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安局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9月5日下午,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们齐装上阵,在紫盖山广场开展网络安全线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在广场摆放网络安全法规展板,通过现场宣讲、发放网络安全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深入宣传《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期间,民警还以案说法,就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防范知识,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网页,不要轻信弹窗广告,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向群众解答咨询40余人次。下一步,宜城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着眼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活动现场,民警在广场摆放网络安全法规展板,通过现场宣讲、发放网络安全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深入宣传《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期间,民警还以案说法,就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防范知识,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网页,不要轻信弹窗广告,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向群众解答咨询40余人次。下一步,宜城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着眼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道长,我想入道!先读完这篇道教派别基础知识!#民俗文化#
道教主要分两派,正一派和全真派。
正一派道士一般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正一派道士主要以符籙斋醮、祈福禳灾、降邪驱鬼、超度追荐为主要宗教活动。“正一”寓意“正以治邪,一以统万”、“真一不二”。
全真派道士要求出家住观修行,不娶妻,不茹荤,不饮酒,以“三教圆通”、“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故名“全真”;其修炼主旨是清静无为,去情去欲,修心炼性,养气炼丹,含耻忍辱为内修“真功”,以传道济世度人为外修“真行”,功行两全,证圣成真,谓之“全真”。
皈依道教一般指皈依全真派或正一派,皈依后称道教居士、信士,可住观也可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
想当道士,无论全真和正一,皈依是第一步。皈依以后是道教的居士,也就是信徒,但绝对不是道士!有很多人问皈依啥意思,看下面一段话你就知道了:
皈依就是皈从、依靠。
第一皈身,皈依太上无极大道。永脱轮回,故曰道宝。
第二皈神,皈依三十六部尊经。得闻正法,故曰经宝。
第三皈命,皈依玄中大法师。不落邪见,故曰师宝。
接着,正一和全真从皈依以后,区别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我们先说正一。
正一在皈依之后,想要更近一步成为道士,就要传度。祖师设教传度,必有传度之秘。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传度牒文上明确写道:“凡属修士,应就祖师名下传度,用以弘道宣化,济世利人,皈依行持。”可见传度之重要。传度更是自古以来就作为正一派弟子正式入道修行的标志。传度之后,方赐三山滴血法名,经文,法器。
传度说完了,我们再来说授箓。
道教授受法箓,自太上以降、祖天师创教以来,即成道教之传统。授箓之后,才可被称为法师,才真正在上界有了一席之地,才可以兵将护卫,登坛行法。未经授箓的传度弟子,只能借师父之名行法,前提是师父要授箓过。
道教授箓是特有的宗法传承体系。一是箓为道士应持之典和行法的凭证,授过箓之后,才有神职道位,才能召唤箓上神兵将吏护法显灵;二是道士羽化后,即可凭箓位功德登仙,颁以仙职,免除冥府地狱之苦。
其意义:
一是法天地、敬祖宗;
二是明师承、皈三宝;
三是受戒律,发誓愿;
四是颁法职、宣教化。
授箓法坛又有箓坛三大师和护坛六大师,分别是箓坛三大师:传度大师、监度大师、保举大师。护坛六大师:护法大师、护经大师、护箓大师、护戒大师、护坛大师、护道大师。
现在天师府所传法箓大概有如下几个品级:
1、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为正六品、七品衔。
2、升授《正一盟威经箓》,为正四品、五品衔。
3、加授《上清五雷经箓》,为正三品衔。
4、加升《上清三洞五雷经箓》,为正二品衔。
5、晋升《上清大洞经箓》,为正一品衔。
并且规定升授和加授者,须凭道功德行依阶升加,按传统规定,每三年可晋升一级,若无功德不得升迁,但功德超群者,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升授。妄欲升迁,反遭天谴。
下面摘录的这一段文章,能够充分说明授箓的重要性:
《三洞修道仪》说:”授正一籙後,方可以為人章醮“。因为只有得受法箓,才能名登天曹,才有道位神职。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其斋醮中的章词,才能奏达天庭,才能得到神灵护佑,反之斋醮章词无效。所以凡主持斋醮的道士,必先求授法箓以正道位。
《正一文科戒品》对箓的作用解释说:“总统天地一切神鬼,诛伏邪魔,斩灭妖精,征灵召气,制御山川,涤荡气秽,章奏传驿,达通神仙,莫先乎正一。”因为受箓之后,箓牒中拨付受箓者有护身将帅,协助受箓者在主持斋醮时,斩妖除邪,拔度生灵,救济因厄。未经受箓受职,就无权遣神役鬼。
正一说完了,我们说全真。
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真道士,冠巾是一定要经历的。全真道士初入道观,称为“道童”。道童先须在庙内出力苦行,培养功行,又称“行行”(读xínghéng)。冠巾拜师之后,方可成为正式道士。
“冠巾”是全真道出家道人正式成为道人的仪式。这种仪式只在子孙庙举行。很多子孙庙都遵循着一条规矩:新出家者在庙行三年苦行,没有过失,才给“冠巾”正式有自己的度师。没有“冠巾”没有正式度师。行行期对庙中老道士们皆以“师父”称之。
冠巾又称“小受戒”。行冠巾礼,高功为冠巾师。度师即恩师,是亲师父。梳发挽智者称拢发师。引导行礼者称:引进师或引礼师。
接着,全真派修道之阶次是以传受戒律为标志的,道教全真派认为受得戒律才是合格的出家道士,学道不持戒,无缘登仙界。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魏晋以后,道教戒律十分丰富,如《三皈戒》、《五戒》、《十戒》、《老君八十一戒》等,要求奉道者必须持戒、守戒。
金元全真派成立,邱祖遂根据道教已有的戒律,订立了道教全真传戒仪范。清顺治年间(1644—1662年),王常月祖师又创立全真丛林,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他承袭全真派戒法科仪,讲说《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坛大戒”。
传戒由十方丛林的方丈负责,称为“传戒律师”,又谓传戒本师,因十方丛林的方丈专门负责开坛演戒,解说戒律,传授戒法,故有此称。《道藏辑要·初真戒律序》云:“律者,正也,所以正不正也。
即如乐有律以节气候之不齐,出师有律以禁止武之不整也。”《初真戒·三师原说》称:“传戒本师乃太上继宗演教,接化大德之师。不受天仙戒者,不得传戒。”故律师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是受过三坛大戒,戒行精严,德高望重的方丈荣任此职。律师之下,还设有证盟师、监戒师、保举师、纠仪师、提科师、登箓师、引请师、纠察师、道值师等,协助律师传戒。 https://t.cn/Rcdt451
道教主要分两派,正一派和全真派。
正一派道士一般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正一派道士主要以符籙斋醮、祈福禳灾、降邪驱鬼、超度追荐为主要宗教活动。“正一”寓意“正以治邪,一以统万”、“真一不二”。
全真派道士要求出家住观修行,不娶妻,不茹荤,不饮酒,以“三教圆通”、“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故名“全真”;其修炼主旨是清静无为,去情去欲,修心炼性,养气炼丹,含耻忍辱为内修“真功”,以传道济世度人为外修“真行”,功行两全,证圣成真,谓之“全真”。
皈依道教一般指皈依全真派或正一派,皈依后称道教居士、信士,可住观也可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
想当道士,无论全真和正一,皈依是第一步。皈依以后是道教的居士,也就是信徒,但绝对不是道士!有很多人问皈依啥意思,看下面一段话你就知道了:
皈依就是皈从、依靠。
第一皈身,皈依太上无极大道。永脱轮回,故曰道宝。
第二皈神,皈依三十六部尊经。得闻正法,故曰经宝。
第三皈命,皈依玄中大法师。不落邪见,故曰师宝。
接着,正一和全真从皈依以后,区别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我们先说正一。
正一在皈依之后,想要更近一步成为道士,就要传度。祖师设教传度,必有传度之秘。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传度牒文上明确写道:“凡属修士,应就祖师名下传度,用以弘道宣化,济世利人,皈依行持。”可见传度之重要。传度更是自古以来就作为正一派弟子正式入道修行的标志。传度之后,方赐三山滴血法名,经文,法器。
传度说完了,我们再来说授箓。
道教授受法箓,自太上以降、祖天师创教以来,即成道教之传统。授箓之后,才可被称为法师,才真正在上界有了一席之地,才可以兵将护卫,登坛行法。未经授箓的传度弟子,只能借师父之名行法,前提是师父要授箓过。
道教授箓是特有的宗法传承体系。一是箓为道士应持之典和行法的凭证,授过箓之后,才有神职道位,才能召唤箓上神兵将吏护法显灵;二是道士羽化后,即可凭箓位功德登仙,颁以仙职,免除冥府地狱之苦。
其意义:
一是法天地、敬祖宗;
二是明师承、皈三宝;
三是受戒律,发誓愿;
四是颁法职、宣教化。
授箓法坛又有箓坛三大师和护坛六大师,分别是箓坛三大师:传度大师、监度大师、保举大师。护坛六大师:护法大师、护经大师、护箓大师、护戒大师、护坛大师、护道大师。
现在天师府所传法箓大概有如下几个品级:
1、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为正六品、七品衔。
2、升授《正一盟威经箓》,为正四品、五品衔。
3、加授《上清五雷经箓》,为正三品衔。
4、加升《上清三洞五雷经箓》,为正二品衔。
5、晋升《上清大洞经箓》,为正一品衔。
并且规定升授和加授者,须凭道功德行依阶升加,按传统规定,每三年可晋升一级,若无功德不得升迁,但功德超群者,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升授。妄欲升迁,反遭天谴。
下面摘录的这一段文章,能够充分说明授箓的重要性:
《三洞修道仪》说:”授正一籙後,方可以為人章醮“。因为只有得受法箓,才能名登天曹,才有道位神职。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其斋醮中的章词,才能奏达天庭,才能得到神灵护佑,反之斋醮章词无效。所以凡主持斋醮的道士,必先求授法箓以正道位。
《正一文科戒品》对箓的作用解释说:“总统天地一切神鬼,诛伏邪魔,斩灭妖精,征灵召气,制御山川,涤荡气秽,章奏传驿,达通神仙,莫先乎正一。”因为受箓之后,箓牒中拨付受箓者有护身将帅,协助受箓者在主持斋醮时,斩妖除邪,拔度生灵,救济因厄。未经受箓受职,就无权遣神役鬼。
正一说完了,我们说全真。
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真道士,冠巾是一定要经历的。全真道士初入道观,称为“道童”。道童先须在庙内出力苦行,培养功行,又称“行行”(读xínghéng)。冠巾拜师之后,方可成为正式道士。
“冠巾”是全真道出家道人正式成为道人的仪式。这种仪式只在子孙庙举行。很多子孙庙都遵循着一条规矩:新出家者在庙行三年苦行,没有过失,才给“冠巾”正式有自己的度师。没有“冠巾”没有正式度师。行行期对庙中老道士们皆以“师父”称之。
冠巾又称“小受戒”。行冠巾礼,高功为冠巾师。度师即恩师,是亲师父。梳发挽智者称拢发师。引导行礼者称:引进师或引礼师。
接着,全真派修道之阶次是以传受戒律为标志的,道教全真派认为受得戒律才是合格的出家道士,学道不持戒,无缘登仙界。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魏晋以后,道教戒律十分丰富,如《三皈戒》、《五戒》、《十戒》、《老君八十一戒》等,要求奉道者必须持戒、守戒。
金元全真派成立,邱祖遂根据道教已有的戒律,订立了道教全真传戒仪范。清顺治年间(1644—1662年),王常月祖师又创立全真丛林,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他承袭全真派戒法科仪,讲说《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坛大戒”。
传戒由十方丛林的方丈负责,称为“传戒律师”,又谓传戒本师,因十方丛林的方丈专门负责开坛演戒,解说戒律,传授戒法,故有此称。《道藏辑要·初真戒律序》云:“律者,正也,所以正不正也。
即如乐有律以节气候之不齐,出师有律以禁止武之不整也。”《初真戒·三师原说》称:“传戒本师乃太上继宗演教,接化大德之师。不受天仙戒者,不得传戒。”故律师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是受过三坛大戒,戒行精严,德高望重的方丈荣任此职。律师之下,还设有证盟师、监戒师、保举师、纠仪师、提科师、登箓师、引请师、纠察师、道值师等,协助律师传戒。 https://t.cn/Rcdt451
【上百经销商打款上亿却拿不到化肥,3名高管被抓,当地政府督促企业分期退款】打了购化肥款迟迟拿不到化肥,国内上百经销商维权,要求“清还农民购肥血汗钱”,涉案金额或上亿。日前,记者从山东临沂相关部门证实,政府出面督促,化肥公司已与部分经销商达成分期退款协议。化肥公司3名高管涉案被抓,目前该品牌公司酝酿贴牌生产,但具体还没开工。
>>>打款却不供货
春夏秋三大季不能供肥影响农耕生产
日前,山东威海乳山经销商马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21年4月春季就向山东临沂某化肥公司打了款,但至今对方无法供货,影响到农耕生产,他的37万货款也没追回。
“对农民种地来说,春夏秋三大季,用肥季节不能供肥耽误农活,他们没发货各种理由解释,说工厂环保原因,政府的手续没办好,没有开工生产。”
>>>经销商被诱导
“忽悠我打25万新款就可以搭配发货”
马先生表示,化肥公司还设法诱导,“到去年7月,我催着发货,他们说必须再打点新款,就可以按之前的老货款发货,还诱导说可以给优越的价格,比市价要低,7月份我付了2.5万订金,他们说抓紧把货款补齐,化肥马上就要调价,要涨价100元,之前老货款压在那里,不打新款发不了货,忽悠我打了新款可以搭配发货。”
马先生二次打款25万还是没有发货,“8月底还是没发货,到9月需要用货时还是搪塞说没货,又推到年底发货,就一直拖到现在。”
>>>三亚年会套路
播放“热火朝天加班加点生产的视频”
“他们是一步步套路,一步步引诱。”我们马先生表示,2021年底,这家国内品牌化肥公司组织全国经销商到海南三亚开年会,“邀请大的经销商,尤其是东北的经销商参加,因为东北市场大、销量大,客户去的比较多。”
“我被套了不到40万,我的少,全国各地加起来涉案金额有1个多亿,东北几家经销商被套的有三五百万的,他们数额比较多。”
马先生向记者描述年会所谓盛况:“他们领导在年会说生产正常,原料充足,产品库存量很大,会上还放视频,工厂的现状‘生产热火朝天,加班加点生产’,有生产的镜头,有仓储原料的画面。”
“现场订货火热,就是怂恿我们订货。”马先生表示,这就是在使障眼法,“其实化肥公司就没生产,是把以前生产的镜头借用过来,让大家以为大半年没生产,现在生产正常了,就是忽悠大家投钱订货。”
>>>被套数额最多
打款570多万两年拿不到化肥不退钱
内蒙古经销商潘先生是经销商中被套数额最多的一位,他就是在年会上看到化肥公司的视频,轻信了这家化工企业的宣传。
日前,潘先生接受采访表示:“我打了570多万,我是2020年5月份交的购化肥款,其他经销商最早是从2020年三四月份就开始交了钱的,一直到2021年12月没有给我们供货,也不退钱,化肥公司说他们资金链断了,其实是把我们的货款转移了,没采购原料。”
马先生解释,化肥企业淡季提前收经销商的款要备料,需要大量资金,淡季备料不足,生产时原料就会涨价。“他们提前收款应该备原料,但是他们把这个款挪用了,所以临沂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定的是涉嫌诈骗,他们这样干就是在套路骗人。”
>>>经销商集体维权
“涉诈骗经侦大队抓捕后倒逼企业还钱”
潘先生表示,全国各地上百家经销商联合起来维权,他们50多家经销商代表一起赶往临沂反映诉求。
马先生介绍,因为这家化工企业登记地址在临沂市罗庄区,“今年7月初,在临沂市信访大厅,临沂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见我们,参加见面的有罗庄区信访局长、临沂市信访局局长、临沂公安经侦大队长、罗庄区分管的常务副区长等人,我们每个省指派一名代表参加。”
马先生告诉记者:“公安经侦大队长当众给我们这样表态的,把他们法人代表和两个主管抓起来了,案由是涉嫌诈骗,迫使施压,让他们抓紧时间还我们欠款。”
“警方立案告知书当时让我们看了,警方说案件还在调查当中。”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经侦按涉嫌诈骗立案了,抓的这3个人中有两人检察院已经批捕,3人中有人涉嫌受贿,还有两人涉嫌指使工作人员销毁财务证据。据说这个案件临沂的领导很重视,经侦大队抓捕后,倒逼企业还钱。”
近日,知情者张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经销商交了化肥款却拿不到货,“他们都已经没有厂子了,当地警方已经按涉嫌诈骗立案。”
>>>涉案1.2亿元?
农民追讨买化肥血汗钱 经销商不敢回家
“这家化肥公司太无诚信,涉及的货款是1.2个亿,坑害全国几百家经销商,有的都是跟他们合作20多年的老客户。”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生产的是硫酸钾复合肥,他们在江苏东海和江西九江的工厂一直停着没生产,这些钱都是经销商从各地农民手里收的购化肥的钱,实际已经影响到当地的农业生产,也给我们经销商造成损失。”
潘先生算账,因为今年化肥行情上涨,“我的经济损失太大了,从冬天到夏季都在维权,按照今年的行情估算,经济损失大约200多万,当时在海南开年会,他们给我们的优惠价也都没兑现。”
“光是在临沂维权,从今年春节到现在,抛家舍业的一直在追讨货款。” 知情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钱都是各地农民买化肥的血汗钱,等于也间接坑害了农民,“经销商都不敢回家里去,一回去人家就追着他们要钱。”
>>>经销商维权难
在临沂逗留110天 吃住花费3万多元
潘先生表示,经销商维权很艰难:“临沂市政府相关领导接见经销商代表40次。”
从今年正月初六过年,各地经销商组团四五十人到临沂催货,最后剩下20多人,从正月初六一直坚持到8月15日才撤。
潘先生告诉记者:“我在临沂前后待了110多天,8月15日才回东北,光是吃住就花费3万多元。”
马先生也证实,给他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在临沂住了这么长时间,到现在拿不到货,要不回款。如果按照去年我打款时间的价格,到今年春天这期间的话,至少要损失20万。”
知情者张先生气愤地表示:“他们公司在临沂这边的生产早就停了,经销商把农民的钱直接打给化肥公司,不给化肥那就退钱,这个再怎么讲理都讲不通。”
>>>经销商赞政府
“临沂市政府的确是帮忙处理,做了工作”
马先生表示,经销商维权最终问题反馈给临沂当地信访部门,“当地政府的确是帮忙处理,临沂市政府在这方面是做了工作的,并不是不作为。”
“他们公司是临沂市属国企,他们化工厂就没有货,他们不发货,我们就要收化肥款。他们在全国收款收了一个多亿,挪用我们的货款,我们想通过政府出面解决。”
马先生说:“我8月15日从临沂回来乳山。临沂市政府牵头,让我们和化肥公司签了协议,他们先首付20%的货款,剩下80%货款明年6月底前付清,期间按4%付息,如果付不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
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他们东北经销商在临沂市政府主导下与地方达成部分还款协议,“有了一个不是十分满意的初步结果,我们也很无奈。”
潘先生解释能要回来一部分是一部分,“他们公司答应先给我退20%,也就是是100多万,其他经销商也是这样,先给退一部分,其他的后续再给,我们多次维权,临沂市政府信访部门牵头协调,他们给出了分期退款的方案,因为维权时间太长,我们实在没办法就接受了。”
>>>经销商耗不起
搞品牌授权“想让我们替他们无偿打工”
“我们现在是耗不起,我们看东北经销商也撑不下去了,他们在临沂驻扎这么长时间,也签了协议。”马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签了分期退款的协议,但对经销商来说并不公平。马先生提供了这份协议表示:“首付20%,在15个工作日给付,但在签协议的同时要签字,不允许再举报信访了,政府已经出面妥善解决好了,必须先签这个,再签付款协议。”
马先生称经销商的利益怎么维护?“化肥公司提出80%货款可以通过品牌授权,因为这家企业品牌是有价值的,可以提供包装,授权给找工厂生产,1吨化肥230元,包装是60元,他们只需要付出60元成本包装,170元是品牌价值,这230元就是这样定的,每顿可以从旧款中用60元,其余170元要让我们重新打新款,这对他们来说不是从腰包掏,说白了,想从账面上顶60元,需要打新款170元给他们才可以授权包装,等后期生产后按10%比例发货,也就是每发货10吨可用1吨账面老款,余下9吨需要再汇新货款,这等于是让我们替他们打工。”
马先生认为这样做是欺负经销商,“前面已经给我们造成那么大损失,去年四五月份到六七月份,每吨化肥上涨基本在70%-80%,涨幅比较大,给我们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公司搞品牌授权,自己还要赚170元。”
>>>区信访局回应
已督促化肥公司分批次清退
日前,记者联系临沂市罗庄区信访局,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经销商和化肥公司签协议。
“我们只是督促经销商和他们签协议,人家东三省的都已经签完了,先付给20%,剩余的款明年6月30号之前付完。得先签协议,因为这个钱不是我们出,我们已经督促企业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的这个情况很孬,现在就是找企业抓紧签协议,他们一次性给清(货款),觉得可能吗?不可能啊。”
记者求证,这位负责人证实涉事化肥公司3名高管被抓。“对,抓了,就是因为这个事(拖欠化肥款)抓了,批捕两个了。我们政府现在就是给企业施压,那打了多少款,这个钱得分批次给人家(经销商),一次清也不现实。”
记者询问是否有警方的立案告知书,这位负责人答复称:“这是公安的事,咱没法插手(办案),现在抓紧签协议就行了。”
>>>化肥公司回应
正签分期退款协议 贴牌生产还没“开车”
记者随后致电临沂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民警表示:“是分局经侦大队在办案,具体案情不清楚,要了解情况得问办案中队。”
值班民警表示会问下情况后答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未收到警方的回复。
记者随后从临沂这家涉事化肥销售公司证实,公司和经销商的矛盾基本上已解决,目前正签分期退款协议。
记者希望了解公司拖欠国内经销商款项总额,有多少经销商的货款已清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清楚,得去问公司财务。现在正在和经销商签协议,分批清退。”
记者询问公司3名高管被抓,得到工作人员确定答复:“是的,具体案情得问公司领导,但领导今天不在,具体罪名我不太清楚。”
记者提出,如果现在打款是否能供货?公司产能是否已恢复?“现在做代加工比较多。”工作人员解释称,就是请别的企业代加工生产,挂公司牌子,也就是贴牌生产,“但是现在具体还没开车(开工生产)。”
>>>公益律师说法
如果将经销商购化肥款用作他途,涉案化肥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已濒临停产或已停产,仍以开年会促销或以其他优惠方式吸纳经销商交款,将购化肥款用作其他用途,当经销商催货时,涉案化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经销商钱财的目的,涉案数额较大,那么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可追究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构成诈骗,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应负刑事责任,而涉案化肥公司收取经销商的款属于诈骗案件的赃款,涉案化肥公司理应退还。
如果经销商与涉案化肥公司另行达成分期退款协议,涉案化肥公司应依照该协议履行退款义务。否则,经销商亦可就该协议起诉涉案化肥公司,诉请退款。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打款却不供货
春夏秋三大季不能供肥影响农耕生产
日前,山东威海乳山经销商马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21年4月春季就向山东临沂某化肥公司打了款,但至今对方无法供货,影响到农耕生产,他的37万货款也没追回。
“对农民种地来说,春夏秋三大季,用肥季节不能供肥耽误农活,他们没发货各种理由解释,说工厂环保原因,政府的手续没办好,没有开工生产。”
>>>经销商被诱导
“忽悠我打25万新款就可以搭配发货”
马先生表示,化肥公司还设法诱导,“到去年7月,我催着发货,他们说必须再打点新款,就可以按之前的老货款发货,还诱导说可以给优越的价格,比市价要低,7月份我付了2.5万订金,他们说抓紧把货款补齐,化肥马上就要调价,要涨价100元,之前老货款压在那里,不打新款发不了货,忽悠我打了新款可以搭配发货。”
马先生二次打款25万还是没有发货,“8月底还是没发货,到9月需要用货时还是搪塞说没货,又推到年底发货,就一直拖到现在。”
>>>三亚年会套路
播放“热火朝天加班加点生产的视频”
“他们是一步步套路,一步步引诱。”我们马先生表示,2021年底,这家国内品牌化肥公司组织全国经销商到海南三亚开年会,“邀请大的经销商,尤其是东北的经销商参加,因为东北市场大、销量大,客户去的比较多。”
“我被套了不到40万,我的少,全国各地加起来涉案金额有1个多亿,东北几家经销商被套的有三五百万的,他们数额比较多。”
马先生向记者描述年会所谓盛况:“他们领导在年会说生产正常,原料充足,产品库存量很大,会上还放视频,工厂的现状‘生产热火朝天,加班加点生产’,有生产的镜头,有仓储原料的画面。”
“现场订货火热,就是怂恿我们订货。”马先生表示,这就是在使障眼法,“其实化肥公司就没生产,是把以前生产的镜头借用过来,让大家以为大半年没生产,现在生产正常了,就是忽悠大家投钱订货。”
>>>被套数额最多
打款570多万两年拿不到化肥不退钱
内蒙古经销商潘先生是经销商中被套数额最多的一位,他就是在年会上看到化肥公司的视频,轻信了这家化工企业的宣传。
日前,潘先生接受采访表示:“我打了570多万,我是2020年5月份交的购化肥款,其他经销商最早是从2020年三四月份就开始交了钱的,一直到2021年12月没有给我们供货,也不退钱,化肥公司说他们资金链断了,其实是把我们的货款转移了,没采购原料。”
马先生解释,化肥企业淡季提前收经销商的款要备料,需要大量资金,淡季备料不足,生产时原料就会涨价。“他们提前收款应该备原料,但是他们把这个款挪用了,所以临沂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定的是涉嫌诈骗,他们这样干就是在套路骗人。”
>>>经销商集体维权
“涉诈骗经侦大队抓捕后倒逼企业还钱”
潘先生表示,全国各地上百家经销商联合起来维权,他们50多家经销商代表一起赶往临沂反映诉求。
马先生介绍,因为这家化工企业登记地址在临沂市罗庄区,“今年7月初,在临沂市信访大厅,临沂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见我们,参加见面的有罗庄区信访局长、临沂市信访局局长、临沂公安经侦大队长、罗庄区分管的常务副区长等人,我们每个省指派一名代表参加。”
马先生告诉记者:“公安经侦大队长当众给我们这样表态的,把他们法人代表和两个主管抓起来了,案由是涉嫌诈骗,迫使施压,让他们抓紧时间还我们欠款。”
“警方立案告知书当时让我们看了,警方说案件还在调查当中。”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经侦按涉嫌诈骗立案了,抓的这3个人中有两人检察院已经批捕,3人中有人涉嫌受贿,还有两人涉嫌指使工作人员销毁财务证据。据说这个案件临沂的领导很重视,经侦大队抓捕后,倒逼企业还钱。”
近日,知情者张先生也向记者证实,经销商交了化肥款却拿不到货,“他们都已经没有厂子了,当地警方已经按涉嫌诈骗立案。”
>>>涉案1.2亿元?
农民追讨买化肥血汗钱 经销商不敢回家
“这家化肥公司太无诚信,涉及的货款是1.2个亿,坑害全国几百家经销商,有的都是跟他们合作20多年的老客户。”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生产的是硫酸钾复合肥,他们在江苏东海和江西九江的工厂一直停着没生产,这些钱都是经销商从各地农民手里收的购化肥的钱,实际已经影响到当地的农业生产,也给我们经销商造成损失。”
潘先生算账,因为今年化肥行情上涨,“我的经济损失太大了,从冬天到夏季都在维权,按照今年的行情估算,经济损失大约200多万,当时在海南开年会,他们给我们的优惠价也都没兑现。”
“光是在临沂维权,从今年春节到现在,抛家舍业的一直在追讨货款。” 知情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钱都是各地农民买化肥的血汗钱,等于也间接坑害了农民,“经销商都不敢回家里去,一回去人家就追着他们要钱。”
>>>经销商维权难
在临沂逗留110天 吃住花费3万多元
潘先生表示,经销商维权很艰难:“临沂市政府相关领导接见经销商代表40次。”
从今年正月初六过年,各地经销商组团四五十人到临沂催货,最后剩下20多人,从正月初六一直坚持到8月15日才撤。
潘先生告诉记者:“我在临沂前后待了110多天,8月15日才回东北,光是吃住就花费3万多元。”
马先生也证实,给他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在临沂住了这么长时间,到现在拿不到货,要不回款。如果按照去年我打款时间的价格,到今年春天这期间的话,至少要损失20万。”
知情者张先生气愤地表示:“他们公司在临沂这边的生产早就停了,经销商把农民的钱直接打给化肥公司,不给化肥那就退钱,这个再怎么讲理都讲不通。”
>>>经销商赞政府
“临沂市政府的确是帮忙处理,做了工作”
马先生表示,经销商维权最终问题反馈给临沂当地信访部门,“当地政府的确是帮忙处理,临沂市政府在这方面是做了工作的,并不是不作为。”
“他们公司是临沂市属国企,他们化工厂就没有货,他们不发货,我们就要收化肥款。他们在全国收款收了一个多亿,挪用我们的货款,我们想通过政府出面解决。”
马先生说:“我8月15日从临沂回来乳山。临沂市政府牵头,让我们和化肥公司签了协议,他们先首付20%的货款,剩下80%货款明年6月底前付清,期间按4%付息,如果付不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
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他们东北经销商在临沂市政府主导下与地方达成部分还款协议,“有了一个不是十分满意的初步结果,我们也很无奈。”
潘先生解释能要回来一部分是一部分,“他们公司答应先给我退20%,也就是是100多万,其他经销商也是这样,先给退一部分,其他的后续再给,我们多次维权,临沂市政府信访部门牵头协调,他们给出了分期退款的方案,因为维权时间太长,我们实在没办法就接受了。”
>>>经销商耗不起
搞品牌授权“想让我们替他们无偿打工”
“我们现在是耗不起,我们看东北经销商也撑不下去了,他们在临沂驻扎这么长时间,也签了协议。”马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签了分期退款的协议,但对经销商来说并不公平。马先生提供了这份协议表示:“首付20%,在15个工作日给付,但在签协议的同时要签字,不允许再举报信访了,政府已经出面妥善解决好了,必须先签这个,再签付款协议。”
马先生称经销商的利益怎么维护?“化肥公司提出80%货款可以通过品牌授权,因为这家企业品牌是有价值的,可以提供包装,授权给找工厂生产,1吨化肥230元,包装是60元,他们只需要付出60元成本包装,170元是品牌价值,这230元就是这样定的,每顿可以从旧款中用60元,其余170元要让我们重新打新款,这对他们来说不是从腰包掏,说白了,想从账面上顶60元,需要打新款170元给他们才可以授权包装,等后期生产后按10%比例发货,也就是每发货10吨可用1吨账面老款,余下9吨需要再汇新货款,这等于是让我们替他们打工。”
马先生认为这样做是欺负经销商,“前面已经给我们造成那么大损失,去年四五月份到六七月份,每吨化肥上涨基本在70%-80%,涨幅比较大,给我们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公司搞品牌授权,自己还要赚170元。”
>>>区信访局回应
已督促化肥公司分批次清退
日前,记者联系临沂市罗庄区信访局,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经销商和化肥公司签协议。
“我们只是督促经销商和他们签协议,人家东三省的都已经签完了,先付给20%,剩余的款明年6月30号之前付完。得先签协议,因为这个钱不是我们出,我们已经督促企业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的这个情况很孬,现在就是找企业抓紧签协议,他们一次性给清(货款),觉得可能吗?不可能啊。”
记者求证,这位负责人证实涉事化肥公司3名高管被抓。“对,抓了,就是因为这个事(拖欠化肥款)抓了,批捕两个了。我们政府现在就是给企业施压,那打了多少款,这个钱得分批次给人家(经销商),一次清也不现实。”
记者询问是否有警方的立案告知书,这位负责人答复称:“这是公安的事,咱没法插手(办案),现在抓紧签协议就行了。”
>>>化肥公司回应
正签分期退款协议 贴牌生产还没“开车”
记者随后致电临沂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民警表示:“是分局经侦大队在办案,具体案情不清楚,要了解情况得问办案中队。”
值班民警表示会问下情况后答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未收到警方的回复。
记者随后从临沂这家涉事化肥销售公司证实,公司和经销商的矛盾基本上已解决,目前正签分期退款协议。
记者希望了解公司拖欠国内经销商款项总额,有多少经销商的货款已清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清楚,得去问公司财务。现在正在和经销商签协议,分批清退。”
记者询问公司3名高管被抓,得到工作人员确定答复:“是的,具体案情得问公司领导,但领导今天不在,具体罪名我不太清楚。”
记者提出,如果现在打款是否能供货?公司产能是否已恢复?“现在做代加工比较多。”工作人员解释称,就是请别的企业代加工生产,挂公司牌子,也就是贴牌生产,“但是现在具体还没开车(开工生产)。”
>>>公益律师说法
如果将经销商购化肥款用作他途,涉案化肥公司是否涉嫌诈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已濒临停产或已停产,仍以开年会促销或以其他优惠方式吸纳经销商交款,将购化肥款用作其他用途,当经销商催货时,涉案化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经销商钱财的目的,涉案数额较大,那么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可追究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果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构成诈骗,涉案化肥公司的负责人应负刑事责任,而涉案化肥公司收取经销商的款属于诈骗案件的赃款,涉案化肥公司理应退还。
如果经销商与涉案化肥公司另行达成分期退款协议,涉案化肥公司应依照该协议履行退款义务。否则,经销商亦可就该协议起诉涉案化肥公司,诉请退款。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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