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病人家属看?”
刷人三观!近日,湖南长沙。某医院医生刘某被停职调查,通过网络曝出的信息来看,刘某的操作实在是令人发指、细思极恐!
如举报内容属实,刘某可能存在以下“医疗”行为:
1、把张三和李四的血混在一起,或者将血袋中的血擦在患者身上,告诉患者王五的家属,王五出血量好大,用了很多止血材料,让患者缴纳相关费用。
2、盗窃他人的恶性肿瘤,谎称是病人的胆管癌,然后在病人体内埋化疗泵,让患者缴纳相关费用。
3、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便手术开刀去找,开后也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病人看,以显示自己技术高超和收取手术相应的费用。
目前,涉事医院已经对此作出了回应:8月16日停止刘某的工作以配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刘某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医院研究,决定免去刘某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事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俗话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病人在花费大贵的价钱,把自己的生命健康交给自认为最值得信任的人的时候,却发现遇见的不是救死扶伤的天使,而是来自地狱的恶魔。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刘某的行为呢?
1、欺骗患者家属多使用止血材料的行为,如何评价?
刘某为了骗取更多的手术材料费用,利用患者家属急切治疗患者的心理,虚构患者大出血的事实,致使患者的家属向医院多缴纳原本不需要缴纳的手术材料费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患者被切除的恶性肿瘤,谎称是病人的肿瘤,欺骗病人多花费治疗费用的行为,如何评价?
第一、盗窃患者被切除的恶性肿瘤,是否构成盗窃罪呢?恶性肿瘤是患者希望切除,是医者为治疗患者而切除的“人体垃圾”。盗窃罪中规定盗窃的对象应当具备三个特征①、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②、盗窃对象应当是能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③、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而被切除的恶性肿瘤并不具备经济价值,所以盗窃被切除的恶性肿瘤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第二、拿着他人被切除的谎称是病人的肿瘤,欺骗病人多花费治疗费用的行为,系虚构了病人患病的事实,致使病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缴费相应的住院费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将患者的正常器官切下病人看,谎称是存在肿瘤,以欺骗患者继续缴纳费用的行为,如何评价?
医者在术中发现患者并未患病,不存在恶性肿瘤,而切下病人正常器官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一旦达成轻伤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刘某的目的并非去伤害他人,而是为了让患者认为刘某的医术高超,并骗取患者继续缴纳费用。
如果刘某是在手术中才发现患者并无恶性肿瘤,为了让患者继续缴纳相应的费用,谎称患者患有恶性肿瘤的行为,则涉嫌诈骗罪。
如果刘某是在一开始就知道患者并无恶性肿瘤,便采取手术的方式切除患者正常器官的手段,以骗取患者继续缴纳治疗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刑法中被称之为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罪从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了数罪并罚,但绝大多数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的情况下,对牵连犯采取得是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为了骗取患者的相应医疗费用,而采取伤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的牵连,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从古至今,医生都是一个高尚、重要的职业,一直都是受人尊敬和爱戴的。医生们不但掌握了病人的生死大权,更是承担了整个社会的重要职责。一个医生有了良好的医德, 想建立起好的口碑不易,一个医院要树立起形象给人以良好印象更是不易,希望涉事医院能够及时查清事实,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尊重事实,给社会公众一个真相。
刷人三观!近日,湖南长沙。某医院医生刘某被停职调查,通过网络曝出的信息来看,刘某的操作实在是令人发指、细思极恐!
如举报内容属实,刘某可能存在以下“医疗”行为:
1、把张三和李四的血混在一起,或者将血袋中的血擦在患者身上,告诉患者王五的家属,王五出血量好大,用了很多止血材料,让患者缴纳相关费用。
2、盗窃他人的恶性肿瘤,谎称是病人的胆管癌,然后在病人体内埋化疗泵,让患者缴纳相关费用。
3、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便手术开刀去找,开后也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病人看,以显示自己技术高超和收取手术相应的费用。
目前,涉事医院已经对此作出了回应:8月16日停止刘某的工作以配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刘某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医院研究,决定免去刘某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事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俗话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病人在花费大贵的价钱,把自己的生命健康交给自认为最值得信任的人的时候,却发现遇见的不是救死扶伤的天使,而是来自地狱的恶魔。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刘某的行为呢?
1、欺骗患者家属多使用止血材料的行为,如何评价?
刘某为了骗取更多的手术材料费用,利用患者家属急切治疗患者的心理,虚构患者大出血的事实,致使患者的家属向医院多缴纳原本不需要缴纳的手术材料费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患者被切除的恶性肿瘤,谎称是病人的肿瘤,欺骗病人多花费治疗费用的行为,如何评价?
第一、盗窃患者被切除的恶性肿瘤,是否构成盗窃罪呢?恶性肿瘤是患者希望切除,是医者为治疗患者而切除的“人体垃圾”。盗窃罪中规定盗窃的对象应当具备三个特征①、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②、盗窃对象应当是能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③、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而被切除的恶性肿瘤并不具备经济价值,所以盗窃被切除的恶性肿瘤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第二、拿着他人被切除的谎称是病人的肿瘤,欺骗病人多花费治疗费用的行为,系虚构了病人患病的事实,致使病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缴费相应的住院费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将患者的正常器官切下病人看,谎称是存在肿瘤,以欺骗患者继续缴纳费用的行为,如何评价?
医者在术中发现患者并未患病,不存在恶性肿瘤,而切下病人正常器官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一旦达成轻伤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刘某的目的并非去伤害他人,而是为了让患者认为刘某的医术高超,并骗取患者继续缴纳费用。
如果刘某是在手术中才发现患者并无恶性肿瘤,为了让患者继续缴纳相应的费用,谎称患者患有恶性肿瘤的行为,则涉嫌诈骗罪。
如果刘某是在一开始就知道患者并无恶性肿瘤,便采取手术的方式切除患者正常器官的手段,以骗取患者继续缴纳治疗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刑法中被称之为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罪从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了数罪并罚,但绝大多数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原则的情况下,对牵连犯采取得是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为了骗取患者的相应医疗费用,而采取伤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的牵连,一般从一重罪处罚。
从古至今,医生都是一个高尚、重要的职业,一直都是受人尊敬和爱戴的。医生们不但掌握了病人的生死大权,更是承担了整个社会的重要职责。一个医生有了良好的医德, 想建立起好的口碑不易,一个医院要树立起形象给人以良好印象更是不易,希望涉事医院能够及时查清事实,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尊重事实,给社会公众一个真相。
人生观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追求,世界观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价值观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准则。三观很重要,选择其实很简单,任何一种良好的品质,优秀的品格,都是在苦难,危险,痛苦和灾难的训练中一步一步练成的。人生一个梦,生活靠颗心,往自己心里感到踏实的地方走,往自己能够攀登的高峰冲,用一颗美好之心,看世界风景,用一颗快乐之心,品生活琐碎!!!
今天
他说“自律 自立 自强”
他说“永远不要有坏念头”
我痛恨自己在关键时刻羞于表达 说不出话
但我想说 我都懂
谢谢您 培养我良好的三观
要做就努力做一棵树 一座山
我们已经告别了 所以就不遗憾了对嘛
您说您没白疼我 然后把柜子上我的周岁照片还给我
意思是您走了之后也没人再看了吧
我恍惚回忆起 也不知道是不是幻想
知道我拍完周岁照片 您硬是要去几张
我妈很奇怪 有点不愿意但也不敢说什么
没想到20年后它以这样的方式回来了
谢谢您愿意把您的一生讲给我听
外面明明阳光那么好 我却觉得它不属于我们
最起码不属于您 真够讽刺
屋内是平静的寒冬 永恒而不可跨越
他说“自律 自立 自强”
他说“永远不要有坏念头”
我痛恨自己在关键时刻羞于表达 说不出话
但我想说 我都懂
谢谢您 培养我良好的三观
要做就努力做一棵树 一座山
我们已经告别了 所以就不遗憾了对嘛
您说您没白疼我 然后把柜子上我的周岁照片还给我
意思是您走了之后也没人再看了吧
我恍惚回忆起 也不知道是不是幻想
知道我拍完周岁照片 您硬是要去几张
我妈很奇怪 有点不愿意但也不敢说什么
没想到20年后它以这样的方式回来了
谢谢您愿意把您的一生讲给我听
外面明明阳光那么好 我却觉得它不属于我们
最起码不属于您 真够讽刺
屋内是平静的寒冬 永恒而不可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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