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入收官阶段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从2015年 5 月份开始启动,至2017年10月底数据汇总,历时3年5个月,涉及全市所辖 27个乡镇和街道,20个市直部门。我市经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能力配合,已取得显著成效,进入收官阶段。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清查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本次地名普查,海城市通过内外作业、 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 11 个大类、68 个子类地名词5263条。其中行政区域类30条,非行政区域类148条,群众自治组织类530条,居民点类1470条,交通运输类477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59条,水利电利类107条,建筑物类113条,单位类2000条,水系类44条,陆地地形类63条,历史地名40条,地名标志212条。依据地名普查登记的词条共收集、整理照片1万余张。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从2015年 5 月份开始启动,至2017年10月底数据汇总,历时3年5个月,涉及全市所辖 27个乡镇和街道,20个市直部门。我市经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能力配合,已取得显著成效,进入收官阶段。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清查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本次地名普查,海城市通过内外作业、 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 11 个大类、68 个子类地名词5263条。其中行政区域类30条,非行政区域类148条,群众自治组织类530条,居民点类1470条,交通运输类477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59条,水利电利类107条,建筑物类113条,单位类2000条,水系类44条,陆地地形类63条,历史地名40条,地名标志212条。依据地名普查登记的词条共收集、整理照片1万余张。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政策解读
《海城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53号 )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58号)要求制定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通知中主要分两大部分。
一、2017年低保标准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月标准由2016年的500元调整为525元;
(二)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016年的3760元调整为4042元;
(三)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2016年的年标准由6235元调整为6703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4214元调整为4530元;
二、低保标准提高后相关政策调整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08号)规定,相应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界定标准。
(二)城市低保继续按照“先上浮后保障”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调增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救助上浮额度,具体标准如下:对城市低保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263元予以全额救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263元予以差额救助,对其他家庭成员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70周岁以上老人本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病残人员(三、四级残疾和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有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单亲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
《海城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53号 )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58号)要求制定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通知中主要分两大部分。
一、2017年低保标准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月标准由2016年的500元调整为525元;
(二)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016年的3760元调整为4042元;
(三)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2016年的年标准由6235元调整为6703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4214元调整为4530元;
二、低保标准提高后相关政策调整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08号)规定,相应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界定标准。
(二)城市低保继续按照“先上浮后保障”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调增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救助上浮额度,具体标准如下:对城市低保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263元予以全额救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263元予以差额救助,对其他家庭成员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70周岁以上老人本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对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病残人员(三、四级残疾和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有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单亲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上浮131元予以差额救助。
【防汛减灾】落实防汛责任 严守工作纪律
——海城市民政局召开防汛工作紧急调度会
8月3日下午,海城市民政局副局长汲寿存组织召开防汛工作紧急调度会,机关及基层单位中层主要负责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防汛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形势,并就本轮强降雨防汛工作作出严密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岗待命;二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汛情灾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三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乡镇包保及灾民转移安置前期指导等工作;四是如发灾情,切实及时、准确做好灾情收集、核实、上报等工作,落实灾民生活保障等工作;五是严肃救灾工作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履职尽责,克尽职守,对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海城市民政局召开防汛工作紧急调度会
8月3日下午,海城市民政局副局长汲寿存组织召开防汛工作紧急调度会,机关及基层单位中层主要负责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防汛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形势,并就本轮强降雨防汛工作作出严密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岗待命;二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汛情灾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三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乡镇包保及灾民转移安置前期指导等工作;四是如发灾情,切实及时、准确做好灾情收集、核实、上报等工作,落实灾民生活保障等工作;五是严肃救灾工作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履职尽责,克尽职守,对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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