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一年半,安徽已宣判多起案件#】近日,合肥北城世纪城鑫徽苑一位业主回家时,被从高空坠落的瓷砖碎片砸伤头部,血流不止,同行者也受到惊吓。9月4日,记者从长丰警方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去年3月,高空抛物入刑。如今,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对此类案件打击力度,各地也在积极推动防治工作。
【防治】
技防:设置高抛摄像头精准打击
防止高空抛物,一大有效手段便是设置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这一点,合肥市庐阳区清华社区都市清华小区的业主们深有体会。
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20年8月开始,一直到2021年,该小区成功安装了160多个摄像头,如今,高空抛物现象已经基本禁绝。
9月3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保安室内看到,多个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头正良好运转,守护着小区25栋楼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人防:组建志愿巡查队入户宣传
除了巧用技术手段以外,“人防”也给高空抛物拉起了另一层“防护网”。在合肥经开区芙蓉社区融创城融和园小区,就有着一支关于高空抛物的志愿巡查队。队长宣先生介绍,组建这样一支巡查队,是因为此前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成了困扰业主已久的难题。
2020年8月,在居委会的支持下,包括他在内的3位业主共同组建了志愿巡查队。随着业主对志愿巡查队的认可,队伍规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24人。“巡查队成立后,我们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不定期在小区内巡查,先是上门发放宣传单、赠送垃圾袋,向业主介绍高空抛物的危害。”之后,又在小区各个出入口分发倡议书并请居民签署拒绝高空抛物承诺书。
巡查队也配合社区、物业在2021年春节前后把楼顶清理干净,消除了悬在大家头顶的安全隐患。
规范:针对高空抛(坠)物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5月,安徽省地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规范》形成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常见七类危险性行为。其中,就包括高空抛物行为,如有意、无意、故意或过失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杂物、垃圾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居民关注度较高的高空抛(坠)物问题,物业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定期检查阳台、窗户、空调外机及建筑物外墙面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向业主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督促住户相互监督;在高空作业时,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物体坠落。
【声音】
素质低、检修不足或是主要原因
安徽省物管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坦言,这些年,在一些城市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不少。一方面,少数居民素质低,心存侥幸心理,没有充分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同时,有的家庭有“熊孩子”,家庭教育监管不严。此外,还有窗户老化、瓷砖掉落等意外防不胜防,物业没有及时对小区外墙瓷砖、窗户等进行检修,导致意外。
防治结合才能织成完整“防抛网”
在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闻婷婷看来,高空抛物入刑对涉嫌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也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刑法》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闻婷婷补充,“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普法宣传,让老百姓意识到高空抛物不仅仅只是一种‘无心’的‘缺德’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防治结合才能织成一张完整的“防抛网”,有效解决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案例】
全省各地严查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5日,安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清理冰箱时,明知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仍先后三次将三块长20厘米、厚3厘米的冰块从23楼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初,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不满电动车飞线充电被小区保安拔了插头,将水杯从六楼扔向楼下保安而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4个月。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酒后发泄情绪,从14楼扔下烟灰缸、钢管等物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也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黄山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防治】
技防:设置高抛摄像头精准打击
防止高空抛物,一大有效手段便是设置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这一点,合肥市庐阳区清华社区都市清华小区的业主们深有体会。
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20年8月开始,一直到2021年,该小区成功安装了160多个摄像头,如今,高空抛物现象已经基本禁绝。
9月3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保安室内看到,多个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头正良好运转,守护着小区25栋楼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人防:组建志愿巡查队入户宣传
除了巧用技术手段以外,“人防”也给高空抛物拉起了另一层“防护网”。在合肥经开区芙蓉社区融创城融和园小区,就有着一支关于高空抛物的志愿巡查队。队长宣先生介绍,组建这样一支巡查队,是因为此前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成了困扰业主已久的难题。
2020年8月,在居委会的支持下,包括他在内的3位业主共同组建了志愿巡查队。随着业主对志愿巡查队的认可,队伍规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24人。“巡查队成立后,我们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不定期在小区内巡查,先是上门发放宣传单、赠送垃圾袋,向业主介绍高空抛物的危害。”之后,又在小区各个出入口分发倡议书并请居民签署拒绝高空抛物承诺书。
巡查队也配合社区、物业在2021年春节前后把楼顶清理干净,消除了悬在大家头顶的安全隐患。
规范:针对高空抛(坠)物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5月,安徽省地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规范》形成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常见七类危险性行为。其中,就包括高空抛物行为,如有意、无意、故意或过失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杂物、垃圾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居民关注度较高的高空抛(坠)物问题,物业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定期检查阳台、窗户、空调外机及建筑物外墙面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向业主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督促住户相互监督;在高空作业时,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物体坠落。
【声音】
素质低、检修不足或是主要原因
安徽省物管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坦言,这些年,在一些城市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不少。一方面,少数居民素质低,心存侥幸心理,没有充分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同时,有的家庭有“熊孩子”,家庭教育监管不严。此外,还有窗户老化、瓷砖掉落等意外防不胜防,物业没有及时对小区外墙瓷砖、窗户等进行检修,导致意外。
防治结合才能织成完整“防抛网”
在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闻婷婷看来,高空抛物入刑对涉嫌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也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刑法》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闻婷婷补充,“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普法宣传,让老百姓意识到高空抛物不仅仅只是一种‘无心’的‘缺德’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防治结合才能织成一张完整的“防抛网”,有效解决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案例】
全省各地严查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5日,安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清理冰箱时,明知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仍先后三次将三块长20厘米、厚3厘米的冰块从23楼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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