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房第2天遇拆迁想反悔# 买家:拆迁的消息众所周知】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对此,买家刘大妈说,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的消息在当地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对方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我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因拆迁工作尚在进行中,涉案房屋最终是否拆迁还无定论,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市快报)
对此,买家刘大妈说,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的消息在当地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对方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我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因拆迁工作尚在进行中,涉案房屋最终是否拆迁还无定论,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市快报)
【重磅!#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了!#】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2022年6月,经沧州市政府批准,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挂牌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2022年初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招生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为户籍在开发区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严审资格
1.申请入学的适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
2.学校要对所有租房居住的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严控转学
凡已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班级,可以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转入学生需持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咨询登记。
二、入学条件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学生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最晚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
3.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6月14日前。
4.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初中学位,多胞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签发的,按照签发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3.学生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开发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分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4.小学毕业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随迁子女父母页、随迁子女本人页);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社保:父母一方的沧州开发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5.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小学毕业证。
四、中学招生时间、地点安排(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二)中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2日,学校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社发局。
7月13日至14日,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15日,学校到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https://t.cn/A6aztg6K ,下午2:30—5:30,初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地点:开发区中心学校(现沧州市第十八中学)。
五、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严禁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学校负责人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712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电话:13333176883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6月17日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2022年6月,经沧州市政府批准,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挂牌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2022年初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招生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为户籍在开发区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严审资格
1.申请入学的适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
2.学校要对所有租房居住的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严控转学
凡已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班级,可以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转入学生需持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咨询登记。
二、入学条件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学生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最晚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
3.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6月14日前。
4.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初中学位,多胞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签发的,按照签发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3.学生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开发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分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4.小学毕业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随迁子女父母页、随迁子女本人页);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社保:父母一方的沧州开发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5.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小学毕业证。
四、中学招生时间、地点安排(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二)中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2日,学校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社发局。
7月13日至14日,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15日,学校到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https://t.cn/A6aztg6K ,下午2:30—5:30,初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地点:开发区中心学校(现沧州市第十八中学)。
五、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严禁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学校负责人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712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电话:13333176883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6月17日
秩序,防范社会风险。
2021年11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诱导办卡、夸大宣传、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这些预付卡消费难题今后有了法律“紧箍咒”。
条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退款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
问题1:冲动消费
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
冲动消费办了卡,能退!“7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不过,消费者因购卡而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也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问题2:退费难
未如约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一次性返还余额
已经开了卡,余额也能退。条例明确了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措施。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卡内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的,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停发行预付卡。
如果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问题3:卷款跑路
“预付费”将存管银行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但商家到底该将多少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所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都实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时,也应为经营者适当使用预收资金留出空间。
为了避免“一刀切”,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必要支持,条例规定,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问题4: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经营者”无效
“解释权归经营者”这类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应当向办卡的消费者出具相关凭据,包含预收金额、履约期限、收费标准、退费方式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问题5:投诉无门
接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涉及罚款、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对最为严重的无资格发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动动省预付费监管服务平台
动动省平台携手银行支撑政府规避预付费类经营企业失联跑路行为,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设立了商业预付费监管服务平台。
“动动省”通过“预付费监管+营销平台”双向服务,为商家引流、增收提供支撑。降低商家经营风险,增加营收渠道、提升营销收益。
政府监管机构
动动省通过政策导入、资金监管、诚信背书、信息加密的监管管理机制,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市场合规经营监管。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消费者
消费者通过动动省预付费监管平台在线充值、在线签约。“预付费资金”将存管银行。无论消费者预存多少费用,商家只能自由支配消费者已实际消费的额度。有效降低了商家恶意“卷钱跑路”的风险,消费者也不必担心商家挪用预付金作为其他用途。做到服务有保障、投诉可直达、诉讼有举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
动动省为商家提供预付费监管开通服务。商家按照要求将资质信息资料备案提交、进行预付费服务申请。政府对已开通预付费监管的商家通过动动省预付费监管平台贴上已监管的腰带标签,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帮助商家增收,激活本地商圈市场。
动动省启用大数据分析、政策资金服务、信用评定、纠纷处理、投诉举报、数字链核验技术形成闭环服务。打造数字链可信消费,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商业预付费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1年11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诱导办卡、夸大宣传、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这些预付卡消费难题今后有了法律“紧箍咒”。
条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退款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
问题1:冲动消费
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
冲动消费办了卡,能退!“7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不过,消费者因购卡而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也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问题2:退费难
未如约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一次性返还余额
已经开了卡,余额也能退。条例明确了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措施。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卡内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的,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停发行预付卡。
如果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问题3:卷款跑路
“预付费”将存管银行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但商家到底该将多少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所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都实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时,也应为经营者适当使用预收资金留出空间。
为了避免“一刀切”,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必要支持,条例规定,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问题4: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经营者”无效
“解释权归经营者”这类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应当向办卡的消费者出具相关凭据,包含预收金额、履约期限、收费标准、退费方式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问题5:投诉无门
接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涉及罚款、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对最为严重的无资格发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动动省预付费监管服务平台
动动省平台携手银行支撑政府规避预付费类经营企业失联跑路行为,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设立了商业预付费监管服务平台。
“动动省”通过“预付费监管+营销平台”双向服务,为商家引流、增收提供支撑。降低商家经营风险,增加营收渠道、提升营销收益。
政府监管机构
动动省通过政策导入、资金监管、诚信背书、信息加密的监管管理机制,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市场合规经营监管。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消费者
消费者通过动动省预付费监管平台在线充值、在线签约。“预付费资金”将存管银行。无论消费者预存多少费用,商家只能自由支配消费者已实际消费的额度。有效降低了商家恶意“卷钱跑路”的风险,消费者也不必担心商家挪用预付金作为其他用途。做到服务有保障、投诉可直达、诉讼有举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
动动省为商家提供预付费监管开通服务。商家按照要求将资质信息资料备案提交、进行预付费服务申请。政府对已开通预付费监管的商家通过动动省预付费监管平台贴上已监管的腰带标签,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帮助商家增收,激活本地商圈市场。
动动省启用大数据分析、政策资金服务、信用评定、纠纷处理、投诉举报、数字链核验技术形成闭环服务。打造数字链可信消费,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商业预付费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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