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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经》白话文节选(18)
译者:佚名
(本博注在前:请注意,佛祖讲经时,弟子们的质疑经常是非常尖刻直接的,在探讨宇宙人生的真理时,佛陀与弟子们丝毫没有顾及面子人情等市俗的情感,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正做到了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就如佛祖所说:“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是何等伟大的胸怀!)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如果像佛所说的,一切诸法悉皆不生,又说诸法如梦如幻,如此,岂不前后所说互相矛盾?
佛说:大慧,并不矛盾。为什么呢?因为生即是无生,所谓生者,唯是自心之虚妄显现尔,若有若无,一切外法,因其无性,故本不生。
大慧,为离外道以神我为生因,我说诸法皆悉不生。大慧,外道谓从有无生一切法,不说自心分别执着因缘而生。大慧,我说诸法非从有无而生,故名无生。大慧,说诸法者,为令诸受化者,知一切法虽无作者,而业不亡,是故报受二种生死,破其邪见断灭戏论。大慧,说诸法相如梦如幻者,令离诸法自性相故,为诸凡愚堕于恶见,不知诸法唯心所现,为令远离执着因缘生起诸相,说一切法如梦如幻。彼诸愚夫执苦恶见,欺诳自他,不能明见一切法如实住处。所谓一切法如实住处者,即了达一切法唯心所现。
其时,世尊重说颂曰:
以无作性故说无生,为遮断见故说有业摄生死:
了达诸法如幻如梦,不于诸法性相而起虚妄分别。
此外,大慧,我当为你解说显体释义及其所依文字之名句、文身之相。诸大菩萨善于观察此相,了达其义,速得无上正等正觉,后又能开悟一切众生。
大慧,所谓名身者,亦即依事立名,如依瓶衣等物,立瓶穴等名,如名能诠自性,此谓名身;所谓句身者,亦即能显示该句之义理,如说「诸法无常」,显示「诸法无常」义,此即是句身;所谓文身者,由于此等文字能成名句,是名文身。此外,大慧,有文时必有名,但未必有句,但有句者,必有句及文;所谓名身者,亦即诸字各各各差别,如从阿字直至呵字;文身者,即音韵屈曲长短高下等。此外,句身者,如足迹,如街巷中人及象马诸牲畜之足迹,循其足迹即可找到人或畜;名身者,如受、想、行、识四蕴,非有形可见,故以名说;文身者,即是名之实性相,由文而显。如此即是所谓的名句文身。此名句文身相,你应修学。
其时,世尊重说烦曰:
显体之名身与释义之句身,以及名句所依之文字;
愚痴凡夫虚妄计着,有如大象溺于污泥之中;
此外,大慧,未来世中,有诸邪智恶觉观者,因邪见一异、俱不俱等,以一异、俱不俱等四句问于智者,智者即回答道:「此非是正问。」邪智之人又问道:「色与无常是异或是不异?涅盘与诸生死有为法是异或是不异?相与所相是异或是下异?依与所依是异或是不异?造与所这是异或是不异?见与所见是异或是不异?大地与微麈是异或是不异?智与智者是异或是不异?」凡此诸问,都属无记,世尊说都不应予以回答,因为愚夫无有智慧,这些问题不是他们所能了知的,佛为使他们离常断邪见,故不予作答。大慧,无记事,不作答,这是为了使外道反思而自得觉悟,永得出离造作者之邪见。
又,大慧,外道计苦有造作者,认为命即是身。命与身为一为异,此皆属无记邪论。大慧,外道愚痴说无记邪论,这不是我佛效法之法,大慧,我佛法中说汇远离能取、所取,于能、所取不起分别,所以我佛法中不予回答。大慧,若有执着能取、所取,不能了达诸法唯是自心所现,对于这种人,当以四种记论为其说法开示,视其根机,因时而异,我以四种记论置答。
又,大慧,何故一切法不生?因为一切法离能作、所作,无有作者。何故一切法无自性?因为以圣智观察一切法均不可得。何故一切法无去来?因为一切之自相、共相均无所从来,去亦无所至。何故一切法不灭?因为一切法体空无自性,相不可得。何故一切法无常?因为一切相起即灭,无有常性。何故说一切法常?因为诸法本无生灭,起即不起,无常之性常,是故说一切法常。
本博注:即便从文化的角度,佛学也是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中国人,一生中从未读过一本佛经,是令人遗憾的事情,是你此世生命的重大缺失。可是,佛经原典确实很难读懂,作为一般人,做一般性的了解,能有机会读一两本白话佛经也是好的(最终法义应以原典为准),种下此缘,功德无量。
译者:佚名
(本博注在前:请注意,佛祖讲经时,弟子们的质疑经常是非常尖刻直接的,在探讨宇宙人生的真理时,佛陀与弟子们丝毫没有顾及面子人情等市俗的情感,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正做到了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就如佛祖所说:“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是何等伟大的胸怀!)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如果像佛所说的,一切诸法悉皆不生,又说诸法如梦如幻,如此,岂不前后所说互相矛盾?
佛说:大慧,并不矛盾。为什么呢?因为生即是无生,所谓生者,唯是自心之虚妄显现尔,若有若无,一切外法,因其无性,故本不生。
大慧,为离外道以神我为生因,我说诸法皆悉不生。大慧,外道谓从有无生一切法,不说自心分别执着因缘而生。大慧,我说诸法非从有无而生,故名无生。大慧,说诸法者,为令诸受化者,知一切法虽无作者,而业不亡,是故报受二种生死,破其邪见断灭戏论。大慧,说诸法相如梦如幻者,令离诸法自性相故,为诸凡愚堕于恶见,不知诸法唯心所现,为令远离执着因缘生起诸相,说一切法如梦如幻。彼诸愚夫执苦恶见,欺诳自他,不能明见一切法如实住处。所谓一切法如实住处者,即了达一切法唯心所现。
其时,世尊重说颂曰:
以无作性故说无生,为遮断见故说有业摄生死:
了达诸法如幻如梦,不于诸法性相而起虚妄分别。
此外,大慧,我当为你解说显体释义及其所依文字之名句、文身之相。诸大菩萨善于观察此相,了达其义,速得无上正等正觉,后又能开悟一切众生。
大慧,所谓名身者,亦即依事立名,如依瓶衣等物,立瓶穴等名,如名能诠自性,此谓名身;所谓句身者,亦即能显示该句之义理,如说「诸法无常」,显示「诸法无常」义,此即是句身;所谓文身者,由于此等文字能成名句,是名文身。此外,大慧,有文时必有名,但未必有句,但有句者,必有句及文;所谓名身者,亦即诸字各各各差别,如从阿字直至呵字;文身者,即音韵屈曲长短高下等。此外,句身者,如足迹,如街巷中人及象马诸牲畜之足迹,循其足迹即可找到人或畜;名身者,如受、想、行、识四蕴,非有形可见,故以名说;文身者,即是名之实性相,由文而显。如此即是所谓的名句文身。此名句文身相,你应修学。
其时,世尊重说烦曰:
显体之名身与释义之句身,以及名句所依之文字;
愚痴凡夫虚妄计着,有如大象溺于污泥之中;
此外,大慧,未来世中,有诸邪智恶觉观者,因邪见一异、俱不俱等,以一异、俱不俱等四句问于智者,智者即回答道:「此非是正问。」邪智之人又问道:「色与无常是异或是不异?涅盘与诸生死有为法是异或是不异?相与所相是异或是下异?依与所依是异或是不异?造与所这是异或是不异?见与所见是异或是不异?大地与微麈是异或是不异?智与智者是异或是不异?」凡此诸问,都属无记,世尊说都不应予以回答,因为愚夫无有智慧,这些问题不是他们所能了知的,佛为使他们离常断邪见,故不予作答。大慧,无记事,不作答,这是为了使外道反思而自得觉悟,永得出离造作者之邪见。
又,大慧,外道计苦有造作者,认为命即是身。命与身为一为异,此皆属无记邪论。大慧,外道愚痴说无记邪论,这不是我佛效法之法,大慧,我佛法中说汇远离能取、所取,于能、所取不起分别,所以我佛法中不予回答。大慧,若有执着能取、所取,不能了达诸法唯是自心所现,对于这种人,当以四种记论为其说法开示,视其根机,因时而异,我以四种记论置答。
又,大慧,何故一切法不生?因为一切法离能作、所作,无有作者。何故一切法无自性?因为以圣智观察一切法均不可得。何故一切法无去来?因为一切之自相、共相均无所从来,去亦无所至。何故一切法不灭?因为一切法体空无自性,相不可得。何故一切法无常?因为一切相起即灭,无有常性。何故说一切法常?因为诸法本无生灭,起即不起,无常之性常,是故说一切法常。
本博注:即便从文化的角度,佛学也是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中国人,一生中从未读过一本佛经,是令人遗憾的事情,是你此世生命的重大缺失。可是,佛经原典确实很难读懂,作为一般人,做一般性的了解,能有机会读一两本白话佛经也是好的(最终法义应以原典为准),种下此缘,功德无量。
【多娃家庭父母离婚,孩子是不是必须分开?】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而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
在很多案件中,这可能是不得不面临的结局。一双儿女,如何在父母离婚大战中不被分离?而在今天的案件中,我们或许可以提供一个蓝本。
“我们婚姻的不幸,最苦的还是孩子,不能给兄妹俩一个完整的家,作为父亲,内心充满愧疚,我多么渴望兄妹能相亲相爱健康成长,不要分开。我也想尽量弥补因我们失败的婚姻给两个孩子造成的爱的缺失,给他们更多的安全感,恳请法官能给我机会陪伴我的一对儿女。”
这是近期我们律师代理的离婚诉讼,男方写给法官的一封信。信中,一位父亲“爱别离”的心情不言而喻。
离婚是真情还是假意?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这本是一场普通人家的离婚官司,中年夫妻,财产不多,感情平淡。唯有一双儿女的抚养权,让两人撕扯了两次诉讼,战斗了2021一整年。
事情要从2021年初说起。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气冲冲地找到我们律师,愤恨地说:“我早就想跟这个女人离婚了。”但在庭上,剧情反转,男方突然改口,说自己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请法官给予修复和好的机会。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驳回女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下来不久,男方再一次让我们律师代理他起诉离婚,这次他要做原告。
原来,双方分分合合、争争吵吵好多年了,夫妻感情早已消耗殆尽。但是他们有一个10岁和儿子和一个5岁的女儿,双方都希望取得两个子女的抚养权。
为争夺抚养权,双方使出十八般武艺。
本案中,夫妻俩对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多少有些预知。为此,双方穷尽一切办法,为的就是把两个孩子都牢牢留在自己身边。
比如:录下对方“吼”孩子写作业的场景;拍下对方“体罚”孩子的照片;让孩子对着手机镜头说愿意跟自己生活,不愿意随对方生活;在家中安装摄像头,录下对方对孩子照顾不周的视频,比如饭菜放桌上久了凉了,不加热就给孩子吃……煞费苦心。
第一次开庭,我们在征求法官和10岁儿子意见后,带孩子到法院接受法官询问。后来法官告诉我们,孩子虽然表现得怯生生,但心里明白自己到法院的原因,也知道爸爸妈妈离婚的事情。孩子话不多,法官询问孩子时,孩子常常思忖再三,很小心、很谨慎。但唯独说到妹妹,他抢话说:“我不能和妹妹分开,不能。”法官动情地说:“和哥哥谈话后,我都哭了,我能确定的是不会把孩子分开,但是给你们任何一方,我都不放心。”
庭后,我们律师断定法官很可能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一方。但是,双方抚养条件势均力敌,谁都不能失去孩子,尤其是两个孩子。于是,双方在庭后又升级了抢孩子大战。请住家保姆录视频,做证人,证明自己对孩子如何的好;提供与孩子的对话录音,让孩子再次表示要跟自己一起生活;提供自己的抚养优势证明;申请调查对方财产,给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放弃抚养权;甚至准备向检察院提起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监督……
距离第二次开庭,仅有两周了。时间紧迫,案情焦灼,各方压力山大。一方面,律师共情,努力稳住当事人失控的情绪;另一方面,律师迅速收集能体现抚养优势的证据,多番与法官沟通,本着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寻求、构建最终解决方案。
共同抚养?子女利益最大化!双方都给了法官足够的压力,难题交给了法官,怎么办?
第二次庭审中,我们律师提出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的方案,男方也愿意放弃一定比例的财产作为让步。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抚养权达成了以双周为单位的轮流抚养协议,互不支付抚养费。兄妹的心愿达成,不再分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桂芳芳律师建议,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考虑抚养权归属。对于还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判由母亲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两个子女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角度考虑的。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两个孩子确实适合由父母其中一方单独抚养,或者另一方非常不适合抚养孩子,也存在将两个孩子判决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可能性。这时,律师的调解能力和方案就尤为重要。
夫妻感情不和,孩子总是被殃及的池鱼。不管婚姻的终局是且行且珍惜,还是一别两宽,为了无辜的孩子不再受伤害,律师应该做到“专业之外还有爱”。#微博新知博主#[心]#与河森堡一起发现长文作者#
在很多案件中,这可能是不得不面临的结局。一双儿女,如何在父母离婚大战中不被分离?而在今天的案件中,我们或许可以提供一个蓝本。
“我们婚姻的不幸,最苦的还是孩子,不能给兄妹俩一个完整的家,作为父亲,内心充满愧疚,我多么渴望兄妹能相亲相爱健康成长,不要分开。我也想尽量弥补因我们失败的婚姻给两个孩子造成的爱的缺失,给他们更多的安全感,恳请法官能给我机会陪伴我的一对儿女。”
这是近期我们律师代理的离婚诉讼,男方写给法官的一封信。信中,一位父亲“爱别离”的心情不言而喻。
离婚是真情还是假意?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这本是一场普通人家的离婚官司,中年夫妻,财产不多,感情平淡。唯有一双儿女的抚养权,让两人撕扯了两次诉讼,战斗了2021一整年。
事情要从2021年初说起。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气冲冲地找到我们律师,愤恨地说:“我早就想跟这个女人离婚了。”但在庭上,剧情反转,男方突然改口,说自己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请法官给予修复和好的机会。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驳回女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下来不久,男方再一次让我们律师代理他起诉离婚,这次他要做原告。
原来,双方分分合合、争争吵吵好多年了,夫妻感情早已消耗殆尽。但是他们有一个10岁和儿子和一个5岁的女儿,双方都希望取得两个子女的抚养权。
为争夺抚养权,双方使出十八般武艺。
本案中,夫妻俩对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多少有些预知。为此,双方穷尽一切办法,为的就是把两个孩子都牢牢留在自己身边。
比如:录下对方“吼”孩子写作业的场景;拍下对方“体罚”孩子的照片;让孩子对着手机镜头说愿意跟自己生活,不愿意随对方生活;在家中安装摄像头,录下对方对孩子照顾不周的视频,比如饭菜放桌上久了凉了,不加热就给孩子吃……煞费苦心。
第一次开庭,我们在征求法官和10岁儿子意见后,带孩子到法院接受法官询问。后来法官告诉我们,孩子虽然表现得怯生生,但心里明白自己到法院的原因,也知道爸爸妈妈离婚的事情。孩子话不多,法官询问孩子时,孩子常常思忖再三,很小心、很谨慎。但唯独说到妹妹,他抢话说:“我不能和妹妹分开,不能。”法官动情地说:“和哥哥谈话后,我都哭了,我能确定的是不会把孩子分开,但是给你们任何一方,我都不放心。”
庭后,我们律师断定法官很可能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一方。但是,双方抚养条件势均力敌,谁都不能失去孩子,尤其是两个孩子。于是,双方在庭后又升级了抢孩子大战。请住家保姆录视频,做证人,证明自己对孩子如何的好;提供与孩子的对话录音,让孩子再次表示要跟自己一起生活;提供自己的抚养优势证明;申请调查对方财产,给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放弃抚养权;甚至准备向检察院提起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监督……
距离第二次开庭,仅有两周了。时间紧迫,案情焦灼,各方压力山大。一方面,律师共情,努力稳住当事人失控的情绪;另一方面,律师迅速收集能体现抚养优势的证据,多番与法官沟通,本着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寻求、构建最终解决方案。
共同抚养?子女利益最大化!双方都给了法官足够的压力,难题交给了法官,怎么办?
第二次庭审中,我们律师提出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的方案,男方也愿意放弃一定比例的财产作为让步。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抚养权达成了以双周为单位的轮流抚养协议,互不支付抚养费。兄妹的心愿达成,不再分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桂芳芳律师建议,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考虑抚养权归属。对于还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判由母亲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两个子女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角度考虑的。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两个孩子确实适合由父母其中一方单独抚养,或者另一方非常不适合抚养孩子,也存在将两个孩子判决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可能性。这时,律师的调解能力和方案就尤为重要。
夫妻感情不和,孩子总是被殃及的池鱼。不管婚姻的终局是且行且珍惜,还是一别两宽,为了无辜的孩子不再受伤害,律师应该做到“专业之外还有爱”。#微博新知博主#[心]#与河森堡一起发现长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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