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买了几袋子零食吃的可开心了,先吃完的薯片,然后随后我就又拆开了一袋辣条在那儿吃呢,吃第一口就感觉味道怪怪的但是仔细看了好多遍生产日期没有过期啊也,感觉小时候吃过这个味道的辣条,就放心吃了,结果今天我姐突然给我说我的辣条长毛了我没吃出来吗?我瞬间[泪],后来才恍然大明白为什么我会觉得小时候吃过这个味道的辣条因为小时候没在意过这些经常吃到过期的零食啊[微笑][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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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贷款】:能
【实车颜色】:黑/黑
【表显里程】:18637km
【上牌时间】:20年1月
【过户次数】:0
【保险日期】:2023年3月
【排放标准】:国5
【车况描述】:
两把钥匙
全车金属件两处漆面异常
整车安全带生产日期相近、无破损、更换痕迹;
机舱内部干净,前大灯无更换、破损痕迹;
轮胎均为:235/55R18,生产日期均为19年25周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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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李先生的朋友送了他两箱五粮液,因为平时不喝酒,就想着把酒卖掉,经过打听,得知一家专门回收的烟酒行回收价格高一些,便带着酒过来了,可是,最终因为有一箱酒有疑问,回收店只收了另一箱酒。
感觉此事有蹊跷的李先生便看了看其他几瓶酒,却发现只有店家说的这瓶酒生产日期和其他酒不一样,因为怀疑自己的酒被掉包,于是李先生便质问了对方,可是对方却矢口否认,因没有证据,李先生就离开了。
咽不下这口气的李先生将此事告知了媒体,于是记者专门带了8瓶五粮液,两瓶茅台和4条中华来到店里,而且事先对这些烟酒编码进行了登记,结果店家的两名男子表示,2瓶茅台、2瓶五粮液和两条中华有问题不收,在拍下视频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派出所,随后警方赶来将两名男子抓获。
因两人趁人不备,用假烟假酒偷偷调换了顾客的真酒和真烟,目前两人因盗窃罪被警方刑拘。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生意也讲究挣该挣的钱,而不是昧着良心挣钱,打着高价回收的幌子,实际上却玩这样的小把戏,一次两次可能成功,但是很多次呢,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本起事件中,回收店和顾客之间原本是一种回收行为,属于买卖合同,只不过卖方是顾客而已。
当顾客拿着真酒真烟来回收时,店家趁着顾客不注意,偷偷将其更换为假的,那么该行为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呢?
首先,店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点没有疑问,只不过在手法上,趁着顾客不备偷换了烟酒,再告诉顾客这是假的自己不收,顾客误以为自己带来的真的是假的,于是产生了错误认识。
但是,在财产的交付方面,并不是顾客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给店家的,而是店家趁着顾客不备偷换的,因此其行为应属于盗窃行为。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非法所得了,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1000元至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按照盗窃罪立案追究。按照江苏当地的规定,盗窃2000元以上的,对此会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偷换一瓶茅台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有人不解,这样的酒不是1499元吗,其实并不是按照指导价来计算,而是要按照市场价来计算,因此一瓶酒就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
最终,两人将会面临多重的刑期,还是要看其非法所得多少了,如果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对此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了。
喝不了的烟酒卖掉其实很正常,但是,也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回收店搞了手脚,一旦发觉问题,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感觉此事有蹊跷的李先生便看了看其他几瓶酒,却发现只有店家说的这瓶酒生产日期和其他酒不一样,因为怀疑自己的酒被掉包,于是李先生便质问了对方,可是对方却矢口否认,因没有证据,李先生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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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顾客拿着真酒真烟来回收时,店家趁着顾客不注意,偷偷将其更换为假的,那么该行为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呢?
首先,店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点没有疑问,只不过在手法上,趁着顾客不备偷换了烟酒,再告诉顾客这是假的自己不收,顾客误以为自己带来的真的是假的,于是产生了错误认识。
但是,在财产的交付方面,并不是顾客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给店家的,而是店家趁着顾客不备偷换的,因此其行为应属于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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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两人将会面临多重的刑期,还是要看其非法所得多少了,如果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对此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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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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