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尴尬的相亲经历# #相亲成功有多难# 相亲这个事确实比较难。“有人说相亲就是让一群最不会搞定女人的男人去搞定一群最难被男人搞定的女人。甚至有人总结出相亲的规律:如果你对一个相亲对象的身材长相职业性格家庭背景等等一切都百分百满意,那她(他)百分之一百地看不上你。”
今天分享一篇读者投稿,作者李凡卓生动形象地写下了他参加的一场高校联谊活动。大家来看看吧~
【我今年三十一岁了,还没有结婚。
我在一所高校的机关里就职已经数年,在这几年里,除了相亲,没有恋爱,没有艳遇,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虽说三十出头的男士在现在的语境下还算是华年,但是枯燥熬人的机关生活似乎消耗掉了我全部的力比多。有时候和朋友开玩笑:我们好像变成了动物园被驯化和囚禁的兽类,已经丧失了野外自主捕获异性的能力。
但相亲这个事也确实比较难。有人说相亲就是让一群最不会搞定女人的男人去搞定一群最难被男人搞定的女人。甚至有人总结出相亲的规律:如果你对一个相亲对象的身材长相职业性格家庭背景等等一切都百分百满意,那她(他)百分之一百地看不上你。
相亲本身虽然不算奢侈型消费,但也架不住战线拉太长。现代相亲场所一般在咖啡馆或餐厅。据某位精于统计学的男士计算:相亲八年,酸辣土豆丝从五块一盘吃到十八一盘,各种费用累加已逾十万。
前几天下班前,我接到了学校工会的一条短信:本周末我校将与本市其他五所高校联合举办“相约杏坛”大型教工联谊活动,请广大单身教工积极参与,回复短信报名请注明学院与联系方式。我有点心动,但想到要在公众场合像《非诚勿扰》那样找对象,不禁又有点退缩,可是展望未来又是一身茕茕的人间悲剧,一咬牙短信报了名。
转眼到了周末,我领取了印有自己联系方式与个人介绍的心形红色贴纸,坐上了学校的大巴,与本校三十多名教工一起,前往另一所高校的工会礼堂参与联谊。甫一进门,我被人山人海的景象吓了一跳,满坑满谷的男男女女,塞满了这个不算小的礼堂,足足有两百来人。
主持人是一位热情爽朗、声音洪亮的工会女干部,她驾轻就熟地开始了第一个环节:环形握手。男女教工分开内外围成两个圈,女生不动,男生顺时针转动依次握手。我也随着人流开始了握手之旅,同时以美学的眼光开始细细解析到场女生:大部分都是近视镜加坡跟凉鞋肉色袜子的标配,长相也千篇一律,说不上难看,但寡淡无味,偶有吉光片羽交错而过,盛装华服、妆容精细,颇有一线美女的架势,根据多年相亲经验,我扫了一眼就知道这是高校艺术专业的老师。女生队伍庞大,我握过了一半之后有点不耐烦,干脆低头跟着人群走完了队列。
这种联谊模式与一对一相亲相比其实也有优点,起码免去了男生等待与期盼的折磨:在相亲模式中,见面的话男的一般要早到,在等待这段时间里他们往往会不安的扫视每一个进入餐厅有可能是他今天相亲对象的女士:如果有美女蹁跹而来,他难免胸口小鹿乱撞,不由默默祈祷:“要是这个就好了”,不过美女一般都不会来相亲,他只能看着她往别的桌走去暗自失望;若是进来一个容貌不敢恭维的但又眉宇间有点和照片相似的女士,又不免心电图开始大折线:“千万不要是这个”,直到看到这位女士和别桌的人亲热地打招呼,他这才会如释重负松一口气。
现场活动继续, 接下来是抽签分组,我和其他学校的几男几女抽签分到了一个小组,个人介绍之后开始玩一些集体游戏,比如抢凳子、运气球接力之类。大家对游戏的参与度不高,都是在工作人员的卖力引导下艰难进行,我观察了一下男士的状况,与装作兴致盎然的女教工不同,几位男教工脸上鲜有悦色:有的垂头丧气,仿佛置身于此已经宣告了人生上半程的失败;有的一副不堪其苦的样子,五官扭曲,仿佛全身的力气都用来尴尬,我看到此情此景,心中一阵萧索,顿生同是天下沦落人之感,将视线扩展到其他组,发现有艺术女神的分组男生都颇为投入,时不时掀起一阵阵快乐的掌声笑声,我心中不免有一些忿忿然。
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奋战在相亲市场的一线选手来说,这样做游戏的方式虽然有点尬,但是还是比相亲轻松很多:一对一模式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双方都会心照不宣地遵循起承转合的笔法写八股文:(一)道寒暄,评气候:最近工作忙吗,最近天气哈哈哈;(二)讲明星,谈八卦。某电影你看了吗,哎呀,我也喜欢那个明星啊,那鼻梁,多挺拔贵气呀;(三)叙往事,追旧谊:你是某大某级的呀,那个谁你认识不?他我小学同学。直到这一套八股套路好不容易做完,双方才敢小心翼翼地触及现实主义题材,那才真叫累呢!
玩过几组游戏之后重新分组,我和一个长相英俊、酷似吴克群的男士分到了一组。因为来参与联谊的男生外形大多不敢恭维,所以该男生在其中就好像只有胡萝卜和青菜的餐桌上突然出现了一份鲍鱼。我心生好奇,趁游戏空挡凑过去低声问“吴克群”:“你怎么会没女朋友?来这干嘛?”“吴克群”也挺委屈:“唉,我喜欢我们学校一同事好久了,可还没确定关系,她非要来参加,我只好过来盯着点,免得被别人抢走了……”
最后,联谊终于在动感舞曲的劲爆节奏中迎来了最高潮,主持人宣布:打破分组自由选择,你看中了谁就可以把心形贴贴到对方身上。早上九点开始的联谊会,蓄势蓄到了下午三点才发展为自由活动,主办方的无比耐心也酿成了最后的躁动。所有人都像利剑随时准备出鞘,男性的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了,有的左右开工,瞬间把发的三十张贴纸送完,甚至因为速度太快有的都贴到了男的身上;有的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见到女生就加微信,像收割机一样瞬间扫荡了人群,我被这疯狂的景象感染,也不再沉寂,于是我也开启了体内最敏感的搜索雷达,人群中游走试图第一时间抓住传播积极信号的信息源。
终于,我发现了一位女生在角落里独自美丽,荆布淡妆,清俊不失妩媚,又毫无绿茶婊的脂粉甜腻,就是她了,我迈着坚定地步伐向那个女生走去,贴纸已经拿好一触即发,女生也感应到了我的调频,转头微笑予以回应。逼近了,更逼近了,我有种飞机低飞与俯冲般的晕眩。“等一下,不对!这个女生怎么这么眼熟”,电光石火间,我突然想起来,这个女生是前几年我到校工作时相亲的第一个女生,外校教公共外语的,不过当时还没有这么漂亮,见一面后也就没联系了,没错,就是她,我确认完毕,但是人已经来到了女生面前,手还没来及听使唤,就已经把心形贴糊到了对方身上,时间好像静止了一般,我把手收了回来,有些尴尬地冲女生笑了笑:“你好,最近还好么?”】
今天分享一篇读者投稿,作者李凡卓生动形象地写下了他参加的一场高校联谊活动。大家来看看吧~
【我今年三十一岁了,还没有结婚。
我在一所高校的机关里就职已经数年,在这几年里,除了相亲,没有恋爱,没有艳遇,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虽说三十出头的男士在现在的语境下还算是华年,但是枯燥熬人的机关生活似乎消耗掉了我全部的力比多。有时候和朋友开玩笑:我们好像变成了动物园被驯化和囚禁的兽类,已经丧失了野外自主捕获异性的能力。
但相亲这个事也确实比较难。有人说相亲就是让一群最不会搞定女人的男人去搞定一群最难被男人搞定的女人。甚至有人总结出相亲的规律:如果你对一个相亲对象的身材长相职业性格家庭背景等等一切都百分百满意,那她(他)百分之一百地看不上你。
相亲本身虽然不算奢侈型消费,但也架不住战线拉太长。现代相亲场所一般在咖啡馆或餐厅。据某位精于统计学的男士计算:相亲八年,酸辣土豆丝从五块一盘吃到十八一盘,各种费用累加已逾十万。
前几天下班前,我接到了学校工会的一条短信:本周末我校将与本市其他五所高校联合举办“相约杏坛”大型教工联谊活动,请广大单身教工积极参与,回复短信报名请注明学院与联系方式。我有点心动,但想到要在公众场合像《非诚勿扰》那样找对象,不禁又有点退缩,可是展望未来又是一身茕茕的人间悲剧,一咬牙短信报了名。
转眼到了周末,我领取了印有自己联系方式与个人介绍的心形红色贴纸,坐上了学校的大巴,与本校三十多名教工一起,前往另一所高校的工会礼堂参与联谊。甫一进门,我被人山人海的景象吓了一跳,满坑满谷的男男女女,塞满了这个不算小的礼堂,足足有两百来人。
主持人是一位热情爽朗、声音洪亮的工会女干部,她驾轻就熟地开始了第一个环节:环形握手。男女教工分开内外围成两个圈,女生不动,男生顺时针转动依次握手。我也随着人流开始了握手之旅,同时以美学的眼光开始细细解析到场女生:大部分都是近视镜加坡跟凉鞋肉色袜子的标配,长相也千篇一律,说不上难看,但寡淡无味,偶有吉光片羽交错而过,盛装华服、妆容精细,颇有一线美女的架势,根据多年相亲经验,我扫了一眼就知道这是高校艺术专业的老师。女生队伍庞大,我握过了一半之后有点不耐烦,干脆低头跟着人群走完了队列。
这种联谊模式与一对一相亲相比其实也有优点,起码免去了男生等待与期盼的折磨:在相亲模式中,见面的话男的一般要早到,在等待这段时间里他们往往会不安的扫视每一个进入餐厅有可能是他今天相亲对象的女士:如果有美女蹁跹而来,他难免胸口小鹿乱撞,不由默默祈祷:“要是这个就好了”,不过美女一般都不会来相亲,他只能看着她往别的桌走去暗自失望;若是进来一个容貌不敢恭维的但又眉宇间有点和照片相似的女士,又不免心电图开始大折线:“千万不要是这个”,直到看到这位女士和别桌的人亲热地打招呼,他这才会如释重负松一口气。
现场活动继续, 接下来是抽签分组,我和其他学校的几男几女抽签分到了一个小组,个人介绍之后开始玩一些集体游戏,比如抢凳子、运气球接力之类。大家对游戏的参与度不高,都是在工作人员的卖力引导下艰难进行,我观察了一下男士的状况,与装作兴致盎然的女教工不同,几位男教工脸上鲜有悦色:有的垂头丧气,仿佛置身于此已经宣告了人生上半程的失败;有的一副不堪其苦的样子,五官扭曲,仿佛全身的力气都用来尴尬,我看到此情此景,心中一阵萧索,顿生同是天下沦落人之感,将视线扩展到其他组,发现有艺术女神的分组男生都颇为投入,时不时掀起一阵阵快乐的掌声笑声,我心中不免有一些忿忿然。
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奋战在相亲市场的一线选手来说,这样做游戏的方式虽然有点尬,但是还是比相亲轻松很多:一对一模式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双方都会心照不宣地遵循起承转合的笔法写八股文:(一)道寒暄,评气候:最近工作忙吗,最近天气哈哈哈;(二)讲明星,谈八卦。某电影你看了吗,哎呀,我也喜欢那个明星啊,那鼻梁,多挺拔贵气呀;(三)叙往事,追旧谊:你是某大某级的呀,那个谁你认识不?他我小学同学。直到这一套八股套路好不容易做完,双方才敢小心翼翼地触及现实主义题材,那才真叫累呢!
玩过几组游戏之后重新分组,我和一个长相英俊、酷似吴克群的男士分到了一组。因为来参与联谊的男生外形大多不敢恭维,所以该男生在其中就好像只有胡萝卜和青菜的餐桌上突然出现了一份鲍鱼。我心生好奇,趁游戏空挡凑过去低声问“吴克群”:“你怎么会没女朋友?来这干嘛?”“吴克群”也挺委屈:“唉,我喜欢我们学校一同事好久了,可还没确定关系,她非要来参加,我只好过来盯着点,免得被别人抢走了……”
最后,联谊终于在动感舞曲的劲爆节奏中迎来了最高潮,主持人宣布:打破分组自由选择,你看中了谁就可以把心形贴贴到对方身上。早上九点开始的联谊会,蓄势蓄到了下午三点才发展为自由活动,主办方的无比耐心也酿成了最后的躁动。所有人都像利剑随时准备出鞘,男性的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了,有的左右开工,瞬间把发的三十张贴纸送完,甚至因为速度太快有的都贴到了男的身上;有的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见到女生就加微信,像收割机一样瞬间扫荡了人群,我被这疯狂的景象感染,也不再沉寂,于是我也开启了体内最敏感的搜索雷达,人群中游走试图第一时间抓住传播积极信号的信息源。
终于,我发现了一位女生在角落里独自美丽,荆布淡妆,清俊不失妩媚,又毫无绿茶婊的脂粉甜腻,就是她了,我迈着坚定地步伐向那个女生走去,贴纸已经拿好一触即发,女生也感应到了我的调频,转头微笑予以回应。逼近了,更逼近了,我有种飞机低飞与俯冲般的晕眩。“等一下,不对!这个女生怎么这么眼熟”,电光石火间,我突然想起来,这个女生是前几年我到校工作时相亲的第一个女生,外校教公共外语的,不过当时还没有这么漂亮,见一面后也就没联系了,没错,就是她,我确认完毕,但是人已经来到了女生面前,手还没来及听使唤,就已经把心形贴糊到了对方身上,时间好像静止了一般,我把手收了回来,有些尴尬地冲女生笑了笑:“你好,最近还好么?”】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我有孩子要养,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7月29日,湖南益阳,一店老板被一男子拳打脚踢致鼻梁骨折,但全程从未还过手。店老板称,老婆刚生完孩子,家里有2个孩子要养,为了生活,不敢还手。(来源:九派新闻)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刘某经营一家快递代收点,顺便卖点零食。案发当晚,一个醉汉过来店里买了包槟榔,给了刘某5元钱。醉汉拿着槟榔走了,可一会儿又回来了,说自己给的是50元,还没找零呢。刘某当然不同意找零,醉汉就开始了对刘某的殴打。
看了打人视频,为店主的忍耐感到心疼。醉汉一开始对着店主的头打,还打腹部,后来见店主不还手,甚至抱着刘某的头用自己的膝盖来磕。面对这种殴打,刘某却始终没有还手,只是用双手挡在自己头的前面,尽量减轻对方对自己的伤害。
对于为啥不还手,事后刘某回应说:“我不可能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刚生完孩子,刚刚出的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可能还手”。
最终,刘某被打得神志不清,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醉汉当场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待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在说店主,店主刘某的回应让人忍不住想落泪。那么从法律上看,刘某还手的话,真的会构成互殴么?
1、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互相殴打,严格意义上来说,“互殴”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互殴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轻则(不构成轻伤)行政拘留,重则(构成轻伤)判刑。
比如,本案中,醉汉先动手殴打店主,对店主形成了故意伤害;此时如果店主还手了,店主对醉汉也形成了故意伤害。只是刑法上有个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意思是虽然你的行为违法了,但刑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将你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正当防卫就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另外还有精神病人、未满14周岁的人,都属于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所以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看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故意伤害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如何认定还手的一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直都是个重、难点问题,它强调4个方面,4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店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第二,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方来打我,我本来可以跑的,但是我没有跑,就是要跟对方干一架,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有伤害对方报复对方的意图。本案中,店主有逃跑的可能性么?对方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醉汉,店主实际上是有逃跑的空间的,从这点来看,其还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
第三,防卫的对等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如果对方打我几巴掌,我不能直接拿刀把对方捅死。一旦我能够制止对方,而且也有条件逃离现场,那我就不能再继续防卫了,否则一样构成故意伤害。
对等性一直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一个关键,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发生。对方来打我,把我打成了轻微伤,我还手时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很明显对方打我打得不重,只用行政拘留5-10天,而我把对方打成轻伤则构成了犯罪,要判刑。这种情况,即便我是为了自保还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严重不对等。
第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不法侵害发生前和不法侵害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综合来看,本案中,店主如果还手,也仅限于推开对方后逃跑,然后报警求助,如果店主和醉汉反复纠缠互相殴打,则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所以,本案中店主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避免了互殴的可能性。
最后想说,店主的处理方式很好,成功把醉汉送进了监狱。在这里要提醒那些施暴者,千万不要以为对方不还手是好事。
对方还手,可能你们是互殴,也就是拘留几天,如果对方不还手你还继续打,那就是寻衅滋事,是犯罪,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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