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绥化新增4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多次往返北京、哈尔滨,家中已有两人确诊!】
2月11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李某东,男,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嘉兴花园,与妻子(确诊病例)、儿子共同居住。
1月9日下午,同父亲(确诊病例)、儿子乘出租车到绥化火车站,17时08分乘坐北安—北京的K266卧铺列车(4车厢),次日12时53分到达北京站后,乘出租车到北京欣燕都连锁酒店(西安门店)入住。
1月10日至14日,每日从酒店步行往返到北京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儿子看病。
1月15日下午,乘出租车从宾馆到北京南站,15时05分乘北京南—哈尔滨西G371高铁(10车厢),当晚22时16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乘出租车返回绥化家中。
1月16日—17日,每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绥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驾自家车送妻子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送其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到父亲家(同一小区)中过年。
1月25日,从父亲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王某圆(妻子)及李某富(父亲)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李某东,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患者李某东被诊断为疑似病例,被120救护车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兰,女,76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胜利三村,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8日,由儿子王某成陪同乘坐同村马某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后乘同一车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
1月19日—21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435室住院。
1月22日,办理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25日,步行到儿子家中吃饭,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29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30日—2月9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0日,患者王某兰自觉不适,乘同村金某喜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 住院隔离治疗。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付某仁,男,58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妻子葛某(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2日,驾自家车到绥棱火车站接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后返回家中。
1月23日,步行去同村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回家后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2月3日,多次步行去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有过密切接触。
2月4日,驾自家车送儿子付某成到绥棱县东门,回家后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付某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葛某,女,57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丈夫付某仁(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7日-2月4日,因患有心脏病,居家未外出。期间与付某仁、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葛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2月11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李某东,男,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嘉兴花园,与妻子(确诊病例)、儿子共同居住。
1月9日下午,同父亲(确诊病例)、儿子乘出租车到绥化火车站,17时08分乘坐北安—北京的K266卧铺列车(4车厢),次日12时53分到达北京站后,乘出租车到北京欣燕都连锁酒店(西安门店)入住。
1月10日至14日,每日从酒店步行往返到北京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儿子看病。
1月15日下午,乘出租车从宾馆到北京南站,15时05分乘北京南—哈尔滨西G371高铁(10车厢),当晚22时16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乘出租车返回绥化家中。
1月16日—17日,每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绥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驾自家车送妻子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送其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到父亲家(同一小区)中过年。
1月25日,从父亲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王某圆(妻子)及李某富(父亲)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李某东,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患者李某东被诊断为疑似病例,被120救护车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兰,女,76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胜利三村,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8日,由儿子王某成陪同乘坐同村马某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后乘同一车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
1月19日—21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435室住院。
1月22日,办理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25日,步行到儿子家中吃饭,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29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30日—2月9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0日,患者王某兰自觉不适,乘同村金某喜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 住院隔离治疗。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付某仁,男,58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妻子葛某(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2日,驾自家车到绥棱火车站接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后返回家中。
1月23日,步行去同村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回家后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2月3日,多次步行去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有过密切接触。
2月4日,驾自家车送儿子付某成到绥棱县东门,回家后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付某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葛某,女,57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丈夫付某仁(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7日-2月4日,因患有心脏病,居家未外出。期间与付某仁、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葛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紧急扩散# 【绥化公布2月11日新增4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2月11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李某东,男,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嘉兴花园,与妻子(确诊病例)、儿子共同居住。
1月9日下午,同父亲(确诊病例)、儿子乘出租车到绥化火车站,17时08分乘坐北安—北京的K266卧铺列车(4车厢),次日12时53分到达北京站后,乘出租车到北京欣燕都连锁酒店(西安门店)入住。
1月10日至14日,每日从酒店步行往返到北京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儿子看病。
1月15日下午,乘出租车从宾馆到北京南站,15时05分乘北京南—哈尔滨西G371高铁(10车厢),当晚22时16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乘出租车返回绥化家中。
1月16日—17日,每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绥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驾自家车送妻子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送其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到父亲家(同一小区)中过年。
1月25日,从父亲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王某圆(妻子)及李某富(父亲)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李某东,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患者李某东被诊断为疑似病例,被120救护车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兰,女,76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胜利三村,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8日,由儿子王某成陪同乘坐同村马某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后乘同一车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
1月19日—21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435室住院。
1月22日,办理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25日,步行到儿子家中吃饭,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29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30日—2月9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0日,患者王某兰自觉不适,乘同村金某喜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 住院隔离治疗。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付某仁,男,58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妻子葛某(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2日,驾自家车到绥棱火车站接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后返回家中。
1月23日,步行去同村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回家后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2月3日,多次步行去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有过密切接触。
2月4日,驾自家车送儿子付某成到绥棱县东门,回家后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付某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葛某,女,57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丈夫付某仁(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7日-2月4日,因患有心脏病,居家未外出。期间与付某仁、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葛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李某东,男,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嘉兴花园,与妻子(确诊病例)、儿子共同居住。
1月9日下午,同父亲(确诊病例)、儿子乘出租车到绥化火车站,17时08分乘坐北安—北京的K266卧铺列车(4车厢),次日12时53分到达北京站后,乘出租车到北京欣燕都连锁酒店(西安门店)入住。
1月10日至14日,每日从酒店步行往返到北京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儿子看病。
1月15日下午,乘出租车从宾馆到北京南站,15时05分乘北京南—哈尔滨西G371高铁(10车厢),当晚22时16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乘出租车返回绥化家中。
1月16日—17日,每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绥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驾自家车送妻子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送其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到父亲家(同一小区)中过年。
1月25日,从父亲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王某圆(妻子)及李某富(父亲)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李某东,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患者李某东被诊断为疑似病例,被120救护车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兰,女,76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胜利三村,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8日,由儿子王某成陪同乘坐同村马某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后乘同一车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
1月19日—21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435室住院。
1月22日,办理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25日,步行到儿子家中吃饭,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29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30日—2月9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0日,患者王某兰自觉不适,乘同村金某喜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 住院隔离治疗。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付某仁,男,58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妻子葛某(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2日,驾自家车到绥棱火车站接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后返回家中。
1月23日,步行去同村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回家后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2月3日,多次步行去秦某波家打牌,期间与王某来有过密切接触。
2月4日,驾自家车送儿子付某成到绥棱县东门,回家后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付某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葛某,女,57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丈夫付某仁(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7日-2月4日,因患有心脏病,居家未外出。期间与付某仁、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葛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湘潭首家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成立】为给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指导,给予身心教育帮扶,8月31日,湘潭市首家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在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社区揭牌成立。
学卫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成立后,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派警员常驻社区站点,通过加强与在册吸戒毒人员的日常联系、定期体检、专业指导,加强对吸戒毒人员的管理来降低复吸率,为戒毒工作“最后一公里”保驾护航。同时,社区也将为戒毒人员提供一系列生活、家庭、工作等方面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重树生活信心。https://t.cn/AiR923S8
学卫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成立后,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派警员常驻社区站点,通过加强与在册吸戒毒人员的日常联系、定期体检、专业指导,加强对吸戒毒人员的管理来降低复吸率,为戒毒工作“最后一公里”保驾护航。同时,社区也将为戒毒人员提供一系列生活、家庭、工作等方面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重树生活信心。https://t.cn/AiR923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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