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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溪管道再“断气” 气电飙涨下欧洲如何“自救”?】
北溪断供、冬季将至,欧洲的能源焦虑仍在蔓延。
伴随着“北溪-1”的停止供气,悬在欧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又近了几分。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8月31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通过“北溪-1”管道向欧洲进行的天然气供应已暂停。此前,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宣布,“北溪-1”将自本月31日起停止供气3天。这意味着,这条俄罗斯向欧洲输送天然气的关键管道仅剩的20%输送量也被“掐断”。
在这场未见终点的能源博弈中,欧洲气电价格屡创新高。上周,“欧洲天然气风向标”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几度站上300欧元/兆瓦时的高位,是去年同期价格的十倍以上。传导效应之下,欧洲电价迅速翻倍,被视为“欧洲基准电价”的德国明年交付电力价格于本周一(29日)上涨至1000欧元/兆瓦时以上,为历史上首次。
面对如此境况,欧盟必须要有所应对。8月29日消息显示,欧盟各国能源部长将于9月9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能源问题,商讨如何应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飙升。随着消息传出,以及欧盟天然气储存成效明显,本周欧洲天然气与电力价格均有所下跌。截至发稿,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报272欧元/兆瓦时,德国明年交付的电力价格在600欧元/兆瓦时上方徘徊。
北溪管道再“断气”
北溪断供、冬季将至,欧洲的能源焦虑仍在蔓延。
8月31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通过“北溪-1”管道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已暂停。根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此前的说法,由于仅剩的一台涡轮机需要检修,“北溪-1”将停运三天至9月2日。
这已是“北溪-1”第二次停止供应。7月中旬的时候,“北溪-1“因年度检修暂停供气十天,当时在检修完成后,俄方恢复了40%(检修前的运营水平)的天然气输送量,但随后受涡轮机运行问题影响,输送量被降至20%。
有市场分析称,交易商对俄气本次发布的维修声明感到特别紧张,担心检修期会延长乃至彻底停止运营。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大宗商品研究室主任王永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博弈的角度看,相信供应还是会恢复,因为这相当于俄方的最后一张牌,但预计之后的供应量会随着博弈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存在复供后又减少输送量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近月来,受能源供应削减以及高温干旱的影响,欧洲天然气价格持续飙涨。洲际交易所(ICE)数据显示,在上周的最后两个交易日(25-26日),荷兰TTF近月期货的收报价格均在300欧元/兆瓦时以上。高盛在上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我们看来,欧洲天然气价格已经超过了基本面,受到供需问题以及市场流动性异常疲软的共同推动。”
令人担忧的是,欧洲天然气价格或许仍未见顶。8月28日,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委会会副主席梅德韦杰夫在社交媒体中将今年年底的天然气价格预期上调至5000欧元/千立方米(约485欧元/兆瓦时)。但在王永中看来,“梅德韦杰夫给出的价格预期并非基于严格的推算,更多的是一种警告”。
冬季即将来临,欧洲也迎来更大的能源考验。好消息在于,欧洲的储气计划成效突出。据欧洲天然气基础设施组织(GIE)数据,欧盟目前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的填充水平已达80%,德国的填充水平达83.6%,德国经济部长罗伯特·哈贝克认为,德国将在9月提前实现10月的目标值——85%的储存率。
民德研究院院长、前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卫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欧洲积极的‘节省和储气过冬’政策已经帮助其实现了较高的天然气储气库填满度,也因此,此次‘北溪-1号’供气清零不会对欧洲产生严重的影响。”
8月31日,受“断气”影响,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日内走势震荡,现报272欧元/兆瓦时。未来趋势而言,王永中认为:“欧洲迈进冬天后用气量将上升,但短期内欧洲的天然气供应难以大幅增加,在这种供需面下,欧洲的气价仍会见涨。但同时还要考虑到替代能源的使用,比如煤电、核电和生物质发电等,若能源储备充分,又是暖冬,这种情况下的气价压力会相应减少。”
天然气与电价能否脱钩?
随着天然气价格的走高,欧洲电价也迎来了历史新高。
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显示,德国与法国明年交付的电力价格分别在本周一(29日)与上周五(26日)冲破1000欧元/兆瓦时关口,均为历史上首次。
据欧盟官方数据,2020年,欧盟的电力来源中有35.6%来自包括煤炭、天然气在内的化石燃料。“欧洲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天然气发电占重要地位,而且欧洲的电力市场化程度高,使得天然气成本直接影响电价。”王永中表示。
这也使得欧洲民众的能源账单愈加昂贵。8月26日,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普通家庭的双燃料能源价格上限将增加至每年3549英镑(约合人民币28730元),与原来的1971英镑相比,上涨幅度为80%。
Ofgem首席执行官Jonathan Brearley坦言:“这次涨价将对英国家庭产生巨大影响,消费者现在将不得不作出艰难的决定。”
气电齐涨的现实境况下,欧盟无法再安适如常。8月29日,德国总理朔尔茨在布拉格与捷克总理菲亚拉举行了会晤,两人在会后宣布,欧盟将共同采取措施应对不断上涨的电价。同时,菲亚拉宣布,将于9月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欧盟能源部长特别会议。据透露,将电价的计算与天然气的计算脱钩可能是其中的措施之一。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希望在短期内限制电力价格,并在长期内切断天然气与电力价格间的联系,“我们必须在未来几天或几周内开发一种机制,以使天然气价格不再主导电价”。
王永中称:“在介入机制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置电价上限来调节,这过程中可能会对电力公司造成一定的经营压力,但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来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调整发电结构,将天然气发电份额下降,将煤电、核电的比例适度调高。”
陈卫东则认为,“政府控制能源价格,甚至部分地区实行能源配给都是欧盟应对目前能源危机的策略之一。”他指出,市场对冯德莱恩话语的反应是气价大幅下跌,反映了市场认为欧盟有能力应对目前的能源危机。
但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在短期内,电价要与天然气脱钩并不容易。“从目前来看,天然气的发电比例依然很高,若要将天然气的份额降到比较低的位置,可能需要重启煤电、核电等一系列动作,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救企业、省用气、忙进口
为应对这场能源危机,欧盟组织及各国政府可谓忙得“不可开交”。
此前,为帮助德国天然气进口商、欧洲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之一Uniper SE应对危机,德国国有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向其提供了90亿欧元的信贷额度。在7月的时候,德国联邦政府还以2.67亿欧元认购了该公司30%的股权。
从财报数据来看,Uniper经营状况的确惨淡。今年上半年,公司净亏损额达123亿欧元,主要原因在于俄气减少后,公司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采购天然气。近日,Uniper SE再次向政府“求救”,希望能将信贷额度扩大40亿欧元至130亿欧元。这也显示出,这场危机对欧洲能源企业所造成的“侵蚀”仍在持续。
此外,为安然过冬,欧盟成员国在7月就于今年冬季减少15%的天然气使用量达成了一致。同时确定了豁免机制,即没有与其他成员国天然气网络互联的成员国不受强制减少天然气需求的限制,电网与欧洲电力系统不同步且严重依赖天然气发电的成员国也可获得豁免,以避免出现电力供应危机。但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的限制使用是否会对工厂生产造成影响还有待观察。
与此同时,欧洲近月来持续拓宽能源进口渠道。包括加大自挪威等供应国的天然气进口量、欧盟与阿塞拜疆签订《能源领域战略伙伴关系备忘录》,规定阿方逐年增加向欧盟的天然气供气量;与美国达成了大额的LNG交易,等等。
林伯强认为:“目前的能源危机已然对全球供应格局造成影响,若‘北溪-1’等管道最终被弃用,意味着今后的天然气运输将转为船运或者需要建设新的管道,这个过程需要很多投入,但欧盟正在为此做准备。”据悉,德国政府已经租用4个浮动式LNG接收站,首批两个临时接收站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启用。
如今市场的焦点在于,即将到来的欧盟能源部长特别会议能否释放出更多的“自救”讯号?
【北溪管道再“断气” 气电飙涨下欧洲如何“自救”?】
北溪断供、冬季将至,欧洲的能源焦虑仍在蔓延。
伴随着“北溪-1”的停止供气,悬在欧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又近了几分。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8月31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通过“北溪-1”管道向欧洲进行的天然气供应已暂停。此前,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宣布,“北溪-1”将自本月31日起停止供气3天。这意味着,这条俄罗斯向欧洲输送天然气的关键管道仅剩的20%输送量也被“掐断”。
在这场未见终点的能源博弈中,欧洲气电价格屡创新高。上周,“欧洲天然气风向标”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几度站上300欧元/兆瓦时的高位,是去年同期价格的十倍以上。传导效应之下,欧洲电价迅速翻倍,被视为“欧洲基准电价”的德国明年交付电力价格于本周一(29日)上涨至1000欧元/兆瓦时以上,为历史上首次。
面对如此境况,欧盟必须要有所应对。8月29日消息显示,欧盟各国能源部长将于9月9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能源问题,商讨如何应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飙升。随着消息传出,以及欧盟天然气储存成效明显,本周欧洲天然气与电力价格均有所下跌。截至发稿,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报272欧元/兆瓦时,德国明年交付的电力价格在600欧元/兆瓦时上方徘徊。
北溪管道再“断气”
北溪断供、冬季将至,欧洲的能源焦虑仍在蔓延。
8月31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通过“北溪-1”管道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已暂停。根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此前的说法,由于仅剩的一台涡轮机需要检修,“北溪-1”将停运三天至9月2日。
这已是“北溪-1”第二次停止供应。7月中旬的时候,“北溪-1“因年度检修暂停供气十天,当时在检修完成后,俄方恢复了40%(检修前的运营水平)的天然气输送量,但随后受涡轮机运行问题影响,输送量被降至20%。
有市场分析称,交易商对俄气本次发布的维修声明感到特别紧张,担心检修期会延长乃至彻底停止运营。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大宗商品研究室主任王永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博弈的角度看,相信供应还是会恢复,因为这相当于俄方的最后一张牌,但预计之后的供应量会随着博弈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存在复供后又减少输送量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近月来,受能源供应削减以及高温干旱的影响,欧洲天然气价格持续飙涨。洲际交易所(ICE)数据显示,在上周的最后两个交易日(25-26日),荷兰TTF近月期货的收报价格均在300欧元/兆瓦时以上。高盛在上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我们看来,欧洲天然气价格已经超过了基本面,受到供需问题以及市场流动性异常疲软的共同推动。”
令人担忧的是,欧洲天然气价格或许仍未见顶。8月28日,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委会会副主席梅德韦杰夫在社交媒体中将今年年底的天然气价格预期上调至5000欧元/千立方米(约485欧元/兆瓦时)。但在王永中看来,“梅德韦杰夫给出的价格预期并非基于严格的推算,更多的是一种警告”。
冬季即将来临,欧洲也迎来更大的能源考验。好消息在于,欧洲的储气计划成效突出。据欧洲天然气基础设施组织(GIE)数据,欧盟目前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的填充水平已达80%,德国的填充水平达83.6%,德国经济部长罗伯特·哈贝克认为,德国将在9月提前实现10月的目标值——85%的储存率。
民德研究院院长、前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卫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欧洲积极的‘节省和储气过冬’政策已经帮助其实现了较高的天然气储气库填满度,也因此,此次‘北溪-1号’供气清零不会对欧洲产生严重的影响。”
8月31日,受“断气”影响,荷兰TTF近月期货价格日内走势震荡,现报272欧元/兆瓦时。未来趋势而言,王永中认为:“欧洲迈进冬天后用气量将上升,但短期内欧洲的天然气供应难以大幅增加,在这种供需面下,欧洲的气价仍会见涨。但同时还要考虑到替代能源的使用,比如煤电、核电和生物质发电等,若能源储备充分,又是暖冬,这种情况下的气价压力会相应减少。”
天然气与电价能否脱钩?
随着天然气价格的走高,欧洲电价也迎来了历史新高。
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显示,德国与法国明年交付的电力价格分别在本周一(29日)与上周五(26日)冲破1000欧元/兆瓦时关口,均为历史上首次。
据欧盟官方数据,2020年,欧盟的电力来源中有35.6%来自包括煤炭、天然气在内的化石燃料。“欧洲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天然气发电占重要地位,而且欧洲的电力市场化程度高,使得天然气成本直接影响电价。”王永中表示。
这也使得欧洲民众的能源账单愈加昂贵。8月26日,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普通家庭的双燃料能源价格上限将增加至每年3549英镑(约合人民币28730元),与原来的1971英镑相比,上涨幅度为80%。
Ofgem首席执行官Jonathan Brearley坦言:“这次涨价将对英国家庭产生巨大影响,消费者现在将不得不作出艰难的决定。”
气电齐涨的现实境况下,欧盟无法再安适如常。8月29日,德国总理朔尔茨在布拉格与捷克总理菲亚拉举行了会晤,两人在会后宣布,欧盟将共同采取措施应对不断上涨的电价。同时,菲亚拉宣布,将于9月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欧盟能源部长特别会议。据透露,将电价的计算与天然气的计算脱钩可能是其中的措施之一。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希望在短期内限制电力价格,并在长期内切断天然气与电力价格间的联系,“我们必须在未来几天或几周内开发一种机制,以使天然气价格不再主导电价”。
王永中称:“在介入机制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置电价上限来调节,这过程中可能会对电力公司造成一定的经营压力,但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来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调整发电结构,将天然气发电份额下降,将煤电、核电的比例适度调高。”
陈卫东则认为,“政府控制能源价格,甚至部分地区实行能源配给都是欧盟应对目前能源危机的策略之一。”他指出,市场对冯德莱恩话语的反应是气价大幅下跌,反映了市场认为欧盟有能力应对目前的能源危机。
但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在短期内,电价要与天然气脱钩并不容易。“从目前来看,天然气的发电比例依然很高,若要将天然气的份额降到比较低的位置,可能需要重启煤电、核电等一系列动作,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救企业、省用气、忙进口
为应对这场能源危机,欧盟组织及各国政府可谓忙得“不可开交”。
此前,为帮助德国天然气进口商、欧洲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之一Uniper SE应对危机,德国国有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向其提供了90亿欧元的信贷额度。在7月的时候,德国联邦政府还以2.67亿欧元认购了该公司30%的股权。
从财报数据来看,Uniper经营状况的确惨淡。今年上半年,公司净亏损额达123亿欧元,主要原因在于俄气减少后,公司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采购天然气。近日,Uniper SE再次向政府“求救”,希望能将信贷额度扩大40亿欧元至130亿欧元。这也显示出,这场危机对欧洲能源企业所造成的“侵蚀”仍在持续。
此外,为安然过冬,欧盟成员国在7月就于今年冬季减少15%的天然气使用量达成了一致。同时确定了豁免机制,即没有与其他成员国天然气网络互联的成员国不受强制减少天然气需求的限制,电网与欧洲电力系统不同步且严重依赖天然气发电的成员国也可获得豁免,以避免出现电力供应危机。但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的限制使用是否会对工厂生产造成影响还有待观察。
与此同时,欧洲近月来持续拓宽能源进口渠道。包括加大自挪威等供应国的天然气进口量、欧盟与阿塞拜疆签订《能源领域战略伙伴关系备忘录》,规定阿方逐年增加向欧盟的天然气供气量;与美国达成了大额的LNG交易,等等。
林伯强认为:“目前的能源危机已然对全球供应格局造成影响,若‘北溪-1’等管道最终被弃用,意味着今后的天然气运输将转为船运或者需要建设新的管道,这个过程需要很多投入,但欧盟正在为此做准备。”据悉,德国政府已经租用4个浮动式LNG接收站,首批两个临时接收站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启用。
如今市场的焦点在于,即将到来的欧盟能源部长特别会议能否释放出更多的“自救”讯号?
7大港险拒保理由5:财务状况
一些长期性质的保单,例如需要作出长期供款的终身危疾保险、终身人寿保险及投连险,或会令客户出现流动性风险。故此,保险公司须为客户进行财务需要分析,评估其需要、财务状况、支付保费的能力及意愿等。按保监局指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接受在负担能力方面存在错配的申请,例如客户投保超过其财务可负担情况下的人寿保险。
一些长期性质的保单,例如需要作出长期供款的终身危疾保险、终身人寿保险及投连险,或会令客户出现流动性风险。故此,保险公司须为客户进行财务需要分析,评估其需要、财务状况、支付保费的能力及意愿等。按保监局指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接受在负担能力方面存在错配的申请,例如客户投保超过其财务可负担情况下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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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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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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