息相关,搞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预防原则
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应从过去消极防守的事后检验变为积极预防的事先管理。因为好的建筑产品是好的设计、好的施工所产生的。必须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事先采取各种措施,消灭种种不合质量要求的因素,以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如果各质量因素预先得到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有了可靠的前提条件。
(三)服务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是为了满足用户的要求,尤其要满足用户对质量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就是要把为用户服务的原则,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出发点,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同时,要在项目内部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各个部门,各种工种、各种人员都有个前、后的工作顺序,在自己这道工序的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凡达不到质量要求不能交给下道工序,一定要使“下道工序”这个用户感到满意。
(四)用数据说话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建立在有效的数据基础上,必须依靠能够确切反映客观实际的数字和资料,否则就谈不上科学的管理。一切以数据说话,就需要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实体或工作对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整理,从积累的大量数据中,找出控制质量的规律性,从而研究工程质量的波动情况,寻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主次原因,采取改进质量的有效措施,掌握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客观规律,以保证工程项目的优质建设。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质量管理
1.质量监管体系
工程质量的优劣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也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同时接受企业自身监督,业主(监理)监督。
1)企业自身监督———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质检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现行的机制主要是项目质检员长驻工地监督施工质量,分公司质检员巡查项目质量情况,公司质检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验收(内部阶段性)。这样一个三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也是企业对工程质量把关的主要途径。
2)业主(监理)监督———也称为第三方监督,是最权威性的监督。现行的管理机制赋予这种监督以权当天的管理权限,由业主委派或委托的质量监督小组长驻工地,对工程中尚未施工的、正施工的和已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监督。
2.监管方法和手段
作为管理人员,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是现场管理工作懒重中之重,工程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检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以及控制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以下几种:1)现场监督一一对于施工作业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到现场检查发观问题,随时指出并纠正。检查手段采取实测实量和整体观感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形成的产品,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推倒重来。2)召集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明,严格对施工工人进行工序技术交底,纠正错误,限时改正。3)编制质量控制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详细说明,指明对策,责成项目部限时整改。同时,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还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变化,但必须处处以国家规范和新的验评标准为依据。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与业主(监理)部门、企业自检体系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二)工程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进度计划的实施是融汇在一起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和信息来源,是调整和分析施工进度的依据,是进度控制最重要的步骤。进度计划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把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从中找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进度计划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以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当工程进度出现大于十天以上的偏差时,一般要分析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是否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这种分析是通过时标网络计划进行的。在采取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后,一般还要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网络计划进行调整。针对某些工作的实际进度,及时调整好后续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随时注意单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能力、设备、材料供应情况。
(三)工程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投标承揽任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要事先预测,认真核算和监控。一个工程的成本包括很多方面,有现场成本,通过现场管理降低成本;有机械设备成本,通过缩短机械使用周期来提高效益;有材料成本,通过控制材料的质差、价差、量差来减低消耗;有劳动力成本,有效地使用劳动力,不搞人海战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质量成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来减少无效劳动;有文化成本,通过提高凝聚力来调动积极性。还有运输成本、财务管理成本、安全成本等。工程项目要在质量上符合规范要求、工期上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中宏凯创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2022-3-21
工程管理是每一建筑单位都在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管理做了一些探讨。
探讨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过去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提高工程管理与控制对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变得至关重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立足之本。工程技术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到竣工的各个阶段,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运用管理的职能,促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开展,正确地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科学地组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律,以保证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达到统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质量原则
工程建设与人民生活的改善息息相关,搞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预防原则
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应从过去消极防守的事后检验变为积极预防的事先管理。因为好的建筑产品是好的设计、好的施工所产生的。必须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事先采取各种措施,消灭种种不合质量要求的因素,以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如果各质量因素预先得到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有了可靠的前提条件。
(三)服务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是为了满足用户的要求,尤其要满足用户对质量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就是要把为用户服务的原则,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出发点,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同时,要在项目内部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各个部门,各种工种、各种人员都有个前、后的工作顺序,在自己这道工序的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凡达不到质量要求不能交给下道工序,一定要使“下道工序”这个用户感到满意。
(四)用数据说话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建立在有效的数据基础上,必须依靠能够确切反映客观实际的数字和资料,否则就谈不上科学的管理。一切以数据说话,就需要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实体或工作对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整理,从积累的大量数据中,找出控制质量的规律性,从而研究工程质量的波动情况,寻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主次原因,采取改进质量的有效措施,掌握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客观规律,以保证工程项目的优质建设。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质量管理
1.质量监管体系
工程质量的优劣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也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同时接受企业自身监督,业主(监理)监督。
1)企业自身监督———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质检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现行的机制主要是项目质检员长驻工地监督施工质量,分公司质检员巡查项目质量情况,公司质检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验收(内部阶段性)。这样一个三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也是企业对工程质量把关的主要途径。
2)业主(监理)监督———也称为第三方监督,是最权威性的监督。现行的管理机制赋予这种监督以权当天的管理权限,由业主委派或委托的质量监督小组长驻工地,对工程中尚未施工的、正施工的和已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监督。
2.监管方法和手段
作为管理人员,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是现场管理工作懒重中之重,工程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检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以及控制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以下几种:1)现场监督一一对于施工作业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到现场检查发观问题,随时指出并纠正。检查手段采取实测实量和整体观感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形成的产品,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推倒重来。2)召集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明,严格对施工工人进行工序技术交底,纠正错误,限时改正。3)编制质量控制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详细说明,指明对策,责成项目部限时整改。同时,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还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变化,但必须处处以国家规范和新的验评标准为依据。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与业主(监理)部门、企业自检体系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二)工程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进度计划的实施是融汇在一起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和信息来源,是调整和分析施工进度的依据,是进度控制最重要的步骤。进度计划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把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从中找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进度计划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以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当工程进度出现大于十天以上的偏差时,一般要分析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是否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这种分析是通过时标网络计划进行的。在采取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后,一般还要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网络计划进行调整。针对某些工作的实际进度,及时调整好后续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随时注意单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能力、设备、材料供应情况。
(三)工程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投标承揽任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要事先预测,认真核算和监控。一个工程的成本包括很多方面,有现场成本,通过现场管理降低成本;有机械设备成本,通过缩短机械使用周期来提高效益;有材料成本,通过控制材料的质差、价差、量差来减低消耗;有劳动力成本,有效地使用劳动力,不搞人海战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质量成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来减少无效劳动;有文化成本,通过提高凝聚力来调动积极性。还有运输成本、财务管理成本、安全成本等。工程项目要在质量上符合规范要求、工期上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菏泽# 【菏泽:凝聚后来居上征程中的“公路力量”】12月20日凌晨,上海路(G220)跨漓江路桥梁工程主桥顺利浇筑完成,标志着该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早8时许,已经坚守工地4天4夜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一处技术人员马龙,向项目经理请了3小时假,赶到医院匆忙看了眼刚出生的孩子。11时许,负责现场技术质检的马龙又赶回岗位,这时,主桥护栏刚开始浇筑……
“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马龙连孩子出生都没在医院陪护。鲁南高铁曲阜至菏泽庄寨段通车在即,为了保证菏泽东站的同步启用,全体施工人员日夜奋战,轻伤不下火线,就是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一处党总支书记肖圣革告诉记者。施工现场多个作业面交叉作业,平行施工,见缝插针,24小时轮流作业,昼夜奋战抢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用时75天完成了常规需要6个月时间的工作量。
该桥是当前菏泽城区现浇连续箱梁结构单跨跨径最大的桥梁,面对施工难度大、工期时间短、资金严重紧缺、地下管线复杂、降雨天气多等诸多困难,施工单位多方筹集资金,科学安排工期,压茬作业,缩短工序衔接周期。“桥梁修建完成后,将实现菏泽东站出入口由‘平交’到‘立交’的转变,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畅通菏泽东站与城区之间的连接道路,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科长尚庆峰每天盯在工地,一刻不敢松懈,眼看桥梁主体完工,心里踏实了不少。
该桥梁主体工程的快速完成,仅仅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勇于担当,敢打敢拼、敢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该中心先后承建市区中华路、北外环、人民路、黄河路、定胡路和南外环互通立交等30多条城市道路施工任务,千方百计筹资金,想方设法赶进度,严格程序保质量,规范管理抓环保,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以高效务实的作风、领先业界的技术、优良精湛的品质创下“菏泽公路铁军”的品牌。
2018年,中华路这条菏泽人心中的“长安街”启动二次改造,东起菏泽火车站,西至西安路,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整个工程分为三期实施。“一年工期,有效时间三个月完成,2018年5月7日22时,在中华路与和平路口,我们挖起第一铲土,拉开了中华路改造的序幕……”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启军清楚记得。
施工期间,该中心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调集菏泽城区和县区的7个水稳拌合站、4个沥青拌合站集中供料,人歇机不停,24小时不间断施工,分秒必争、加班加点,对各施工工序实行压茬工作,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路建设路面大厚度、大宽度摊铺工艺,提高了施工效率,创下了一期工程23天高标准完工,仅用计划工期1/3时间的“中华路速度”。改造后的中华路提档升级,极大缓解了东西方向交通压力,成为市区道路的样板工程。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董思学介绍,2017年以来,该中心面对菏泽公路人员多、资金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发展困境,顶住压力,苦干实干,全力加快路网升级改造步伐,共承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市区城建道路建设项目68项,建设总里程706公里,完成公路建设投资338.96亿元。为解决建设资金难题,共争取中央及省公路建设资金58.5亿元,比前五年多争取30.4亿元;通过BOT、PPP模式,对德州至上饶、濮阳至阳新、郓城至鄄城、济宁至商丘4条高速公路和G106东明黄河公路大桥招商引资390.24亿元。探索创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在全省首次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濮阳至阳新、郓城至鄄城、济宁至商丘3条高速公路,并将共同参与今后的管理和运营,为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在抓好路网“硬件”的同时,该中心还从“软件”服务入手,从路况质量、路域环境、应急服务三个方面,努力让老百姓走得更舒心、行得更安全。公路养护从“被动养护”转向“主动养护”、“预防养护”再到“养护365”,综合服务质量PQI优良路率由85.44%上升到93.13%,公路养护质量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加快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已建成服务区、公路驿站14处。推行“路长制”管理,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路域环境大幅提升。以城市公铁立交桥和黄河防汛公路为重点,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市、县、站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多次成功应对恶劣天气,确保我市国省干线安全畅通。
目前,全市国省道通车总里程达1893.017公里,居全省第6位。其中,高速公路522.8公里,居全省第6位;一级公路717.2公里、二级公路550.9公里,分列全省第6、第9位。德上高速巨野至单县段的建成通车,更是结束成武、单县不通高速的历史。过去的五年,全市国省道总里程增长9.98%,一级公路增长33.94%,成为菏泽公路建设史上争取上级资金最多的时期,也是投资最大、项目最多、公路等级提升最快的时期。
经过多年发展,菏泽公路人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和担当,在困境中逆势而上,公路建设实力不断壮大。全市公路系统现拥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测量资质甲级、监理资质甲级、特大桥监理资质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个、二级资质13个,专业技术人员1369人,公路建设机械设备1046台(套),具有强劲的施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该中心也连年保持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职工书屋”“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姜守民充满希望地告诉记者,全市公路系统将铆定“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大力弘扬“严真学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在发展中壮大,在困境中崛起,凝聚起后来居上征程中的“公路力量”。(菏泽日报记者 张啸 通讯员 侯现哲 刘宣伶)
“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马龙连孩子出生都没在医院陪护。鲁南高铁曲阜至菏泽庄寨段通车在即,为了保证菏泽东站的同步启用,全体施工人员日夜奋战,轻伤不下火线,就是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一处党总支书记肖圣革告诉记者。施工现场多个作业面交叉作业,平行施工,见缝插针,24小时轮流作业,昼夜奋战抢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用时75天完成了常规需要6个月时间的工作量。
该桥是当前菏泽城区现浇连续箱梁结构单跨跨径最大的桥梁,面对施工难度大、工期时间短、资金严重紧缺、地下管线复杂、降雨天气多等诸多困难,施工单位多方筹集资金,科学安排工期,压茬作业,缩短工序衔接周期。“桥梁修建完成后,将实现菏泽东站出入口由‘平交’到‘立交’的转变,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畅通菏泽东站与城区之间的连接道路,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科长尚庆峰每天盯在工地,一刻不敢松懈,眼看桥梁主体完工,心里踏实了不少。
该桥梁主体工程的快速完成,仅仅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勇于担当,敢打敢拼、敢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该中心先后承建市区中华路、北外环、人民路、黄河路、定胡路和南外环互通立交等30多条城市道路施工任务,千方百计筹资金,想方设法赶进度,严格程序保质量,规范管理抓环保,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以高效务实的作风、领先业界的技术、优良精湛的品质创下“菏泽公路铁军”的品牌。
2018年,中华路这条菏泽人心中的“长安街”启动二次改造,东起菏泽火车站,西至西安路,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整个工程分为三期实施。“一年工期,有效时间三个月完成,2018年5月7日22时,在中华路与和平路口,我们挖起第一铲土,拉开了中华路改造的序幕……”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启军清楚记得。
施工期间,该中心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调集菏泽城区和县区的7个水稳拌合站、4个沥青拌合站集中供料,人歇机不停,24小时不间断施工,分秒必争、加班加点,对各施工工序实行压茬工作,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路建设路面大厚度、大宽度摊铺工艺,提高了施工效率,创下了一期工程23天高标准完工,仅用计划工期1/3时间的“中华路速度”。改造后的中华路提档升级,极大缓解了东西方向交通压力,成为市区道路的样板工程。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董思学介绍,2017年以来,该中心面对菏泽公路人员多、资金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发展困境,顶住压力,苦干实干,全力加快路网升级改造步伐,共承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市区城建道路建设项目68项,建设总里程706公里,完成公路建设投资338.96亿元。为解决建设资金难题,共争取中央及省公路建设资金58.5亿元,比前五年多争取30.4亿元;通过BOT、PPP模式,对德州至上饶、濮阳至阳新、郓城至鄄城、济宁至商丘4条高速公路和G106东明黄河公路大桥招商引资390.24亿元。探索创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在全省首次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濮阳至阳新、郓城至鄄城、济宁至商丘3条高速公路,并将共同参与今后的管理和运营,为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在抓好路网“硬件”的同时,该中心还从“软件”服务入手,从路况质量、路域环境、应急服务三个方面,努力让老百姓走得更舒心、行得更安全。公路养护从“被动养护”转向“主动养护”、“预防养护”再到“养护365”,综合服务质量PQI优良路率由85.44%上升到93.13%,公路养护质量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加快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已建成服务区、公路驿站14处。推行“路长制”管理,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路域环境大幅提升。以城市公铁立交桥和黄河防汛公路为重点,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市、县、站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多次成功应对恶劣天气,确保我市国省干线安全畅通。
目前,全市国省道通车总里程达1893.017公里,居全省第6位。其中,高速公路522.8公里,居全省第6位;一级公路717.2公里、二级公路550.9公里,分列全省第6、第9位。德上高速巨野至单县段的建成通车,更是结束成武、单县不通高速的历史。过去的五年,全市国省道总里程增长9.98%,一级公路增长33.94%,成为菏泽公路建设史上争取上级资金最多的时期,也是投资最大、项目最多、公路等级提升最快的时期。
经过多年发展,菏泽公路人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和担当,在困境中逆势而上,公路建设实力不断壮大。全市公路系统现拥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测量资质甲级、监理资质甲级、特大桥监理资质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个、二级资质13个,专业技术人员1369人,公路建设机械设备1046台(套),具有强劲的施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该中心也连年保持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职工书屋”“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姜守民充满希望地告诉记者,全市公路系统将铆定“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大力弘扬“严真学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在发展中壮大,在困境中崛起,凝聚起后来居上征程中的“公路力量”。(菏泽日报记者 张啸 通讯员 侯现哲 刘宣伶)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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