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兴安发展 凝聚检察力量——突泉县检察院开展“兴安人游兴安”活动
为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增强检察干警的爱国主义情怀,增进检察队伍凝聚力,8月5日、6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泉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兴安人游兴安”系列活动。在家的党组成员、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同领略大自然旖旎风光,共赏“醉美阿尔山”天然画卷。
走进阿尔山,一步一风景,一景一陶然。阿尔山口岸国门前,干警们一同仰望国门,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而感到自豪。看着“祖国在我心中”的立碑以及山顶哨所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干警们饱含深情地合唱起《我和我的祖国》,深切表达着对党和国家的热爱。
穿越大兴安岭的群山峻岭,欣赏火山高位湖泊——驼峰岭天池,感受其神秘与幽静;全面参观天然火山岩地质博物馆——石塘林,其大小不等、凹凸不平的地貌,错综崎岖、沟壑纵横的熔岩凝结块,令人叹为观止;参观三潭峡,聆听“山、潭、树、花、涛”五绝的涛声绝唱;饮用天下奇泉、人间圣水——五里泉,感受其清凉爽口、余味甘甜……“趁着单位组织这次兴安人游兴安,终于有机会圆了我的阿尔山之旅,感觉比之前看到的图片介绍更让人震撼,不仅进一步领略了我们大兴安岭的美景,也放松了身心,增进了同事之间的感情。”我院检察干警兴奋的说到。
除此之外,还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了乌兰毛都草原。夏季的乌兰毛都草原,野花遍地,香飘原野,这里地域广阔,水丰草美,草原风光独特,微风将花香草香融为一体,让人心旷神怡。干警们在乌兰毛都草原景区内进行了“拔河比赛”等团队拓展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干警们的欢声笑语,回荡在草原上空,那挥洒下的滴滴汗水,那互相鼓励的声声呐喊,充分展现了努力拼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风貌。
从日出到日落,从清晨到黄昏,一处处美景,一幅幅画卷,深深印在干警们脑海中,提升了对家乡的认同感、增强了幸福感。
下一步,突泉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继续书写爱国主义新篇章,带领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拓进取,为推动突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为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增强检察干警的爱国主义情怀,增进检察队伍凝聚力,8月5日、6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泉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兴安人游兴安”系列活动。在家的党组成员、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同领略大自然旖旎风光,共赏“醉美阿尔山”天然画卷。
走进阿尔山,一步一风景,一景一陶然。阿尔山口岸国门前,干警们一同仰望国门,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而感到自豪。看着“祖国在我心中”的立碑以及山顶哨所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干警们饱含深情地合唱起《我和我的祖国》,深切表达着对党和国家的热爱。
穿越大兴安岭的群山峻岭,欣赏火山高位湖泊——驼峰岭天池,感受其神秘与幽静;全面参观天然火山岩地质博物馆——石塘林,其大小不等、凹凸不平的地貌,错综崎岖、沟壑纵横的熔岩凝结块,令人叹为观止;参观三潭峡,聆听“山、潭、树、花、涛”五绝的涛声绝唱;饮用天下奇泉、人间圣水——五里泉,感受其清凉爽口、余味甘甜……“趁着单位组织这次兴安人游兴安,终于有机会圆了我的阿尔山之旅,感觉比之前看到的图片介绍更让人震撼,不仅进一步领略了我们大兴安岭的美景,也放松了身心,增进了同事之间的感情。”我院检察干警兴奋的说到。
除此之外,还组织全体干警参观了乌兰毛都草原。夏季的乌兰毛都草原,野花遍地,香飘原野,这里地域广阔,水丰草美,草原风光独特,微风将花香草香融为一体,让人心旷神怡。干警们在乌兰毛都草原景区内进行了“拔河比赛”等团队拓展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干警们的欢声笑语,回荡在草原上空,那挥洒下的滴滴汗水,那互相鼓励的声声呐喊,充分展现了努力拼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风貌。
从日出到日落,从清晨到黄昏,一处处美景,一幅幅画卷,深深印在干警们脑海中,提升了对家乡的认同感、增强了幸福感。
下一步,突泉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继续书写爱国主义新篇章,带领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拓进取,为推动突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曝光5起典型案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
涉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涉老领域违法案件中选出5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包头市东河区某欣
食品销售经销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某欣食品销售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13名老年顾客在店内做足浴。店内西北侧摆放的显示屏正在播放宣传语,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正在播放服用过“蜂胶软胶囊”的人员分享使用疗效的视频。现场27名老年顾客正坐在艾灸凳上边体验边观看视频,经营场所门口墙面上挂有“中医沉香灸”宣传牌一块,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经营者对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兴安盟突泉县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28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宣传产品能治百病,每天上课送礼品,坑骗老年人钱”。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为:一是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二是店内墙上粘贴艾灸广告内容,其广告内容使用了医疗用语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
艾灸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艾灸馆以艾灸名义诱导老年人购买艾灸产品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洗护用品、艾灸套餐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店洗护套装进货价格为95元/套,销售价格为198元/套。艾灸套餐进货价格为3000元/套,销售价格为4900元/套。自2022年1月8日开业至2022年6月13日,该店共售出10套艾灸套餐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赤峰市宁城县某康
保健食品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25日,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有关线索转办后,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8月份开始销售以保健食品为主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未制作标价签标明产品信息,且无进销货记录、无合法销售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
涉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涉老领域违法案件中选出5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包头市东河区某欣
食品销售经销部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包头市东河区某欣食品销售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13名老年顾客在店内做足浴。店内西北侧摆放的显示屏正在播放宣传语,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胜养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正在播放服用过“蜂胶软胶囊”的人员分享使用疗效的视频。现场27名老年顾客正坐在艾灸凳上边体验边观看视频,经营场所门口墙面上挂有“中医沉香灸”宣传牌一块,其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经营者对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兴安盟突泉县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28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某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宣传产品能治百病,每天上课送礼品,坑骗老年人钱”。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为:一是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二是店内墙上粘贴艾灸广告内容,其广告内容使用了医疗用语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
艾灸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某康艾灸馆以艾灸名义诱导老年人购买艾灸产品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洗护用品、艾灸套餐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店洗护套装进货价格为95元/套,销售价格为198元/套。艾灸套餐进货价格为3000元/套,销售价格为4900元/套。自2022年1月8日开业至2022年6月13日,该店共售出10套艾灸套餐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赤峰市宁城县某康
保健食品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25日,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有关线索转办后,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8月份开始销售以保健食品为主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中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未制作标价签标明产品信息,且无进销货记录、无合法销售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赤峰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落实“四个最严”专项督查 守护学校用餐安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校园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按照兴安盟检察分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障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5月18日,突泉县检察院联合突泉县教育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突泉县内、乡镇部分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复课后第一餐用餐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个学校餐厅和厨房卫生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及进货台账、食品加工情况、留样柜、餐具消毒设施运行等,与食堂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就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卫生安全检验等情况,对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情况的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问题督促校方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祖国未来。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局加强配合衔接,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广大学子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校园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按照兴安盟检察分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障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5月18日,突泉县检察院联合突泉县教育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突泉县内、乡镇部分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复课后第一餐用餐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个学校餐厅和厨房卫生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及进货台账、食品加工情况、留样柜、餐具消毒设施运行等,与食堂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就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卫生安全检验等情况,对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情况的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问题督促校方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祖国未来。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局加强配合衔接,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广大学子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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