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核酸检测的通告(第2号)
广大居民朋友、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防扩散外溢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2〕106号)文件要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7日在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时间
9月7日8:00—12:00。
二、采样检测范围
江安县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员等。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采样检测。
(三)天府健康通红码、黄码人员,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信息,待核实情况后,按照村(社区)安排进行核酸采样。
(四)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请勿参加现场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采样、就诊,并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告知所在村(社区)。
三、采样检测地点
按就近检测原则,各镇自行设置核酸采样点,具体点位以各镇通告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全员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必检”要求,由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具体组织实施,请广大居民按照所在镇村(社区)的通知指引,分批次、分时段有序前往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
(二)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采样的人员,可联系所在镇村(社区),在核实情况后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将安排人员上门采样。
(三)请核酸检测对象携带智能手机,出示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纸质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或通过家庭成员的天府健康通代为申领。
(四)请参加核酸检测人员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五)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采样后,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传谣。
(六)本次核酸检测免费,因近期四川省核酸采样检测平台不稳定,可能影响核酸采样速度及核酸检测结果的出具,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七)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序组织职工、员工参加核酸检测。
(八)请各位居民朋友认真履行防疫义务,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是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同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各位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村(社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江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6日
广大居民朋友、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防扩散外溢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2〕106号)文件要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7日在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时间
9月7日8:00—12:00。
二、采样检测范围
江安县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员等。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采样检测。
(三)天府健康通红码、黄码人员,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信息,待核实情况后,按照村(社区)安排进行核酸采样。
(四)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请勿参加现场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采样、就诊,并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告知所在村(社区)。
三、采样检测地点
按就近检测原则,各镇自行设置核酸采样点,具体点位以各镇通告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全员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必检”要求,由迎安镇、四面山镇、铁清镇和阳春镇具体组织实施,请广大居民按照所在镇村(社区)的通知指引,分批次、分时段有序前往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
(二)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采样的人员,可联系所在镇村(社区),在核实情况后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将安排人员上门采样。
(三)请核酸检测对象携带智能手机,出示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纸质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或通过家庭成员的天府健康通代为申领。
(四)请参加核酸检测人员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五)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采样后,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传谣。
(六)本次核酸检测免费,因近期四川省核酸采样检测平台不稳定,可能影响核酸采样速度及核酸检测结果的出具,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七)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序组织职工、员工参加核酸检测。
(八)请各位居民朋友认真履行防疫义务,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是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同时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各位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村(社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江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6日
上海,老人因为限购原因不能买房,所以他就把价值1200万的房子,写在了儿子名下,后来,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儿媳妇要求将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却遭到了老人的强烈反对。
而因为双方分歧较大,于是,老人朱建明将儿子朱晶辰和儿媳妇夏欣欣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朱建明所有。
如果法院驳回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可以在离婚后,单单这套房子,除去房贷,她仍然能分到三四百万的折价款。
当然,如果法院支持了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分不到一毛钱。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这套房子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还是让儿子代为持有?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子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如果有人主张这套房子归他所有,那么,他就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不动产登记。
而父亲出钱买房,放在儿子名下的这种行为,很大可能都会被认定为父亲给儿子的赠与。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朱建明说,他和儿子朱晶辰在2017年的12月6日,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大致意思是说,朱建明因为限购原因,无法继续购买房子,所以就让儿子朱晶辰代为持有,而购房款都是朱建明在支付,房子的所有权也归朱建明所有,朱晶辰有义务将房子还给朱建明。
而根据朱建明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实,所有的买房经过,都是朱建明在处理,购房款和后续还的房贷,都是由朱建明在支付,儿子朱晶辰并没有参与其中。
这两个证据对朱建明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不过,夏欣欣认为,那份“代持协议”是朱建明和朱晶辰后期伪造的。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夏欣欣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代持协议是伪造的,于是,夏欣欣就这张代持协议,要求鉴定签名的具体形成时间。
而鉴定的结果为,载明检材第1和第2页(代持协议)、第3和第4页(附件1)、第5和第6页(附件2),三者打印体字迹不是同一机具一次印制形成,但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上打印体字迹的具体形成时间;检材第2页落款签名是静电印刷复制形成,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第2页及第4页落款处签名的形成时间。
也就是说,朱建明提交的代持协议,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所以无法鉴定签名的时间,后来,朱建明向法院提交了原件,可这时,夏欣欣却不再申请鉴定了。
而夏欣欣始终坚持认为,代持协议就是后来书写的。
另外,朱建明为了证实,这套房子并不是要送给儿子的,他还提供了夏欣欣与朱晶辰的聊天记录,夏欣欣问朱晶辰父母买房一事,朱晶辰说是父母买的房子,等以后房子涨价了再卖,夏欣欣说,“这根本不算共同财产,跟我没关系的。”
因此,从夏欣欣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实,夏欣欣知道朱建明买房是为了以后卖钱,她也知道并承认这套房子跟她和朱晶辰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综上,法院就会认定,朱建明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并不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而是他自己买的,只是儿子代持而已。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朱建明所有,而夏欣欣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点说,既然房子归朱建明所有,那么,夏欣欣在和朱晶辰离婚后,就无法就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其实,那份代持协议的真假,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夏欣欣在聊天记录中,自己亲口承认了房子是朱建明自己买的,所以,法院认定房子归朱建明所有,并没有错。
大家觉得呢?
而因为双方分歧较大,于是,老人朱建明将儿子朱晶辰和儿媳妇夏欣欣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朱建明所有。
如果法院驳回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可以在离婚后,单单这套房子,除去房贷,她仍然能分到三四百万的折价款。
当然,如果法院支持了朱建明的诉求,那么,夏欣欣就分不到一毛钱。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这套房子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还是让儿子代为持有?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子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子。如果有人主张这套房子归他所有,那么,他就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不动产登记。
而父亲出钱买房,放在儿子名下的这种行为,很大可能都会被认定为父亲给儿子的赠与。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朱建明说,他和儿子朱晶辰在2017年的12月6日,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大致意思是说,朱建明因为限购原因,无法继续购买房子,所以就让儿子朱晶辰代为持有,而购房款都是朱建明在支付,房子的所有权也归朱建明所有,朱晶辰有义务将房子还给朱建明。
而根据朱建明提交的转账记录,可以证实,所有的买房经过,都是朱建明在处理,购房款和后续还的房贷,都是由朱建明在支付,儿子朱晶辰并没有参与其中。
这两个证据对朱建明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不过,夏欣欣认为,那份“代持协议”是朱建明和朱晶辰后期伪造的。
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夏欣欣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代持协议是伪造的,于是,夏欣欣就这张代持协议,要求鉴定签名的具体形成时间。
而鉴定的结果为,载明检材第1和第2页(代持协议)、第3和第4页(附件1)、第5和第6页(附件2),三者打印体字迹不是同一机具一次印制形成,但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上打印体字迹的具体形成时间;检材第2页落款签名是静电印刷复制形成,无法判断检材《房产代持协议书》第2页及第4页落款处签名的形成时间。
也就是说,朱建明提交的代持协议,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所以无法鉴定签名的时间,后来,朱建明向法院提交了原件,可这时,夏欣欣却不再申请鉴定了。
而夏欣欣始终坚持认为,代持协议就是后来书写的。
另外,朱建明为了证实,这套房子并不是要送给儿子的,他还提供了夏欣欣与朱晶辰的聊天记录,夏欣欣问朱晶辰父母买房一事,朱晶辰说是父母买的房子,等以后房子涨价了再卖,夏欣欣说,“这根本不算共同财产,跟我没关系的。”
因此,从夏欣欣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实,夏欣欣知道朱建明买房是为了以后卖钱,她也知道并承认这套房子跟她和朱晶辰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综上,法院就会认定,朱建明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并不是朱建明赠与给儿子的,而是他自己买的,只是儿子代持而已。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朱建明所有,而夏欣欣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点说,既然房子归朱建明所有,那么,夏欣欣在和朱晶辰离婚后,就无法就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其实,那份代持协议的真假,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夏欣欣在聊天记录中,自己亲口承认了房子是朱建明自己买的,所以,法院认定房子归朱建明所有,并没有错。
大家觉得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自9月3日起实行校园出入管控】
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和吉首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学院决定自9月3日起实行校园出入管控,预计在2022级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后解除管控(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管控期内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校,因病、因特殊情况需出校的,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出校手续,并开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超话]# https://t.cn/Rpzr9LN
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和吉首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学院决定自9月3日起实行校园出入管控,预计在2022级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后解除管控(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管控期内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校,因病、因特殊情况需出校的,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出校手续,并开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超话]# https://t.cn/Rpzr9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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