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说事# 【17+7!山东这些公务员和集体获全国表彰,其中林娜(女)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郊法庭庭长,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8月30日上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山东推荐的14名公务员、7个公务员集体受到表彰。此外,税务系统、银保监系统、应急系统受表彰公务员中,我省还各有1名。(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单青 朱倩倩)
山东推荐的14名公务员、7个公务员集体受到表彰。此外,税务系统、银保监系统、应急系统受表彰公务员中,我省还各有1名。(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单青 朱倩倩)
【#济宁# 首付比例前后说法不一,不给退房退款】
本人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海棠园小区订购住房一套,已交购房款20万元(未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订房之前售楼处的销售顾问告诉我,首付30%就可以办理组合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有电话录音为证。等交剩余首付款,准备签合同时,售楼处又告知交30%首付不可以走组合贷款了,交40%才能走组合贷款。鉴于售楼处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我们要求售楼处给我们退房退款,但售楼处坚决不给退房退款。有关部门在调解中,未能从群众利益出发,我们对得到的调解结果极其不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认真解决群众问题。
已受理汶上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汶上县政府 [2022-08-19 11:51:01]回复如下: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答复如下:针对这一情况,我中心前期已积极介入为其双方沟通协商,但双方各自提出自己依据和证据,我中心无法辨别也无权判定谁对谁错,协商未达到一致。8月9日,我中心将该问题提报至县房地产领域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并于8月10日上午,联合专班工作人员分别与诉求人丁某在专班见面,同时约谈涉事项目负责人现场与诉求人交流沟通,并再次为其双方协商调解,会商结果为最终双方均表示可以再行协商,8月15日、16日,我中心督促企业争取做出最大让步让利与诉求人协商解决,先后提供两个协商方案,但最终该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鉴于该问题为典型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各自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或合同仲裁方式解决。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达到您的满意。
本人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海棠园小区订购住房一套,已交购房款20万元(未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订房之前售楼处的销售顾问告诉我,首付30%就可以办理组合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有电话录音为证。等交剩余首付款,准备签合同时,售楼处又告知交30%首付不可以走组合贷款了,交40%才能走组合贷款。鉴于售楼处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我们要求售楼处给我们退房退款,但售楼处坚决不给退房退款。有关部门在调解中,未能从群众利益出发,我们对得到的调解结果极其不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认真解决群众问题。
已受理汶上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汶上县政府 [2022-08-19 11:51:01]回复如下: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答复如下:针对这一情况,我中心前期已积极介入为其双方沟通协商,但双方各自提出自己依据和证据,我中心无法辨别也无权判定谁对谁错,协商未达到一致。8月9日,我中心将该问题提报至县房地产领域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并于8月10日上午,联合专班工作人员分别与诉求人丁某在专班见面,同时约谈涉事项目负责人现场与诉求人交流沟通,并再次为其双方协商调解,会商结果为最终双方均表示可以再行协商,8月15日、16日,我中心督促企业争取做出最大让步让利与诉求人协商解决,先后提供两个协商方案,但最终该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鉴于该问题为典型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各自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或合同仲裁方式解决。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达到您的满意。
【#济宁# 开发商欺骗消费者,不给消费者退房退款,汶上回应】
本人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海棠园小区订购住房一套,已交购房款20万元(未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订房之前售楼处的销售顾问告诉我,首付30%就可以办理组合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有电话录音为证。等交剩余首付款,准备签合同时,售楼处又告知交30%首付不可以走组合贷款了,交40%才能走组合贷款,交30%首付只能走商业贷款。鉴于售楼处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我们要求售楼处给我们退房退款,但售楼处坚决不给退房退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事情,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2-08-16 15: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购房时提出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您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付需缴纳总房款的40%,您表示不能接受。 2022年8月11日,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分别联系您和涉事企业相关人员见面调解。经调解,您与涉事公司均表示同意协商解决,现双方已各自提出初步意见。就您提出的解决意见,我中心要求涉事公司认真研究后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如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本人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海棠园小区订购住房一套,已交购房款20万元(未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订房之前售楼处的销售顾问告诉我,首付30%就可以办理组合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有电话录音为证。等交剩余首付款,准备签合同时,售楼处又告知交30%首付不可以走组合贷款了,交40%才能走组合贷款,交30%首付只能走商业贷款。鉴于售楼处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我们要求售楼处给我们退房退款,但售楼处坚决不给退房退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事情,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2-08-16 15: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购房时提出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您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付需缴纳总房款的40%,您表示不能接受。 2022年8月11日,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分别联系您和涉事企业相关人员见面调解。经调解,您与涉事公司均表示同意协商解决,现双方已各自提出初步意见。就您提出的解决意见,我中心要求涉事公司认真研究后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如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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