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朔老师 招投标实战专家】
13年招投标管理实战经验
人社部招标采购师
政府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顾问
濠逸矿业集团招标委员会评审专家
华为企业大学特聘投标与大客户营销主讲老师
现任:黑龙江省政府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顾问
曾任:鞍钢重型机械集团丨供应链建设顾问
中国电网、中国电信内、中国移动、中国烟草、中国石油长期特邀讲师
擅长领域:规范军政/企业招标流程、招投标谈判、企业招采、销售、审计监督等
何老师一直专注于招投标采购、审计领域,曾在中远集团、中船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担任合格供应商的负责人,自主创业先后做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机构代表”等工作,熟悉针对政府、央企、军队、事业单位的招采流程,违规违纪发掘。时常更新各领域招采法律法规,对分析采购任务需求——分析适合供应商数量与规模——选择合适招投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接受监督公示——处理质疑——签署商务合同——跟踪合同执行至结束的招投标全流程都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老师在大连纽利普设备有限公司任职时,每一次与客户的合作都是采买智慧的融合,帮助客户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招标管理办法同时为公司培养了一支合规、合需的投标团队:
→ 公司产品进行生态化招标系统改革,实现销售收入连续三年翻番的佳绩
→ 入围全球最大航运企业以及全球最大船舶企业供应商A类名录
→ 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供应商,为其提供专业化软件、硬件以及产品定制等服务
→ 成功晋级“华为品牌:鲲鹏系列”政采类渠道代理商
13年招投标管理实战经验
人社部招标采购师
政府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顾问
濠逸矿业集团招标委员会评审专家
华为企业大学特聘投标与大客户营销主讲老师
现任:黑龙江省政府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顾问
曾任:鞍钢重型机械集团丨供应链建设顾问
中国电网、中国电信内、中国移动、中国烟草、中国石油长期特邀讲师
擅长领域:规范军政/企业招标流程、招投标谈判、企业招采、销售、审计监督等
何老师一直专注于招投标采购、审计领域,曾在中远集团、中船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担任合格供应商的负责人,自主创业先后做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机构代表”等工作,熟悉针对政府、央企、军队、事业单位的招采流程,违规违纪发掘。时常更新各领域招采法律法规,对分析采购任务需求——分析适合供应商数量与规模——选择合适招投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接受监督公示——处理质疑——签署商务合同——跟踪合同执行至结束的招投标全流程都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老师在大连纽利普设备有限公司任职时,每一次与客户的合作都是采买智慧的融合,帮助客户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招标管理办法同时为公司培养了一支合规、合需的投标团队:
→ 公司产品进行生态化招标系统改革,实现销售收入连续三年翻番的佳绩
→ 入围全球最大航运企业以及全球最大船舶企业供应商A类名录
→ 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供应商,为其提供专业化软件、硬件以及产品定制等服务
→ 成功晋级“华为品牌:鲲鹏系列”政采类渠道代理商
认识代理记账不采坑!
一、选择代理记账的好处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节省资金,享受专业的团队服务;
选择一个专业团队来管理企业财税帐户,效率更高,错误率也会大大降低;
代理记账是政府认可的、专业的、正式的,可以保护企业经济利益,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避免会计人员变动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避免由于专职会计技术单一而导致的记账质量和纳税申报质量下降及其造成的影响;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减轻各种凭证填制、整理、分类和装订的工作,不必经常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亲自办理业务等。
二、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团队的优势
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正规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安全可靠,并配置结构合理的会计团队,他们之间专业互补,相互协作,所以聘请这样的代理记账公司等于聘请了一个会计师团队。
三.六大优势
1.节省成本,服务专业
享有一个财务专业团队的全面服务,且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迁户、招调等问题。
2.避免财务风险、享受合理避税
代理记账公司在保护客户经营秘密的前提下,提供最优质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帮助客户在财务上做到省时、省钱、更省心。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获得法律保护,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3.经营管理长远筹划
定期进行相关的财务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以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基础。
4.会计人员可靠稳定
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财务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代理记帐服务持续稳定。
5.熟悉税务部门特点
可以正确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申报等方面的工作。
6.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使企业享受高水平、专业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一、选择代理记账的好处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节省资金,享受专业的团队服务;
选择一个专业团队来管理企业财税帐户,效率更高,错误率也会大大降低;
代理记账是政府认可的、专业的、正式的,可以保护企业经济利益,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避免会计人员变动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避免由于专职会计技术单一而导致的记账质量和纳税申报质量下降及其造成的影响;
选择代理记账可以减轻各种凭证填制、整理、分类和装订的工作,不必经常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亲自办理业务等。
二、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团队的优势
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正规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安全可靠,并配置结构合理的会计团队,他们之间专业互补,相互协作,所以聘请这样的代理记账公司等于聘请了一个会计师团队。
三.六大优势
1.节省成本,服务专业
享有一个财务专业团队的全面服务,且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迁户、招调等问题。
2.避免财务风险、享受合理避税
代理记账公司在保护客户经营秘密的前提下,提供最优质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帮助客户在财务上做到省时、省钱、更省心。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获得法律保护,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3.经营管理长远筹划
定期进行相关的财务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以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基础。
4.会计人员可靠稳定
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财务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代理记帐服务持续稳定。
5.熟悉税务部门特点
可以正确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申报等方面的工作。
6.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使企业享受高水平、专业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微信可以被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删除”但事实需要定格在阳光下
我,是兰州的一位公民,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有自己主张权益的经历,也有帮助他人维权的过程和结果。法律赋予劳动者不只有劳动的责任和义务,还有与之相关的劳动权益。也希望在十多年间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今天,更好的得到落实。
所以,今天将我对两起行政诉讼案执行结果的“困顿”和请求写出来。希望法律专业人士释理释法,以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
我是2019年10月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递交两份投诉,投诉所在央企——隶属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在甘单位,一份涉及未依法交付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变动岗位造成损失等,另一份涉及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养老金等受损(此包括举报,因还涉及其他职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共29页。我主张存在“连续侵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提请实施劳动监察。
坚持主张权益以表明我没有义务为管理者的滥用职权甚至失职买单。
省人社厅有关部门口头答复令找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后给时任省人社厅厅长贾廷权一封信——提出管辖异议,经贾厅长等签批后于2019年10月30日传真给市人社局,后者针对两份投诉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均主要以“超过法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限”等进行“告知”,后向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将省、市两级劳动行政部门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两起行政诉讼。后经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两案均责令市人社局“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我的涉案投诉事项“依法重新作出处理”。经历19个月,两起官司终审我赢了。
尤其其中一份判决书中对“2009年6月28日”以EMS形式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寄《投诉书》和《对违法违规处理职工的举报》及其5项投诉请求得到认定,并认定“省人社厅并未举证证明对此投诉、举报依法进行了处理”,上述举报信是我主张打击报复的“理由之一”。借此机会,我由衷的向两起案件秉持公正的法官团队表示敬意和谢意。
但是,2021年7月19日接到市人社局贾姓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前往该局取到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字[2021]第1号,其显示称“经调查核实,你所投诉问题不属实”,后附单位的2页“情况的说明”(简称)。
尽管从思想上对任何结果都会以乐观待之,但“不属实”之词,的确令人感到的不是实体权益是否得以维护的问题了。随即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也是参加上述两案的受委托代理人之一、参加四次开庭审理的人员、通知本人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贾姓工作人员微信留言,且在朋友圈发消息@他,请对我的质疑“公开”相关证据和依据。后找该局办公室等部门反映,均答复走行政复议,我认为行政复议是我的权利,不是他们规避告知义务的借口。
在此间微信发现场视频(在该局办公室)给贾时,发现被“删除”(当时错以为是被拉黑),即当日给他留言2个多小时后就发现被他“删除”,尽管“删除”是他的私权,但作为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对待批评建议的态度我️投诉的权利。“被删除”,从而更加深我对兰州市人社局依法、透明、公正作为的质疑,故此,有必要将事实定格在阳光下,就《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请兰州市人社局公开下列请求:
1、公开判决书中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能够证明“依法”的证据;
2、公开判决书中彰显的“只有在经充分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能够证明“充分调查、检查”的证据;
3、公开两案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及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和判决书中的事实,以及2021年6月2-3日发给工作人员微信和你局新浪微博的《141号案开庭后补充意见》(简称)陈述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得不到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4、公开《不予受理通知书》所附单位“情况的说明”经过哪些“依法”、“充分”调查、检查及其相关证据,尤其“多次通知”的证据和“未领取”的合法依据,以及变动岗位合法和不执行合同约定职务、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和证据、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的证据;
5、公开对我的两份投诉所附的29张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和依据;
6、公开两份投诉、两起案件的两份判决,合二为一出具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依据;
7、公开在庭审过程中你们受委托代理人一再主张我已通过民事等诉讼,与此次主张权益诉求相同的事实和证据。
最后,我还是以其中一案二审庭审时的结束语作为结尾,罗曼•罗兰说:每人心中都应有两盏灯光,一盏是希望的灯光;一盏是勇气的灯光。我想说有了对法治的憧憬和对侵权拒绝的勇气,就不怕被侵害。
我,是兰州的一位公民,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有自己主张权益的经历,也有帮助他人维权的过程和结果。法律赋予劳动者不只有劳动的责任和义务,还有与之相关的劳动权益。也希望在十多年间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今天,更好的得到落实。
所以,今天将我对两起行政诉讼案执行结果的“困顿”和请求写出来。希望法律专业人士释理释法,以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
我是2019年10月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递交两份投诉,投诉所在央企——隶属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在甘单位,一份涉及未依法交付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变动岗位造成损失等,另一份涉及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养老金等受损(此包括举报,因还涉及其他职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共29页。我主张存在“连续侵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提请实施劳动监察。
坚持主张权益以表明我没有义务为管理者的滥用职权甚至失职买单。
省人社厅有关部门口头答复令找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后给时任省人社厅厅长贾廷权一封信——提出管辖异议,经贾厅长等签批后于2019年10月30日传真给市人社局,后者针对两份投诉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均主要以“超过法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限”等进行“告知”,后向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将省、市两级劳动行政部门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两起行政诉讼。后经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两案均责令市人社局“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我的涉案投诉事项“依法重新作出处理”。经历19个月,两起官司终审我赢了。
尤其其中一份判决书中对“2009年6月28日”以EMS形式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寄《投诉书》和《对违法违规处理职工的举报》及其5项投诉请求得到认定,并认定“省人社厅并未举证证明对此投诉、举报依法进行了处理”,上述举报信是我主张打击报复的“理由之一”。借此机会,我由衷的向两起案件秉持公正的法官团队表示敬意和谢意。
但是,2021年7月19日接到市人社局贾姓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前往该局取到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字[2021]第1号,其显示称“经调查核实,你所投诉问题不属实”,后附单位的2页“情况的说明”(简称)。
尽管从思想上对任何结果都会以乐观待之,但“不属实”之词,的确令人感到的不是实体权益是否得以维护的问题了。随即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也是参加上述两案的受委托代理人之一、参加四次开庭审理的人员、通知本人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贾姓工作人员微信留言,且在朋友圈发消息@他,请对我的质疑“公开”相关证据和依据。后找该局办公室等部门反映,均答复走行政复议,我认为行政复议是我的权利,不是他们规避告知义务的借口。
在此间微信发现场视频(在该局办公室)给贾时,发现被“删除”(当时错以为是被拉黑),即当日给他留言2个多小时后就发现被他“删除”,尽管“删除”是他的私权,但作为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对待批评建议的态度我️投诉的权利。“被删除”,从而更加深我对兰州市人社局依法、透明、公正作为的质疑,故此,有必要将事实定格在阳光下,就《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请兰州市人社局公开下列请求:
1、公开判决书中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能够证明“依法”的证据;
2、公开判决书中彰显的“只有在经充分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能够证明“充分调查、检查”的证据;
3、公开两案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及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和判决书中的事实,以及2021年6月2-3日发给工作人员微信和你局新浪微博的《141号案开庭后补充意见》(简称)陈述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得不到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4、公开《不予受理通知书》所附单位“情况的说明”经过哪些“依法”、“充分”调查、检查及其相关证据,尤其“多次通知”的证据和“未领取”的合法依据,以及变动岗位合法和不执行合同约定职务、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和证据、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的证据;
5、公开对我的两份投诉所附的29张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和依据;
6、公开两份投诉、两起案件的两份判决,合二为一出具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依据;
7、公开在庭审过程中你们受委托代理人一再主张我已通过民事等诉讼,与此次主张权益诉求相同的事实和证据。
最后,我还是以其中一案二审庭审时的结束语作为结尾,罗曼•罗兰说:每人心中都应有两盏灯光,一盏是希望的灯光;一盏是勇气的灯光。我想说有了对法治的憧憬和对侵权拒绝的勇气,就不怕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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