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案例|劳动者“加班”一定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吗?
每天上班都超过8小时
离职时,主张加班费
会被支持吗?
今年1月,广州市某医院救护车司机张某以“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一百余万元。为此,医院委托我所应诉。经我所律师不懈努力,最终帮医院“打回”这一不合理诉求。
那么案件具体是怎样的呢?为什么说申请人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呢?经办律师胡文明就此做如下分享: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于2007年入职广州市某医院,担任120救护车司机。
基本工资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该用人单位每月根据张某的工作量、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分配给当月的绩效奖金及其他工资。
双方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月13日,张某以“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包括:延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一百余万元。
张某在离职前12个月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每月按照底薪5000元加上急救出车工作量计发奖金计算总额。张某实际工作时间是因出勤变化而变化的。
仲裁意见
仲裁委认为本案焦点: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确认工作标准和工资支付等事项,属于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范畴。
同时,张某从入职起便知道其工作时间,张某一直遵循该工作模式直至离职,对其工资计算方法及每月的工资数额没有提出异议,从而认定张某接受用人单位对其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的,且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时广州市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折算的工资总额,所以仲裁委不支持张某主张的加班费(延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本案中用人单位举证的《劳动合同》显示其与张某签订的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张某确认该合同是其所签,但是该合同是在2020年5月时倒签。仲裁委认定倒签的劳动合同不是未签劳动合同,是张某对之前的劳动合同的认可。所以仲裁委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案件分析
我所律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医院)的代理人,就案件几点内容简要阐述我们律师的看法:
针对问题一:本案作为120救护车司机对实际工作时间大于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可否主张加班费的问题?
对于120救护车司机、保安等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者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将用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中包括绩效奖金、提成工资,所以属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者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所以在劳动者之前没有对发放的工资提出异议的,仲裁时一般默认劳动者认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此时再主张加班工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第三条:“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如固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9小时或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等)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入职时已明确的工资已包含全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人民法院对该抗辩理由可予以釆信,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第四条:“对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从严掌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针对问题二:倒签劳动合同可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
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落款时间是2020年5月19日。依据《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分四种情形处理:......(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
第三条 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如固定每月工作五天,每天9小时或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等)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入职时已明确的工资已包含全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人民法院对该抗辩理由可予以采信,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四条 对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从严掌握。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
26、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分四种情形处理:(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续签合同、且原合同未约定到期自动续延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的,可视为合同已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3)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经过一段时间后才续签了劳动合同,对于该“空档期”,可分具体情况:如果“空档期”不超过一个月,可视为合理协商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空档期”过长、超过一个月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每天上班都超过8小时
离职时,主张加班费
会被支持吗?
今年1月,广州市某医院救护车司机张某以“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一百余万元。为此,医院委托我所应诉。经我所律师不懈努力,最终帮医院“打回”这一不合理诉求。
那么案件具体是怎样的呢?为什么说申请人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呢?经办律师胡文明就此做如下分享: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于2007年入职广州市某医院,担任120救护车司机。
基本工资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该用人单位每月根据张某的工作量、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分配给当月的绩效奖金及其他工资。
双方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是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月13日,张某以“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包括:延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一百余万元。
张某在离职前12个月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每月按照底薪5000元加上急救出车工作量计发奖金计算总额。张某实际工作时间是因出勤变化而变化的。
仲裁意见
仲裁委认为本案焦点: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确认工作标准和工资支付等事项,属于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范畴。
同时,张某从入职起便知道其工作时间,张某一直遵循该工作模式直至离职,对其工资计算方法及每月的工资数额没有提出异议,从而认定张某接受用人单位对其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的,且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时广州市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折算的工资总额,所以仲裁委不支持张某主张的加班费(延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本案中用人单位举证的《劳动合同》显示其与张某签订的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张某确认该合同是其所签,但是该合同是在2020年5月时倒签。仲裁委认定倒签的劳动合同不是未签劳动合同,是张某对之前的劳动合同的认可。所以仲裁委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案件分析
我所律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医院)的代理人,就案件几点内容简要阐述我们律师的看法:
针对问题一:本案作为120救护车司机对实际工作时间大于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可否主张加班费的问题?
对于120救护车司机、保安等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者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将用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中包括绩效奖金、提成工资,所以属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者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所以在劳动者之前没有对发放的工资提出异议的,仲裁时一般默认劳动者认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此时再主张加班工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第三条:“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如固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9小时或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等)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入职时已明确的工资已包含全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人民法院对该抗辩理由可予以釆信,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第四条:“对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从严掌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针对问题二:倒签劳动合同可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
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落款时间是2020年5月19日。依据《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分四种情形处理:......(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
第三条 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如固定每月工作五天,每天9小时或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等)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入职时已明确的工资已包含全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人民法院对该抗辩理由可予以采信,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四条 对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从严掌握。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年)》
26、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分四种情形处理:(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续签合同、且原合同未约定到期自动续延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的,可视为合同已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3)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经过一段时间后才续签了劳动合同,对于该“空档期”,可分具体情况:如果“空档期”不超过一个月,可视为合理协商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空档期”过长、超过一个月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亿元“对赌”:河流保护能否“双赢”】近日,四川、甘肃两省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1亿元,用于黄河干流四川、甘肃段流域内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协议指出,若玛曲水质监测断面当年未达到国家考核Ⅱ类水质标准,一方能举证为对方污染造成,则由污染方向举证方支付补偿资金。
这是继此前河南与山东签订黄河流域1亿元“生态补偿协议”后的又一“对赌协议”。
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治理的双重考验,生态补偿资金如何核定?处在下游的省份是否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对赌”能否实现“双赢”?
由“简”至“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
流域生态补偿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以及调节上游生态保护者与下游受益者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对于调和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矛盾意义重大。
2020年4月,财政部等4部门向黄河流域流经的9省(自治区)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旨在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这并非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早在2011年,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在新安江启动。新安江流经安徽和浙江两省。当年,中央财政拨款3亿元补偿金,安徽和浙江两省也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约定年度水质达标(以断面水质为考核点),浙江拨付安徽1亿元;反之,安徽拨付浙江1亿元。后来,两省出资提高至2亿元。
10年来,新安江水质不断改善,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评估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邵全琴告诉《中国科学报》,新安江之后,我国目前已有15个跨省流域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地方实践的速度非常快,省内的市与市、乡与乡之间都在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地方层层落实责任,上下游协同治理。”
目前,我国基本聚焦于横跨两个或少数几个省份的流域或大河支流进行生态补偿探索,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两省或三省之间的上下游关系相对明晰,以下游最在乎的要素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节,同时也易于判断利益关系,补偿资金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靳乐山告诉《中国科学报》。
“补偿资金是各利益相关方反复协商后确定的,并不一定真实反映生态服务价值。若按流域上游的生态价值计算,补偿金额巨大,上下游难以达成一致。”靳乐山说,“讨价还价”的方式比生态估值更具操作性。
近两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长江和黄河全流域、跨越多省份的更为复杂的生态补偿机制。
那么,多省份的考核指标如何制定?补偿金额又如何核算?“上游”“下游”能否达到生态与经济的相对平衡呢?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关键
近两年,我国相继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追求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在靳乐山看来,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以奖励性的措施鼓励建立长江、黄河干流横向跨省的生态补偿机制。
“全流域的情况的确比较复杂。”他直言,目前可操作的是,比邻的两省之间互签协议。“比如山东与上游河南签,河南再跟它的上游山西、陕西签,以此类推。同时,以跨省交界断面水质为考核标准。而涉及河流左右岸的情况会更复杂一些。”
经历10年的探索,我国已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为生态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专家们坦承,在流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在我国,流域上游往往生态脆弱、经济贫困。“上游百姓脱贫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邵全琴在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开展了很多调研,她坦言,出于对水质的保护,上游牺牲了很多的发展机会。
以流经广东、广西的九洲江为例,上游陆川县集中了很多传统畜禽养殖农户,带来严重的水污染。为保护九洲江,广西关停或改造升级了养殖产业,建设污水处理厂。
与此同时,尽管有补偿,原以养殖为生的村民的收入或多或少会蒙受损失。在邵全琴看来,生态补偿资金在用于水污染治理的同时,更应该体现其主要功能,即补偿发展机遇的损失,提高当地民众的收入水平,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生态化是受偿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
此外,邵全琴还提到,补偿不能仅限于“补偿才保护”,对于那些原本水质就保护得很好的地区,也应该有补偿。
“生态服务功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凡是稀缺的资源都可以商品化,可以用货币来体现,用货币补偿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告诉《中国科学报》。
他同时表示,补偿的合理性关键在于水的用途,越重要的产业、收益越多,对上游的补偿自然也应更多。
鼓励多元化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实践开展十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量不断加大。据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约1800亿元。
靳乐山介绍,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以政府主导为主,资金也基本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跨省之间协商补偿。
邵全琴也表示,目前仍缺乏科学的生态价值测算。此外,现有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而针对流域内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价值实现,未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对产业转型和技术引导方面的补偿也欠缺,“造血”功能严重不足,不仅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容易导致治理效果反复。
“建议科学设置生态补偿考核目标,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受偿区传统优势产业,协同推进生态补偿、生态价值实现与稳定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立。”邵全琴说。
靳乐山说,我国的生态补偿类型可简单分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两大类型。在一些流域生态补偿的设计中,将惩罚性赔偿和奖励性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除了资金补偿外,还有对口协作、异地开发、园区共建等方式。比如沱江流域,上游为阿坝州,下游为成都,为避免阿坝州建立工厂污染水源,成都开辟区域建设开发区,阿坝州将工业企业引入成都工业园区并招商引资,双方按比例投入、营收分成。
“市场化的补偿方式还是一个缺口。”靳乐山表示,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些有益经验值得借鉴。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通常称为“生态服务付费”,比如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补偿、澳大利亚水资源保护与补偿——水权交易、日本水源地补偿等。
近年来,我国也逐步推动补偿市场化,在长江、黄河的相关方案中都提到了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第四条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靳乐山说,结合中国特色,可以由政府等出资,通过市场化的工具和手段分配使用资金。例如,设立“水基金”,在政府财政之外,吸收来自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资金,既可设置公益类的生态保护项目,也可开展生态农业等营利性项目,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基金,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利用现有财政资源,另一方面也可提高水资源使用者、私营企业等的投资意愿。
“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是每个人,我们都是利益相关方,除了政策制度手段,更多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是今后值得关注的方向。”靳乐山说。https://t.cn/A6Mhyn6D
这是继此前河南与山东签订黄河流域1亿元“生态补偿协议”后的又一“对赌协议”。
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治理的双重考验,生态补偿资金如何核定?处在下游的省份是否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对赌”能否实现“双赢”?
由“简”至“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
流域生态补偿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以及调节上游生态保护者与下游受益者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对于调和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矛盾意义重大。
2020年4月,财政部等4部门向黄河流域流经的9省(自治区)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旨在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这并非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早在2011年,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在新安江启动。新安江流经安徽和浙江两省。当年,中央财政拨款3亿元补偿金,安徽和浙江两省也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约定年度水质达标(以断面水质为考核点),浙江拨付安徽1亿元;反之,安徽拨付浙江1亿元。后来,两省出资提高至2亿元。
10年来,新安江水质不断改善,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评估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邵全琴告诉《中国科学报》,新安江之后,我国目前已有15个跨省流域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地方实践的速度非常快,省内的市与市、乡与乡之间都在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地方层层落实责任,上下游协同治理。”
目前,我国基本聚焦于横跨两个或少数几个省份的流域或大河支流进行生态补偿探索,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两省或三省之间的上下游关系相对明晰,以下游最在乎的要素作为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节,同时也易于判断利益关系,补偿资金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靳乐山告诉《中国科学报》。
“补偿资金是各利益相关方反复协商后确定的,并不一定真实反映生态服务价值。若按流域上游的生态价值计算,补偿金额巨大,上下游难以达成一致。”靳乐山说,“讨价还价”的方式比生态估值更具操作性。
近两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长江和黄河全流域、跨越多省份的更为复杂的生态补偿机制。
那么,多省份的考核指标如何制定?补偿金额又如何核算?“上游”“下游”能否达到生态与经济的相对平衡呢?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关键
近两年,我国相继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追求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在靳乐山看来,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以奖励性的措施鼓励建立长江、黄河干流横向跨省的生态补偿机制。
“全流域的情况的确比较复杂。”他直言,目前可操作的是,比邻的两省之间互签协议。“比如山东与上游河南签,河南再跟它的上游山西、陕西签,以此类推。同时,以跨省交界断面水质为考核标准。而涉及河流左右岸的情况会更复杂一些。”
经历10年的探索,我国已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为生态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专家们坦承,在流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在我国,流域上游往往生态脆弱、经济贫困。“上游百姓脱贫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邵全琴在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开展了很多调研,她坦言,出于对水质的保护,上游牺牲了很多的发展机会。
以流经广东、广西的九洲江为例,上游陆川县集中了很多传统畜禽养殖农户,带来严重的水污染。为保护九洲江,广西关停或改造升级了养殖产业,建设污水处理厂。
与此同时,尽管有补偿,原以养殖为生的村民的收入或多或少会蒙受损失。在邵全琴看来,生态补偿资金在用于水污染治理的同时,更应该体现其主要功能,即补偿发展机遇的损失,提高当地民众的收入水平,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生态化是受偿区环境治理的治本之策。
此外,邵全琴还提到,补偿不能仅限于“补偿才保护”,对于那些原本水质就保护得很好的地区,也应该有补偿。
“生态服务功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凡是稀缺的资源都可以商品化,可以用货币来体现,用货币补偿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告诉《中国科学报》。
他同时表示,补偿的合理性关键在于水的用途,越重要的产业、收益越多,对上游的补偿自然也应更多。
鼓励多元化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实践开展十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量不断加大。据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约1800亿元。
靳乐山介绍,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以政府主导为主,资金也基本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跨省之间协商补偿。
邵全琴也表示,目前仍缺乏科学的生态价值测算。此外,现有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而针对流域内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价值实现,未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对产业转型和技术引导方面的补偿也欠缺,“造血”功能严重不足,不仅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容易导致治理效果反复。
“建议科学设置生态补偿考核目标,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受偿区传统优势产业,协同推进生态补偿、生态价值实现与稳定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立。”邵全琴说。
靳乐山说,我国的生态补偿类型可简单分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两大类型。在一些流域生态补偿的设计中,将惩罚性赔偿和奖励性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除了资金补偿外,还有对口协作、异地开发、园区共建等方式。比如沱江流域,上游为阿坝州,下游为成都,为避免阿坝州建立工厂污染水源,成都开辟区域建设开发区,阿坝州将工业企业引入成都工业园区并招商引资,双方按比例投入、营收分成。
“市场化的补偿方式还是一个缺口。”靳乐山表示,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些有益经验值得借鉴。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通常称为“生态服务付费”,比如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补偿、澳大利亚水资源保护与补偿——水权交易、日本水源地补偿等。
近年来,我国也逐步推动补偿市场化,在长江、黄河的相关方案中都提到了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第四条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靳乐山说,结合中国特色,可以由政府等出资,通过市场化的工具和手段分配使用资金。例如,设立“水基金”,在政府财政之外,吸收来自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资金,既可设置公益类的生态保护项目,也可开展生态农业等营利性项目,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基金,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利用现有财政资源,另一方面也可提高水资源使用者、私营企业等的投资意愿。
“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是每个人,我们都是利益相关方,除了政策制度手段,更多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是今后值得关注的方向。”靳乐山说。https://t.cn/A6Mhyn6D
【判了!解达宏涉黑犯罪团伙获刑】
2021年7月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尘埃落定,横行荆城一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解局长”团伙伏法获刑,闻者称快!
今年3月26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解达宏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解达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熊某、黄某等其他3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解达宏绰号“解局长”,曾是荆门“风云人物”,提起“解局长”,很多人都会谈“解”色变。2020年3月19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掇刀警方重拳出击,一举摧毁蛰伏多年、作恶多端的以解达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放贷“发家” 地下非法滋生黑恶
时间回溯到1997年,25岁的解达宏进入东宝区象山菜市场担任协管员。期间,解达宏因琐事先后当众殴打领导干部,多次滋扰、威胁部门领导,慢慢地形成人人畏惧的恶名。此后,解达宏欺压市场内商贩,谋取大量非法利益。
钱“躺”在银行终究是死的,怎么才能让钱生钱?2009年至2011年,解达宏开始笼络非法高利放贷人员熊某等人,在民间实施高利放贷业务。2013年初,解达宏继续扩大高利放贷业务,成立荆门市保成投资公司继续用于高利放贷,并网罗前科劣迹人员、闲散人员加入催收逼债队伍。同年,解达宏还大肆开设赌场,聚集财富,为该组织的壮大提供经济支撑。解达宏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发牌、看场望风,赌场每天至少有二十人参赌,最低下注100元,最高下注数千元不等,每场抽头渔利约4万元,两个赌场仅三天即可渔利28万元。
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势力,2014年11月,解达宏有意拉拢痞霸人员黄某,将黄某及其手下小弟收入麾下,利用强占的位于泉口路某投资公司作为第二个高利放贷公司。
帮规森严 组织紧密等级分明
解达宏是两家高利放贷公司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在组织内声望很高,“道上”都奉称一句“解局长”。两个马仔熊某和黄某接受解达宏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作用突出,是解达宏的左膀右臂,组织内还有20余名小弟随时候命。
“对老大要尊重,大家都要听命于老大,成员之间要称呼有别,不要吸毒,不要随意惹事,出事后报告老大出面协调,跟脚拘禁要讲究方法”。解达宏犯罪组织不但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而且还有“森严”的纪律和规矩。
为了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解达宏鼓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允许组织成员个人非法高利放贷获利,还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举办年会,提供专门作案经费,购买砍刀、钢管、弯镰、甩棍等作案工具,让组织成员死心塌地追随。2015年,解达宏安排小弟李某等人对借贷人高某逼账,收回高利贷后,解达宏夸奖李某办事漂亮并奖励李某10万元作为好处费。
非法敛财 恶行累累触目惊心
解达宏黑恶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故意伤害、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宗宗罪行,据掇刀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案件卷宗全部摞起来足有5米之高,解达宏团伙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回忆起2015年的遭遇,肖某、付某、官某三人至今还心有余悸。因资金紧缺,找到解达宏及组织成员借款未还,2015年9月11日凌晨,解达宏组织成员吴某安排几名小弟,以肖某、付某、官某偷其强占所得某农庄鱼池养的鱼为由,将三人带至农庄房间,强迫三人脱去衣服、下跪,并用皮带抽打,用冷水冲,用啤酒瓶砸头等方式殴打伤害被害人。三名被害人不仅被打得遍体鳞伤,家属还受到威胁,要求每人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因家属无法接受,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三名被害人解救。
“不见兔子不撒鹰”,是解达宏放高利贷的风格。借款人如果没有抵押物或者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解达宏绝不放款。解达宏还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高息转本,让借贷人欠债的“窟窿”越来越大,如借贷人不能正常还款,解达宏组织便以暴力或“软暴力”索要非法债务,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原本地知名建筑企业董事长胡某,现年69岁,其生意伙伴蒋某因工程资金周转找胡某借钱,想着蒋某的工程做成后就可以还钱给他,胡某便找解达宏借款帮蒋某解围,2013年7月至2014年初,胡某分6次找解达宏借款1350万元。期间,胡某先后还款200余万本金和600余万利息给解达宏。2013年10月,胡某因没能准时还钱,解达宏便要求胡某去他办公室。在解达宏办公室内,其手下高某不停的威胁、催逼胡某打电话筹钱还款,不准其吃饭,直到筹到钱后才让其离开。2014年初,胡某实在没钱继续偿还借款,解达宏逼着胡某重新写了一张1000多万的欠条和一份承诺书,内容即胡某承诺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钱还清的话,就把名下的某酒店抵押给解达宏。后胡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先后筹借2600万元还给解达宏,才彻底将胡某的账还清。因债台高筑,公司资金链断裂,胡某苦心精营14年的企业就此倒闭,曾经被威逼筹钱的还款经历,让已过花甲之年的胡某至今都吓得整夜睡不着觉。
2014年12月,某企业老板李某无力偿还解达宏借款400万元,向解达宏求情延后还款,解达宏便安排手下王某庆找到李某的担保人,将写有“担保借钱不还”等字样横幅拉到担保人工作的企业大门,并威肋、恐吓担保人,因迫于压力,担保人替李某支付高息及偿还本金共计420万元。
恶有恶报 嚣张一时灰飞烟灭
朗朗乾坤,岂容黑恶称霸!此案引起荆门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为把解达宏黑恶组织团伙犯罪事实查清查透,果断将案件上提一级,以市局为主并从掇刀分局抽调80余名侦查骨干组成强有力“1.19”专案组开展“大兵团”作战。
省扫黑办将解达宏涉黑案件挂牌督办,省市领导多次进行调度,科学规划,挂图作战。由于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专案组克服家庭、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实行“白加黑”“5+2”工作模式,异地作战,攻坚克难,不停地收集、固定证据,召开多次碰头会,研究案情,不断调整完善工作策略。尤其在疫情期间,专案民警克服疫情困难,常住看守所内开展审讯,为案件顺利侦办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每起案件都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专案民警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提供案件线索。专案组民警上下拧成一股绳,以破斧沉舟的勇气与决心,连续奋战7个月,走访群众上万人次,制作笔录118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3月19日,在荆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掇刀公安分局集结70余名警力,对解达宏、熊某、黄某涉黑组织实施统一抓捕。在接下来一个多月抓捕工作中,组织成员悉数落网。2020年10月19日,31名涉黑组织成员被成功移送起诉。全案共起诉案事件49起,非法高利放贷事件35起,移送起诉卷宗达118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8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129套,价值5700万元;扣押涉案汽车11辆。
“蛀虫”铲除 企业秩序恢复生机
“以前企业根本没法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年会和业务交流会等都被迫中断,时不时就有一帮人拉着横幅来堵门闹事,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名誉和业务”。“自从解达宏团伙被抓后,一切都变正常了,工作环境也稳定了,各项业务也都能正常开展,公司终于恢复了往日的面貌”。某企业老板因为为一个朋友担保向解达宏借贷,从此惹上了无尽的麻烦,就在解达宏涉黑组织被警方查获前,还在对该企业骚扰。
2020年3月至10月,历时半年多,专案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达宏涉黑团伙违法犯罪事实,走访调查了遭遇侵害的荆门城区近30家民营企业,企业主感受到警方扫黑除恶的决心,更是看到了希望,他们积极向警方检举揭发解达宏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有人感慨地对办案民警说,“抓的好!解达宏一日不抓,不知还会为害多少民营企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门公安立足职能,坚持把开展专项斗争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企业相结合,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惩处一批藏于幕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保护伞”,清除一批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的“蛀虫”,有效巩固“安全、有序、公正”的营商环境。
来源:荆门公安通讯员: 韩红芝 刘柳 董佩佩
2021年7月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尘埃落定,横行荆城一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解局长”团伙伏法获刑,闻者称快!
今年3月26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解达宏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解达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熊某、黄某等其他3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解达宏绰号“解局长”,曾是荆门“风云人物”,提起“解局长”,很多人都会谈“解”色变。2020年3月19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掇刀警方重拳出击,一举摧毁蛰伏多年、作恶多端的以解达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放贷“发家” 地下非法滋生黑恶
时间回溯到1997年,25岁的解达宏进入东宝区象山菜市场担任协管员。期间,解达宏因琐事先后当众殴打领导干部,多次滋扰、威胁部门领导,慢慢地形成人人畏惧的恶名。此后,解达宏欺压市场内商贩,谋取大量非法利益。
钱“躺”在银行终究是死的,怎么才能让钱生钱?2009年至2011年,解达宏开始笼络非法高利放贷人员熊某等人,在民间实施高利放贷业务。2013年初,解达宏继续扩大高利放贷业务,成立荆门市保成投资公司继续用于高利放贷,并网罗前科劣迹人员、闲散人员加入催收逼债队伍。同年,解达宏还大肆开设赌场,聚集财富,为该组织的壮大提供经济支撑。解达宏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发牌、看场望风,赌场每天至少有二十人参赌,最低下注100元,最高下注数千元不等,每场抽头渔利约4万元,两个赌场仅三天即可渔利28万元。
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势力,2014年11月,解达宏有意拉拢痞霸人员黄某,将黄某及其手下小弟收入麾下,利用强占的位于泉口路某投资公司作为第二个高利放贷公司。
帮规森严 组织紧密等级分明
解达宏是两家高利放贷公司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在组织内声望很高,“道上”都奉称一句“解局长”。两个马仔熊某和黄某接受解达宏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作用突出,是解达宏的左膀右臂,组织内还有20余名小弟随时候命。
“对老大要尊重,大家都要听命于老大,成员之间要称呼有别,不要吸毒,不要随意惹事,出事后报告老大出面协调,跟脚拘禁要讲究方法”。解达宏犯罪组织不但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而且还有“森严”的纪律和规矩。
为了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解达宏鼓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允许组织成员个人非法高利放贷获利,还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举办年会,提供专门作案经费,购买砍刀、钢管、弯镰、甩棍等作案工具,让组织成员死心塌地追随。2015年,解达宏安排小弟李某等人对借贷人高某逼账,收回高利贷后,解达宏夸奖李某办事漂亮并奖励李某10万元作为好处费。
非法敛财 恶行累累触目惊心
解达宏黑恶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故意伤害、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宗宗罪行,据掇刀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案件卷宗全部摞起来足有5米之高,解达宏团伙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回忆起2015年的遭遇,肖某、付某、官某三人至今还心有余悸。因资金紧缺,找到解达宏及组织成员借款未还,2015年9月11日凌晨,解达宏组织成员吴某安排几名小弟,以肖某、付某、官某偷其强占所得某农庄鱼池养的鱼为由,将三人带至农庄房间,强迫三人脱去衣服、下跪,并用皮带抽打,用冷水冲,用啤酒瓶砸头等方式殴打伤害被害人。三名被害人不仅被打得遍体鳞伤,家属还受到威胁,要求每人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因家属无法接受,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三名被害人解救。
“不见兔子不撒鹰”,是解达宏放高利贷的风格。借款人如果没有抵押物或者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解达宏绝不放款。解达宏还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高息转本,让借贷人欠债的“窟窿”越来越大,如借贷人不能正常还款,解达宏组织便以暴力或“软暴力”索要非法债务,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原本地知名建筑企业董事长胡某,现年69岁,其生意伙伴蒋某因工程资金周转找胡某借钱,想着蒋某的工程做成后就可以还钱给他,胡某便找解达宏借款帮蒋某解围,2013年7月至2014年初,胡某分6次找解达宏借款1350万元。期间,胡某先后还款200余万本金和600余万利息给解达宏。2013年10月,胡某因没能准时还钱,解达宏便要求胡某去他办公室。在解达宏办公室内,其手下高某不停的威胁、催逼胡某打电话筹钱还款,不准其吃饭,直到筹到钱后才让其离开。2014年初,胡某实在没钱继续偿还借款,解达宏逼着胡某重新写了一张1000多万的欠条和一份承诺书,内容即胡某承诺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钱还清的话,就把名下的某酒店抵押给解达宏。后胡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先后筹借2600万元还给解达宏,才彻底将胡某的账还清。因债台高筑,公司资金链断裂,胡某苦心精营14年的企业就此倒闭,曾经被威逼筹钱的还款经历,让已过花甲之年的胡某至今都吓得整夜睡不着觉。
2014年12月,某企业老板李某无力偿还解达宏借款400万元,向解达宏求情延后还款,解达宏便安排手下王某庆找到李某的担保人,将写有“担保借钱不还”等字样横幅拉到担保人工作的企业大门,并威肋、恐吓担保人,因迫于压力,担保人替李某支付高息及偿还本金共计420万元。
恶有恶报 嚣张一时灰飞烟灭
朗朗乾坤,岂容黑恶称霸!此案引起荆门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为把解达宏黑恶组织团伙犯罪事实查清查透,果断将案件上提一级,以市局为主并从掇刀分局抽调80余名侦查骨干组成强有力“1.19”专案组开展“大兵团”作战。
省扫黑办将解达宏涉黑案件挂牌督办,省市领导多次进行调度,科学规划,挂图作战。由于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专案组克服家庭、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实行“白加黑”“5+2”工作模式,异地作战,攻坚克难,不停地收集、固定证据,召开多次碰头会,研究案情,不断调整完善工作策略。尤其在疫情期间,专案民警克服疫情困难,常住看守所内开展审讯,为案件顺利侦办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每起案件都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专案民警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提供案件线索。专案组民警上下拧成一股绳,以破斧沉舟的勇气与决心,连续奋战7个月,走访群众上万人次,制作笔录118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3月19日,在荆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掇刀公安分局集结70余名警力,对解达宏、熊某、黄某涉黑组织实施统一抓捕。在接下来一个多月抓捕工作中,组织成员悉数落网。2020年10月19日,31名涉黑组织成员被成功移送起诉。全案共起诉案事件49起,非法高利放贷事件35起,移送起诉卷宗达118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8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129套,价值5700万元;扣押涉案汽车11辆。
“蛀虫”铲除 企业秩序恢复生机
“以前企业根本没法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年会和业务交流会等都被迫中断,时不时就有一帮人拉着横幅来堵门闹事,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名誉和业务”。“自从解达宏团伙被抓后,一切都变正常了,工作环境也稳定了,各项业务也都能正常开展,公司终于恢复了往日的面貌”。某企业老板因为为一个朋友担保向解达宏借贷,从此惹上了无尽的麻烦,就在解达宏涉黑组织被警方查获前,还在对该企业骚扰。
2020年3月至10月,历时半年多,专案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达宏涉黑团伙违法犯罪事实,走访调查了遭遇侵害的荆门城区近30家民营企业,企业主感受到警方扫黑除恶的决心,更是看到了希望,他们积极向警方检举揭发解达宏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有人感慨地对办案民警说,“抓的好!解达宏一日不抓,不知还会为害多少民营企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门公安立足职能,坚持把开展专项斗争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企业相结合,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惩处一批藏于幕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保护伞”,清除一批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的“蛀虫”,有效巩固“安全、有序、公正”的营商环境。
来源:荆门公安通讯员: 韩红芝 刘柳 董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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