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看山西:老区兴县的产业“密码”】
7月5日一大早,吕梁市兴县经开区铝镁产业园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十台国际领先水准的3D金属打印机,正按照指令有序运转中。这里的产品,以订单式和个性化定制为主,被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无人驾驶等高端领域,翻开了老区兴县产业高端化转型的崭新一页。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落地生根,是兴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工业延链集群发展的真实缩影,更是兴县铝镁产业全面提速、升级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兴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重,不断加快产业转型步伐,聚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协同发展上蹚出新路径,擘画出产业兴、生态美、百姓乐的幸福图景。
7月5日,中宏网“高质量发展看山西”县域采风活动走进革命老区山西兴县,一起聆听吕梁山下的发展故事。
产业转型 人才回流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位于兴县经开区铝镁产业园,距离兴县县城半小时左右车程。得益于当地优良的营商环境和丰富的矿产资源,2021年5月,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花落兴县,成为当地打造铝镁产业新高地的关键着力点。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由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分两期独资建设,总投资2.6亿元,一期项目配置了十台国际领先的3D金属打印机,二期正建设金属粉末生产线,生产3D打印专用粉末和丝材。
除了铝工业,兴县还在煤炭、电力、煤成气、氢能等工业领域不断发力。今年2月15日,兴县与美锦集团共同签署兴县氢能产业园项目协议,成为吕梁抢滩布局氢能产业、打造吕梁氢都、建设北方氢能产业基地的重要支撑。而在未来几年,兴县将持续推进临兴区块煤成气项目,加快输气管网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煤成气日产达到600万立方米,成为雄安新区乃至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气源供应点。
高端产业的发展,带来的是人才回流。
26岁的工人王杰去年底从山东青岛回到家乡兴县,经过招聘、培训,顺利进入了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成为了一名技术工人。
5日一早,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忙着和工友们调试机器。王杰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现晋中信息学院),专业是机械设计。大学毕业后,他远赴青岛就业,希望能在外打拼出一番作为。但由于异乡生活孤单,加之疫情影响,他最终接受了家人和亲友的建议,回乡发展。
“离家近、收入稳定,家人也能放心,挺好。”谈及目前的这份工作,王杰如是说。
越来越多技能人才的回流,为当地高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实际上,像王杰这样回乡发展的年轻人不在少数。航宇新材料车间主管尹伟介绍说,该公司首批招聘的30名工人都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为了更好地让年轻人回乡就业,公司制定了周密的培训计划和人才发展计划,从专家到厂家,从线上到线下,多形式的培训为这批工人的熟练、规范操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二期工程完工后,后续至少会提供200多个就业岗位,为返乡就业的知识青年提供更多机会。
全域旅游 乡村振兴
九曲黄河水,蜿蜒流过吕梁大山深处,兴县依山更依水,发展沿黄生态游的条件得天独厚。
如今的兴县,以全域旅游示范县为主攻方向,开发了晋绥红色文化旅游和黄河生态旅游两条经典旅游路线,为乡村振兴赋能。
依黄河而建的“黄河一号”旅游公路依托沿黄区域六郎寨、昊旻山、孟良寨等自然奇观和红色遗址以及万亩红枣经济林带等农业景观,坚持红色文化、黄河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乡村致富新路径。
2020年10月,“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全线正式通车。兴县以“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全面贯通为契机,还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张家湾驿站、裴家川口驿站、六郎寨驿站、黑峪口驿站等6个驿站景点,全面运行后将极大提升沿黄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沿着“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一路向前,道路两旁郁郁葱葱,枣树林、核桃林、瓜果地一派生机,沿途农家乐的招牌时而映入眼帘,路旁有一些摆摊的村民,正忙着向来人推销着自己地里刚刚采摘下来的瓜果。
63岁的崔玉连就是其中一员。崔玉连是兴县高家村镇巡检司村的村民,老两口有一亩多地,夏天会种些甜瓜和枣树,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崔玉连老两口进城卖瓜果的日子,量不大的时候,他们就在路边摆摊卖。
谈起眼前的这条路,崔玉连打开了话匣子。据她回忆,几年前,眼前的这条路非常窄,只有单行道,过往的不仅有普通私家车,还有大型货车,堵车、事故经常发生,村民们进城得两个多小时,多数时间都耗费在了堵车上。如今,新修了的公路改成了双行道,而且大车被管制不允许进城,路变得更宽了,车辆出行也更加顺畅了。
“我和老伴不光要在路边卖,还要进城搞批发,以前开三轮车走这条路,又脏又窄还经常堵车,一提起进城就头疼,得两个多小时才能到县城。现在修好新路以后,一个小时就能进城,我们进城卖瓜果、看孩子都方便了,心里也舒坦了。”谈起眼前的这条路,崔玉连的喜悦发自肺腑。
自驾游爱好者张先生一行4日下午到了兴县。5日下午,沿着“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张先生他们玩得不亦乐乎。
“依山傍水,风景很好。沿途驿站还能停下来休息,全家人都很喜欢这种轻松的户外游。”张先生临走时,还特意去“踩点”公路旁新修的自驾营地。他计划下次再来时,约上三五个好友家庭,一起入住自驾营地,在山水间把酒言欢,拥抱自然。
规模化发展 富民兴县
民以食为天。谈及粮食,就不得不说兴县的杂粮产业。
兴县杂粮资源丰富,为全省之最。这里独特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为谷子、高粱等杂粮生长提供了天然的良好条件。据统计,兴县全县总耕地面积93万亩,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57.08万亩,其中杂粮种植面积42.45万亩,占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的74.4%,是名副其实的“山西杂粮第一县”。
兴县杂粮名优品种多,是一个较完整的天然基因库。截至目前,县域杂粮加工企业共计15家,其中已初具规模的加工厂有9家,年加工杂粮2.8万吨,年产值达2.2亿元。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吸纳当地800余人就业,带动12650余户脱贫户实现稳定增收。
产业布局中,兴县高度重视杂粮作物在旱作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作用,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将杂粮作物作为发展的主力军。据了解,依托中国农科院作科所杂粮人才、研发创新、技术储备等优势,兴县力争“十四五”期间将建成我国现代杂粮种质种业聚集地,打造国内杂粮种业试验示范科技创新先行区,促进兴县现代种业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服务链协同发展,搭建起农业科技研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杂粮种业协同创新平台。还将着力推动杂粮产业研究院、专家工作站、优质杂粮种业试验示范基地、晋绥杂粮博物馆、现代杂粮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晋绥杂粮特色小镇等建设,筑牢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种业根基。
张彩平是蔡家会镇阳坪上村村民,他的谷子地头,如今立起了“兴县小米功能谷子富锌示范基地”的招牌,由当地的龙头企业兴县山花烂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供种、配肥和订单收购。
“有专家来指导,小米品质一年比一年好。而且地里产多少公司收多少,价格比市场上高一点,我们既不担心销路,还能多赚一点钱。”张彩平看着自己的谷子地,喜不自胜。
杂粮产业的发展,也为更多返乡务工人员,点燃了致富的希望。
兴县蔡家会镇以当地特色杂粮——豆面闻名乡里。吃豆面,到蔡家会,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在蔡家会镇上,大大小小开着十余家饭店,特色各异,但都主营特色豆面。
今年55岁的吕彩平、张雪琴夫妇去年5月在镇上开了一家面馆,夫妻俩一个忙堂食,一个忙厨房,偶尔忙不过来时,儿子媳妇都来店里帮忙。
去年小儿子结婚,加之孙子需要照看,原本在外打工的夫妻俩选择了回乡务工,白天忙饭店,晚上看孙子。厨房的活虽琐碎繁杂,但对于在工地做了多年大锅饭的张雪琴来说,应付起来并非难事。更何况做豆面是当地人祖传的手艺,做起来得心应手。
“现在很多外地人路过我们镇上时,也都会停下来吃一碗豆面。把这碗面做好了,我们的营生也就能维持了。”张雪琴说,豆面是这里家家户户寻常的吃食,以前主要是靠自己磨。现在又有了像“山花烂漫”这样的大大小小的农业公司,不仅对种植标准要求严格,工厂技术也更加精细,豆面品质比之前高了不少。如今豆面已经成了蔡家会镇的一个招牌,也成了当地小餐饮从业者的一项收入来源。
采访结束时,张雪琴兴奋地打开手机,翻看着儿子结婚时的视频和日常带孙子的一些小视频,笑容满面。她告诉我们,当时从外地辞工回来,心里也有顾虑。如今靠着这个特色小饭店,一家人生活的平静幸福,心里也知足了。
5日下午,雨后初霁。细碎的阳光洒在面馆门口。
吕彩平抬头往远处望了望,高兴地说:“天气好着了么!都不赖!”
7月5日一大早,吕梁市兴县经开区铝镁产业园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十台国际领先水准的3D金属打印机,正按照指令有序运转中。这里的产品,以订单式和个性化定制为主,被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无人驾驶等高端领域,翻开了老区兴县产业高端化转型的崭新一页。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落地生根,是兴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工业延链集群发展的真实缩影,更是兴县铝镁产业全面提速、升级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兴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重,不断加快产业转型步伐,聚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协同发展上蹚出新路径,擘画出产业兴、生态美、百姓乐的幸福图景。
7月5日,中宏网“高质量发展看山西”县域采风活动走进革命老区山西兴县,一起聆听吕梁山下的发展故事。
产业转型 人才回流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位于兴县经开区铝镁产业园,距离兴县县城半小时左右车程。得益于当地优良的营商环境和丰富的矿产资源,2021年5月,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花落兴县,成为当地打造铝镁产业新高地的关键着力点。
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由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分两期独资建设,总投资2.6亿元,一期项目配置了十台国际领先的3D金属打印机,二期正建设金属粉末生产线,生产3D打印专用粉末和丝材。
除了铝工业,兴县还在煤炭、电力、煤成气、氢能等工业领域不断发力。今年2月15日,兴县与美锦集团共同签署兴县氢能产业园项目协议,成为吕梁抢滩布局氢能产业、打造吕梁氢都、建设北方氢能产业基地的重要支撑。而在未来几年,兴县将持续推进临兴区块煤成气项目,加快输气管网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煤成气日产达到600万立方米,成为雄安新区乃至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气源供应点。
高端产业的发展,带来的是人才回流。
26岁的工人王杰去年底从山东青岛回到家乡兴县,经过招聘、培训,顺利进入了航宇新材料智能制造中心,成为了一名技术工人。
5日一早,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忙着和工友们调试机器。王杰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现晋中信息学院),专业是机械设计。大学毕业后,他远赴青岛就业,希望能在外打拼出一番作为。但由于异乡生活孤单,加之疫情影响,他最终接受了家人和亲友的建议,回乡发展。
“离家近、收入稳定,家人也能放心,挺好。”谈及目前的这份工作,王杰如是说。
越来越多技能人才的回流,为当地高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实际上,像王杰这样回乡发展的年轻人不在少数。航宇新材料车间主管尹伟介绍说,该公司首批招聘的30名工人都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为了更好地让年轻人回乡就业,公司制定了周密的培训计划和人才发展计划,从专家到厂家,从线上到线下,多形式的培训为这批工人的熟练、规范操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二期工程完工后,后续至少会提供200多个就业岗位,为返乡就业的知识青年提供更多机会。
全域旅游 乡村振兴
九曲黄河水,蜿蜒流过吕梁大山深处,兴县依山更依水,发展沿黄生态游的条件得天独厚。
如今的兴县,以全域旅游示范县为主攻方向,开发了晋绥红色文化旅游和黄河生态旅游两条经典旅游路线,为乡村振兴赋能。
依黄河而建的“黄河一号”旅游公路依托沿黄区域六郎寨、昊旻山、孟良寨等自然奇观和红色遗址以及万亩红枣经济林带等农业景观,坚持红色文化、黄河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乡村致富新路径。
2020年10月,“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全线正式通车。兴县以“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全面贯通为契机,还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张家湾驿站、裴家川口驿站、六郎寨驿站、黑峪口驿站等6个驿站景点,全面运行后将极大提升沿黄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沿着“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一路向前,道路两旁郁郁葱葱,枣树林、核桃林、瓜果地一派生机,沿途农家乐的招牌时而映入眼帘,路旁有一些摆摊的村民,正忙着向来人推销着自己地里刚刚采摘下来的瓜果。
63岁的崔玉连就是其中一员。崔玉连是兴县高家村镇巡检司村的村民,老两口有一亩多地,夏天会种些甜瓜和枣树,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崔玉连老两口进城卖瓜果的日子,量不大的时候,他们就在路边摆摊卖。
谈起眼前的这条路,崔玉连打开了话匣子。据她回忆,几年前,眼前的这条路非常窄,只有单行道,过往的不仅有普通私家车,还有大型货车,堵车、事故经常发生,村民们进城得两个多小时,多数时间都耗费在了堵车上。如今,新修了的公路改成了双行道,而且大车被管制不允许进城,路变得更宽了,车辆出行也更加顺畅了。
“我和老伴不光要在路边卖,还要进城搞批发,以前开三轮车走这条路,又脏又窄还经常堵车,一提起进城就头疼,得两个多小时才能到县城。现在修好新路以后,一个小时就能进城,我们进城卖瓜果、看孩子都方便了,心里也舒坦了。”谈起眼前的这条路,崔玉连的喜悦发自肺腑。
自驾游爱好者张先生一行4日下午到了兴县。5日下午,沿着“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兴县段,张先生他们玩得不亦乐乎。
“依山傍水,风景很好。沿途驿站还能停下来休息,全家人都很喜欢这种轻松的户外游。”张先生临走时,还特意去“踩点”公路旁新修的自驾营地。他计划下次再来时,约上三五个好友家庭,一起入住自驾营地,在山水间把酒言欢,拥抱自然。
规模化发展 富民兴县
民以食为天。谈及粮食,就不得不说兴县的杂粮产业。
兴县杂粮资源丰富,为全省之最。这里独特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为谷子、高粱等杂粮生长提供了天然的良好条件。据统计,兴县全县总耕地面积93万亩,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57.08万亩,其中杂粮种植面积42.45万亩,占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的74.4%,是名副其实的“山西杂粮第一县”。
兴县杂粮名优品种多,是一个较完整的天然基因库。截至目前,县域杂粮加工企业共计15家,其中已初具规模的加工厂有9家,年加工杂粮2.8万吨,年产值达2.2亿元。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吸纳当地800余人就业,带动12650余户脱贫户实现稳定增收。
产业布局中,兴县高度重视杂粮作物在旱作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作用,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将杂粮作物作为发展的主力军。据了解,依托中国农科院作科所杂粮人才、研发创新、技术储备等优势,兴县力争“十四五”期间将建成我国现代杂粮种质种业聚集地,打造国内杂粮种业试验示范科技创新先行区,促进兴县现代种业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服务链协同发展,搭建起农业科技研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杂粮种业协同创新平台。还将着力推动杂粮产业研究院、专家工作站、优质杂粮种业试验示范基地、晋绥杂粮博物馆、现代杂粮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晋绥杂粮特色小镇等建设,筑牢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种业根基。
张彩平是蔡家会镇阳坪上村村民,他的谷子地头,如今立起了“兴县小米功能谷子富锌示范基地”的招牌,由当地的龙头企业兴县山花烂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供种、配肥和订单收购。
“有专家来指导,小米品质一年比一年好。而且地里产多少公司收多少,价格比市场上高一点,我们既不担心销路,还能多赚一点钱。”张彩平看着自己的谷子地,喜不自胜。
杂粮产业的发展,也为更多返乡务工人员,点燃了致富的希望。
兴县蔡家会镇以当地特色杂粮——豆面闻名乡里。吃豆面,到蔡家会,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在蔡家会镇上,大大小小开着十余家饭店,特色各异,但都主营特色豆面。
今年55岁的吕彩平、张雪琴夫妇去年5月在镇上开了一家面馆,夫妻俩一个忙堂食,一个忙厨房,偶尔忙不过来时,儿子媳妇都来店里帮忙。
去年小儿子结婚,加之孙子需要照看,原本在外打工的夫妻俩选择了回乡务工,白天忙饭店,晚上看孙子。厨房的活虽琐碎繁杂,但对于在工地做了多年大锅饭的张雪琴来说,应付起来并非难事。更何况做豆面是当地人祖传的手艺,做起来得心应手。
“现在很多外地人路过我们镇上时,也都会停下来吃一碗豆面。把这碗面做好了,我们的营生也就能维持了。”张雪琴说,豆面是这里家家户户寻常的吃食,以前主要是靠自己磨。现在又有了像“山花烂漫”这样的大大小小的农业公司,不仅对种植标准要求严格,工厂技术也更加精细,豆面品质比之前高了不少。如今豆面已经成了蔡家会镇的一个招牌,也成了当地小餐饮从业者的一项收入来源。
采访结束时,张雪琴兴奋地打开手机,翻看着儿子结婚时的视频和日常带孙子的一些小视频,笑容满面。她告诉我们,当时从外地辞工回来,心里也有顾虑。如今靠着这个特色小饭店,一家人生活的平静幸福,心里也知足了。
5日下午,雨后初霁。细碎的阳光洒在面馆门口。
吕彩平抬头往远处望了望,高兴地说:“天气好着了么!都不赖!”
【速看!呼和浩特市调整14种门诊慢特病费用支付标准】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呼和浩特市日前对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了调整。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门诊特病6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肺动脉高压(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门诊慢病8种:(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 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截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参保患者首次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凭证;
2.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
3.明确相关疾病诊断的检验、病理等检查报告单原件,使用靶向药的还需根据药品目录要求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4.病历复印件。
具体要求为:
申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提供三级定点医院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移植手术记录病历的复印件);申报小儿脑瘫、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可放宽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卫健委归口管理部门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报其他病种的原则上应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因未住院直接通过门诊就医确诊的,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部门主任共同协商,在《备案表》上双方签署同意后,可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门诊病历。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范围:放疗费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药)、抗肿瘤药品费用(包括西药抗肿瘤药、中成药肿瘤用药、升血细胞药、西药限肿瘤病情适应症的药和中成药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药)、化疗过程中的相关治疗费用(注射、配药、膀胱灌注、一次性葡萄糖和盐水等)以及与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范围: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灌流费、透析相关的辅助药品费用、插管造瘘相关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的治疗费实行打包限价,血液透析单次收费价格不超过420元;血液滤过不超过910元;血液灌流(含血透费)不超过1320元。一个年度内,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治疗累计次数不超过160次,其中血液滤过不超过26次,与血液透析合用的血液灌流不超过9次。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范围:西药免疫抑制药费用、西药和中成药中治疗本病种的辅助用药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范围:凝血因子等凝血药品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范围:药品干扰素费用、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二)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康复性训练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办理。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和检查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申报。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特殊食品费用、专用药品费用 、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三)同时认定多病种的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同时申报门诊特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同时申报门诊慢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都按申报病种中的最高标准确定;同时申报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的,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以上设置原则分别设定。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支付标准
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其它盟市或在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登记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所列病种对应的支付标准结算。
2.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治疗确有困难转往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外出期间突发急病在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上述所列病种对应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享受医疗救助且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开通门诊特慢病异地直接结算之前,异地备案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国家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门诊特病6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肺动脉高压(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门诊慢病8种:(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 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截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参保患者首次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凭证;
2.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
3.明确相关疾病诊断的检验、病理等检查报告单原件,使用靶向药的还需根据药品目录要求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4.病历复印件。
具体要求为:
申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提供三级定点医院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移植手术记录病历的复印件);申报小儿脑瘫、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可放宽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卫健委归口管理部门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报其他病种的原则上应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因未住院直接通过门诊就医确诊的,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部门主任共同协商,在《备案表》上双方签署同意后,可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门诊病历。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范围:放疗费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药)、抗肿瘤药品费用(包括西药抗肿瘤药、中成药肿瘤用药、升血细胞药、西药限肿瘤病情适应症的药和中成药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药)、化疗过程中的相关治疗费用(注射、配药、膀胱灌注、一次性葡萄糖和盐水等)以及与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范围: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灌流费、透析相关的辅助药品费用、插管造瘘相关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的治疗费实行打包限价,血液透析单次收费价格不超过420元;血液滤过不超过910元;血液灌流(含血透费)不超过1320元。一个年度内,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治疗累计次数不超过160次,其中血液滤过不超过26次,与血液透析合用的血液灌流不超过9次。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范围:西药免疫抑制药费用、西药和中成药中治疗本病种的辅助用药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范围:凝血因子等凝血药品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范围:药品干扰素费用、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二)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康复性训练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办理。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和检查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申报。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特殊食品费用、专用药品费用 、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三)同时认定多病种的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同时申报门诊特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同时申报门诊慢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都按申报病种中的最高标准确定;同时申报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的,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以上设置原则分别设定。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支付标准
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其它盟市或在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登记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所列病种对应的支付标准结算。
2.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治疗确有困难转往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外出期间突发急病在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上述所列病种对应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享受医疗救助且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开通门诊特慢病异地直接结算之前,异地备案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国家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
【速看!呼和浩特市调整14种门诊慢特病费用支付标准】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呼和浩特市日前对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了调整。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门诊特病6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肺动脉高压(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门诊慢病8种:(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 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截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参保患者首次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凭证;
2.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
3.明确相关疾病诊断的检验、病理等检查报告单原件,使用靶向药的还需根据药品目录要求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4.病历复印件。
具体要求为:
申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提供三级定点医院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移植手术记录病历的复印件);申报小儿脑瘫、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可放宽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卫健委归口管理部门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报其他病种的原则上应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因未住院直接通过门诊就医确诊的,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部门主任共同协商,在《备案表》上双方签署同意后,可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门诊病历。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范围:放疗费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药)、抗肿瘤药品费用(包括西药抗肿瘤药、中成药肿瘤用药、升血细胞药、西药限肿瘤病情适应症的药和中成药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药)、化疗过程中的相关治疗费用(注射、配药、膀胱灌注、一次性葡萄糖和盐水等)以及与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范围: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灌流费、透析相关的辅助药品费用、插管造瘘相关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的治疗费实行打包限价,血液透析单次收费价格不超过420元;血液滤过不超过910元;血液灌流(含血透费)不超过1320元。一个年度内,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治疗累计次数不超过160次,其中血液滤过不超过26次,与血液透析合用的血液灌流不超过9次。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范围:西药免疫抑制药费用、西药和中成药中治疗本病种的辅助用药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范围:凝血因子等凝血药品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范围:药品干扰素费用、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二)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康复性训练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办理。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和检查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申报。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特殊食品费用、专用药品费用 、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三)同时认定多病种的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同时申报门诊特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同时申报门诊慢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都按申报病种中的最高标准确定;同时申报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的,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以上设置原则分别设定。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支付标准
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其它盟市或在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登记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所列病种对应的支付标准结算。
2.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治疗确有困难转往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外出期间突发急病在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上述所列病种对应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享受医疗救助且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开通门诊特慢病异地直接结算之前,异地备案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国家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两类。
门诊特病6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肺动脉高压(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门诊慢病8种:(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 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4)重症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截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参保患者首次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凭证;
2.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近期病情诊断证明;
3.明确相关疾病诊断的检验、病理等检查报告单原件,使用靶向药的还需根据药品目录要求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4.病历复印件。
具体要求为:
申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提供三级定点医院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移植手术记录病历的复印件);申报小儿脑瘫、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可放宽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卫健委归口管理部门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报其他病种的原则上应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因未住院直接通过门诊就医确诊的,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任和医保部门主任共同协商,在《备案表》上双方签署同意后,可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门诊病历。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范围:放疗费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药)、抗肿瘤药品费用(包括西药抗肿瘤药、中成药肿瘤用药、升血细胞药、西药限肿瘤病情适应症的药和中成药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药)、化疗过程中的相关治疗费用(注射、配药、膀胱灌注、一次性葡萄糖和盐水等)以及与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范围: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灌流费、透析相关的辅助药品费用、插管造瘘相关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的治疗费实行打包限价,血液透析单次收费价格不超过420元;血液滤过不超过910元;血液灌流(含血透费)不超过1320元。一个年度内,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治疗累计次数不超过160次,其中血液滤过不超过26次,与血液透析合用的血液灌流不超过9次。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范围:西药免疫抑制药费用、西药和中成药中治疗本病种的辅助用药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范围:凝血因子等凝血药品费用、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范围:药品干扰素费用、输液配套的治疗费、与病情有关的检查费和化验费。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二)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康复性训练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办理。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和检查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待遇期限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申报。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范围:相关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范围:特殊食品费用、专用药品费用 、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三)同时认定多病种的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同时申报门诊特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同时申报门诊慢病的,年度起付标准按400元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都按申报病种中的最高标准确定;同时申报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的,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以上设置原则分别设定。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支付标准
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其它盟市或在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登记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所列病种对应的支付标准结算。
2.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治疗确有困难转往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外出期间突发急病在自治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上述所列病种对应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享受医疗救助且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开通门诊特慢病异地直接结算之前,异地备案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国家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由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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