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前的日常:
1⃣️成年后好朋友间的面见一面少一面,我们都要在各自的城市做顶天立地的小女生,聚到一起时做对方的小女孩
2⃣️前两天刚和妈妈说想吃大闸蟹,当天晚上就吃到了
3⃣️太喜欢拍好看的天空了
4⃣️离家前每天姥姥都做我爱吃的饭,知道我爱吃核桃,每次都剥好一小盒的核桃让我吃[泪][泪][泪]
5⃣️昨天和好多年没见的邻居哥哥聊天感觉他要有自己的思想,什么时候也可以变成他那样优秀就好了
感觉有一直被爱[哈哈][哈哈][哈哈]
1⃣️成年后好朋友间的面见一面少一面,我们都要在各自的城市做顶天立地的小女生,聚到一起时做对方的小女孩
2⃣️前两天刚和妈妈说想吃大闸蟹,当天晚上就吃到了
3⃣️太喜欢拍好看的天空了
4⃣️离家前每天姥姥都做我爱吃的饭,知道我爱吃核桃,每次都剥好一小盒的核桃让我吃[泪][泪][泪]
5⃣️昨天和好多年没见的邻居哥哥聊天感觉他要有自己的思想,什么时候也可以变成他那样优秀就好了
感觉有一直被爱[哈哈][哈哈][哈哈]
“太吓人了!”9月4日下午15时许,河南漯河,正值周末,王女士与男朋友在家休息时,突然间听到门外传来打骂声。王女士走近房门一听,原来是有个男子在敲自家大门,不仅如此,大力敲门的男子还边敲门、边辱骂王女士。王女士与男朋友心想,自已平时素来没有与他人结怨,怎么就会有人找到家里来了呢?#鸿儒计划#
没多久后,王女士又听到隔壁邻居家,也一直传来吵骂声。王女士此时心想,可能刚才别人是敲错门了。(来源:百姓关注)
为了搞清楚,到底发生什么事,王女士随即换了身衣服出门查看。结果不曾想,王女士刚关上房门,就看见邻居家一名光着膀子、只穿一条黑色短裤的男子手持一把刀,冲了过来并对王女士房大门乱砍。
过程中,该男子的妻子上前去抢男子手中的刀。王女士当时非常害怕。在紧急关头,王女士见电梯门刚好打开,就迅速往电梯跑,准备乘坐电梯先避开对方。
该男子见刀被妻子抢走,王女士又要跑,于是追进电梯,二话不说,直接抡起拳头,左右手不停交替着对王女士一顿疯狂输出。
该男子的妻子放下抢过来的刀后,也冲进电梯来拉开男子。随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和物管制止了该男子的行为。
事后男子的妻子称,其丈夫是因为王女士平时总是将垃圾放在家门口才发火的。但王女士却认为,双方平时无任何交集,根本不认识,且其认为将生活垃圾放在家口,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对方完全是无理取闹。
1、有网友表示,王女士的陈述有点不符合逻辑,因为如果是其与男朋友在家,为什么出门来查看的不是男朋友,而会是王女士呢?
因此该网友猜测,双方实际上会是因王女士长期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口,而引发的争执。
对于这个问题,9月7日,警方回应称,双方确认是因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产生争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也就是说,该网友的猜测是对的。因方警方已经确认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王女士长期将垃圾放在家门口。
但是,王女士声称其将垃圾放在门口,对该男子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其一方之前是不知情的。
2、对于长期在自家门口摆放垃圾,这种行为。笔者认为不可取!为什么呢?
首先,王女士家住的是一梯几户的小区,小区有垃圾桶,垃圾管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要分好类并投放在不同的垃圾桶内,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并不是说王女士个人认为很正常就行的。
对于不遵守该法律规定的,轻则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重则罚款、以扰乱社会管理制秩序,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退一步,随意堆放影响卫生,容易滋生细菌等,影响个人及其他住户的环境卫生。
换而言之,长期将垃圾放在家门口,于法于理都不符。
3、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纠纷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即便王女士有过错,男子也不能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本案男子两个违法行为:
第一,房门属于王女士的私人财产,他人故意毁坏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殴打他人,否则亦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有两个违法行为,因此警方最高可对其处20日以内拘留。
注意!正如前面所说,王女士随意堆放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即属于过错行为,且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警方在处罚该男子时,也是会酌情从轻考虑的。
4、男子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从民法角度来说,不论是男子故意毁坏王女士财物,还是殴打王女士,都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多想一下,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等,总之切勿想当然!
当然,无论任何原因都务必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律绝对严惩不贷!
没多久后,王女士又听到隔壁邻居家,也一直传来吵骂声。王女士此时心想,可能刚才别人是敲错门了。(来源:百姓关注)
为了搞清楚,到底发生什么事,王女士随即换了身衣服出门查看。结果不曾想,王女士刚关上房门,就看见邻居家一名光着膀子、只穿一条黑色短裤的男子手持一把刀,冲了过来并对王女士房大门乱砍。
过程中,该男子的妻子上前去抢男子手中的刀。王女士当时非常害怕。在紧急关头,王女士见电梯门刚好打开,就迅速往电梯跑,准备乘坐电梯先避开对方。
该男子见刀被妻子抢走,王女士又要跑,于是追进电梯,二话不说,直接抡起拳头,左右手不停交替着对王女士一顿疯狂输出。
该男子的妻子放下抢过来的刀后,也冲进电梯来拉开男子。随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和物管制止了该男子的行为。
事后男子的妻子称,其丈夫是因为王女士平时总是将垃圾放在家门口才发火的。但王女士却认为,双方平时无任何交集,根本不认识,且其认为将生活垃圾放在家口,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对方完全是无理取闹。
1、有网友表示,王女士的陈述有点不符合逻辑,因为如果是其与男朋友在家,为什么出门来查看的不是男朋友,而会是王女士呢?
因此该网友猜测,双方实际上会是因王女士长期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口,而引发的争执。
对于这个问题,9月7日,警方回应称,双方确认是因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产生争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也就是说,该网友的猜测是对的。因方警方已经确认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王女士长期将垃圾放在家门口。
但是,王女士声称其将垃圾放在门口,对该男子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其一方之前是不知情的。
2、对于长期在自家门口摆放垃圾,这种行为。笔者认为不可取!为什么呢?
首先,王女士家住的是一梯几户的小区,小区有垃圾桶,垃圾管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要分好类并投放在不同的垃圾桶内,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并不是说王女士个人认为很正常就行的。
对于不遵守该法律规定的,轻则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重则罚款、以扰乱社会管理制秩序,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退一步,随意堆放影响卫生,容易滋生细菌等,影响个人及其他住户的环境卫生。
换而言之,长期将垃圾放在家门口,于法于理都不符。
3、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纠纷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即便王女士有过错,男子也不能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本案男子两个违法行为:
第一,房门属于王女士的私人财产,他人故意毁坏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殴打他人,否则亦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有两个违法行为,因此警方最高可对其处20日以内拘留。
注意!正如前面所说,王女士随意堆放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即属于过错行为,且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警方在处罚该男子时,也是会酌情从轻考虑的。
4、男子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从民法角度来说,不论是男子故意毁坏王女士财物,还是殴打王女士,都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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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悦悦老大宝妈
每天带子孩的同时业事两兼顾
话实说忙起来的真没有间时去抱怨
只有闲着没事做有没收入才会得觉老公这不好那不好,但是她来从没想过人男的不容易,带子孩照顾家庭确实也很累,但是有总时间可以空出来提升自己,巩固己自不跟社会脱轨,也于至不整天得觉世界不平公吧[社会社会]#钱可愈治一切好不心情#宝妈业创首选妖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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