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为岳飞的八字命盘
正月甲木,初春尚有余寒,得丙癸透,富贵双全,癸藏丙透,名寒木向阳,主富贵倘风水不如,亦不失儒林俊秀,如无丙癸,平常人也。
初春甲木与腊月同,寒木向阳,非丙不暖,立春之后,三阳开泰,更须癸为助,虽丙癸并言,以丙以重,故云癸藏丙透,主富贵,人但知木能生火,不知初春甲木,实藉丙火以生,丙火者,阳和之气也,春回大地,气转阳和,万木自然发生,至于癸水,只要地支不太枯燥,如有丑等字,便为已足,正不用多也,丙癸并透,名为不晴不雨,正好养花之天,(见下正月乙木节)甲木气未壮者,亦适用之。
正二月甲木,素无取从财,从杀,从化之理。
正二月甲木,月令禄旺,自无从化之理。
或一派庚辛,主终身劳苦,克子刑妻,再支会金局,非夭即贫。
此言不能从煞也,正月木方萌芽生机蓬勃,不宜裁抑,故不宜用金,月令临官,虽支会金局,干透庚辛,不能从煞。故金多无火,非贫即夭,木被金伤,残疾夭折,与下文正二月支成金局节同看。
如无丙丁,一派壬癸,又无戊己制之,名水泛木浮,亡无棺椁。
此言不能用印也,春木当旺,毋劳印生。阴浓湿重,反损生机,故春木见金,用印化杀者下格,上文丙癸并透者,以丙火为主,兼一点癸水,调和既济,故主富贵,若一派壬癸,无戊己制之,则水泛木浮,即有戊己为制,而无丙丁出干,亦非上格也,如一派戊己,支会金局,为财多身弱,富屋贫人,终身劳苦,妻晚子迟,
此言不能从财也,初春木嫩,无力克土,总论云:上多则损力,土薄则财丰,若见金局,或庚辛,水气更弱,然月令寅宫,为甲木临官之地,即被冲动,不能消灭时令当旺之气,只作财多身弱论也。
以上初春,专指雨水前而言。
正二月甲木一例,木乘旺气,无金殃,先看庚、次取丁,有庚,木能成器,有丁,木火通明,庚丁两透,科甲定许,即风水不如,亦不失富贵,然须运气相扶,如运气不扶,反困用神,便成虚名无实耳。
正二月甲木者,言雨水之后,清明之前,看法相同也,(清明后,鼓雨前),乙木余气司令,土未当旺,亦同看),春木太旺,则宜裁抑,先庚次丁者,伤官驾煞也,木得庚以成器,得火而繁荣,庚喜丁制,裁抑不致太过,而得其中和,庚金劈甲引丁,又有木火通明之象,运气相扶者,木旺宜庚,庚重宜丁,宜庚者,喜西方运,反之,便困用神,有名无实矣。
或无庚金,有丁透,亦属文星,为木火通明之象,又名伤官生财格,主聪明雅秀,一见癸水伤丁,但作厚道迁儒,或柱中多癸,滋助木神,伤灭丁火,其人奸雄枭险,言清行浊之流。
甲无庚不灵,故无庚用丁,虽同为木火通明,贵气较逊,聪明雅秀,文人大学士之流也,用神不可损伤,一见癸水,伤灭丁火,为厚道迁儒,功名富贵,皆非其份,若四柱多癸,虽不直接伤用,而丁火被困,亦难发达,发为性情,言清行浊。
或一庚一戊出干,号曰财煞相生,运行金水,可许科甲,虽无阴惊风水,亦不失儒林艺士,若庚申、戊寅、甲寅、丙寅,一行金水运,发进士,或甲午日,庚午时,此人富贵,但要好运相扶,不宜克制庚丁。
此言财滋弱煞格,春木当旺,庚金衰弱,身旺煞轻,煞化为官,宜财生煞,不宜印化,(煞旺宜制,见上伤官驾煞格)然庚申一造,行金水运,发进士者,以原命三寅藏丙,丙火出干,阳壮水渴,水为配合之需要也,甲午日庚午时,意义相同,宜湿土生金之运,论运,须随宜配合,可见一班,才滋弱煞,不宜克制庚金,用丁制煞,不宜克制丁火,运气配合得宜,然富贵,凡中等张局,皆须运岁相扶,否则不能大发也。(坊本此人贵,抄本此人富,究之富贵等耳)。
或支成金局,又透庚辛,此人不吉,并无丙丁火破金,名为木被金伤。
承上文,木多金少,用财生煞,名财煞相生,金重用丁火制之,名伤官驾煞,若支成金局,又透庚辛,煞旺无制,月令临官,又无从煞之理,木被金伤,为残疾夭折之命,同上一派庚辛节。
或支成火局,泄气太过,性不愚怯,但常有灾疾缠身。
木火伤官,本主聪颖,见上木火通明节,但支成火局,泄气太过,无水滋润,主疾疾,春深阳壮木渴,若支有癸水,配得中和,木火两旺,亦成美格。
支成木局,有庚万贵,无庚,男命鳏独僧道,女命孤寡,见二庚出干,大富大贵。
甲木见支成木局,不取曲直仁寿格,木旺以用庚克制为上,用丁火泄秀为次,此言有庚方贵者,即总论重见生旺,用庚金啄凿,可成栋梁之材是也,见两庚者,富贵,凡甲木用庚为贵,用辛前否,以庚能劈甲,辛金力簿,无啄凿之用也,木盛无金,其人是勤吃懒做,而无作为造就之人。
支成水局,成透则贵,无戊制之,水多木泛,不止穷卑,且亡无棺椁。
三春之木,正值当旺之时,何劳印生,四柱壮木渴,则宜一二点水为配合,见阴浓湿重,木反被损,故支成水局,须戊土出干为救,更须丙火暄之,方成贵格,与初春无丙丁,一派壬癸节同看。
总之,正二月甲木,有庚戊者上命,如有丁透,大富大贵之命,盖非戊庚金失母故也,或木多无庚而用丁,名木喜南而软弱。
总结上文,初春气寒,以丙癸为上命,春深木老,以庚戊为上命,或用庚戊丁,上上之命,用财滋煞,不如身杀两旺,以食伤制煞之为贵也。金气至春而休囚,无戊,则庚金力薄,不能劈甲,故用庚不离戊土也,何以不言木火通明,盖木喜南而软弱,格虽贵,不过文学之士,木气泄弱故也。
凡三春甲木,用庚者,土为妻,金为子,用丁者,木为妻,火为子,
用庚者,煞为用也,财为妻,官煞为子,用丁者,伤官为用也,比劫为妻,食伤为子,言三春者,不分初仲,正二三月,同此看法也。
或二月甲木,庚金得所者,名阳刃架煞,可许异途小贵,若武职便显,但要财资煞,柱中逢财,英雄独压万人,若见癸水,困了财杀,主为光棍,重刃定遭凶,煞重无凶,但性格横暴,正二月甲木,无从财化土之格。
正二月甲木,一例同推,已见上文,独煞刃一格,为正月所无,故另文说明之,得所者,地支通根得禄也。煞刃格,宜武不宜文,故云武职便显,文职不过异途小贵耳,盖二月阳刃驾煞,煞刃暗合有情,庚金休囚无气,故须有财资煞,方为煞刃两停,无财刃旺煞弱,不过异途小贵,凡煞刃格,不宜见食伤制煞,行身旺之运,则假煞为权,如乙亥己卯甲申乙亥,萧耀南命造是也,一见癸水,泄煞之气,便失制刃之意,又要财资煞,并不要煞重,独煞为只,若重重庚金而刃轻,同正月一派庚辛节,木被伤矣,重刃者,地支重见卯木也,无煞制之,定遭凶,煞重不为凶,以刃旺秉令也。但性格横暴,刑克重耳,书云:刃旺复行刃地,进禄得财处,亡于药石之间,煞旺得行煞地,建业立功处,亡于刀剑之下,其言颇验,二月甲木,与正月雨水后甲木,用法略同,所不同者,即煞刃一格耳。
书云:木旺宜火之光辉,秋闱可试,木向春生,处世安然有寿,日主无依,却喜运行财地。
此节造化元钥抄本删,兹据穷通宝鉴,附录于末,以供参考,木旺无庚,则用火泄之,为木火通明格,(同上木火文星节)秀气发越,故云秋闱可试。木主仁,仁者寿,支成木局,不须春生,多主仁寿,四柱无庚丁可用,为身旺无依,运行财地,虽不劫耗,比较为吉,盖正二月间,四柱虽不见火,亦有暗火之用,食伤生财,自有可取,不得已之用法,下格也。
正月
戊寅 甲寅 甲辰 乙亥
,孝廉
按此造寅辰夹卯,亥暗会卯木,旺而不成格,以寅中丙火生财为用,支有亥水,辰藏癸水,气象中和,惜丙火不透,年月空亡,故只小贵耳。
甲申 丙寅 甲寅 庚午
,茂才。
按此造庚金出干,无财相生,则庚金无力,大运双顺行南方,不过茂才而止。
以上造化元钥
庚寅 戊寅 甲子 丙寅
,光绪十六年正月二13日寅时。
陈济棠命:生于雨水前七日,丙透癸藏,大富大贵之命,妻宫癸水,内助尤得力也。
庚寅 戊寅 甲戌 丙寅
,光绪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寅时。杨化昭命:生于雨水后五日,阳壮木渴,不能无水润泽,四柱无癸,虽丙火出干,富贵皆小。
二月
甲午 丁卯 甲寅 丁卯
,乏庚,富而不贵,运入西支方,大凶,幸两干不杂,木火通明,为人清雅,子多而贤。
按丁火为用,乏庚不贵,虽木火通明,不过文人大学士,为人清雅而已,初运戊辰己巳财地,泄火之气为吉,运至西南,辛未壬申癸酉,伤克用神,自无幸矣。
己未 丁卯 甲戌 庚午
,科甲之命,盖庚丁两造,虽风水不如,不失荣华,但为人色重招殃,兄弟无力。
按庚丁两透,制过七煞,庚金生春月禁地,本宜财星,不宜火制,加以阳壮木渴,无水润泽,午戌会局,庚金无力,不能制劫,故兄弟无力,尤幸运行北方,不失荣华,甲戌,庚午,交互值桃花红艳然,己土财星来合,宜乎色重招殃矣。
癸未 乙卯 甲子 己巳
岳武穆命:劫财阳刃,行辛亥运,辛酉年,冲合阳刃,坐囹圄亡身,以上造化元钥。
戊寅 乙卯 甲午 甲戌
,明崇祯十一年正月三十日戌时。
清世祖(顺治)命,寅午戌会局,火盛木焚,寅午犬乡,甲来成灭是也,四柱无滴水解炎,只能用成土泄火气,巳运逊国,不知所终。
乙亥 己卯 甲申 乙亥
,光绪元年二月十六日亥时。
萧耀南巡帅命,阳刃合煞,制刃得力,行乙亥甲运,省高官阶,集于一身,将入戌运,疾逝
春月之木,渐有生长之象,春初,犹有余寒,当以火温暖,则有舒畅之美,水多变克,有损精神,重见生旺,用庚金啄凿,可成栋梁,春末,阳壮木渴,藉水滋扶,则花繁叶茂,初春无火,增之以水,则阴浓气弱,根损枝枯,不能华秀,春木失水,增之以只,则阳气太盛,燥渴相加,枝叶乾枯,亦不华秀,是水火二物,要得时相济为美。三春甲木看法,分为三节,一初春,雨水之前,尚有余寒,丙癸并用,以丙火为主要,二仲春,雨水之后,鼓雨之前,重见生旺,用庚金,清明后,虽属三月,土木当旺,乙木司令,与二月同看,惟阳刃一格,为二月所专有,附于仲春后,三墓春,鼓雨后,土旺用事,丙火将旺,阳壮木渴,木气已竭,非藉水滋扶不可,此三春用法之别也。
正月甲木,初春尚有余寒,得丙癸透,富贵双全,癸藏丙透,名寒木向阳,主富贵倘风水不如,亦不失儒林俊秀,如无丙癸,平常人也。
初春甲木与腊月同,寒木向阳,非丙不暖,立春之后,三阳开泰,更须癸为助,虽丙癸并言,以丙以重,故云癸藏丙透,主富贵,人但知木能生火,不知初春甲木,实藉丙火以生,丙火者,阳和之气也,春回大地,气转阳和,万木自然发生,至于癸水,只要地支不太枯燥,如有丑等字,便为已足,正不用多也,丙癸并透,名为不晴不雨,正好养花之天,(见下正月乙木节)甲木气未壮者,亦适用之。
正二月甲木,素无取从财,从杀,从化之理。
正二月甲木,月令禄旺,自无从化之理。
或一派庚辛,主终身劳苦,克子刑妻,再支会金局,非夭即贫。
此言不能从煞也,正月木方萌芽生机蓬勃,不宜裁抑,故不宜用金,月令临官,虽支会金局,干透庚辛,不能从煞。故金多无火,非贫即夭,木被金伤,残疾夭折,与下文正二月支成金局节同看。
如无丙丁,一派壬癸,又无戊己制之,名水泛木浮,亡无棺椁。
此言不能用印也,春木当旺,毋劳印生。阴浓湿重,反损生机,故春木见金,用印化杀者下格,上文丙癸并透者,以丙火为主,兼一点癸水,调和既济,故主富贵,若一派壬癸,无戊己制之,则水泛木浮,即有戊己为制,而无丙丁出干,亦非上格也,如一派戊己,支会金局,为财多身弱,富屋贫人,终身劳苦,妻晚子迟,
此言不能从财也,初春木嫩,无力克土,总论云:上多则损力,土薄则财丰,若见金局,或庚辛,水气更弱,然月令寅宫,为甲木临官之地,即被冲动,不能消灭时令当旺之气,只作财多身弱论也。
以上初春,专指雨水前而言。
正二月甲木一例,木乘旺气,无金殃,先看庚、次取丁,有庚,木能成器,有丁,木火通明,庚丁两透,科甲定许,即风水不如,亦不失富贵,然须运气相扶,如运气不扶,反困用神,便成虚名无实耳。
正二月甲木者,言雨水之后,清明之前,看法相同也,(清明后,鼓雨前),乙木余气司令,土未当旺,亦同看),春木太旺,则宜裁抑,先庚次丁者,伤官驾煞也,木得庚以成器,得火而繁荣,庚喜丁制,裁抑不致太过,而得其中和,庚金劈甲引丁,又有木火通明之象,运气相扶者,木旺宜庚,庚重宜丁,宜庚者,喜西方运,反之,便困用神,有名无实矣。
或无庚金,有丁透,亦属文星,为木火通明之象,又名伤官生财格,主聪明雅秀,一见癸水伤丁,但作厚道迁儒,或柱中多癸,滋助木神,伤灭丁火,其人奸雄枭险,言清行浊之流。
甲无庚不灵,故无庚用丁,虽同为木火通明,贵气较逊,聪明雅秀,文人大学士之流也,用神不可损伤,一见癸水,伤灭丁火,为厚道迁儒,功名富贵,皆非其份,若四柱多癸,虽不直接伤用,而丁火被困,亦难发达,发为性情,言清行浊。
或一庚一戊出干,号曰财煞相生,运行金水,可许科甲,虽无阴惊风水,亦不失儒林艺士,若庚申、戊寅、甲寅、丙寅,一行金水运,发进士,或甲午日,庚午时,此人富贵,但要好运相扶,不宜克制庚丁。
此言财滋弱煞格,春木当旺,庚金衰弱,身旺煞轻,煞化为官,宜财生煞,不宜印化,(煞旺宜制,见上伤官驾煞格)然庚申一造,行金水运,发进士者,以原命三寅藏丙,丙火出干,阳壮水渴,水为配合之需要也,甲午日庚午时,意义相同,宜湿土生金之运,论运,须随宜配合,可见一班,才滋弱煞,不宜克制庚金,用丁制煞,不宜克制丁火,运气配合得宜,然富贵,凡中等张局,皆须运岁相扶,否则不能大发也。(坊本此人贵,抄本此人富,究之富贵等耳)。
或支成金局,又透庚辛,此人不吉,并无丙丁火破金,名为木被金伤。
承上文,木多金少,用财生煞,名财煞相生,金重用丁火制之,名伤官驾煞,若支成金局,又透庚辛,煞旺无制,月令临官,又无从煞之理,木被金伤,为残疾夭折之命,同上一派庚辛节。
或支成火局,泄气太过,性不愚怯,但常有灾疾缠身。
木火伤官,本主聪颖,见上木火通明节,但支成火局,泄气太过,无水滋润,主疾疾,春深阳壮木渴,若支有癸水,配得中和,木火两旺,亦成美格。
支成木局,有庚万贵,无庚,男命鳏独僧道,女命孤寡,见二庚出干,大富大贵。
甲木见支成木局,不取曲直仁寿格,木旺以用庚克制为上,用丁火泄秀为次,此言有庚方贵者,即总论重见生旺,用庚金啄凿,可成栋梁之材是也,见两庚者,富贵,凡甲木用庚为贵,用辛前否,以庚能劈甲,辛金力簿,无啄凿之用也,木盛无金,其人是勤吃懒做,而无作为造就之人。
支成水局,成透则贵,无戊制之,水多木泛,不止穷卑,且亡无棺椁。
三春之木,正值当旺之时,何劳印生,四柱壮木渴,则宜一二点水为配合,见阴浓湿重,木反被损,故支成水局,须戊土出干为救,更须丙火暄之,方成贵格,与初春无丙丁,一派壬癸节同看。
总之,正二月甲木,有庚戊者上命,如有丁透,大富大贵之命,盖非戊庚金失母故也,或木多无庚而用丁,名木喜南而软弱。
总结上文,初春气寒,以丙癸为上命,春深木老,以庚戊为上命,或用庚戊丁,上上之命,用财滋煞,不如身杀两旺,以食伤制煞之为贵也。金气至春而休囚,无戊,则庚金力薄,不能劈甲,故用庚不离戊土也,何以不言木火通明,盖木喜南而软弱,格虽贵,不过文学之士,木气泄弱故也。
凡三春甲木,用庚者,土为妻,金为子,用丁者,木为妻,火为子,
用庚者,煞为用也,财为妻,官煞为子,用丁者,伤官为用也,比劫为妻,食伤为子,言三春者,不分初仲,正二三月,同此看法也。
或二月甲木,庚金得所者,名阳刃架煞,可许异途小贵,若武职便显,但要财资煞,柱中逢财,英雄独压万人,若见癸水,困了财杀,主为光棍,重刃定遭凶,煞重无凶,但性格横暴,正二月甲木,无从财化土之格。
正二月甲木,一例同推,已见上文,独煞刃一格,为正月所无,故另文说明之,得所者,地支通根得禄也。煞刃格,宜武不宜文,故云武职便显,文职不过异途小贵耳,盖二月阳刃驾煞,煞刃暗合有情,庚金休囚无气,故须有财资煞,方为煞刃两停,无财刃旺煞弱,不过异途小贵,凡煞刃格,不宜见食伤制煞,行身旺之运,则假煞为权,如乙亥己卯甲申乙亥,萧耀南命造是也,一见癸水,泄煞之气,便失制刃之意,又要财资煞,并不要煞重,独煞为只,若重重庚金而刃轻,同正月一派庚辛节,木被伤矣,重刃者,地支重见卯木也,无煞制之,定遭凶,煞重不为凶,以刃旺秉令也。但性格横暴,刑克重耳,书云:刃旺复行刃地,进禄得财处,亡于药石之间,煞旺得行煞地,建业立功处,亡于刀剑之下,其言颇验,二月甲木,与正月雨水后甲木,用法略同,所不同者,即煞刃一格耳。
书云:木旺宜火之光辉,秋闱可试,木向春生,处世安然有寿,日主无依,却喜运行财地。
此节造化元钥抄本删,兹据穷通宝鉴,附录于末,以供参考,木旺无庚,则用火泄之,为木火通明格,(同上木火文星节)秀气发越,故云秋闱可试。木主仁,仁者寿,支成木局,不须春生,多主仁寿,四柱无庚丁可用,为身旺无依,运行财地,虽不劫耗,比较为吉,盖正二月间,四柱虽不见火,亦有暗火之用,食伤生财,自有可取,不得已之用法,下格也。
正月
戊寅 甲寅 甲辰 乙亥
,孝廉
按此造寅辰夹卯,亥暗会卯木,旺而不成格,以寅中丙火生财为用,支有亥水,辰藏癸水,气象中和,惜丙火不透,年月空亡,故只小贵耳。
甲申 丙寅 甲寅 庚午
,茂才。
按此造庚金出干,无财相生,则庚金无力,大运双顺行南方,不过茂才而止。
以上造化元钥
庚寅 戊寅 甲子 丙寅
,光绪十六年正月二13日寅时。
陈济棠命:生于雨水前七日,丙透癸藏,大富大贵之命,妻宫癸水,内助尤得力也。
庚寅 戊寅 甲戌 丙寅
,光绪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寅时。杨化昭命:生于雨水后五日,阳壮木渴,不能无水润泽,四柱无癸,虽丙火出干,富贵皆小。
二月
甲午 丁卯 甲寅 丁卯
,乏庚,富而不贵,运入西支方,大凶,幸两干不杂,木火通明,为人清雅,子多而贤。
按丁火为用,乏庚不贵,虽木火通明,不过文人大学士,为人清雅而已,初运戊辰己巳财地,泄火之气为吉,运至西南,辛未壬申癸酉,伤克用神,自无幸矣。
己未 丁卯 甲戌 庚午
,科甲之命,盖庚丁两造,虽风水不如,不失荣华,但为人色重招殃,兄弟无力。
按庚丁两透,制过七煞,庚金生春月禁地,本宜财星,不宜火制,加以阳壮木渴,无水润泽,午戌会局,庚金无力,不能制劫,故兄弟无力,尤幸运行北方,不失荣华,甲戌,庚午,交互值桃花红艳然,己土财星来合,宜乎色重招殃矣。
癸未 乙卯 甲子 己巳
岳武穆命:劫财阳刃,行辛亥运,辛酉年,冲合阳刃,坐囹圄亡身,以上造化元钥。
戊寅 乙卯 甲午 甲戌
,明崇祯十一年正月三十日戌时。
清世祖(顺治)命,寅午戌会局,火盛木焚,寅午犬乡,甲来成灭是也,四柱无滴水解炎,只能用成土泄火气,巳运逊国,不知所终。
乙亥 己卯 甲申 乙亥
,光绪元年二月十六日亥时。
萧耀南巡帅命,阳刃合煞,制刃得力,行乙亥甲运,省高官阶,集于一身,将入戌运,疾逝
春月之木,渐有生长之象,春初,犹有余寒,当以火温暖,则有舒畅之美,水多变克,有损精神,重见生旺,用庚金啄凿,可成栋梁,春末,阳壮木渴,藉水滋扶,则花繁叶茂,初春无火,增之以水,则阴浓气弱,根损枝枯,不能华秀,春木失水,增之以只,则阳气太盛,燥渴相加,枝叶乾枯,亦不华秀,是水火二物,要得时相济为美。三春甲木看法,分为三节,一初春,雨水之前,尚有余寒,丙癸并用,以丙火为主要,二仲春,雨水之后,鼓雨之前,重见生旺,用庚金,清明后,虽属三月,土木当旺,乙木司令,与二月同看,惟阳刃一格,为二月所专有,附于仲春后,三墓春,鼓雨后,土旺用事,丙火将旺,阳壮木渴,木气已竭,非藉水滋扶不可,此三春用法之别也。
陕西洋县的传统造纸工艺
洋县(龙亭)是改进造纸术的宦官蔡伦的封地,当地在蔡侯祠(墓)旁设立了一个小小的纸文化博物馆,介绍当地传统造纸工艺,并将其历史上溯到东汉(未必可信)。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山货》记载了陕南地区的造纸业,主要涉及定远、西乡,兼及洋县,但所叙为竹纸,工艺流程与以构树皮为原料的洋县龙亭造纸术略有差异。现将 严书 相关内容移录于此,并附博主在洋县蔡侯祠拍摄的展板资料,以资对比
卷十《山货》记载:“纸厂,定远、西乡巴山林甚多。”
1.纸厂择址,近林滨水
“厂择有树林、青石近水处,方可开设。有树则有柴,有石方可烧灰,有水方能浸料。”
2.备料
如果缺乏木材,可用竹代替
“如树少水远,即难做纸,只可就竹箐开笋厂。笋厂于小满后十日采笋,焙干,发客。纸厂则于夏至前后十日内,砍取竹初解箨,尚未分枝者,过此二十日,即老嫩不匀,不堪用。其竹名木竹,粗者如杯,细者如指。于此二十日内,将山场所有新竹,一并砍取,名剁料。”
3.浸泡
“于近厂处开一池,引水灌人,池深二三尺,不拘大小,将竹尽数推放池内。十日后,方可用其料,须供一年之用。倘池小竹多,不能堆放,则于林深阴湿处堆放,有水则不坏,无水则间有坏者。从水内取出,剁作一尺四五寸长,用木棍砸至扁碎,篾条捆缚成把,每捆围圆二尺六七寸至三尺不等。”
4.上灰和蒸料
“另开灰池,用石灰搅成灰浆,将笋捆置灰浆内蘸透,随蘸随剁,逐层堆砌如墙。候十余日,灰水吃透,去篾条,上大木甑。其甑用木攒成,竹篾箍紧,底径九尺,口径七尺,高丈许。每甑可装竹料六七百捆,蒸四五日,昼夜不断火,甑旁开一水塘,引活水可灌可放。”
5.漂涤
“竹料蒸过后,入水塘,放水冲浸两三日后,俟灰气泡净,竹料如麻皮,复入甑内,用硷水煮三日夜,以铁钩捞起,仍入水塘淘洗一两日,硷水淘净。”
6.捣浆
“每甑用黄豆五升、白米五升,磨成水浆,将竹料加米浆拌匀,又入甑内再蒸七八日,即成纸料。”
7.捞纸
“取出纸料,先下踏槽。其槽就地开成,数人赤脚细踏后捞起,下纸槽。槽亦开于地下,以二人持大竹棍搅极匀,然后用竹帘揭纸。帘之大小,就所做纸之大小为定。竹帘一扇,揭纸一层,逐层夹叠,叠至尺许厚,即紧压,候压至三寸许,则水压净,逐张揭起,上焙墙焙干。”
8.焙干
“其焙墙用竹片编成,大如墙壁,灰泥搪平,两扇对靠,中烧木柴,烤热焙纸。”
各纸品的规格和工艺调整:
“如细白纸,每甑纸料入槽后,再以白米二升,磨成汁搅入,揭纸即细紧。
如做黄表纸,加姜黄末,即黄色。
其纸大者名二则纸,其次名圆边、毛边纸。
黄表纸,二则、圆边、毛边,论捆,每捆五六合,每合二百张。
每甑之料,二则纸可做三十捆,圆边、毛边纸可做三十五六捆。
黄表纸,论箱,每甑可做一百五六十箱。
染色之纸,须背运出山,于纸房内将整合之纸,大小裁齐,上蒸笼干蒸后,以胶矾水拖湿,晾干,刷色,此造纸之法也。”
陕南纸业概况
“山内丛竹,一年一解箨,老林烧尽,另蓄子朳,山场一段,即可作小厂,世业不似木厂,砍伐即成荒地。西乡纸厂二十余座,定远纸厂逾百,近日洋县华阳亦有小纸厂二十余座。厂大者,匠作佣工,必得百数十人;小者亦得四五十人。山内居民,富佃山内有竹林者,夏至前后,男妇摘笋,砍竹作捆,赴厂售卖,处处有之,借以图生者,常数万计矣。”
严如熤指出,纸厂除了有利小民生计外,通过砍伐老林,压缩了川陕鄂三省边界藏亡匿叛的地景空间,一举两得。
“丛竹生山中,遍岭漫谷,最为茂密。取以作纸,工本无多,获利颇易,故处处皆有纸厂。山内险阻,老林之虬干繆枝,固为一端,而挂衣刺眼,令人不能展布。则丛竹之为患更烈。竹筠常青,春烧不然,得多有纸厂砍伐,非惟利民,亦可除害。”(卷十二《策略》)
洋县(龙亭)是改进造纸术的宦官蔡伦的封地,当地在蔡侯祠(墓)旁设立了一个小小的纸文化博物馆,介绍当地传统造纸工艺,并将其历史上溯到东汉(未必可信)。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山货》记载了陕南地区的造纸业,主要涉及定远、西乡,兼及洋县,但所叙为竹纸,工艺流程与以构树皮为原料的洋县龙亭造纸术略有差异。现将 严书 相关内容移录于此,并附博主在洋县蔡侯祠拍摄的展板资料,以资对比
卷十《山货》记载:“纸厂,定远、西乡巴山林甚多。”
1.纸厂择址,近林滨水
“厂择有树林、青石近水处,方可开设。有树则有柴,有石方可烧灰,有水方能浸料。”
2.备料
如果缺乏木材,可用竹代替
“如树少水远,即难做纸,只可就竹箐开笋厂。笋厂于小满后十日采笋,焙干,发客。纸厂则于夏至前后十日内,砍取竹初解箨,尚未分枝者,过此二十日,即老嫩不匀,不堪用。其竹名木竹,粗者如杯,细者如指。于此二十日内,将山场所有新竹,一并砍取,名剁料。”
3.浸泡
“于近厂处开一池,引水灌人,池深二三尺,不拘大小,将竹尽数推放池内。十日后,方可用其料,须供一年之用。倘池小竹多,不能堆放,则于林深阴湿处堆放,有水则不坏,无水则间有坏者。从水内取出,剁作一尺四五寸长,用木棍砸至扁碎,篾条捆缚成把,每捆围圆二尺六七寸至三尺不等。”
4.上灰和蒸料
“另开灰池,用石灰搅成灰浆,将笋捆置灰浆内蘸透,随蘸随剁,逐层堆砌如墙。候十余日,灰水吃透,去篾条,上大木甑。其甑用木攒成,竹篾箍紧,底径九尺,口径七尺,高丈许。每甑可装竹料六七百捆,蒸四五日,昼夜不断火,甑旁开一水塘,引活水可灌可放。”
5.漂涤
“竹料蒸过后,入水塘,放水冲浸两三日后,俟灰气泡净,竹料如麻皮,复入甑内,用硷水煮三日夜,以铁钩捞起,仍入水塘淘洗一两日,硷水淘净。”
6.捣浆
“每甑用黄豆五升、白米五升,磨成水浆,将竹料加米浆拌匀,又入甑内再蒸七八日,即成纸料。”
7.捞纸
“取出纸料,先下踏槽。其槽就地开成,数人赤脚细踏后捞起,下纸槽。槽亦开于地下,以二人持大竹棍搅极匀,然后用竹帘揭纸。帘之大小,就所做纸之大小为定。竹帘一扇,揭纸一层,逐层夹叠,叠至尺许厚,即紧压,候压至三寸许,则水压净,逐张揭起,上焙墙焙干。”
8.焙干
“其焙墙用竹片编成,大如墙壁,灰泥搪平,两扇对靠,中烧木柴,烤热焙纸。”
各纸品的规格和工艺调整:
“如细白纸,每甑纸料入槽后,再以白米二升,磨成汁搅入,揭纸即细紧。
如做黄表纸,加姜黄末,即黄色。
其纸大者名二则纸,其次名圆边、毛边纸。
黄表纸,二则、圆边、毛边,论捆,每捆五六合,每合二百张。
每甑之料,二则纸可做三十捆,圆边、毛边纸可做三十五六捆。
黄表纸,论箱,每甑可做一百五六十箱。
染色之纸,须背运出山,于纸房内将整合之纸,大小裁齐,上蒸笼干蒸后,以胶矾水拖湿,晾干,刷色,此造纸之法也。”
陕南纸业概况
“山内丛竹,一年一解箨,老林烧尽,另蓄子朳,山场一段,即可作小厂,世业不似木厂,砍伐即成荒地。西乡纸厂二十余座,定远纸厂逾百,近日洋县华阳亦有小纸厂二十余座。厂大者,匠作佣工,必得百数十人;小者亦得四五十人。山内居民,富佃山内有竹林者,夏至前后,男妇摘笋,砍竹作捆,赴厂售卖,处处有之,借以图生者,常数万计矣。”
严如熤指出,纸厂除了有利小民生计外,通过砍伐老林,压缩了川陕鄂三省边界藏亡匿叛的地景空间,一举两得。
“丛竹生山中,遍岭漫谷,最为茂密。取以作纸,工本无多,获利颇易,故处处皆有纸厂。山内险阻,老林之虬干繆枝,固为一端,而挂衣刺眼,令人不能展布。则丛竹之为患更烈。竹筠常青,春烧不然,得多有纸厂砍伐,非惟利民,亦可除害。”(卷十二《策略》)
【先秦文献的“夏”与《史记》的“夏”真的相同吗?】
《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这就是中国风##出道吧新星#
《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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