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嬰靈必须要超度
为么什你会识认我,从我这里知道灵婴超度一,切在冥之冥中都定有数,提醒你该化解了,不然就会开始真正的灾难。多很时候就,是你流产的孩,子不愿继续苦惨的生,活才指引你来我找,而当你找到我,知道切一堕胎的严重性和度超方法时的候,答應為他們超度了後來你沒有信守承偌,你然依拒绝超,度你的孩子会越来越你恨,因为会他觉得,你就是不愿意管他他,会更疯加狂的讨厌你报,复你,当问题更加严重的时候回,到起始点,你是自己选的择……!你想視而不見,你卻逃不過墮胎的因果報應!
很人多说自己不顺,却知不道顺不的根由,您自为己超度过代历宗亲、冤债亲主、六亲属眷以及堕胎灵婴吗?甚累至世所伤杀切一灵的性众生吗?
《太感上应篇》太上曰:福无祸门,惟人自召,善之恶报,如影随形。
《春秋·曾子》中:人为善,福未虽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未虽至,福已远离。
积累德功,慈心于物。乐之人善,济人之急,救之人危。
因果报应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欠下的迟早要、易缘老师建议及时预约超度化解
易缘老师常年为缘主专业做超度堕胎婴灵法事,结缘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用来写疏文)
【诚信为本,以术助人、弘道济世、道法释然、佛道双修,厚德载物、造福众生、广结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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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上应篇》太上曰:福无祸门,惟人自召,善之恶报,如影随形。
《春秋·曾子》中:人为善,福未虽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未虽至,福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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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天,如何使受贿罪案当事人被判缓刑的经过!
新闻回放
经人检举揭发,时任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校长的薛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决定、承诺为请托人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合同过程中,从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收受张某22000元、周某10000元、范某5000元,共计37000元,为该三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薛校长退还张某20000元,另将剩余的17000元赃款主动交出。2019年3月17日薛校长被刑事拘留,3月21日被逮捕,侦查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4月20日公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薛校长犯有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京城名律武绍智为其辩护
由于该案件具有复杂的政治背景,薛校长被捕后,其近亲属起初根本不敢委托律师,怕遭到某些人的报复陷害。薛校长叮嘱家属一定要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请求。但是当地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却说:“即使你聘请了律师,也不会让律师见你的,律师也得听我们的。”由此可见,当地侦查机关已经预先人为地为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不过在薛校长的坚持下,他的亲属还是着手准备为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3月底某日,薛校长的家属在电视上看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著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关于“合同法律问题”专题的新闻报道后,亲属们一致决定委托武律师为薛校长的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1日办理了委托手续。
(一)侦查阶段
年4月1日,武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于当晚11点飞往烟台龙口,稍作休息后便于4月2日一大早赶往烟台龙口某区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找到反贪局的王局长,向其递交律所公函和委托书,了解薛校长所涉嫌的罪名,陈述自己对该案的简单看法。王局长是老一辈检察官,对武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同,当即接收律所的公函,并办理了相关的会见手续。尽管工作繁忙,但是王局长还是派了两名检查官陪同武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薛校长。在见到薛校长后,武律师向其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且就本案所涉及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没过多久就移送到了公诉处,4月15日,武律师再次奔赴烟台龙口会见薛校长,并在第一时间拜访公诉处的董处长。由于薛校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母亲病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综合这三点原因,武律师向向公诉机关和董处长阐明自己的意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武律师又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收集、调取涉及犯罪嫌疑人身份问题的关键性证据:(一)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龙矿集团技工学校颁发的苏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两份文件对日后的判决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武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综合法律意见书。
(三)审判阶段
在法院开庭之前,武律师与其助手提前三日到达烟台龙口,两人抓紧时间反复阅卷研究案情,并第三次会见薛校长,阐明辩护思路,与薛校长交换辩护意见,在征得薛校长的同意后确定了辩护重点。经过一波三折,在4月28日下午,烟台龙口市某区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薛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武律师和常律师阐述了如下辩护观点:1、薛校长的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并不构成受贿罪。
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该技工学校颁发了鲁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某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可以认定,薛校长所任职的技工学校其性质是既非国家机关,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人民团体,而只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从上述两个文件也可以看出,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工学校,已经与上级单位完全脱离了隶属关系,也从根本上否认了薛校长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在本案中,薛校长虽然在技工学校任职,但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更谈不上从事公职一说,那么薛校长显然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完全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薛校长主观恶性小,客观方面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虽然薛校长5次收受他人合计37000元,但每笔钱薛校长都极力拒收。行贿人在各自的证言中也承认薛校长每次都极力拒绝接受,是他们为了事情能够办成,才硬塞给薛校长。薛校长在收受财物后,并没有把收受的37000元用于挥霍,而是分别用于为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看病,还有就是用于孩子的学费。武律师认为薛校长从收钱到花钱的一系列行为均充分说明其接受财物的主观意愿是被动的,主观恶意较小。
武律师除了从犯罪主体方面否定薛校长不构成受贿罪外,还从客观方面进行辩护。本案中,薛校长在接受钱财以后,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武律师认为,不论是主观原因所使然、还是客观原因所不能,薛校长根本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种利益是既得利益、现实的利益,而且是他人已经获取了这样的利益才可能构成犯罪,薛校长并没有为他人谋利,不符合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理应不构成受贿罪。
3、薛校长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免予刑事处罚
首先,在案发前薛校长主动退还请托人20000元,还主动提供17000元作为返还款由公诉机关扣押;而且,薛校长并没有逃避侦查,而是在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其次,客观上薛校长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到现实的利益。作为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长,薛校长的初衷只是想帮助朋友,而不是以职务便利去为自己获取非法的金钱利益。事实上,薛校长的行为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再次,薛校长并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多次受到省、市级劳动部门的表彰: 1992年9月10日,薛校长被烟台龙口市劳动局授予“烟台龙口市职业技术培训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武绍智及其助理律师常保权当庭出具了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经过他们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薛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薛勇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并于4月28日下午3:20,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从委托律师到释放只用27天
薛勇受贿案经有20余年办案经验被媒体称为“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律师的成功辩护,薛校长被当庭释放。距离此案委托时的4月1日,仅27天时间。薛校长对武绍智律师深表感激,盛情邀请武律师逗留几天,但业务繁忙的武绍智还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在焦急盼望,婉拒后便又踏上了另一个辩护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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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检举揭发,时任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校长的薛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决定、承诺为请托人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合同过程中,从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收受张某22000元、周某10000元、范某5000元,共计37000元,为该三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薛校长退还张某20000元,另将剩余的17000元赃款主动交出。2019年3月17日薛校长被刑事拘留,3月21日被逮捕,侦查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4月20日公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薛校长犯有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京城名律武绍智为其辩护
由于该案件具有复杂的政治背景,薛校长被捕后,其近亲属起初根本不敢委托律师,怕遭到某些人的报复陷害。薛校长叮嘱家属一定要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请求。但是当地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却说:“即使你聘请了律师,也不会让律师见你的,律师也得听我们的。”由此可见,当地侦查机关已经预先人为地为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不过在薛校长的坚持下,他的亲属还是着手准备为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3月底某日,薛校长的家属在电视上看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著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关于“合同法律问题”专题的新闻报道后,亲属们一致决定委托武律师为薛校长的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1日办理了委托手续。
(一)侦查阶段
年4月1日,武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于当晚11点飞往烟台龙口,稍作休息后便于4月2日一大早赶往烟台龙口某区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找到反贪局的王局长,向其递交律所公函和委托书,了解薛校长所涉嫌的罪名,陈述自己对该案的简单看法。王局长是老一辈检察官,对武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同,当即接收律所的公函,并办理了相关的会见手续。尽管工作繁忙,但是王局长还是派了两名检查官陪同武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薛校长。在见到薛校长后,武律师向其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且就本案所涉及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没过多久就移送到了公诉处,4月15日,武律师再次奔赴烟台龙口会见薛校长,并在第一时间拜访公诉处的董处长。由于薛校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母亲病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综合这三点原因,武律师向向公诉机关和董处长阐明自己的意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武律师又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收集、调取涉及犯罪嫌疑人身份问题的关键性证据:(一)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龙矿集团技工学校颁发的苏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两份文件对日后的判决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武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综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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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之前,武律师与其助手提前三日到达烟台龙口,两人抓紧时间反复阅卷研究案情,并第三次会见薛校长,阐明辩护思路,与薛校长交换辩护意见,在征得薛校长的同意后确定了辩护重点。经过一波三折,在4月28日下午,烟台龙口市某区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薛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武律师和常律师阐述了如下辩护观点:1、薛校长的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并不构成受贿罪。
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该技工学校颁发了鲁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某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可以认定,薛校长所任职的技工学校其性质是既非国家机关,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人民团体,而只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从上述两个文件也可以看出,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工学校,已经与上级单位完全脱离了隶属关系,也从根本上否认了薛校长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在本案中,薛校长虽然在技工学校任职,但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更谈不上从事公职一说,那么薛校长显然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完全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薛校长主观恶性小,客观方面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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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校长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免予刑事处罚
首先,在案发前薛校长主动退还请托人20000元,还主动提供17000元作为返还款由公诉机关扣押;而且,薛校长并没有逃避侦查,而是在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其次,客观上薛校长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到现实的利益。作为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长,薛校长的初衷只是想帮助朋友,而不是以职务便利去为自己获取非法的金钱利益。事实上,薛校长的行为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再次,薛校长并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多次受到省、市级劳动部门的表彰: 1992年9月10日,薛校长被烟台龙口市劳动局授予“烟台龙口市职业技术培训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武绍智及其助理律师常保权当庭出具了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经过他们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薛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薛勇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并于4月28日下午3:20,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从委托律师到释放只用27天
薛勇受贿案经有20余年办案经验被媒体称为“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律师的成功辩护,薛校长被当庭释放。距离此案委托时的4月1日,仅27天时间。薛校长对武绍智律师深表感激,盛情邀请武律师逗留几天,但业务繁忙的武绍智还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在焦急盼望,婉拒后便又踏上了另一个辩护之旅。
道德绑架?林书豪球迷以女儿满月插队要签名,书豪婉拒事后“被迫”道歉
8月26日消息,日前,林书豪在参加球迷签名会时拒绝了一名死忠球迷插队要签名的要求,没想到引发了争议,对此,林书豪事后进行了道歉。
此前,林书豪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自己在沈阳出席球迷见面会的大合照,当地球迷十分热情。
林书豪表示自己3年来再次回到沈阳和大家见面,感受到如此热情非常感动。
在活动中,林书豪给球迷签名,一名男球迷突然拿着一双球鞋冲上来,“豪哥,我今天女儿满月,能帮我写个祝福吗?”这位球迷还表示自己也姓林。
随后,他还向林书豪展示了身上所穿的林书豪职业生涯包括NBA和CBA球队在内的所有球衣。
林书豪笑着婉拒了她,“现在写不了,对不起!因为后面还有很多球迷在排队。”
这名球迷用心满满,现场球迷发出阵阵惊呼,林书豪表示,“你现在肯定很热。”
据现场球迷透露,林书豪虽然没有签名,但是和这位真爱粉进行了合影。
没想到,林书豪并未给死忠球迷签名一事引发了一些球迷的指责,并且拿当年罗斯给球迷签名为例子。
对此,林书豪特地录制视频向球迷致歉,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满月是什么意思,但是恭喜这名球迷。签售会上自己为每个球迷签名的时间是固定的,没那么多时间给到单独个人。
最后为了弥补这名死忠球迷,书豪准备了一些礼物送给这个球迷以及他的家人,并期待与他的下一次见面。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有什么可道歉的?网友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这不是正常吗?后面还有这么多人排队,总不能因为一个人耽误其他人啊,等一下个个都这样,后面的不就有人拿不到签名了。支持豪哥。”“满月的女儿也看球吗?这明显是道德绑架”“很多人在排队,你也得去排队.也不惯着自己粉丝,即使铁粉,没啥毛病吧这,我之前f1排队签名排了3个小时,马上排到我的时候说结束了,中间有一些插队。”“其实不耽误大家时间是对的,但是如果是我,看到这种忠实的粉丝,我会活动之后单独给他签,如果他愿意的话。”“一看就是被迫营业,但是这波书豪没错,拒绝也没毛病”“不就是穿着球衣插队吗?这也骂书豪?”“时间有限,豪哥很理性,拒绝道德绑架”“说句题外话,家里孩子才满月,有时间不在家帮着媳妇带孩子,出去参加签售会排队要签名,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星闻杂志##林书豪#
8月26日消息,日前,林书豪在参加球迷签名会时拒绝了一名死忠球迷插队要签名的要求,没想到引发了争议,对此,林书豪事后进行了道歉。
此前,林书豪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自己在沈阳出席球迷见面会的大合照,当地球迷十分热情。
林书豪表示自己3年来再次回到沈阳和大家见面,感受到如此热情非常感动。
在活动中,林书豪给球迷签名,一名男球迷突然拿着一双球鞋冲上来,“豪哥,我今天女儿满月,能帮我写个祝福吗?”这位球迷还表示自己也姓林。
随后,他还向林书豪展示了身上所穿的林书豪职业生涯包括NBA和CBA球队在内的所有球衣。
林书豪笑着婉拒了她,“现在写不了,对不起!因为后面还有很多球迷在排队。”
这名球迷用心满满,现场球迷发出阵阵惊呼,林书豪表示,“你现在肯定很热。”
据现场球迷透露,林书豪虽然没有签名,但是和这位真爱粉进行了合影。
没想到,林书豪并未给死忠球迷签名一事引发了一些球迷的指责,并且拿当年罗斯给球迷签名为例子。
对此,林书豪特地录制视频向球迷致歉,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满月是什么意思,但是恭喜这名球迷。签售会上自己为每个球迷签名的时间是固定的,没那么多时间给到单独个人。
最后为了弥补这名死忠球迷,书豪准备了一些礼物送给这个球迷以及他的家人,并期待与他的下一次见面。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有什么可道歉的?网友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这不是正常吗?后面还有这么多人排队,总不能因为一个人耽误其他人啊,等一下个个都这样,后面的不就有人拿不到签名了。支持豪哥。”“满月的女儿也看球吗?这明显是道德绑架”“很多人在排队,你也得去排队.也不惯着自己粉丝,即使铁粉,没啥毛病吧这,我之前f1排队签名排了3个小时,马上排到我的时候说结束了,中间有一些插队。”“其实不耽误大家时间是对的,但是如果是我,看到这种忠实的粉丝,我会活动之后单独给他签,如果他愿意的话。”“一看就是被迫营业,但是这波书豪没错,拒绝也没毛病”“不就是穿着球衣插队吗?这也骂书豪?”“时间有限,豪哥很理性,拒绝道德绑架”“说句题外话,家里孩子才满月,有时间不在家帮着媳妇带孩子,出去参加签售会排队要签名,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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