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四年,央视《消费主张》中国夜市全攻略再次关注霞浦
[鼓掌][鼓掌][鼓掌]
霞浦最幸福的事儿,就是一年四季都能吃到又新鲜又便宜的海鲜。
当然除了美食,不能错过的还有美景。
这里有被誉为中国最美的滩涂、不仅可以拍出摄影大片,更可以体验滩涂赶海。
正直酷夏,赶紧来大京沙滩吧
大京
东南沿海地带的山海幻境
沙滩长3000多米,开阔平缓,明净如洗,沙质细腻
来这里
滿足你对山与海的所有梦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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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料 #不可辜负的美食# 北京丽亭华苑酒店&神户日餐厅疫情后从新启动而且推出了日料自助,价格美丽的不要不要的,只要你有量,这里就能满足你。自助各种刺身海鲜,烤物铁盘,寿司手握不仅食材新鲜而且品种丰富选择颇多。点击率很高的烤鳗鱼,烤鳕鱼,铁板牛舌,我相信绝对都是两份起,还有下酒最好的伴侣毛豆,烤白果,带劲!绝对让你吃成肚歪,满足感成倍递增。#生活需要仪式感# https://t.cn/A6SbBxXd https://t.cn/RJwYHZy
陕西,西安。代先生和朋友在某海鲜店吃饭,在店员的推荐下加要了一份澳洲龙虾,没有想到结账第二天才发现,消费比平时多了一半,代先生电话讨要说法,店家愿意赔偿1700多元,可当代先生去要钱时店家却反悔了。
代先生经常在当地的一家海鲜店吃饭,对这里的菜品和价格可以说是非常的清楚。有一天,代先生请自己的朋友吃饭,就选择了这家店。
代先生一行人共12个人,在入座店员拿菜单上来时,代先生一共点了25道菜,在点完菜时,店员告诉代先生,今天店里来了新品澳洲龙虾,询问是否要来一份,代先生没有多想,以为价格是和店里面其他的龙虾价格差不多,就表示同意上一份龙虾。
朋友间见面吃饭,高兴之余免不了多喝几杯,直到结账的时候,代先生明显的是酒喝得有点多了,已经处于微醉的状态,结完账后没有看账单明细,拿上小票就回家了。
第二天代先生才想起来要看一下昨天的账单,发现竟然消费了7000多,他记得自己点了25道菜再加上一道龙虾,按照平时的消费怎么也不可能这么多,于是仔细看了下账单,发现其中的一道菜高达3000多,这道菜就是后来店员推荐的。
看到这龙虾价格如此之高,于是代先生就联系了店员,店员告知是他们的失误,在点菜的时候没有告知价格。
同时代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在点菜价目表上并没有这龙虾的价格,声称该店就是在欺骗他,最后店员表示可以按价目表上的红龙虾价格结算,退他1700多元的差价。
本来代先生是很生气的,但是觉得店家的态度还不错就不追究了。于是就去店家拿退款,没有想到店家却反悔了,说店里面有新规定,不能退差价,告知代先生只能下次来送一道菜。
说好的退差价,现在却反悔,代先生觉得该店完全没有诚信可言,气愤的向工商部门举报了。
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店长也承认没有告知代先生龙虾的价格。她表示代先生是他们店的常客,他们也范了常识性错误,觉得代先生应该对龙虾非常的了解 ,就没有报价给。
而对于代先生提出的菜单上没有写明澳洲龙虾的价格,店长表示价目牌还没有来得及做,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已经第一时间重新做价目表,现在还没有做好。最终通过协调,该店退还了1700多元的差价。
该店在向代先生推荐龙虾的时候没有告知价格,以及店内的价目表上也没有这一道菜,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如何定性该店的行为呢?
1.在向顾客推荐菜品的时候,最起码应该告知菜品的价格,而该店店员却没有告知,表示凭自己的直觉觉得代先生懂得价格,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所谓知情权就包含了对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隐瞒其服务或者商品的价格。
顾客进店消费,店员要告知产品的价格,或者在价目表上明码标价。而该店只是向顾客表明是什么品种,具体的其他信息并未说明,而且价目表上也没有这款龙虾的价格,其行为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在店员未告知价格的情况下,代先生以为这款龙虾价格就是在店里面的龙虾价格内,而导致他接受了店员的推荐,消费了这款龙虾,其实该店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规定,该店在未告知龙虾价格的情况下,导致代先生误以为龙虾价格是平时的一般价格,因此进行了消费,导致他多消费了,造成了他的一定损失,而这损失就是因为店员未告知价格而产生的,因此该店是存在过错的,该店应该承担这损失。
作为店家,消费者进店消费,应该明确告知产品的价格,或者在店内进行明码标价,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得不偿失。
该店解释以为代先生非常了解龙虾,因此没有告知价格,您觉得可信度高吗?
代先生经常在当地的一家海鲜店吃饭,对这里的菜品和价格可以说是非常的清楚。有一天,代先生请自己的朋友吃饭,就选择了这家店。
代先生一行人共12个人,在入座店员拿菜单上来时,代先生一共点了25道菜,在点完菜时,店员告诉代先生,今天店里来了新品澳洲龙虾,询问是否要来一份,代先生没有多想,以为价格是和店里面其他的龙虾价格差不多,就表示同意上一份龙虾。
朋友间见面吃饭,高兴之余免不了多喝几杯,直到结账的时候,代先生明显的是酒喝得有点多了,已经处于微醉的状态,结完账后没有看账单明细,拿上小票就回家了。
第二天代先生才想起来要看一下昨天的账单,发现竟然消费了7000多,他记得自己点了25道菜再加上一道龙虾,按照平时的消费怎么也不可能这么多,于是仔细看了下账单,发现其中的一道菜高达3000多,这道菜就是后来店员推荐的。
看到这龙虾价格如此之高,于是代先生就联系了店员,店员告知是他们的失误,在点菜的时候没有告知价格。
同时代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在点菜价目表上并没有这龙虾的价格,声称该店就是在欺骗他,最后店员表示可以按价目表上的红龙虾价格结算,退他1700多元的差价。
本来代先生是很生气的,但是觉得店家的态度还不错就不追究了。于是就去店家拿退款,没有想到店家却反悔了,说店里面有新规定,不能退差价,告知代先生只能下次来送一道菜。
说好的退差价,现在却反悔,代先生觉得该店完全没有诚信可言,气愤的向工商部门举报了。
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店长也承认没有告知代先生龙虾的价格。她表示代先生是他们店的常客,他们也范了常识性错误,觉得代先生应该对龙虾非常的了解 ,就没有报价给。
而对于代先生提出的菜单上没有写明澳洲龙虾的价格,店长表示价目牌还没有来得及做,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已经第一时间重新做价目表,现在还没有做好。最终通过协调,该店退还了1700多元的差价。
该店在向代先生推荐龙虾的时候没有告知价格,以及店内的价目表上也没有这一道菜,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如何定性该店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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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所谓知情权就包含了对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隐瞒其服务或者商品的价格。
顾客进店消费,店员要告知产品的价格,或者在价目表上明码标价。而该店只是向顾客表明是什么品种,具体的其他信息并未说明,而且价目表上也没有这款龙虾的价格,其行为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在店员未告知价格的情况下,代先生以为这款龙虾价格就是在店里面的龙虾价格内,而导致他接受了店员的推荐,消费了这款龙虾,其实该店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规定,该店在未告知龙虾价格的情况下,导致代先生误以为龙虾价格是平时的一般价格,因此进行了消费,导致他多消费了,造成了他的一定损失,而这损失就是因为店员未告知价格而产生的,因此该店是存在过错的,该店应该承担这损失。
作为店家,消费者进店消费,应该明确告知产品的价格,或者在店内进行明码标价,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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