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述语】人生在世,注定要受很多委屈,而一个人越是成功,所受的委屈也越多。你要学会一笑置之,你要学会超然待之,毕竟知足就是幸福。和病人比,健康就是幸福;和逝者比,活着就是幸福。当你生气的时候,想想是否有必要为不值得的人生气,有必要为不值得的事闹心。好好吃饭,好好睡觉,好好生活,珍惜拥有就可以了。人活着,莫计得失,知足常乐。
必须严惩!河南平顶山,丰县城大街上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打人案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头顶略有秃头、只穿裤衩和上衣开敞着的中年男子,不停用手中的皮带,抽打倒在地上的一名女子,被打女子倒在地上,不停哭喊着,并死死抓住该男子的裤子不肯放手。
据报道,该男子是某眼科医院的院长孙某,被打女子将自己的积蓄全部借给孙某后,孙某拒不归还,于是女子在大街上与其发生了争执。
视频显示,双方刚开始发生争执时,孙某的衣着还是完好的。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孙某的上衣被撕开,随后孙某抽出自己的皮带,并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被打女子送往医院抢救。目前,打人者孙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感叹道,果然欠钱的都是大爷,可这位“大爷”不仅不还钱,还殴打债权人,因此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女子就不应该独自一人在大街上与其发生争执,毕竟双方的力量差距悬殊,吃亏的是自已。该网友还认为,女子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怕对方不还,因为他有医院作为资产,可以执行。
但还有网友却反驳称,打官司到执行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估计是女子急着用钱,才出此下策的。
笔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且打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严惩孙某。
2、那么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视频已经证明了孙某故意伤害女子的身体,即孙某侵害了女子的身体健康权。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主要是将根据被打女子的身体所受损伤来决定,即轻伤以上的刑事处罚,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孙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要等被打女子的验伤报告才能确定。
3、孙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
无论孙某最终是民事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都属于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孙某不仅要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时还必须承担被打女子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一切因被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4、注意!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借钱时就没打算要还钱的,就是属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
对此,刑法第266条讲得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万至5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孙某与女子的经济纠纷是否属于诈骗,需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如果属于诈骗,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反之,女子则应当到法院起诉维权。
最后,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孙某当行殴打债权人行为性质恶劣,因此必须严惩,还被打女子一个公道。同时希望有关部门给女子一定的帮助,帮其追回欠款。毕竟孙某有医院在,执行方面难度相对来说不大。
据报道,该男子是某眼科医院的院长孙某,被打女子将自己的积蓄全部借给孙某后,孙某拒不归还,于是女子在大街上与其发生了争执。
视频显示,双方刚开始发生争执时,孙某的衣着还是完好的。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孙某的上衣被撕开,随后孙某抽出自己的皮带,并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被打女子送往医院抢救。目前,打人者孙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感叹道,果然欠钱的都是大爷,可这位“大爷”不仅不还钱,还殴打债权人,因此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女子就不应该独自一人在大街上与其发生争执,毕竟双方的力量差距悬殊,吃亏的是自已。该网友还认为,女子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怕对方不还,因为他有医院作为资产,可以执行。
但还有网友却反驳称,打官司到执行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估计是女子急着用钱,才出此下策的。
笔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而且打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严惩孙某。
2、那么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视频已经证明了孙某故意伤害女子的身体,即孙某侵害了女子的身体健康权。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主要是将根据被打女子的身体所受损伤来决定,即轻伤以上的刑事处罚,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孙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要等被打女子的验伤报告才能确定。
3、孙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
无论孙某最终是民事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都属于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孙某不仅要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时还必须承担被打女子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一切因被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4、注意!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借钱时就没打算要还钱的,就是属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
对此,刑法第266条讲得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万至5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孙某与女子的经济纠纷是否属于诈骗,需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如果属于诈骗,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反之,女子则应当到法院起诉维权。
最后,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孙某当行殴打债权人行为性质恶劣,因此必须严惩,还被打女子一个公道。同时希望有关部门给女子一定的帮助,帮其追回欠款。毕竟孙某有医院在,执行方面难度相对来说不大。
我的八月,跨越几百公里回去见了特别特别想念的一群人,和她们一起逛街、吃好吃的、玩密室大逃脱、通宵熬夜唱歌喝酒、一起聊聊家常,感觉像回到了上大学的时候,大学时候几次通宵也是跟这一群人,即使很久不见面,她们仍然是我最最想念的人。然后跟十一年的好友即将迈入新的十二年,这十一年来我们都未曾改变甚至更加亲密,未来也会一直亲近下去,即使很久不见,我们还是我们,是永远不变的我们。又见了最最想念的人,她们是一直真心待我、明明比我小却总是保护我、害怕我受任何委屈和伤害而把所有的温柔都给了我,在我面前就像一个大姐姐永远护着我,会记得我所有的喜好,也会满足我所有的小心愿,这些人也是我最大的福气,即使不见面不联系,永远都是心里最重要的人。当然,我的八月也陪伴了家人,更加感知了生活的不易和婚姻的不易,不是所有事情都能按照所想象和规划的方向发展,生活总会随时给我们发起挑战,也会让我们在满地的鸡毛蒜皮中长大。我的八月,告别了过去,一切从新开始,把别人还给别人,把自己还给自己,放下过去,放过自己,不去纠缠,不去躲闪,更不去怨恨,安心过好各自的生活,余生把记忆珍藏,让它成为温暖的力量,成为以后照亮前方的光,在不见面的日子里唯愿我们都岁岁平安。我希望我的家人和朋友们都越来越好,在彼此不见面不联系的日子里平安喜乐,各自安好,在各自热爱的领域里栩栩生辉,即使我们多久没见,你们永远是我心里最最重要的人,也是我永远想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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