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8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
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
(草案二审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等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前款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第三条【保护原则】古银杏树保护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主体责任,将古银杏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银杏树保护规划,并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工作(以下统称“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古银杏树保护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对在古银杏树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资源普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在普查间隔期内,应当加强补充调查和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古银杏树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八条【保护标识】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设置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不得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
保护标识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内容。
捐资、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银杏树保护标识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
第九条【分级保护】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十条【养护责任制】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生长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村民房前屋后的,该村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责任告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
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银杏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注意事项】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
第十三条【抢险保护】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复壮措施。
第十四条【注销制度】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五条【禁止损害古银杏树】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依法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当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再依照前款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银杏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古银杏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银杏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开展古银杏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银杏树历史文化,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三)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
(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致使古银杏树损伤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其所得的全部养护补助,可以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银杏树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棵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害古银杏树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处古银杏树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古银杏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后续资源参照执行】对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银杏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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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
(草案二审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等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前款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第三条【保护原则】古银杏树保护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主体责任,将古银杏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银杏树保护规划,并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工作(以下统称“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古银杏树保护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对在古银杏树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资源普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在普查间隔期内,应当加强补充调查和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古银杏树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八条【保护标识】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设置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不得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
保护标识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内容。
捐资、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银杏树保护标识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
第九条【分级保护】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十条【养护责任制】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生长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村民房前屋后的,该村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责任告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
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银杏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注意事项】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
第十三条【抢险保护】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复壮措施。
第十四条【注销制度】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五条【禁止损害古银杏树】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依法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当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再依照前款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银杏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古银杏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银杏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开展古银杏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银杏树历史文化,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三)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
(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致使古银杏树损伤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其所得的全部养护补助,可以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银杏树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棵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害古银杏树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处古银杏树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古银杏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后续资源参照执行】对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银杏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 西班牙,瓦伦西亚 / Arqueha, Miguel Arraiz
项目面积:350 m²
项目年份:2022
建筑师 Miguel Arraiz 认为“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是一个回馈给这座城市现在与未来的礼物。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建筑设计探索了瓦伦西亚地区传统的材料及工艺,并颂扬了其文化根源,从而在这个独特的城市中打造因地制宜的设计,同时将建筑跨域多个领域的丰富表现带给瓦伦西亚的市民、企业及机构。集市场馆所用的材料及制造系统将用于打造馆内的单元化的可拆卸架构,并构筑强力的流线系统及耐用性。
这个模块化集市场馆面积共 350 平方米。它讲述着诞生于地中海沿岸著名设计的故事,其材料集结了来自传统及创新领域的陶瓷。此外空间内还有着由艺术家 Manolo García 所打造的木制“瓦雷塔(vareta)”。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结构系统建立在高度为 9 米、平面为 24x10 米的框架内。同时,这一建筑还覆有由 Inalco 和 Wandegar 公司开发的幕墙系统,其中的 MDI 单元碎片垂直于立面,并将过滤随时间变化的光线。此外,光线在这一建筑中被视为一种有着强烈美感的“建材”,它与如立面模块等元素互动,共同构筑了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美学。另外,集市场馆的屋顶结构由木工大师、瓦伦西亚迎春传统节日法雅节(Fallas)的艺术家 Manolo García 构筑,他在这个他曾经创造过无数艺术品的广场上再次打造艺术品。并且,这一集市的设计采用了地中海的浪涛元素,由此呼应了瓦伦西亚作为不同文化的历史融合点的色彩。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立面与吊顶由 Inalco 的标志性材料装点,并采用了Silk Blanco 系列的 MDi。MDi 代表了矿物(Minerals)、设计(Design)及创新(Innovation),它是一种使用最纯净矿物制所打造的创新型立面单元,从而为建筑体块及立面构筑了连续一致的美感。此外,MDi 是一款可持续产品:其中 50%的材料为 MDi 自身生产过程中的回收材料。同时,MDi 的全数字化技术在全球行业中占据了独特一角,其生产过程节约了 70%的水资源并避免使用了溶剂。
就材料本身而言,项目中的工程公司使用了具备创新技术的陶瓷吊顶 Wandegar 单元,同时他们也将瓦伦西亚集市场馆项目视为一个全新的挑战,并为其打造了一种独特的建筑幕墙设计策略,从而在不影响幕墙单元安全性及模块化建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简化、轻质化。
Arqueha 工作室作为瓦伦西亚三个社区气候转型“零计划(Plan Zero)”的协调者,将通过运用预制及可持续参数化设计执行项目技术的开发。
建筑师通过使用 BIM 等数字工具及参数化建模设计,以工业化的方式融合集市中的所有元素,并让每一个支撑板条元素的独一无二的框架变得可预制、可拆卸。
瓦伦西亚集市场也是一个遵循热舒适设计策略的空间,其设计考虑了空气流通、日照辐射等气候变量,并直接优化了与集市所在广场其他空间相连的区域的舒适感。由垂直板条构成的立面日照防护层,并减少了来自建筑东、西侧的日照辐射量,同时木制屋顶将在确保室内通风的情况下,过滤来自南侧的光线。与广场其他区域相较,建筑的日照防护及通风系统将室内空间的温度降低了约 10 度,同时这一被动设计策略不需要消耗任何能源,因此其建筑碳排放量为零。
为什么瓦伦西亚需要集市场馆场馆?
赫尔辛基市于 2012 年、台北市于 2016 年都曾在其规划核心打造了可视、可体验的公共场馆,而瓦伦西亚则将追随这些设计之都的步伐,利用这个机会在公众广场中打造独特设计,并让公众、商业及机构与建筑的广域性紧密联系。
人们所了解的瓦伦西亚是一个跨越世纪的设计,其城市、建筑、艺术、产品、室内及平面设计的发展都催促着它成为一个具有全球性使命的城市。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意在成为社区、旅客、市民的聚集点,并希望鼓励所有人能够参与其中,以此了解瓦伦西亚是如何成为设计之都的。这一集市让人们意识到设计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设计将承载理想城市模型中的重要角色,并将成为瓦伦西亚未来工业及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自瓦伦西亚被世界设计组织指正式指定为设计之都后,这一座城市就明白了它需要一个可以传达 2022 年世界设计之都规划的核心空间,并且这一聚集空间将连接建筑与民众。为此,瓦伦西亚政府开始设想在城市中心打造一个可以讲述城市设计的空间,同时这一场所也需要兼顾描绘瓦伦西亚工业、工艺等城市支柱元素,从而以前瞻的方式构筑汇聚可持续设计及创新、传统材料的集市。集市场馆将成为瓦伦西亚市政厅广场上值得欣赏、享受的新建筑,它将凝结这座城市的身份特征,并把这些元素凝结成为建筑设计。这一集市既能够通过其陶瓷讲述瓦伦西亚的工业发展,也可以通过屋顶的设计呼应地中海的波浪,同时建筑也将对瓦伦西亚“法雅节”致敬。
一个拥有向所有人开放的活动功能空间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是 2022 年世界设计之都瓦伦西亚规划的精神中心,它将扩大这座城市每日举办无数项目、展览、对谈及会议的场所范围。通过这种方式,这一集市场馆将从 6 月份开始成为汇聚当地居民及游客的空间,所有人都将在此享受独属于瓦伦西亚的设计,从而更好地了解在创新、创意中不断奋斗的专业人士、实体空间、各种机构及企业。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成为人们了解瓦伦西亚 2022 年规划的中心交汇点,同时它也将成为思想传播及交流的枢纽、举办设计圆桌讨论、会议及讲演的开放论坛、并成为容纳教育工作坊以及面向社会或专业人士的各种会议的空间。
这一建筑将展示设计是如何改善生活,并将集结所有想要参与到项目中的专家及市民。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举办各种会议,以此通过设计的广泛性反映其在城市规划、生态、国际视野、城市印象、可持续性发展及国际化规划等各种领域的应用,同时这一集市也将邀请各种引领行业的人士共同参与建设。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 7 月起,瓦伦西亚将在每月 22 日举办“设计与城市”会议,以此纪念瓦伦西亚成为设计之都的“元年”。同时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成为连接市民、机构及专业人士之间的纽带,以此探讨设计应当如何改善人们的生活。
另一方面,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活动日程将包括为儿童接连几日举办的活动,其中还囊括了为家庭在周末举办的工作坊、音乐节及艺术项目。并且,这一集市将通过举办与媒体的会面、现场广播节目、专业人士演讲及人们在其中休闲娱乐时的偶遇等,成为促进瓦伦西亚创新发展的空间。
#文化建筑##展陈建筑#
项目面积:350 m²
项目年份:2022
建筑师 Miguel Arraiz 认为“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是一个回馈给这座城市现在与未来的礼物。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建筑设计探索了瓦伦西亚地区传统的材料及工艺,并颂扬了其文化根源,从而在这个独特的城市中打造因地制宜的设计,同时将建筑跨域多个领域的丰富表现带给瓦伦西亚的市民、企业及机构。集市场馆所用的材料及制造系统将用于打造馆内的单元化的可拆卸架构,并构筑强力的流线系统及耐用性。
这个模块化集市场馆面积共 350 平方米。它讲述着诞生于地中海沿岸著名设计的故事,其材料集结了来自传统及创新领域的陶瓷。此外空间内还有着由艺术家 Manolo García 所打造的木制“瓦雷塔(vareta)”。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结构系统建立在高度为 9 米、平面为 24x10 米的框架内。同时,这一建筑还覆有由 Inalco 和 Wandegar 公司开发的幕墙系统,其中的 MDI 单元碎片垂直于立面,并将过滤随时间变化的光线。此外,光线在这一建筑中被视为一种有着强烈美感的“建材”,它与如立面模块等元素互动,共同构筑了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美学。另外,集市场馆的屋顶结构由木工大师、瓦伦西亚迎春传统节日法雅节(Fallas)的艺术家 Manolo García 构筑,他在这个他曾经创造过无数艺术品的广场上再次打造艺术品。并且,这一集市的设计采用了地中海的浪涛元素,由此呼应了瓦伦西亚作为不同文化的历史融合点的色彩。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立面与吊顶由 Inalco 的标志性材料装点,并采用了Silk Blanco 系列的 MDi。MDi 代表了矿物(Minerals)、设计(Design)及创新(Innovation),它是一种使用最纯净矿物制所打造的创新型立面单元,从而为建筑体块及立面构筑了连续一致的美感。此外,MDi 是一款可持续产品:其中 50%的材料为 MDi 自身生产过程中的回收材料。同时,MDi 的全数字化技术在全球行业中占据了独特一角,其生产过程节约了 70%的水资源并避免使用了溶剂。
就材料本身而言,项目中的工程公司使用了具备创新技术的陶瓷吊顶 Wandegar 单元,同时他们也将瓦伦西亚集市场馆项目视为一个全新的挑战,并为其打造了一种独特的建筑幕墙设计策略,从而在不影响幕墙单元安全性及模块化建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简化、轻质化。
Arqueha 工作室作为瓦伦西亚三个社区气候转型“零计划(Plan Zero)”的协调者,将通过运用预制及可持续参数化设计执行项目技术的开发。
建筑师通过使用 BIM 等数字工具及参数化建模设计,以工业化的方式融合集市中的所有元素,并让每一个支撑板条元素的独一无二的框架变得可预制、可拆卸。
瓦伦西亚集市场也是一个遵循热舒适设计策略的空间,其设计考虑了空气流通、日照辐射等气候变量,并直接优化了与集市所在广场其他空间相连的区域的舒适感。由垂直板条构成的立面日照防护层,并减少了来自建筑东、西侧的日照辐射量,同时木制屋顶将在确保室内通风的情况下,过滤来自南侧的光线。与广场其他区域相较,建筑的日照防护及通风系统将室内空间的温度降低了约 10 度,同时这一被动设计策略不需要消耗任何能源,因此其建筑碳排放量为零。
为什么瓦伦西亚需要集市场馆场馆?
赫尔辛基市于 2012 年、台北市于 2016 年都曾在其规划核心打造了可视、可体验的公共场馆,而瓦伦西亚则将追随这些设计之都的步伐,利用这个机会在公众广场中打造独特设计,并让公众、商业及机构与建筑的广域性紧密联系。
人们所了解的瓦伦西亚是一个跨越世纪的设计,其城市、建筑、艺术、产品、室内及平面设计的发展都催促着它成为一个具有全球性使命的城市。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意在成为社区、旅客、市民的聚集点,并希望鼓励所有人能够参与其中,以此了解瓦伦西亚是如何成为设计之都的。这一集市让人们意识到设计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设计将承载理想城市模型中的重要角色,并将成为瓦伦西亚未来工业及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自瓦伦西亚被世界设计组织指正式指定为设计之都后,这一座城市就明白了它需要一个可以传达 2022 年世界设计之都规划的核心空间,并且这一聚集空间将连接建筑与民众。为此,瓦伦西亚政府开始设想在城市中心打造一个可以讲述城市设计的空间,同时这一场所也需要兼顾描绘瓦伦西亚工业、工艺等城市支柱元素,从而以前瞻的方式构筑汇聚可持续设计及创新、传统材料的集市。集市场馆将成为瓦伦西亚市政厅广场上值得欣赏、享受的新建筑,它将凝结这座城市的身份特征,并把这些元素凝结成为建筑设计。这一集市既能够通过其陶瓷讲述瓦伦西亚的工业发展,也可以通过屋顶的设计呼应地中海的波浪,同时建筑也将对瓦伦西亚“法雅节”致敬。
一个拥有向所有人开放的活动功能空间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是 2022 年世界设计之都瓦伦西亚规划的精神中心,它将扩大这座城市每日举办无数项目、展览、对谈及会议的场所范围。通过这种方式,这一集市场馆将从 6 月份开始成为汇聚当地居民及游客的空间,所有人都将在此享受独属于瓦伦西亚的设计,从而更好地了解在创新、创意中不断奋斗的专业人士、实体空间、各种机构及企业。
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成为人们了解瓦伦西亚 2022 年规划的中心交汇点,同时它也将成为思想传播及交流的枢纽、举办设计圆桌讨论、会议及讲演的开放论坛、并成为容纳教育工作坊以及面向社会或专业人士的各种会议的空间。
这一建筑将展示设计是如何改善生活,并将集结所有想要参与到项目中的专家及市民。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举办各种会议,以此通过设计的广泛性反映其在城市规划、生态、国际视野、城市印象、可持续性发展及国际化规划等各种领域的应用,同时这一集市也将邀请各种引领行业的人士共同参与建设。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 7 月起,瓦伦西亚将在每月 22 日举办“设计与城市”会议,以此纪念瓦伦西亚成为设计之都的“元年”。同时瓦伦西亚集市场馆将成为连接市民、机构及专业人士之间的纽带,以此探讨设计应当如何改善人们的生活。
另一方面,瓦伦西亚集市场馆的活动日程将包括为儿童接连几日举办的活动,其中还囊括了为家庭在周末举办的工作坊、音乐节及艺术项目。并且,这一集市将通过举办与媒体的会面、现场广播节目、专业人士演讲及人们在其中休闲娱乐时的偶遇等,成为促进瓦伦西亚创新发展的空间。
#文化建筑##展陈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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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雷仕品牌正式诞生于南充。从一家小小的烘焙作坊开始,经历20多年的时间沉淀,雷仕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拥有多样烘焙产品线的大型生产企业,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包括蛋糕、面包、中点、西点、饮品、粽子、月饼等产品在内的烘焙食品。经过多年的发展,雷仕的中央工厂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厂房面积5000余平方,拥有400余名员工、50多家全资连锁店及销售网点。从LETS 到REACH,从开始到不断延伸,雷仕在不断变化向好,不变的是一如既往的社会资任感和想要带给消费者好产品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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