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欺侮外地农民工,岂有此理?
关于我作为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同功公司)承包安徽汤池影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汤池公司)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的案件,(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448号民事裁定,认定我不是实际施工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安徽省高院、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都维持庐江县人民法院,坚持否定我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现我投诉无门,尚有约1400多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将被转包人同功公司白白占有。
那么,我想问一下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那么我向同功公司申请支付 2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同功公司就会直接向我支付吗?安徽汤池公司也是一样,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我向汤池公司代表同功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汤池公司也会支付工程款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事实是当时双方没有纠纷时,这两家公司均是认可我为实际施工人的,因为,此前同功公司已陆续支付我工程款(包括支付第三方材料款)约2000余万元,汤池公司也是由我代表同功公司申请支付而支付工程款的。所以,就凭这二家公司对支付工程款事由来说,不管同功公司和汤池公司在诉讼中有多少证据多少理由,同功公司和汤池公司早已认可我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否则是不可能向我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的工程款总共 3400多万元,同功公司已经向我付了2000余万元,为什么尚欠1400多万元就不能向我支付了呢?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那么同功公司已付给我的 2000 余万元,为什么不要求我归还呢?
另外,还有明显的依据是该工程款的决算书,我是作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签名,同功公司公章加盖在同一处,更是明显说明我是实际施工人了。
所以,庐江县人民法院否定我实际施工人,是绝对错误的,是个天大的错案冤案。另外,在二审阶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静和书记员罗晶,为了帮被上诉人打赢官司,在庭审笔录上制造虚假笔录,制造假证据,把同功公司提供的已经作废的承诺书复印件,当作主要证据来使用,这是个天大的冤案。因为当时我亲自走到法官面前,要求法官给我原件查看,但法官没有原件,事实上是不存在有这份承诺书的,但书记员在笔录上给我伪造一句我的答话“记不清了”。就凭这句假笔录,法院就认定我有这份承诺书的存在,就不顾我的大量证据,认定我不是实际施工人。但是如果同功公司真的有这份承诺书的存在,那么法院为什么还不要求同功公司提供证据原件呢?为什么书记员还要在庭审笔录上伪造陈述呢?造成错案冤案呢?就凭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伪造陈述的事来说,法院也应该要对此案进行再审,否则我此案中的工程款无法收回,而同功公司可以不劳而获,占有我实际施工的工程款了。如果法院、检察院对以上问题最基本道理都不理会,那么安徽这些法院、检察院也是不公平裁判的好法院、好检察院了。希望专家们、有能力的善良的人给我评评理。
以上我说的都是实话,关于书记员伪造虚假笔录之事可以在庭审录音中予以查证,查明真相。谢谢大家!
该项目实际施工人:王伟成
联系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墙头镇亭岙村
联系电话:15888124372
2022年9月3日
关于我作为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同功公司)承包安徽汤池影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汤池公司)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的案件,(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448号民事裁定,认定我不是实际施工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安徽省高院、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都维持庐江县人民法院,坚持否定我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现我投诉无门,尚有约1400多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将被转包人同功公司白白占有。
那么,我想问一下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那么我向同功公司申请支付 2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同功公司就会直接向我支付吗?安徽汤池公司也是一样,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我向汤池公司代表同功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汤池公司也会支付工程款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事实是当时双方没有纠纷时,这两家公司均是认可我为实际施工人的,因为,此前同功公司已陆续支付我工程款(包括支付第三方材料款)约2000余万元,汤池公司也是由我代表同功公司申请支付而支付工程款的。所以,就凭这二家公司对支付工程款事由来说,不管同功公司和汤池公司在诉讼中有多少证据多少理由,同功公司和汤池公司早已认可我为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否则是不可能向我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的工程款总共 3400多万元,同功公司已经向我付了2000余万元,为什么尚欠1400多万元就不能向我支付了呢?如果我不是实际施工人,那么同功公司已付给我的 2000 余万元,为什么不要求我归还呢?
另外,还有明显的依据是该工程款的决算书,我是作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签名,同功公司公章加盖在同一处,更是明显说明我是实际施工人了。
所以,庐江县人民法院否定我实际施工人,是绝对错误的,是个天大的错案冤案。另外,在二审阶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静和书记员罗晶,为了帮被上诉人打赢官司,在庭审笔录上制造虚假笔录,制造假证据,把同功公司提供的已经作废的承诺书复印件,当作主要证据来使用,这是个天大的冤案。因为当时我亲自走到法官面前,要求法官给我原件查看,但法官没有原件,事实上是不存在有这份承诺书的,但书记员在笔录上给我伪造一句我的答话“记不清了”。就凭这句假笔录,法院就认定我有这份承诺书的存在,就不顾我的大量证据,认定我不是实际施工人。但是如果同功公司真的有这份承诺书的存在,那么法院为什么还不要求同功公司提供证据原件呢?为什么书记员还要在庭审笔录上伪造陈述呢?造成错案冤案呢?就凭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伪造陈述的事来说,法院也应该要对此案进行再审,否则我此案中的工程款无法收回,而同功公司可以不劳而获,占有我实际施工的工程款了。如果法院、检察院对以上问题最基本道理都不理会,那么安徽这些法院、检察院也是不公平裁判的好法院、好检察院了。希望专家们、有能力的善良的人给我评评理。
以上我说的都是实话,关于书记员伪造虚假笔录之事可以在庭审录音中予以查证,查明真相。谢谢大家!
该项目实际施工人:王伟成
联系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墙头镇亭岙村
联系电话:15888124372
2022年9月3日
#蚌埠本地# “强国复兴有我”2022年蚌埠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故事大赛举行
8月29日下午,由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淮上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承办的“强国复兴有我”2022年蚌埠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故事大赛在蚌埠市文化馆剧场举行。
全市各县、区文明办推荐的16位选手参加了比赛,选手们围绕“强国复兴有我”主题,以2022年第二季度“蚌埠好人”为讲述对象,采取自述或讲述他人的方式参赛,通过挖掘故事,从细节入手,展示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身上的闪光点,用一个个温暖的故事,展示出人性的真善美,带动周边人见贤思齐,共创文明。经过评委现场打分,来自龙子湖区的肖健获得本次比赛的一等奖,来自固镇县的郑光涛和来自五河县王家磊获二等奖,来自怀远县的沈静、来自高新区的王欢、来自蚌山区的陈军获三等奖,另外陶琳等10位选手获得本次比赛的优秀奖。
故事大赛结束后,举行了2022年第二季度“蚌埠好人”发布仪式,经过层层选拔并经评委会认定的10位“蚌埠好人”获颁荣誉证书和慰问金。融媒体记者 李茂峰
8月29日下午,由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淮上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承办的“强国复兴有我”2022年蚌埠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故事大赛在蚌埠市文化馆剧场举行。
全市各县、区文明办推荐的16位选手参加了比赛,选手们围绕“强国复兴有我”主题,以2022年第二季度“蚌埠好人”为讲述对象,采取自述或讲述他人的方式参赛,通过挖掘故事,从细节入手,展示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身上的闪光点,用一个个温暖的故事,展示出人性的真善美,带动周边人见贤思齐,共创文明。经过评委现场打分,来自龙子湖区的肖健获得本次比赛的一等奖,来自固镇县的郑光涛和来自五河县王家磊获二等奖,来自怀远县的沈静、来自高新区的王欢、来自蚌山区的陈军获三等奖,另外陶琳等10位选手获得本次比赛的优秀奖。
故事大赛结束后,举行了2022年第二季度“蚌埠好人”发布仪式,经过层层选拔并经评委会认定的10位“蚌埠好人”获颁荣誉证书和慰问金。融媒体记者 李茂峰
#期刊导航# 2022/4
(1)欧洲城市绿地的地理分层(Geographical Strat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Areas in European Cities)
源自: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22, 22(3): 653–684. DOI: 10.1093/ jeg/lbab004.
城市绿地是衡量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价值乃至城市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城市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中城市绿地的位置和大小的选择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本文利用经济学中的偏好模型建立数量模型,使用欧洲环境署的全球环境与安全监测服务(GEMS)提供的城市地图数据库,对欧洲最大的300个城市实证分析城市绿地数量与城市中心距离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研究表明,城市不同地理位置上的城市绿地最优数量是有差异的,公园数量在距离市中心一定距离的地方先增加,然后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减少,从城市中心到城市外围地区城市绿地数量呈钟形分布。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距离市中心较近,土地的可得性限制了城市绿地的建设;另一方面,在城市郊区,低人口密度降低了社会效益,也影响了建立公园的可行性。与此相反,最优公园规模和与其他公园的距离均表现为与市中心距离单调递增的函数关系,实证分析数据显示,与市中心距离每增加1公里,公园的平均规模和相互距离分别增加2.0%和2.7%。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利用高分辨率地理数据库实证了城市绿地的分布特征与距市中心距离的密切相关关系。此外,本研究也发现公园可达性对人口密度有显著影响,但公园规模对人口密度无显著影响,说明居民对绿地的邻近性更为敏感。
(以上推介内容来自 中山大学 沈静)
(1)欧洲城市绿地的地理分层(Geographical Strat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Areas in European Cities)
源自: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22, 22(3): 653–684. DOI: 10.1093/ jeg/lbab004.
城市绿地是衡量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价值乃至城市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城市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中城市绿地的位置和大小的选择成为城市政府面临的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本文利用经济学中的偏好模型建立数量模型,使用欧洲环境署的全球环境与安全监测服务(GEMS)提供的城市地图数据库,对欧洲最大的300个城市实证分析城市绿地数量与城市中心距离之间的非线性关系。研究表明,城市不同地理位置上的城市绿地最优数量是有差异的,公园数量在距离市中心一定距离的地方先增加,然后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减少,从城市中心到城市外围地区城市绿地数量呈钟形分布。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距离市中心较近,土地的可得性限制了城市绿地的建设;另一方面,在城市郊区,低人口密度降低了社会效益,也影响了建立公园的可行性。与此相反,最优公园规模和与其他公园的距离均表现为与市中心距离单调递增的函数关系,实证分析数据显示,与市中心距离每增加1公里,公园的平均规模和相互距离分别增加2.0%和2.7%。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利用高分辨率地理数据库实证了城市绿地的分布特征与距市中心距离的密切相关关系。此外,本研究也发现公园可达性对人口密度有显著影响,但公园规模对人口密度无显著影响,说明居民对绿地的邻近性更为敏感。
(以上推介内容来自 中山大学 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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