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车主,机动车脱保后果有多严重?这8个案例告诉你答案】买了新车,很多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给自己的爱车购买一份保险,也有部分车主会觉得汽车保险并不是那么重要。其实,汽车保险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人类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汽车文明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因汽车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如购买汽车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车险到期
常有车主会忘记及时续保
这就是俗称的“裸奔”状态
为何会出现“车辆脱保”?
小编粗粗分析,原因有三:
↓↓↓
一、健忘。车主没有留意保单到期时间,忘记了投保的具体日期,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续保期限;
二、繁忙。车主觉得抽不出时间去续保,再加上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认为晚交一天就可以省一天的钱;
三、侥幸。一些在上一年度没出过险的车主,认为自身驾驶技术不错,拖几天没事儿,便没有及时续保。
“车辆脱保”会面临什么后果?
案例1
2021年8月21日5时许,祝某明驾驶无牌照隆鑫牌三轮摩托车在成武伯乐大街与行人常某于、张某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常某于死亡、张某皊一级伤残。经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祝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民事赔偿265万元。因祝某明所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至今无能力赔偿。
案例2
2022年04月09日20时15分,石某驾驶鲁DX***Z小型轿车沿G518自东向西行驶至G518单县李田楼杨集路段,将自北向南的杨某荣撞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杨某荣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约50万元,由于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石某无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案例3
2021年12月24日14时10分许,张某远驾驶鲁AH***8号小型面包车沿曹县珠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倒远东世纪城小区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谢某来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来死亡。因鲁AH***8号小型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张某远无能力赔偿,受害人至今得不到赔偿。
案例4
2022年01月01日12时许,赵某存驾驶的三轮汽车在曹县古营集周楼村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刘某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某荣死亡。因赵某存所驾驶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受害方至今得不到赔偿。
案例5
2021年12月12日18时许,费某生驾驶鲁RU2**9号三轮汽车沿省道251刘民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曹县砖庙镇刘贯一村口路段北71km处,与行人刘某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伍死亡。因鲁RU2**9号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至今未赔偿到位。
案例6
2022年05月17日19时40分许,侯某庆驾驶鲁R0***V小型面包车沿黄河大堤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大堤东明县菜园集黄庄村路口时,与步行的张某军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军死亡。因鲁R0***V小型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死者家属未得到赔偿。
案例7
2022年04月16日22时30分许,周某壮驾驶鲁R51**L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牡丹区大黄集白寨路口处,与由南向北杨某科驾驶的鲁R2R**2号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杨某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壮应付赔偿金114万余元,因鲁R51**L小型轿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至今未赔偿。
案例8
2022年04月02日22时13分许,郭某欢驾驶鲁RPE681号比亚迪小型轿车(投保交强险、无商业险)沿沙土至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土镇新兴街里汇源超市门口处,与沿沙土至新兴路由南向北行驶常某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后郭某欢驾驶鲁RPE681号比亚迪小型轿车又与任某亮停驶的无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致常某乐死亡、梁某宇受轻伤、房屋、物品及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郭某欢弃车逃逸。常某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约计996650.5元及梁兴宇受伤医疗费大概10万元至今未赔偿到位。
这几起交通事故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灾难,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汽车用户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自己可能遭受的风险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保险用户虽然购买的时候花费了一部分保费,但在关键的时候却能起到大作用。不仅仅如此,国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是我国相关法律强制规定的,并且,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承保,也不可随意的解除交强险合同,这是从法律层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Q:
交强险有多重要?
A: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是国家要求强制购买的险种。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下:
第一、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之后,就要按照保费的两倍来罚款,扣留车辆,待补上交强险后,才予以放行。
第二、到期没有续费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车主还将承担巨额赔偿。
第三、交强险在到期之后没有续费是没有办法办理车辆年审或者是车辆过户的。
温馨提示:
驾驶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驾车前要检查车辆交强险购买日期,
不得驾驶已经脱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Ps划重点)下一步,菏泽交警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
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如购买汽车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车险到期
常有车主会忘记及时续保
这就是俗称的“裸奔”状态
为何会出现“车辆脱保”?
小编粗粗分析,原因有三:
↓↓↓
一、健忘。车主没有留意保单到期时间,忘记了投保的具体日期,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续保期限;
二、繁忙。车主觉得抽不出时间去续保,再加上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认为晚交一天就可以省一天的钱;
三、侥幸。一些在上一年度没出过险的车主,认为自身驾驶技术不错,拖几天没事儿,便没有及时续保。
“车辆脱保”会面临什么后果?
案例1
2021年8月21日5时许,祝某明驾驶无牌照隆鑫牌三轮摩托车在成武伯乐大街与行人常某于、张某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常某于死亡、张某皊一级伤残。经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祝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民事赔偿265万元。因祝某明所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至今无能力赔偿。
案例2
2022年04月09日20时15分,石某驾驶鲁DX***Z小型轿车沿G518自东向西行驶至G518单县李田楼杨集路段,将自北向南的杨某荣撞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杨某荣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约50万元,由于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石某无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案例3
2021年12月24日14时10分许,张某远驾驶鲁AH***8号小型面包车沿曹县珠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倒远东世纪城小区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谢某来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来死亡。因鲁AH***8号小型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张某远无能力赔偿,受害人至今得不到赔偿。
案例4
2022年01月01日12时许,赵某存驾驶的三轮汽车在曹县古营集周楼村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刘某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某荣死亡。因赵某存所驾驶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受害方至今得不到赔偿。
案例5
2021年12月12日18时许,费某生驾驶鲁RU2**9号三轮汽车沿省道251刘民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曹县砖庙镇刘贯一村口路段北71km处,与行人刘某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伍死亡。因鲁RU2**9号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至今未赔偿到位。
案例6
2022年05月17日19时40分许,侯某庆驾驶鲁R0***V小型面包车沿黄河大堤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大堤东明县菜园集黄庄村路口时,与步行的张某军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军死亡。因鲁R0***V小型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死者家属未得到赔偿。
案例7
2022年04月16日22时30分许,周某壮驾驶鲁R51**L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牡丹区大黄集白寨路口处,与由南向北杨某科驾驶的鲁R2R**2号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杨某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壮应付赔偿金114万余元,因鲁R51**L小型轿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至今未赔偿。
案例8
2022年04月02日22时13分许,郭某欢驾驶鲁RPE681号比亚迪小型轿车(投保交强险、无商业险)沿沙土至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土镇新兴街里汇源超市门口处,与沿沙土至新兴路由南向北行驶常某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后郭某欢驾驶鲁RPE681号比亚迪小型轿车又与任某亮停驶的无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致常某乐死亡、梁某宇受轻伤、房屋、物品及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郭某欢弃车逃逸。常某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约计996650.5元及梁兴宇受伤医疗费大概10万元至今未赔偿到位。
这几起交通事故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灾难,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汽车用户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自己可能遭受的风险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保险用户虽然购买的时候花费了一部分保费,但在关键的时候却能起到大作用。不仅仅如此,国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是我国相关法律强制规定的,并且,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承保,也不可随意的解除交强险合同,这是从法律层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Q:
交强险有多重要?
A: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是国家要求强制购买的险种。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如下:
第一、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之后,就要按照保费的两倍来罚款,扣留车辆,待补上交强险后,才予以放行。
第二、到期没有续费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车主还将承担巨额赔偿。
第三、交强险在到期之后没有续费是没有办法办理车辆年审或者是车辆过户的。
温馨提示:
驾驶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驾车前要检查车辆交强险购买日期,
不得驾驶已经脱保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Ps划重点)下一步,菏泽交警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
【维权3.15丨“裸奔”在点餐码里的个人信息】#维权不止315# #全民维权315# 餐馆自助点餐,要先关注公众号,再授权手机号,登录......完成这些步骤才能下单,商家获取了个人手机号,还定时推送广告,吃个饭完全变了味道!近年来,扫码点餐已经成为餐饮行业的常态。带来方便的同时,却造成了不少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进行了调查。
不授权无法点餐 扫码后消费者信息一览无余
“请直接扫码点餐。”在西安未央区文景路的一家简餐店内,记者注意到每个桌角都会有商家的点餐二维码,并不提供纸质菜单。
记者扫码后发现,点餐页面并未直接弹出,而是需要获得消费者微信昵称、头像等信息的授权,完成授权后,页面又弹出了“新会员认证大礼包”,完成注册即可领取50元的代金券。
记者花费几分钟时间完成了全部操作,才开始点餐。但在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本次消费不可使用领取的代金券,要‘一天后’才能使用”。
在西安雁塔区的一家名为“辣哟”的餐饮店内,记者使用微信“扫一扫”后进入了点餐小程序,随即跳出该店铺充值抵扣活动与授权选项:“注册享受当餐最高立减10元,每周一进店享受专享权益。”记者注意到,如果不授权便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同样在获取了微信昵称、手机号等信息后,记者成功进入了点餐页面。不同的是,该小程序无法直接付款,柜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可在小程序内充值金额,享受会员抵扣,付款时使用会员码就行。”同时,工作人员介绍了充值500元赠送100元等活动。
在茶饮品牌“喜茶”店铺内,自助下单二维码分为支付宝和微信两种。用支付宝扫码,需要消费者授权使用手机号、昵称、头像、性别、地区等信息;用微信扫码,则被要求用微信手机号一键绑定或者其他手机号绑定,否则无法下单。
走访中记者发现,西安大多数商家都会推荐顾客使用“扫码点餐”,消费者按照步骤操作,不可避免会出现“申请获取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此外,消费者必须提供微信昵称、头像、位置信息等。
针对扫码点餐,相比很多人无所谓的态度,市民林先生表示比较抵触。
“没有纸质菜单的时候我才会选择扫码点餐。”林先生对记者表示,扫码点餐不得不“授权”的机制让他比较厌烦,担心信息被泄露,后面还有无穷无尽的广告推送。
“周末节假日的时候一天能推送10条左右广告,有时候更多。即使取消关注了公众号,也会收到短信广告。”林先生认为,商家肯定已经掌握了自己的信息,而消费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该怎么保护?
点餐小程序低至几百元 节省人力、物力还可引流
“最贵也不过几千元,相较于人力、物力还是节省的多。”记者咨询了网上一家名为“广力云”的微信营销平台,工作人员表示,该点餐系统收费为1000至5000元,具体的功能还可以根据客户自定义。
而在淘宝平台,记者看到了多家正在售卖程序的商铺,价格为300-500元不等。“免费试用60天”“百万模板”等信息十分显目。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咨询,客服表示,“点餐+付款的小程序共600元,其中有300元的认证费,为营业执照认证小程序账号所使用”。
“一个便宜的点餐小程序只需数百元,不仅为餐厅解决了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提升了顾客黏性。”从事餐饮行业的王先生表示,需要授权的扫码点餐服务,其实是商家、公众号引流的手段。
在西安经营着一家餐饮店的陈先生对记者说,“目前他正在考虑更换集点餐、收款、会员管理为一体的小程序或公众号。”陈先生表示,智能一体式收银机的费用将近5000元,甚至更高,操作起来也比小程序和公众号复杂得多,同时也是基于人员、成本的考虑。
律师:过度索取信息 侵犯用户的选择权与安全隐私
节省人力成本、了解顾客信息,这是商家的经营需求,但只需知道“几桌几人点了些什么菜”即可,过度索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扫码点餐”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通过扫码点餐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已经严重侵犯到了用户的选择权。”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孔一表示,关注公众号后在消费者无感知的情况下过度采集信息,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隐私。
孔一称,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需将收集行为的目的、信息处理的规则以及信息处理的方式等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若不同意收集行为的,商家还应当配合进行撤回收集行为,已经收集并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等等。
孔一建议,若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商家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若消费者发现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犯,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315市场监管在行动#
不授权无法点餐 扫码后消费者信息一览无余
“请直接扫码点餐。”在西安未央区文景路的一家简餐店内,记者注意到每个桌角都会有商家的点餐二维码,并不提供纸质菜单。
记者扫码后发现,点餐页面并未直接弹出,而是需要获得消费者微信昵称、头像等信息的授权,完成授权后,页面又弹出了“新会员认证大礼包”,完成注册即可领取50元的代金券。
记者花费几分钟时间完成了全部操作,才开始点餐。但在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本次消费不可使用领取的代金券,要‘一天后’才能使用”。
在西安雁塔区的一家名为“辣哟”的餐饮店内,记者使用微信“扫一扫”后进入了点餐小程序,随即跳出该店铺充值抵扣活动与授权选项:“注册享受当餐最高立减10元,每周一进店享受专享权益。”记者注意到,如果不授权便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同样在获取了微信昵称、手机号等信息后,记者成功进入了点餐页面。不同的是,该小程序无法直接付款,柜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可在小程序内充值金额,享受会员抵扣,付款时使用会员码就行。”同时,工作人员介绍了充值500元赠送100元等活动。
在茶饮品牌“喜茶”店铺内,自助下单二维码分为支付宝和微信两种。用支付宝扫码,需要消费者授权使用手机号、昵称、头像、性别、地区等信息;用微信扫码,则被要求用微信手机号一键绑定或者其他手机号绑定,否则无法下单。
走访中记者发现,西安大多数商家都会推荐顾客使用“扫码点餐”,消费者按照步骤操作,不可避免会出现“申请获取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此外,消费者必须提供微信昵称、头像、位置信息等。
针对扫码点餐,相比很多人无所谓的态度,市民林先生表示比较抵触。
“没有纸质菜单的时候我才会选择扫码点餐。”林先生对记者表示,扫码点餐不得不“授权”的机制让他比较厌烦,担心信息被泄露,后面还有无穷无尽的广告推送。
“周末节假日的时候一天能推送10条左右广告,有时候更多。即使取消关注了公众号,也会收到短信广告。”林先生认为,商家肯定已经掌握了自己的信息,而消费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该怎么保护?
点餐小程序低至几百元 节省人力、物力还可引流
“最贵也不过几千元,相较于人力、物力还是节省的多。”记者咨询了网上一家名为“广力云”的微信营销平台,工作人员表示,该点餐系统收费为1000至5000元,具体的功能还可以根据客户自定义。
而在淘宝平台,记者看到了多家正在售卖程序的商铺,价格为300-500元不等。“免费试用60天”“百万模板”等信息十分显目。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咨询,客服表示,“点餐+付款的小程序共600元,其中有300元的认证费,为营业执照认证小程序账号所使用”。
“一个便宜的点餐小程序只需数百元,不仅为餐厅解决了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提升了顾客黏性。”从事餐饮行业的王先生表示,需要授权的扫码点餐服务,其实是商家、公众号引流的手段。
在西安经营着一家餐饮店的陈先生对记者说,“目前他正在考虑更换集点餐、收款、会员管理为一体的小程序或公众号。”陈先生表示,智能一体式收银机的费用将近5000元,甚至更高,操作起来也比小程序和公众号复杂得多,同时也是基于人员、成本的考虑。
律师:过度索取信息 侵犯用户的选择权与安全隐私
节省人力成本、了解顾客信息,这是商家的经营需求,但只需知道“几桌几人点了些什么菜”即可,过度索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扫码点餐”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通过扫码点餐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已经严重侵犯到了用户的选择权。”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孔一表示,关注公众号后在消费者无感知的情况下过度采集信息,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隐私。
孔一称,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需将收集行为的目的、信息处理的规则以及信息处理的方式等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若不同意收集行为的,商家还应当配合进行撤回收集行为,已经收集并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等等。
孔一建议,若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商家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若消费者发现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犯,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315市场监管在行动#
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钱?有的朋友以为,买完保险就有了保障。所以在买完保险没多久,就去把之前不敢做的体检项目从头到尾做个遍。不料真的查出了毛病,立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惨遭”拒绝。
面对这样的朋友,我只能说:
亲,你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期限——等待期。
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或免责期。
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期限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赔偿。
直白点讲,就是被保人等待期内生病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钱。
保险保的是现在健康的人将来面临的未知风险,不是已经发生的风险。
如果不设置等待期,人们就会在感觉身体不适或已经生病的情况下去购买保险。
用已发生的风险来薅保险公司羊毛,保险公司岂不赔惨了。
为了不当冤大头,保险公司设置了等待期。它的存在,能有效拦下带病投保或恶意骗保的人群。
根据险种不同,等待期长短设置有所差异:
医疗险:30-90天
重疾险/寿险:90-180天
意外险:无等待期,第二天0:00生效
为什么意外险这么特殊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等待期内出险,哪些会赔,哪些不赔?
保险保的是未知的风险。
而意外是随机的,非人为可控,谁也无法预测到。
它符合风险分散分布的特性,不会人为加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概率,所以意外风险不受等待期限制。
而疾病是可察觉的,有征兆的,是可人为影响保险公司赔付概率的,所以疾病风险需受等待期限制。
意外险,顾名思义保的都是意外导致的不幸。
既然意外风险不受等待期限制,不影响保险公司赔付概率,就没必要设置等待期了。
与此类似,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原理,来判断四大险种中,哪些情况等待期出险会赔,哪些不赔。
意外导致的出险,赔!
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寿险中的意外身故/全残、重疾险中的意外身故,都属于意外风险类保障。
所以即使在等待期内,这些属意外风险导致的出险也是赔付的。
不过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理赔后,合同仍有效。
而寿险和重疾险中的意外身故赔付保额后,合同将终止。
疾病导致的出险,不赔!
与意外风险相反,疾病导致的出险,等待期内都是不赔付的。
医疗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不赔付,但等待期后其他疾病仍可理赔。
寿险等待期内疾病身故,不赔付,一般退保费后合同终止。
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或因病身故,同样是不赔付的。但后续情况会复杂一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退保费,合同终止
市面上大部分重疾险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在等待期确诊来重疾/轻症/中症,保险公司会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不再对投保人拥有保障责任。
退现价,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出险,只退还现金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年保费交了5000多,等待期内确诊了重大疾病,退回的现金价值只有几百块…
这种属于奇葩产品,不多,但有。
买的时候需要注意,在等待期上苛刻的,其他条款如何,可想而知。
轻症保障终止,其他保障依旧有效
在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保险公司不赔付,且轻症此项责任终止。
也就是说,之后罹患其他轻症疾病也无赔付,但重疾保障依旧有效。
此轻症疾病不保障,其他疾病依旧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不承担此项轻症疾病,但轻症责任保障未停止。
也就是说,等待期后罹患上其他轻症疾病,可以获得理赔。
举个例子:
小A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罹患轻症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付。
但过了等待期后,小A不幸罹患上另一种轻症单眼失明,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
说了这么多,稍微总结一下:
「等待期内,意外出险赔,疾病出险不赔,合同终不终止看情况。」
如何降低等待期风险?
如果不是带病投保,等待期发生疾病出险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
但为了以防万一,我们该如何预防和降低损失呢?
给大家几点建议:
选择等待期短的产品
不同的保险产品,等待期有长有短。
如果两款产品保障内容大同小异,可考虑等待期短的那款。
等待期越短,我们可以越早享受到保险保障。
避免等待期内体检
购买保险后,等待期内尽量避免体检,以免影响后续理赔。
不过,若身体非常不适,还是及时就诊,生命健康更重要。
选择等待期内出险,合同继续生效的重疾险
在挑选重疾险的时候,学姐建议优先选择等待期内出险,此疾病或本项责任除外,其他保障仍有效的产品。
毕竟出险后,想重新购买重疾险非常困难,被退保后续只能「裸奔」了。
趁早买保险
越年轻身体越好,等待期内生病概率更小,保险费率也更低,真心建议大家,早买早保障~
面对这样的朋友,我只能说:
亲,你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期限——等待期。
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或免责期。
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期限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赔偿。
直白点讲,就是被保人等待期内生病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钱。
保险保的是现在健康的人将来面临的未知风险,不是已经发生的风险。
如果不设置等待期,人们就会在感觉身体不适或已经生病的情况下去购买保险。
用已发生的风险来薅保险公司羊毛,保险公司岂不赔惨了。
为了不当冤大头,保险公司设置了等待期。它的存在,能有效拦下带病投保或恶意骗保的人群。
根据险种不同,等待期长短设置有所差异:
医疗险:30-90天
重疾险/寿险:90-180天
意外险:无等待期,第二天0:00生效
为什么意外险这么特殊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等待期内出险,哪些会赔,哪些不赔?
保险保的是未知的风险。
而意外是随机的,非人为可控,谁也无法预测到。
它符合风险分散分布的特性,不会人为加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概率,所以意外风险不受等待期限制。
而疾病是可察觉的,有征兆的,是可人为影响保险公司赔付概率的,所以疾病风险需受等待期限制。
意外险,顾名思义保的都是意外导致的不幸。
既然意外风险不受等待期限制,不影响保险公司赔付概率,就没必要设置等待期了。
与此类似,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原理,来判断四大险种中,哪些情况等待期出险会赔,哪些不赔。
意外导致的出险,赔!
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寿险中的意外身故/全残、重疾险中的意外身故,都属于意外风险类保障。
所以即使在等待期内,这些属意外风险导致的出险也是赔付的。
不过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理赔后,合同仍有效。
而寿险和重疾险中的意外身故赔付保额后,合同将终止。
疾病导致的出险,不赔!
与意外风险相反,疾病导致的出险,等待期内都是不赔付的。
医疗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不赔付,但等待期后其他疾病仍可理赔。
寿险等待期内疾病身故,不赔付,一般退保费后合同终止。
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或因病身故,同样是不赔付的。但后续情况会复杂一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退保费,合同终止
市面上大部分重疾险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在等待期确诊来重疾/轻症/中症,保险公司会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不再对投保人拥有保障责任。
退现价,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出险,只退还现金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年保费交了5000多,等待期内确诊了重大疾病,退回的现金价值只有几百块…
这种属于奇葩产品,不多,但有。
买的时候需要注意,在等待期上苛刻的,其他条款如何,可想而知。
轻症保障终止,其他保障依旧有效
在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保险公司不赔付,且轻症此项责任终止。
也就是说,之后罹患其他轻症疾病也无赔付,但重疾保障依旧有效。
此轻症疾病不保障,其他疾病依旧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不承担此项轻症疾病,但轻症责任保障未停止。
也就是说,等待期后罹患上其他轻症疾病,可以获得理赔。
举个例子:
小A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罹患轻症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付。
但过了等待期后,小A不幸罹患上另一种轻症单眼失明,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
说了这么多,稍微总结一下:
「等待期内,意外出险赔,疾病出险不赔,合同终不终止看情况。」
如何降低等待期风险?
如果不是带病投保,等待期发生疾病出险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
但为了以防万一,我们该如何预防和降低损失呢?
给大家几点建议:
选择等待期短的产品
不同的保险产品,等待期有长有短。
如果两款产品保障内容大同小异,可考虑等待期短的那款。
等待期越短,我们可以越早享受到保险保障。
避免等待期内体检
购买保险后,等待期内尽量避免体检,以免影响后续理赔。
不过,若身体非常不适,还是及时就诊,生命健康更重要。
选择等待期内出险,合同继续生效的重疾险
在挑选重疾险的时候,学姐建议优先选择等待期内出险,此疾病或本项责任除外,其他保障仍有效的产品。
毕竟出险后,想重新购买重疾险非常困难,被退保后续只能「裸奔」了。
趁早买保险
越年轻身体越好,等待期内生病概率更小,保险费率也更低,真心建议大家,早买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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