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涉違國安法擬認罪】香港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據消息指,他們打算認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聆訊,商討案件審訊日期。
這6名前高層分別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峰)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據悉,6名被告早前先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
控方於庭上透露,6名被告將會認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暫未排期進行答辯。
法官亦表示,本案審期約為30日,定審期時會將控辯雙方的情況納入考慮。但本案涉香港國安法,需盡快排期審訊,屆時未必能完全遷就控辯雙方檔期。(香港中通社)https://t.cn/A6SIusbg #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等被捕# #香港是中国香港#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守护香港# #香港# #香港[超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聆訊,商討案件審訊日期。
這6名前高層分別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峰)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據悉,6名被告早前先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
控方於庭上透露,6名被告將會認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暫未排期進行答辯。
法官亦表示,本案審期約為30日,定審期時會將控辯雙方的情況納入考慮。但本案涉香港國安法,需盡快排期審訊,屆時未必能完全遷就控辯雙方檔期。(香港中通社)https://t.cn/A6SIusbg #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等被捕# #香港是中国香港#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守护香港# #香港# #香港[超话]#
#城市追击-香港# #香港# 【#被控勾结外国势力苹果日本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等6人将认罪#】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及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聆讯。
庭上提到,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6名被告将会认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惟暂未排期进行答辩。早前已认罪的李宇轩及陈梓华,两人的案件将于9月16日提讯。法官表示,这两宗案可排期在黎智英及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审讯完成后判刑。
法官亦表示,本案审期约为30日,定审期时会将控辩双方的情况纳入考虑,惟本案涉国安法,需尽快排期审讯,届时未必能完全迁就控辩双方档期;一旦法庭订下审期,将立即安排第二次的案件管理聆讯。#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庭上提到,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6名被告将会认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惟暂未排期进行答辩。早前已认罪的李宇轩及陈梓华,两人的案件将于9月16日提讯。法官表示,这两宗案可排期在黎智英及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审讯完成后判刑。
法官亦表示,本案审期约为30日,定审期时会将控辩双方的情况纳入考虑,惟本案涉国安法,需尽快排期审讯,届时未必能完全迁就控辩双方档期;一旦法庭订下审期,将立即安排第二次的案件管理聆讯。#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涉違國安法案下周一提訊 不設陪審團】
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一(22日)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院審理。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次管理聆訊並不包括涉案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
案件涉及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香港# #守护香港#
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一(22日)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院審理。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次管理聆訊並不包括涉案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
案件涉及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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