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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标一流 提升市容管理新高度
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以“白+黑”工作状态、“721”工作法,打造更宜居宜业高颜值城区

这是一项久久为功的“耐力比拼”,更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文明接力”。在湖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全员连续作战,以“白+黑”的工作状态、“721”的城管工作法,齐心协力、对照标准、补齐短板,提升市容管理新高度,为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等文明创建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1】 勇挑重担

  全面遏制市容乱象 确保专项整治长效化

  创建文明城市的号角一吹响,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就迅速谋划,聚焦主责主业,对标一流水准,启动“升级版”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该局第一时间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精细化、长效化。“门前三包”不落实、露天烧烤扰民、户外广告违规设置……这些影响市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品质的问题,统统被列入整治清单。

  在此过程中,各个属地中队持续围绕主次干道、商业街、旅游景点、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要点位、区域,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巡查整治。一组数据,足见其良好成效:文明创建期间,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共派出巡查人员3.2万余人次,纠正劝导跨店、占道经营3.34万余起、夜间烧烤171起,暂扣物品2644件;纠正乱停车行为2.5万余起,清理乱张贴3843处,纠正违停共享单车2.9万余辆、暂扣1.2万余辆。深入的整治,推动辖区市容环境品质飞跃提升,为文明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关键词2 】 以民为本

  有效整治占道顽疾 还群众一片清净

  创建为民,创建利民。文明创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打造更宜居宜业的城区空间,让居民享有更高品质的家园环境。这一主基调,始终贯穿湖里区城市管理局新一轮市容整治工作中。

  这一点,在整治夜间露天烧烤中,得到充分体现。今年8月份以来,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各个中队落实错时弹性工作制,深入巡查整治,不让占道者有任何可乘之机。与此同时,各个中队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宣传引导、引摊入点、多方联动等方式,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比如,江头中队、机动中队综合采取定人定点值守、与周边小区物业联动的方式,每日从深夜奋战到天亮,有效整治江头片区欣云峰酒店周边10余处顽固的夜间烧烤点,还居民群众一片清净。

  此外,大唐菜市场门口、万达商圈、BRT县后站、保税区、高林居住区、新丰路、吕岭路、竹坑路等占道聚集点乱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辖区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湖里区城市管理局的付出得到辖区居民、商家的一致认可。

  【关键词3】 凝聚合力

  科学破解“老大难”问题 形成良性循环

  文明创建,离不开全民参与,构建共治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老大难”问题,更需要凝聚合力,畅通信息沟通机制,才能构建起长效化的治理模式。其实,这样的谋划,早已融入湖里区城市管理局的具体工作中。

  共享单车的管理,就是一大力证。湖里区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在这一轮整治中,该局立足更高站位,建立起政企联动、专队整治、应急协调、快速查处、评分考核等五大长效管理机制,将治理工作推向新高度。轮流巡查、信息共享、联动查处……一套共治的“组合拳”,有力推动了针对违规户外广告、违章搭盖的治理工作。近日,湖里城管禾山中队联合社区等相关单位,安全高效地拆除了火炬东路某企业楼顶的大型违规广告牌,消除了悬在行人和车辆头上的“不定时炸弹”,也彻底铲除了影响市容观瞻的“疮疤”。

  高效联动的治理方式,让执法部门与企业、居民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各方更加主动落实责任和义务,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并自觉参与到市容保障、文明创建工作中,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亮点】

  打出“组合拳”

  商圈面貌一新

  湖里万达广场是金山中队辖区最大的城市综合体,周边办公楼环绕、商家门店集中,人流量和车流量居高不下,市容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整治要彻底,不仅要靠决心,还要靠智慧。在湖里区城市管理局的部署下,金山中队开出了“良方”,彻底根治这一“老大难”问题。

  他们的秘诀是什么?队员们给出的回答是:打出“组合拳”,坚持执法与引导并重。

  为了治理万达广场商圈市容顽疾,8月以来,金山中队与街道、交警、物业、社区、环卫等相关部门联动,抽派精干人员,组成一支攻坚分队。“我们集中组织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合力对万达商圈的市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金山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之后,多部门还轮流派人复查、定点值守,一发现复发迹象,立即现场纠正。除此之外,宣传引导、发动共治,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执法与宣传并重,赢得了广大业主、商家、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劝导占道经营400余起,暂扣物品52件,纠正“门前三包”不落实行为190起,实施“垃圾分类”行政处罚33起;纠正违停电动车、共享单车520辆,拆除户外广告店招260平方米,清理杂物垃圾12车次……数字的背后,是执法人员辛勤的付出,更是不断提升的市容品位和营商环境。居民们看在眼里 、乐在心里,纷纷点赞。

  柔性执法

  涵养文明新风

  “阿婆您好,您的自行车摊位占用了盲道,会影响别人,还存在安全隐患。来,我们搭把手,帮您推一把,您快收拾回家吧!”温暖的一幕,发生在嘉禾路街头。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占道经营的阿婆骑着三轮车离开了。

  原来,11月16日下午3时许,湖里城管机动中队正在开展日常巡查,途经嘉禾路,遇见一名占道摆摊卖糖葫芦的阿婆。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她解释不允许摆摊的原因,并劝导她带上东西先回家。“谢谢小伙子,你让我认识到占道摆摊是不对的。”湖里城管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让阿婆很感动,积极配合城管工作。路过的市民和游客也纷纷竖起大拇指。

  柔性化执法,正是提升管理成效的秘诀。事实上,这样的场景随处可见。管理有尺度、更有温度,这样的执法理念,如今早已是湖里城管全体人员的行动指南,这是他们守护高颜值城区的“秘诀”,为文明城市创建注入了强劲的精神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陇原政法 【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主犯魏某被判有期徒刑23年
审判案件新闻
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主犯魏某被判有期徒刑23年
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37人获刑18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
在8月10日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2003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69号中匈友好大厦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2012年,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2013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以公司化管理为基础,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首,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魏某通过殴打组织成员、提拔重用、拉拢入股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人身控制。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侵犯多人人身权利,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查认为主犯魏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一级、2人轻伤二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昌中院二审宣判
两起涉恶案件
10月29日至30日,金昌中院分别对崔某某等7人、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上诉两案进行宣判。

依法宣判崔某某等7人涉恶案

10月29日下午,金昌中院依法对崔某某等7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9日,永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某等4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崔某某先后纠集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及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等人,在发放高利贷、强索债务过程中,采取殴打、威胁、滋扰、贴身跟随、张贴“大字报”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上诉人崔某某为纠集者,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亲属的正常生产生活,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诉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上诉人崔某某为索要债务,指使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及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杨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上诉人崔某某、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上诉人曹某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宣判宿某某等14人涉恶案

10月30日上午,金昌中院依法对宿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宣判。
9月8日,金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宿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宿某某等9人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宿某某、李某某以开设的金昌市“动漫大巴”等四家公司为依托,伙同上诉人张某甲、薛某、周某某、白某、任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孟某、曾甲、曾乙等开设赌场,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在赌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上诉人宿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上诉人张某甲为重要成员,上诉人薛某、周某某、白某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维护该犯罪组织整体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多种方式逃避法律的追究。到上述四处赌场参赌人员多达70余人,导致部分参赌人员或家庭破裂,或产生轻生念头,或身患抑郁,或债台高筑,卖房卖车,倾家荡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因上诉人白某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二审对上诉人白某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余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涉案金额90余万元
景泰县法院公开审理特大电信诈骗案

10月30日,景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五局指定景泰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该案涉及1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士某、刘运某、于孔某、左某、祝某、陈某、孔力某、黄某、邵德某、潘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工具,花钱雇佣网络红人帮助发布虚假售货信息,再以发货需要交纳保证金、开发票需要交纳押金、激活手机需要交纳费用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后,通过QQ群寻找洗款下线索要微信收款二维码,最后以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收取赃款。被告人张旭某、杨某、冯春某在明知收取钱款为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仍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他人收取、转移赃款,从中渔利,数额巨大。13名被告人身处全国8个省市,大多数是00后,有无业游民、有在校学生,他们通过以上网络诈骗手段,对全国各地的群众实施诈骗,导致五百余人受害,且部分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诈骗金额达90余万元。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诈骗金额、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及财产刑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条理清晰、环环相扣。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男子殴打执行公务民警
获刑六个月

10月29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茹某某殴打执行公务民警,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5月1日1时35分,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东城关派出所接指挥中心出警指令:肃州区世博花园C区某超市有人被打。接到指令后,该所民警杨某某带领辅警葛某、周某某前去案发现场。在超市门前,民警杨某某向打人者茹某某了解警情时,茹某某采取辱骂、用拳头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民警杨某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民警杨某某伤情为头外伤;经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肃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茹某某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瓜州县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龙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28日至30日,瓜州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龙、张某、侯某兵、贾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张某、侯某兵、贾某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龙为首要分子,张某、侯某兵、贾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龙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利借款,纠集被告人张某、侯某兵、贾某等人以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和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强行抵顶借款人财物、暴力索债。同时借机开设赌场不断敛财,在瓜州县及肃州区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瓜州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及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执行案件信息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强制清除绝不手软
10月28日上午,渭源县法院抽调20余名干警成功执结清源镇高家堡村杨某乙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
申请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二人系同胞兄弟,二人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渭源县法院受理后做出判决,因涉案土地性质为耕地,被告杨某乙在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由被告杨某乙将其占有与原告宅基地相邻的承包地交付原告。
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10月10日,经原告杨某甲申请,渭源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必须坚持善意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渭源县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强制清除。10月28日,渭源县法院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乙非法占用土地上房屋进行了强制清除。https://t.cn/A6GLni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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