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这件事,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很多人都误以为分手后拖得时间越久挽回的可能性就越低,其实不然,有调查显示,分手后迅速复合的情侣最后也难逃再次分手的结局,且这个过程会进行的非常快速。
其实相比较而言,那些分手后经历了长时间冷静期彼此都重新改变重新出发的情侣,再复合并且获得幸福的概率比较高。
你可能会疑惑了,分手都一年了万一对方有了新欢怎么办?万一对方把我忘了怎么办?
其实你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因为你们之间是存在情感连接的,试想,当你时隔一年的时间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和状态出现在对方的生活里,会带给他多大的惊喜?
这种突如其来的新鲜感加上你们曾经的感情连接,势必会迸发出全新的火花,这个时候你们之间再进行平等的交流沟通,把之前这一年的时间当作是战略性抽离,而抽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复合。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分手后对方对你的负面情绪和印象达到了顶峰,这个时候如果急于求成盲目挽回,不但无法消解这些负面印象,反而会加重对方的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无异于火上浇油,很可能会把你们之间唯一的挽回突破口给彻底堵死。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分手的时候对方会否定你的一切,你做得越多对方越否定你。”
如果你还想为你们的这段感情努力一次,点击下方卡片我帮你分析。
所以把握好时机并且掌握好方法才是复合的关键,不然在错误的道路上再怎么努力也只能是渐行渐远。
至于分手时间过长还能不能复合,我们可以通过分手后对方的心理状态变化来进行分析:
① 防御期。防御期是分手后的初期阶段,也是人们进行自我防御和保护的一个时期,处于这个阶段的人往往具有很强的防备心理,且带有一定的攻击性,最初始的表现就是决绝不留情面。
这个阶段对方很可能会说出一些伤人的话,类似于:我们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分手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以后再也别联系我了!等等,伴随而来的也可能是对方拉黑删除你。
此时进行挽回无异于火上浇油,因为你在对方心中的刻板印象和负面情绪都没有消解。
② 迷茫期。当长期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两人突然抽离后,本能的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这个阶段的人情绪会处于飘忽不定的状态,容易失控。
显然,这个阶段对方情绪处于反复的状态,也是不适合挽回的。
③ 冷静期。强烈的情绪波动过后,人的潜意识会本能的控制我们的内心,所以此时人们会展现出较为平稳的心态,情绪也逐渐缓和。
很多人会把这个时期误以为是最好的复合时机,其实不然,当你在此时盲目出击主动推进复合进程时,很可能不经意间触发对方对你之前的负面印象。心理学中的“近因效应”很好的解释了这一现象:在多种刺激依次出现的时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后来出现的刺激,也就是说在交往过程中,我们对他人最近、最新的认识占了主体地位,掩盖了以往形成的对他人的评价。
在没有确定对方对你的负面印象彻底消解之前,贸然行动很可能会拉长挽回的战线。
④ 理性期。渡过冷静期后,人们对于分手这件事已经处于基本理性的状态,这个阶段大部分人会进行自我反思和调整,对之前的感情进行重新审视,你们的关系也许会出现缓和,但依旧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此阶段如果你想要挽回,首先要肯定的是对方有没有重新评估你的现状,如果不是有充分的把握最好不要过快采取行动,其实这个阶段是你们恢复联系的初期,千万不能让对方对你再次产生抵触情绪。
⑤ 归位期。这个时期的人往往是经过了情绪激荡、波动、冷静、怀念这一系列过程,开始出现强烈的缅怀和思念,自然,这个时期也是你去重新进入对方生活的最佳时机。
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导致的每个时期和阶段的延续时间不确定,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越是分手初期阶段挽回的风险也越大,反而是经历过长时间冷静和动荡后寻求复合的可操作性更强。
所以现在看出来分手一年的优势了吧,时间不仅能够冲刷掉你们的负面情绪,还会为彼此间的美好回忆镀金,你们兜兜转转各自成长,然后重新进入彼此生活。
那怎么迈出复合的第一步呢?
一.心理准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分手一年后你们之间的状态无非是两种:
① 留有彼此联系方式,可能以朋友方式相处
② 早已断联,没有任何交集
其实二者就是间接性断联和彻底性断联的区别,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断联,我们要做的都是破冰,重新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但是在破冰之前还要做好以下几个准备:
1. 内心建设
挽回的时机有了,但是不能操之过急,毕竟你们之间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冷静期并且很可能断联许久,所以一定要有心理预设,也许你的复联计划并不能短时间奏效,也许对方对你的态度依旧冷冰没有进展,也许你前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对方还是不与你取得联系。
挽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先别被眼前的困难打倒,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2. 摆正位置
无论你有多想与对方复合,都请先把位置摆正,你们已经分手这是事实,即便对方现在有新的暧昧对象那也是人之常情,千万不要把自己放在男/女朋友的位置要求对方,也别期望对方会和以前一样包容你疼爱你。
3. 隐藏需求
不要一上来就大张旗鼓的告诉对方我要跟你复合,哪怕你对对方的思念和渴望已经溢出来了也要装作若无其事,太过冲动可能会把对方吓跑。
过度的暴露你想挽回的需求就很容易让自己陷入一个低位,即便你挽回成功那么在这段感情里你也是处于劣势,很容易给人造成低价值的印象并且不被珍惜。
二.破冰复联
在复联的过程中我们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其实无非是两种情况:对方回复了你但是过于冷淡;对方没有任何反应。
1. 没有回应
如果对方对你没有任何回复那么你就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太着急了暴露了需求感,又或是对方现在的防御心理还太强,这个时候我们最开始说的内心建设就派上用场了,不要被对方一时的冷漠击退。
只要你搞得清你们分手的根本原因在哪,并且有过自我提升,那么攻破对方的心理防御就指日可待,前提是做好自我价值的展示。
我们可以在线上线下同时塑造好价值,比如朋友圈的打造、朋友的口口相传、制造的偶遇等等,频率不可过高不然容易暴露需求,只做价值展示不提复合,这无疑是给对方内心植入了正向心锚,这些心锚会激起对方好奇,为日后你的再次吸引打下基础。
2. 回应冷淡
其实判断复联成功的标志并不是对方有多热情,只要你们取得了联系,哪怕冷淡也算是成功。
在取得联系后你要做的就是提供情绪价值,进行良性沟通,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① 找准话题,你们的聊天尽量不要涉及感情,千万不要一上来就表达自己的思念和对曾经美好的回忆,尽量从生活类的话题入手
② 多谈论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让彼此往前看而不是频频回头
③ 引导对方交流,调动起对方的好奇心,制造吸引点
④ 掌握频率,切忌用力过猛,一旦察觉到对方没有继续沟通的欲望便暂停交流,不要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
三、 关系推进
如果你前期铺垫到位了,你们之间的联系也由一开始的冷淡变得逐渐正常,那么你就该思考进行下一步的关系推进。
线上的沟通都是为了线下的见面打基础的,你们能够见面的次数越多那么挽回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所以如何进行邀约让彼此顺利见面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邀约时女生最常用的就是“求助法”,在对方放下戒备心后尝试向对方求助,当然求助的内容要根据对方的能力而定,千万不要超出能力范围也不要过于复杂给对方造成心理负担,如果对方答应了你的求助,那么你们顺理成章的见面并且表达感谢就在情理之中了。
而对于男生来说,可以投其所好的邀约,例如女生喜欢追星,那么就可以聊一聊关于这个明星的话题顺势邀请对方去看场演唱会,自然地顺着话题邀约,对方会更容易接受。
初次见面一定要掌握好分寸和火候,把控好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宜寻求快速进展,否则很容易将刚刚建立的信任关系击垮。
千万记住自己的身份,你的状态保持在朋友层面即可,不要得寸进尺的要求过多,先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为日后的再次邀约奠定基础。
分手一年后再复合的情侣必定不是情绪之下的决定,而是彼此分别进步成长后的再次吸引,你们也许可以彼此过的风生水起,但是却还是兜兜转转重新回到曾经的怀抱。
所以不必纠结是否过了分手后复合的黄金期,当你们认识到感情里曾经出现的问题并愿意为重建感情付出努力,那么这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足够用来修复你们的裂痕。#情感##成长有态度#
其实相比较而言,那些分手后经历了长时间冷静期彼此都重新改变重新出发的情侣,再复合并且获得幸福的概率比较高。
你可能会疑惑了,分手都一年了万一对方有了新欢怎么办?万一对方把我忘了怎么办?
其实你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因为你们之间是存在情感连接的,试想,当你时隔一年的时间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和状态出现在对方的生活里,会带给他多大的惊喜?
这种突如其来的新鲜感加上你们曾经的感情连接,势必会迸发出全新的火花,这个时候你们之间再进行平等的交流沟通,把之前这一年的时间当作是战略性抽离,而抽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复合。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分手后对方对你的负面情绪和印象达到了顶峰,这个时候如果急于求成盲目挽回,不但无法消解这些负面印象,反而会加重对方的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无异于火上浇油,很可能会把你们之间唯一的挽回突破口给彻底堵死。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分手的时候对方会否定你的一切,你做得越多对方越否定你。”
如果你还想为你们的这段感情努力一次,点击下方卡片我帮你分析。
所以把握好时机并且掌握好方法才是复合的关键,不然在错误的道路上再怎么努力也只能是渐行渐远。
至于分手时间过长还能不能复合,我们可以通过分手后对方的心理状态变化来进行分析:
① 防御期。防御期是分手后的初期阶段,也是人们进行自我防御和保护的一个时期,处于这个阶段的人往往具有很强的防备心理,且带有一定的攻击性,最初始的表现就是决绝不留情面。
这个阶段对方很可能会说出一些伤人的话,类似于:我们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分手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以后再也别联系我了!等等,伴随而来的也可能是对方拉黑删除你。
此时进行挽回无异于火上浇油,因为你在对方心中的刻板印象和负面情绪都没有消解。
② 迷茫期。当长期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两人突然抽离后,本能的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这个阶段的人情绪会处于飘忽不定的状态,容易失控。
显然,这个阶段对方情绪处于反复的状态,也是不适合挽回的。
③ 冷静期。强烈的情绪波动过后,人的潜意识会本能的控制我们的内心,所以此时人们会展现出较为平稳的心态,情绪也逐渐缓和。
很多人会把这个时期误以为是最好的复合时机,其实不然,当你在此时盲目出击主动推进复合进程时,很可能不经意间触发对方对你之前的负面印象。心理学中的“近因效应”很好的解释了这一现象:在多种刺激依次出现的时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后来出现的刺激,也就是说在交往过程中,我们对他人最近、最新的认识占了主体地位,掩盖了以往形成的对他人的评价。
在没有确定对方对你的负面印象彻底消解之前,贸然行动很可能会拉长挽回的战线。
④ 理性期。渡过冷静期后,人们对于分手这件事已经处于基本理性的状态,这个阶段大部分人会进行自我反思和调整,对之前的感情进行重新审视,你们的关系也许会出现缓和,但依旧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此阶段如果你想要挽回,首先要肯定的是对方有没有重新评估你的现状,如果不是有充分的把握最好不要过快采取行动,其实这个阶段是你们恢复联系的初期,千万不能让对方对你再次产生抵触情绪。
⑤ 归位期。这个时期的人往往是经过了情绪激荡、波动、冷静、怀念这一系列过程,开始出现强烈的缅怀和思念,自然,这个时期也是你去重新进入对方生活的最佳时机。
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导致的每个时期和阶段的延续时间不确定,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越是分手初期阶段挽回的风险也越大,反而是经历过长时间冷静和动荡后寻求复合的可操作性更强。
所以现在看出来分手一年的优势了吧,时间不仅能够冲刷掉你们的负面情绪,还会为彼此间的美好回忆镀金,你们兜兜转转各自成长,然后重新进入彼此生活。
那怎么迈出复合的第一步呢?
一.心理准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分手一年后你们之间的状态无非是两种:
① 留有彼此联系方式,可能以朋友方式相处
② 早已断联,没有任何交集
其实二者就是间接性断联和彻底性断联的区别,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断联,我们要做的都是破冰,重新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但是在破冰之前还要做好以下几个准备:
1. 内心建设
挽回的时机有了,但是不能操之过急,毕竟你们之间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冷静期并且很可能断联许久,所以一定要有心理预设,也许你的复联计划并不能短时间奏效,也许对方对你的态度依旧冷冰没有进展,也许你前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对方还是不与你取得联系。
挽回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先别被眼前的困难打倒,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2. 摆正位置
无论你有多想与对方复合,都请先把位置摆正,你们已经分手这是事实,即便对方现在有新的暧昧对象那也是人之常情,千万不要把自己放在男/女朋友的位置要求对方,也别期望对方会和以前一样包容你疼爱你。
3. 隐藏需求
不要一上来就大张旗鼓的告诉对方我要跟你复合,哪怕你对对方的思念和渴望已经溢出来了也要装作若无其事,太过冲动可能会把对方吓跑。
过度的暴露你想挽回的需求就很容易让自己陷入一个低位,即便你挽回成功那么在这段感情里你也是处于劣势,很容易给人造成低价值的印象并且不被珍惜。
二.破冰复联
在复联的过程中我们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其实无非是两种情况:对方回复了你但是过于冷淡;对方没有任何反应。
1. 没有回应
如果对方对你没有任何回复那么你就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太着急了暴露了需求感,又或是对方现在的防御心理还太强,这个时候我们最开始说的内心建设就派上用场了,不要被对方一时的冷漠击退。
只要你搞得清你们分手的根本原因在哪,并且有过自我提升,那么攻破对方的心理防御就指日可待,前提是做好自我价值的展示。
我们可以在线上线下同时塑造好价值,比如朋友圈的打造、朋友的口口相传、制造的偶遇等等,频率不可过高不然容易暴露需求,只做价值展示不提复合,这无疑是给对方内心植入了正向心锚,这些心锚会激起对方好奇,为日后你的再次吸引打下基础。
2. 回应冷淡
其实判断复联成功的标志并不是对方有多热情,只要你们取得了联系,哪怕冷淡也算是成功。
在取得联系后你要做的就是提供情绪价值,进行良性沟通,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① 找准话题,你们的聊天尽量不要涉及感情,千万不要一上来就表达自己的思念和对曾经美好的回忆,尽量从生活类的话题入手
② 多谈论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让彼此往前看而不是频频回头
③ 引导对方交流,调动起对方的好奇心,制造吸引点
④ 掌握频率,切忌用力过猛,一旦察觉到对方没有继续沟通的欲望便暂停交流,不要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
三、 关系推进
如果你前期铺垫到位了,你们之间的联系也由一开始的冷淡变得逐渐正常,那么你就该思考进行下一步的关系推进。
线上的沟通都是为了线下的见面打基础的,你们能够见面的次数越多那么挽回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所以如何进行邀约让彼此顺利见面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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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男生来说,可以投其所好的邀约,例如女生喜欢追星,那么就可以聊一聊关于这个明星的话题顺势邀请对方去看场演唱会,自然地顺着话题邀约,对方会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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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十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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