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有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上亿元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其中4名为大学教授:
1. 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2. 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 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4名大学教授分别为李定安先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张弘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崇慧先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张平先生(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1. 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2. 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 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4名大学教授分别为李定安先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张弘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崇慧先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张平先生(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一审宣判#
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赔偿24.59亿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庭审现场了解到,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据了解,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年报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等。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赔偿24.59亿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庭审现场了解到,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据了解,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年报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等。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赔偿24.59亿元】据21世纪经济报道,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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