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电商一定会完蛋的。
得物假货一堆堆的,商品寄到上海,就像某地大闸蟹跑到阳澄湖贴个标,证书在手,消费者照单全收。百度一下就知道得物上的假货有多少,踩雷者不计其数。
而作为奢侈品电商第一股的寺库,更是厉害。不退款不发货还照常经营,得物看到了这种情况,大概也会有恃无恐,最起码得物发了货,哪怕是假的,也发货了。
结局都是一样的。趣店的万里目黯然离场就是最好的见证。
得物假货一堆堆的,商品寄到上海,就像某地大闸蟹跑到阳澄湖贴个标,证书在手,消费者照单全收。百度一下就知道得物上的假货有多少,踩雷者不计其数。
而作为奢侈品电商第一股的寺库,更是厉害。不退款不发货还照常经营,得物看到了这种情况,大概也会有恃无恐,最起码得物发了货,哪怕是假的,也发货了。
结局都是一样的。趣店的万里目黯然离场就是最好的见证。
表带是仿品,难道就不是欺诈了?一男子通过网购的方式,花了近9万5千元买了一款二手江诗丹顿手表,结果发现表带是仿品,于是将表行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共计2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表行赔偿8835元。
宁波的张先生非常喜欢机械手表,没事的时候就在网上浏览这些手表,一日,张先生在一家表行的官网一眼相中了这款江诗丹顿机械手表,标价94929元,正在张先生犹豫这款手表是真是假时,店铺的宣传让张先生放下了戒备。
官网上写着手表保真、专业鉴定、表带材质为鳄鱼皮等内容。随后张先生便与客服人员咨询手表的细节,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不售卖假货,于是张先生当天便下单购买了这款腕表,并支付了货款94929元。
可是张先生拿到手表后却发现,表带的编号和表头的编号不一致,于是便向表行询问了原因,竟然被告知是后换的,事后张先生鉴定得知,腕表表带、表扣、表壳三部分都非正品,于是一纸诉状将表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张先生的理由是表行在网上售卖涉案腕表时虚假宣传,涉嫌构成消费欺诈,而且经过了鉴定得知,腕表表带、表扣、表壳三部分都非正品,因此要求表行退一赔三。
表行认为,自己没有做虚假宣传,不存在欺诈情形,依据行业惯例为顾客更换磨损严重的表带主观上属于善意,且更换的表带也是鳄鱼皮的。
对于张先生认为腕表表带不是原装的,被告对于表带更换已做出合理解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张先生拒绝更换原表带,也未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因此并非欺诈消费者。
那么问题来了,表行销售的这款手表,是否属于对张先生的一种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显然,一旦认定为了欺诈,那么表行为此就要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表行作为一家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拥有专业的鉴定能力,其对涉案腕表于出售后交付张先生前进行了鉴定,应当对表带系仿品的事实是明知的。
在涉案平台描述出售的涉案腕表为“二手全套自动机械男士腕表”,商品参数和宣传照片上均包括表带。表行的宣称的内容,按照通常意思理解,包括表带在内的涉案腕表整表均系真品。
那么表行据此隐瞒了涉案腕表的表带系仿造,并非真品的事实,而告知消费者虚假的事实,从而使张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因此,表行向张先生销售涉案腕表存在欺诈行为,应向张先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由于腕表表头为真品,因此本着公平的原则,法院根据对涉案腕表同款表带的询价,按照表行出售涉案腕表时承诺95新的标准,确定表行对张先生的赔偿数额为8835元。
换句话说,法院判决的是表带的三倍赔偿,并不是说整个手表的价值的三倍赔偿,所以最终的赔偿就由28万元变成了8000多元。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宁波的张先生非常喜欢机械手表,没事的时候就在网上浏览这些手表,一日,张先生在一家表行的官网一眼相中了这款江诗丹顿机械手表,标价94929元,正在张先生犹豫这款手表是真是假时,店铺的宣传让张先生放下了戒备。
官网上写着手表保真、专业鉴定、表带材质为鳄鱼皮等内容。随后张先生便与客服人员咨询手表的细节,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不售卖假货,于是张先生当天便下单购买了这款腕表,并支付了货款94929元。
可是张先生拿到手表后却发现,表带的编号和表头的编号不一致,于是便向表行询问了原因,竟然被告知是后换的,事后张先生鉴定得知,腕表表带、表扣、表壳三部分都非正品,于是一纸诉状将表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张先生的理由是表行在网上售卖涉案腕表时虚假宣传,涉嫌构成消费欺诈,而且经过了鉴定得知,腕表表带、表扣、表壳三部分都非正品,因此要求表行退一赔三。
表行认为,自己没有做虚假宣传,不存在欺诈情形,依据行业惯例为顾客更换磨损严重的表带主观上属于善意,且更换的表带也是鳄鱼皮的。
对于张先生认为腕表表带不是原装的,被告对于表带更换已做出合理解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张先生拒绝更换原表带,也未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因此并非欺诈消费者。
那么问题来了,表行销售的这款手表,是否属于对张先生的一种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显然,一旦认定为了欺诈,那么表行为此就要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表行作为一家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拥有专业的鉴定能力,其对涉案腕表于出售后交付张先生前进行了鉴定,应当对表带系仿品的事实是明知的。
在涉案平台描述出售的涉案腕表为“二手全套自动机械男士腕表”,商品参数和宣传照片上均包括表带。表行的宣称的内容,按照通常意思理解,包括表带在内的涉案腕表整表均系真品。
那么表行据此隐瞒了涉案腕表的表带系仿造,并非真品的事实,而告知消费者虚假的事实,从而使张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因此,表行向张先生销售涉案腕表存在欺诈行为,应向张先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由于腕表表头为真品,因此本着公平的原则,法院根据对涉案腕表同款表带的询价,按照表行出售涉案腕表时承诺95新的标准,确定表行对张先生的赔偿数额为8835元。
换句话说,法院判决的是表带的三倍赔偿,并不是说整个手表的价值的三倍赔偿,所以最终的赔偿就由28万元变成了8000多元。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好吧想了一会感觉还是有话说。
(本来是想好好讲讲,现在有点喝醉了随便写点)
转发区很多人说:恋爱脑能不能算作精神病。唉,说实话我真的觉得这个姐姐这个程度,真的很大可能伴随有精神病、精神创伤。我对于爱情的观念一直是:爱情是生活的奢侈品,不是必需品。爱情需要钱,需要用心经营。种种形式的爱都要靠付出栽培,不是靠一时的激素上头就能开花结果。
唉,说到这我又有另一种想法。“厌女症是很难被超越的。”我甚至在脑里有一种声音:“她有这样的疾病,不是被这个男的害也会有别人。”但是真的很可笑,我也不知道人家就有精神疾病啊…
总之还是希望所有女孩子能在先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精神的基础上再向外追求“爱”,也希望大家能更好的享受自己珍贵的人生吧。
(本来是想好好讲讲,现在有点喝醉了随便写点)
转发区很多人说:恋爱脑能不能算作精神病。唉,说实话我真的觉得这个姐姐这个程度,真的很大可能伴随有精神病、精神创伤。我对于爱情的观念一直是:爱情是生活的奢侈品,不是必需品。爱情需要钱,需要用心经营。种种形式的爱都要靠付出栽培,不是靠一时的激素上头就能开花结果。
唉,说到这我又有另一种想法。“厌女症是很难被超越的。”我甚至在脑里有一种声音:“她有这样的疾病,不是被这个男的害也会有别人。”但是真的很可笑,我也不知道人家就有精神疾病啊…
总之还是希望所有女孩子能在先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精神的基础上再向外追求“爱”,也希望大家能更好的享受自己珍贵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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