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问宋丹丹等人:“你看见好友的另一半跟别的异性举止亲密,你会不会告诉你的好友?”宋丹丹:“不会!我年轻的时候会百分之百告诉,因为我就做过这种事儿,做完了人家俩人都恨我。因为我告诉了她,她立刻就会去找她爱的人去质问,说宋丹丹告诉我的。”
杨迪:“里外不是人。”
宋丹丹:“然后那个男的就会跟她解释,其实那个男的真的和别人好了,现在已经孩子都好大了,两个人都不理我,很多年都对我不好。因为你告不告诉是没有意义的,他如果爱了这个女孩,他们迟早会分开的,他如果不爱那个女孩,只是一时的喜欢,你告诉她,只会破坏他们这段感情。”
宋丹丹这属于实践过的过来人,之前杨幂也被问到过这个问题,她选择的也是不告诉,因为别人小情侣或者小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外人真的很难插手,而且一不留神你就成了大罪人。
因为你看到的事情不管是不是真的,对方都可以有很多说辞,而且对方还可以把脏水泼你身上,说你故意诬陷破坏别人的感情,那到时候你就真的是好心帮忙反被诬陷,还失去了一个朋友。
而且宋丹丹说的其实挺有道理的,当一个人背叛了一段感情,和其他人发生了关系,不管戳破与否都改变不了最终的结局,因为结局不是由你定的,而是由双方当事人,你的提前戳破只会让双方撕得更难看,被背叛的朋友则会更痛苦,有时候知而不说也是一种智慧。#萌探探探案#
杨迪:“里外不是人。”
宋丹丹:“然后那个男的就会跟她解释,其实那个男的真的和别人好了,现在已经孩子都好大了,两个人都不理我,很多年都对我不好。因为你告不告诉是没有意义的,他如果爱了这个女孩,他们迟早会分开的,他如果不爱那个女孩,只是一时的喜欢,你告诉她,只会破坏他们这段感情。”
宋丹丹这属于实践过的过来人,之前杨幂也被问到过这个问题,她选择的也是不告诉,因为别人小情侣或者小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外人真的很难插手,而且一不留神你就成了大罪人。
因为你看到的事情不管是不是真的,对方都可以有很多说辞,而且对方还可以把脏水泼你身上,说你故意诬陷破坏别人的感情,那到时候你就真的是好心帮忙反被诬陷,还失去了一个朋友。
而且宋丹丹说的其实挺有道理的,当一个人背叛了一段感情,和其他人发生了关系,不管戳破与否都改变不了最终的结局,因为结局不是由你定的,而是由双方当事人,你的提前戳破只会让双方撕得更难看,被背叛的朋友则会更痛苦,有时候知而不说也是一种智慧。#萌探探探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一次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葛优瘫”还没有红遍网络,但已经能隐约在脑中形成一幅画面:一个大白胖子敞着肚皮呼呼大睡,正义女神在一旁摇头叹气无可奈何。
在民事领域,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在一定时间之内提起诉讼,则在一段时间之后(我国一般规定为两年),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 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单来说,超过时效,你就输了。
借用《重庆森林》里的一段台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 其实,就连法律也是会过期的,用学究气一点的话来说,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就真的会过期。
这一原则,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大家更加积极地行使诉权,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接近真相,趁着证据相对完备,证人还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时候,尽快解决纠纷。再者,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当争议渐渐尘埃落定,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缔结成了纽带,法律也不情愿再去打破已经依附其上随之形成的社会关系了,这就成了所谓的“自古以来”。
将这一法谚的精神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大概要算美国判例法中的的“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了: 如果一方当事人公然、持续地实质性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达到一定时间,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完全归占有者所有。
例如,隔壁老约翰逊有一亩菜园子,我直接用篱笆把他的园子围了一块在上面种地,每天大摇大摆扛着锄头到围起来的地上播撒希望的种子,老约翰逊虽然看着这一片绿色,却一言不发,既不起诉也不对那块地宣誓主权,二十年后,这块地就完完全全是我的了,老约翰逊再想进来,我可以反过来告他侵权。
不管这样做是否符合“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已经广泛被各国立法所吸收。正义女神不是观世音菩萨,没有义务天天下凡微服私访去,更何况,正义女神还是个瞎子,你不去叫她,她是没法知道的。
第一次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葛优瘫”还没有红遍网络,但已经能隐约在脑中形成一幅画面:一个大白胖子敞着肚皮呼呼大睡,正义女神在一旁摇头叹气无可奈何。
在民事领域,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在一定时间之内提起诉讼,则在一段时间之后(我国一般规定为两年),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 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单来说,超过时效,你就输了。
借用《重庆森林》里的一段台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 其实,就连法律也是会过期的,用学究气一点的话来说,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就真的会过期。
这一原则,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大家更加积极地行使诉权,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接近真相,趁着证据相对完备,证人还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时候,尽快解决纠纷。再者,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当争议渐渐尘埃落定,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缔结成了纽带,法律也不情愿再去打破已经依附其上随之形成的社会关系了,这就成了所谓的“自古以来”。
将这一法谚的精神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大概要算美国判例法中的的“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了: 如果一方当事人公然、持续地实质性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达到一定时间,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完全归占有者所有。
例如,隔壁老约翰逊有一亩菜园子,我直接用篱笆把他的园子围了一块在上面种地,每天大摇大摆扛着锄头到围起来的地上播撒希望的种子,老约翰逊虽然看着这一片绿色,却一言不发,既不起诉也不对那块地宣誓主权,二十年后,这块地就完完全全是我的了,老约翰逊再想进来,我可以反过来告他侵权。
不管这样做是否符合“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已经广泛被各国立法所吸收。正义女神不是观世音菩萨,没有义务天天下凡微服私访去,更何况,正义女神还是个瞎子,你不去叫她,她是没法知道的。
丰兰息斩断三千烦恼丝,却只剩一根和白风夕的情丝。他带白风夕去他小时候偷偷练功的地方,他愿意把他的过去分享给她。你看,这是我一个人走过来的路,现在,我想把这些讲给你听。白风夕问丰兰息的目标是什么,丰兰息直接坦然告之,我想要自保之力,我想要世子之位,我想要这天下。而最后一句还想要你,丰兰息却看着白风夕说不出口。
是啊,他还想要更多的贪图。
是啊,他还想要更多的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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