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超市采购 出来时飘起了雪
我们想着就一站地铁 走回家吧
意外发现回家的小路好美
松树上落满了厚厚的积雪 映着灯光的柔和
我跟他讲小时候爷爷自制雪橇带我玩雪的故事
好像拎的东西也没那么重了
我们站在路口等红绿灯
看着路灯下纷纷扬扬的雪花
太喜欢了
他说 ‘’好美啊 太美了‘’
我说 ‘’你有没有发现 其实不是景美 是因为我们一起走才美 如果是我一个人的话 拎着这么重的东西又冷还会怪这个鬼天气 雪下不停了 打车也难 等等 或许就不会在这走走停停 还欣赏雪景。一年中能一起走几次这种漫天大雪的路呢 我们今天太幸运啦‘’
他说 ‘’就是 是这样的!那我们再走一遍吧!‘’
我‘’那大可不必 我想回家吃火锅‘’
……
哈哈哈哈
突然想到一部电影《天使爱美丽》中台词‘没有你 良辰美景 更与何人说 ’
以前觉得要去看遍天下美景,其实最幸福的时刻就在身边啦
我们想着就一站地铁 走回家吧
意外发现回家的小路好美
松树上落满了厚厚的积雪 映着灯光的柔和
我跟他讲小时候爷爷自制雪橇带我玩雪的故事
好像拎的东西也没那么重了
我们站在路口等红绿灯
看着路灯下纷纷扬扬的雪花
太喜欢了
他说 ‘’好美啊 太美了‘’
我说 ‘’你有没有发现 其实不是景美 是因为我们一起走才美 如果是我一个人的话 拎着这么重的东西又冷还会怪这个鬼天气 雪下不停了 打车也难 等等 或许就不会在这走走停停 还欣赏雪景。一年中能一起走几次这种漫天大雪的路呢 我们今天太幸运啦‘’
他说 ‘’就是 是这样的!那我们再走一遍吧!‘’
我‘’那大可不必 我想回家吃火锅‘’
……
哈哈哈哈
突然想到一部电影《天使爱美丽》中台词‘没有你 良辰美景 更与何人说 ’
以前觉得要去看遍天下美景,其实最幸福的时刻就在身边啦
我是何人?
何人是我?
我在何年?
何处有我?
我,我,我——
我是深夜的烛火,
又是扑火的飞蛾。
我是肃静的香座,
又是飞转的陀螺。
我是闭目的伊索,
又是行脚的头陀。
我是刚烈的荆轲,
又是温和的东坡。
我是纯净的白鹤,
又是泼墨的残荷……
千年万里,
全都包罗。
正反殊色,
紧相依托。
多棱多维,
千浪万波。
吾生已老,
仍无定说。
那就干脆放逐,
无执无我。
一旦无我,
心比海阔。
长天洁净,
高山巍峨。
何人是我?
我在何年?
何处有我?
我,我,我——
我是深夜的烛火,
又是扑火的飞蛾。
我是肃静的香座,
又是飞转的陀螺。
我是闭目的伊索,
又是行脚的头陀。
我是刚烈的荆轲,
又是温和的东坡。
我是纯净的白鹤,
又是泼墨的残荷……
千年万里,
全都包罗。
正反殊色,
紧相依托。
多棱多维,
千浪万波。
吾生已老,
仍无定说。
那就干脆放逐,
无执无我。
一旦无我,
心比海阔。
长天洁净,
高山巍峨。
公检法办案人员无辜编造了一个完整的假案、冤案
一、案件事实没有查清:1、1995年4月3日下午,孙海亚与我发生口角纠纷,次日经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闸派出所调解完结,并无孙海亚眼睛受伤记录。时隔一年多,孙海亚仗靠有关人员的实力找薛昌卫能替他制作假鉴定。在1996年5月10日晚,突然到东闸派出所报案,称:其右眼在一年多前被刘来付打瞎,并未提及曾在盐城市公安局进行过法医鉴定并构成重伤的经过。见(东闸派出所报案登记表)和蔡玉良、王加东对孙海亚的询问笔录)
2、孙海亚报案后,不知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俩名民警凭什么确认孙海亚在时隔一年多时间没有发生过其它原因造成“眼睛损伤”是我所为?当天晚上对我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将无辜的我非法关押在派出所28天。并于1996年6月6日向我家属索要了2000元扣押金,随后我被取保候审。见(扣押清单)蔡玉良、王加东在案情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使我无辜的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指控、起诉,1997年7月29日我被批准逮捕。1997年12月5日我被亭湖法院蔡甲友、蔡丽宁、李惊涛在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以故意伤害罪为由,无辜的判了我五年冤狱。
二、报案登记表与鉴定日期涉嫌造假:
1、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表”年、月、日都被改动。见(报案登记表)
2、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竟然存在机密?打印的年号“96”被涂改为“95”。
3、法医鉴定书自述95年4月3日孙被他人用重物碰伤右眼。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95一4一3右眼外伤1小时、1小时前右眼被称砣碰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95一4一4 15:15右眼外伤20小时余、患者于20小时前被铁链条击中右眼,孙海亚仅在同一天、被同一人、仅在同一时间,仅用重物、称砣、铁链条碰伤他的同一个眼睛?难道有这样巧合?致他眼睛盲目构成重伤的重要物证在何处?法医鉴定书依据的相关医疗证据原始件在何处?法院卷宗只是一份手抄件病历,同时法医鉴定书应用的病历内容与手抄件病历内容有明显不同。如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集血的诊断在手抄件中均没有记载?专家认定,如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有混浊了是不能进行右眼的诱发电位检查的。盐城市公安局(95)盐公刑技(法)字第24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完全违背了医疗科学实际。
4、鉴定必须要有对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这五个方面的标准。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作为技术鉴定人,仅以被鉴定人的“自诉:右眼视物不能。查:右眼视力为手动眼前,其角膜清晰,瞳孔直径为0.4cm,余未检”,就鉴定为重伤,是不符合规范的。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对被鉴定人所陈述的重物、称砣、铁链条都没有作出鉴定,并且对活体检验的伤痕也没有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没有鉴定条件的应当中止鉴定。
三、鉴定属侦查活动、侦查必须两人以上,因此从来都没有一人鉴定的说法、而盐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却是薛昌卫一人签章。见(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①法医鉴定书显示被鉴定人孙海亚40岁,②判决书和裁定书显示孙海亚45岁。③法院卷宗中的手抄件病历显示,孙海亚55年7月2日出生,④根据孙海亚实际身份年龄是1956年8月16日出生、很蹊跷、一案竟然出现多个年龄不同的孙海亚。 见(法院卷宗相关证据材料)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本案当事人身份、年龄和本案的有关相关证据材料都没有进行审查验证,
具一审法院卷宗材料显示,①96年5月10日在东闸派出所蔡玉良、王加东询问孙海亚的笔录中,孙就讲:“我的眼睛本来近视350度,,视力是1.1左右”。(见询问笔录、公安卷宗20页)
②证人费成发在东闸派出所调查中反映“86年(孙海亚)跟我同车间做工时,就是高度近视,戴深度近视眼镜,打电话时戴着眼镜看号码都要靠在上面,平时跟我们打牌也是将眼睛靠在牌上”。(见公安卷宗第24页)
③证人柏志林反映:“我93年到这里来开饭店时,就看到他(孙海亚)戴眼镜,他是遗传近视,他儿子还有两个双子也一个个戴眼镜,他眼睛近视还不低呢,平时看东西都要靠的很近”。(见公安卷宗第27一28页)
④公诉人徐斌在庭审答辩中称:“关于本案的证据问题,确实有陈述不一的地方,关健是被告人不能如实交代问题,而且时间较长,证人有可能记忆不清楚,”,(见庭审笔录、刑事卷宗第27页,)。可见公诉机关对本案证据持有怀疑的太度。另,公诉人徐斌还称:“致人重伤的主要物证在公安机关收藏被丢失,有关医疗证据原件被公安侦查人员遗失”。孙海亚眼睛是何人、何物、何时致伤,孙海亚自己都说不清楚,孙海亚眼伤、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无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怎么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无辜判了我五年冤狱?
综上:为了讨还我蒙冤数年的不白之冤,,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刘来付,联系13365199296,
一、案件事实没有查清:1、1995年4月3日下午,孙海亚与我发生口角纠纷,次日经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闸派出所调解完结,并无孙海亚眼睛受伤记录。时隔一年多,孙海亚仗靠有关人员的实力找薛昌卫能替他制作假鉴定。在1996年5月10日晚,突然到东闸派出所报案,称:其右眼在一年多前被刘来付打瞎,并未提及曾在盐城市公安局进行过法医鉴定并构成重伤的经过。见(东闸派出所报案登记表)和蔡玉良、王加东对孙海亚的询问笔录)
2、孙海亚报案后,不知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俩名民警凭什么确认孙海亚在时隔一年多时间没有发生过其它原因造成“眼睛损伤”是我所为?当天晚上对我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将无辜的我非法关押在派出所28天。并于1996年6月6日向我家属索要了2000元扣押金,随后我被取保候审。见(扣押清单)蔡玉良、王加东在案情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使我无辜的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指控、起诉,1997年7月29日我被批准逮捕。1997年12月5日我被亭湖法院蔡甲友、蔡丽宁、李惊涛在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以故意伤害罪为由,无辜的判了我五年冤狱。
二、报案登记表与鉴定日期涉嫌造假:
1、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表”年、月、日都被改动。见(报案登记表)
2、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竟然存在机密?打印的年号“96”被涂改为“95”。
3、法医鉴定书自述95年4月3日孙被他人用重物碰伤右眼。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95一4一3右眼外伤1小时、1小时前右眼被称砣碰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95一4一4 15:15右眼外伤20小时余、患者于20小时前被铁链条击中右眼,孙海亚仅在同一天、被同一人、仅在同一时间,仅用重物、称砣、铁链条碰伤他的同一个眼睛?难道有这样巧合?致他眼睛盲目构成重伤的重要物证在何处?法医鉴定书依据的相关医疗证据原始件在何处?法院卷宗只是一份手抄件病历,同时法医鉴定书应用的病历内容与手抄件病历内容有明显不同。如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集血的诊断在手抄件中均没有记载?专家认定,如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有混浊了是不能进行右眼的诱发电位检查的。盐城市公安局(95)盐公刑技(法)字第24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完全违背了医疗科学实际。
4、鉴定必须要有对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这五个方面的标准。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作为技术鉴定人,仅以被鉴定人的“自诉:右眼视物不能。查:右眼视力为手动眼前,其角膜清晰,瞳孔直径为0.4cm,余未检”,就鉴定为重伤,是不符合规范的。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对被鉴定人所陈述的重物、称砣、铁链条都没有作出鉴定,并且对活体检验的伤痕也没有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没有鉴定条件的应当中止鉴定。
三、鉴定属侦查活动、侦查必须两人以上,因此从来都没有一人鉴定的说法、而盐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却是薛昌卫一人签章。见(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①法医鉴定书显示被鉴定人孙海亚40岁,②判决书和裁定书显示孙海亚45岁。③法院卷宗中的手抄件病历显示,孙海亚55年7月2日出生,④根据孙海亚实际身份年龄是1956年8月16日出生、很蹊跷、一案竟然出现多个年龄不同的孙海亚。 见(法院卷宗相关证据材料)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本案当事人身份、年龄和本案的有关相关证据材料都没有进行审查验证,
具一审法院卷宗材料显示,①96年5月10日在东闸派出所蔡玉良、王加东询问孙海亚的笔录中,孙就讲:“我的眼睛本来近视350度,,视力是1.1左右”。(见询问笔录、公安卷宗20页)
②证人费成发在东闸派出所调查中反映“86年(孙海亚)跟我同车间做工时,就是高度近视,戴深度近视眼镜,打电话时戴着眼镜看号码都要靠在上面,平时跟我们打牌也是将眼睛靠在牌上”。(见公安卷宗第24页)
③证人柏志林反映:“我93年到这里来开饭店时,就看到他(孙海亚)戴眼镜,他是遗传近视,他儿子还有两个双子也一个个戴眼镜,他眼睛近视还不低呢,平时看东西都要靠的很近”。(见公安卷宗第27一28页)
④公诉人徐斌在庭审答辩中称:“关于本案的证据问题,确实有陈述不一的地方,关健是被告人不能如实交代问题,而且时间较长,证人有可能记忆不清楚,”,(见庭审笔录、刑事卷宗第27页,)。可见公诉机关对本案证据持有怀疑的太度。另,公诉人徐斌还称:“致人重伤的主要物证在公安机关收藏被丢失,有关医疗证据原件被公安侦查人员遗失”。孙海亚眼睛是何人、何物、何时致伤,孙海亚自己都说不清楚,孙海亚眼伤、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无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怎么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无辜判了我五年冤狱?
综上:为了讨还我蒙冤数年的不白之冤,,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刘来付,联系1336519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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