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南:制度史的“生命”所在】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通过对于制度得失的评议来观察政治得失,也就是说,制度在政治领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对于“制度”,学界有不同的概括和理解。大致上讲,可以说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和基本规范,是制约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的行为框架。
有学者强调:“制度的最基本要素就是结构、功能和形式,所以形式排比和结构分析,是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有学者指出:制度分为“无意中逐步形成”和“有意建构”的两种类型,即一类是“经历长久,约定俗成,无意中逐步形成的家族、伦理、信仰、仪式、节庆等”;另一类是“为特定需要、目的(如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法律等),依特定权力分配关系、标准和程序(如地缘、血缘、财富、才德能力、意识形态、公民大会、议会、乡举里选或科举等)而有意建构出来”的多重秩序网络。不管是活在今天,还是活在历史上某个时间、空间里,我们其实都生活在多种秩序形成的交叉网络之中,而不是在某种单一秩序里。如果放在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进程的更大背景中看,制度就是政治文明的底色,是政治文明的支撑与映衬。制度所维系的正是特定的秩序。我们判断一个国家、一个政权、一种体制,其走势是否适合于文明进程,很大程度上是要观察它的制度及其运行。
我们知道,制度本身是有生命的,有它的节奏、韵律,历经形成、生长、发展,可能不断完善,也可能走向衰亡。追踪、观察、多维度反思这一过程,正是制度史的“生命”所在。
当说到制度、规则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相对稳定恒常的标准。但是,如果承认只有在“运行”之中,才能观察到真正的制度,我们就会注意到,制度必须应对多变的、流动的现实。因此,制度本身的恒常,它所追求的“可预期”,跟它需要应对的现实情况的复杂起伏,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或者说构成有张力的两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折中的方式,出现非正式的制度运作。
所谓“非正式”,就是不见于书面规定,“令式之外”但经常为人们行用的一些做法。一方面可能是无奈情况下的灵活处置,或是应对制度“形式目标”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制度的规定与初衷势必带来某些调适甚或扭曲。唐高宗巡幸洛阳前,曾经对居守京师的李晦说:“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事即行,不须闻奏。”短短数语,点明了令式的局限性和令式之外的可能性。欧阳修在《新唐书·百官志》中也说到官制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另一种则是“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从积极的方面讲,这些“事虽非正”的运作,对于正式制度的施行可能有补充或者说是润滑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缺乏灵活弹性的制度借由非正式制度的“因仍”“调和”才得以推行。如果我们专注于观察制度运行的实践进程,那么几乎可以说,“正式”与“非正式”交错混糅互为所用,并非截然二分,甚至是相辅相成的。相对静态的制度规定与动态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空间里面有变形,有扭曲,有各种不曾预料的故事发生;这种空间中的活动,往往决定着制度的走向,也可能带来制度“平稳有效”的感觉。
当我们讨论制度史的时候,应该清楚,自己口中、笔下的“制度”二字,指的是书面规定,还是现实运行;二者从来不曾隔绝,但又并非同一层面的内容。陈寅恪先生早年曾经提醒学界说,有些研究,“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我们现在讲制度,例如宋代的文官制度,其实有同样的问题。看上去梳理得头头是道、严丝合缝的某些制度,往往是囿于甚至迎合书面规定的“整理”,很多情况下可能是失真的。
有些制度史的研究者,包括我自己在内,经常认为制度是恒定存在的,而人为因素是一时、偶发的。实际上,制度本身从来都是“规范”和“人事”折中的结果。制度本为“设范立制”,既是引导、保障,也是对某些利益关系的限定,对某些行为方式的制约。这样的引导、限定与制约,在历史上究竟是不是曾经生效?制度运行中总有不同力量的推动、修正、抵制,这些“人事”起到什么作用?都需要通过制度的运行过程来观察。
制度的活力与生命是“人”赋予的,研究制度史必须关注人的活动。制度史研究的活力和持久生命力,取决于对制度活力的认识深度。所谓“活”的制度史,不仅是指生动活泼的写作方式,更重要的是指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邓小南】(责任编辑:马奎)转引自:历史学研究通讯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通过对于制度得失的评议来观察政治得失,也就是说,制度在政治领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对于“制度”,学界有不同的概括和理解。大致上讲,可以说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和基本规范,是制约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的行为框架。
有学者强调:“制度的最基本要素就是结构、功能和形式,所以形式排比和结构分析,是制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有学者指出:制度分为“无意中逐步形成”和“有意建构”的两种类型,即一类是“经历长久,约定俗成,无意中逐步形成的家族、伦理、信仰、仪式、节庆等”;另一类是“为特定需要、目的(如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法律等),依特定权力分配关系、标准和程序(如地缘、血缘、财富、才德能力、意识形态、公民大会、议会、乡举里选或科举等)而有意建构出来”的多重秩序网络。不管是活在今天,还是活在历史上某个时间、空间里,我们其实都生活在多种秩序形成的交叉网络之中,而不是在某种单一秩序里。如果放在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进程的更大背景中看,制度就是政治文明的底色,是政治文明的支撑与映衬。制度所维系的正是特定的秩序。我们判断一个国家、一个政权、一种体制,其走势是否适合于文明进程,很大程度上是要观察它的制度及其运行。
我们知道,制度本身是有生命的,有它的节奏、韵律,历经形成、生长、发展,可能不断完善,也可能走向衰亡。追踪、观察、多维度反思这一过程,正是制度史的“生命”所在。
当说到制度、规则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相对稳定恒常的标准。但是,如果承认只有在“运行”之中,才能观察到真正的制度,我们就会注意到,制度必须应对多变的、流动的现实。因此,制度本身的恒常,它所追求的“可预期”,跟它需要应对的现实情况的复杂起伏,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或者说构成有张力的两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折中的方式,出现非正式的制度运作。
所谓“非正式”,就是不见于书面规定,“令式之外”但经常为人们行用的一些做法。一方面可能是无奈情况下的灵活处置,或是应对制度“形式目标”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制度的规定与初衷势必带来某些调适甚或扭曲。唐高宗巡幸洛阳前,曾经对居守京师的李晦说:“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事即行,不须闻奏。”短短数语,点明了令式的局限性和令式之外的可能性。欧阳修在《新唐书·百官志》中也说到官制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另一种则是“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从积极的方面讲,这些“事虽非正”的运作,对于正式制度的施行可能有补充或者说是润滑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缺乏灵活弹性的制度借由非正式制度的“因仍”“调和”才得以推行。如果我们专注于观察制度运行的实践进程,那么几乎可以说,“正式”与“非正式”交错混糅互为所用,并非截然二分,甚至是相辅相成的。相对静态的制度规定与动态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空间里面有变形,有扭曲,有各种不曾预料的故事发生;这种空间中的活动,往往决定着制度的走向,也可能带来制度“平稳有效”的感觉。
当我们讨论制度史的时候,应该清楚,自己口中、笔下的“制度”二字,指的是书面规定,还是现实运行;二者从来不曾隔绝,但又并非同一层面的内容。陈寅恪先生早年曾经提醒学界说,有些研究,“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我们现在讲制度,例如宋代的文官制度,其实有同样的问题。看上去梳理得头头是道、严丝合缝的某些制度,往往是囿于甚至迎合书面规定的“整理”,很多情况下可能是失真的。
有些制度史的研究者,包括我自己在内,经常认为制度是恒定存在的,而人为因素是一时、偶发的。实际上,制度本身从来都是“规范”和“人事”折中的结果。制度本为“设范立制”,既是引导、保障,也是对某些利益关系的限定,对某些行为方式的制约。这样的引导、限定与制约,在历史上究竟是不是曾经生效?制度运行中总有不同力量的推动、修正、抵制,这些“人事”起到什么作用?都需要通过制度的运行过程来观察。
制度的活力与生命是“人”赋予的,研究制度史必须关注人的活动。制度史研究的活力和持久生命力,取决于对制度活力的认识深度。所谓“活”的制度史,不仅是指生动活泼的写作方式,更重要的是指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邓小南】(责任编辑:马奎)转引自:历史学研究通讯
(转)磁州窑的产品大部分是供普通民众使用的日常生活用瓷,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尤其如此,其风格和装饰特点也以民间喜见的质朴和豪放见长,属于庶民艺术的层面,因此不为士大夫阶层所赏识。宋人的一些著作中对当时一些较著名的窑口都有记载,而关于磁州窑的记载竟告阙如。
有关磁州窑的最早记述见于明洪武年间曹昭所撰的《格古要论》。清修《四库全书》所收录的《格古要论》为三卷本,卷下《古窑器论》“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相类,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低于定器,新者不足论。”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五卷本《新刊格古要论》钞本卷四“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器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佳,高于定器,新者不足论也。”目前最为流行并广泛为人们引用的版本,是明景泰七年至天顺三年(1456—1459)王佐根据曹昭洪武二十一年(1388)修撰本校增的十三卷本《新增格古要论》,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明天顺六年(1462)徐氏善德堂刻本为目前所见最早版本,其卷七“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器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高于定器,新者不足论也。”以上三个版本在主要内容的记载上是一致的,关键是对磁器的评价有出入。英国大维德爵士认为其所收藏的明成化年《新增格古要论》刻本为最早版本,其中“高”字很不清楚,因此以后版本中的“高”字应是“低”字的误写。然而笔者前文所引徐氏善德堂版本更早,其中的“高”字并无不清,因此应是王佐增补时将“低”字改为了“高”字。此外,《四库全书》所采版本是“衍圣公”孔昭焕家藏本,应该是比较权威的版本,所用“低”字应可信。一般来说,宋明时期对定窑的评价极高,认为磁器高于定器的可能性不大,王佐改“低”为“高”,令人不解。
另一个明代有关磁州窑的重要文献材料,是成书于嘉靖年间的《宋氏家规部》,其卷之四“窑类”条下记:“古白瓷(河南彰德府陶,比定次,亦有佳者,惟不露足质,底无滴蜜痕,其积油水处微青,亦有划花、印花)。”此后的清赏类著述和陶瓷专著大多传写《新增格古要论》的记述,内容大同小异。如清朱琰所撰《陶说》中载:“磁州窑,在河南彰德府磁州。《格古要论》:好者与定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高于定,新者不足论。”清蓝浦所撰《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磁州窑”条载:“始磁州,昔属河南彰德府,今属北直隶广平府,称磁器者盖此。又本磁石制泥为坯陶成,所以名也。器之佳者与定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其素者价高于定,在宋代固著,今人讹以陶窑瓷器概呼为磁器,不知另有是种窑。”另,该书卷八《陶说杂编上》引《窑器肆考》:“磁、瓷字不可通。瓷乃陶之坚致者,其土埴壤;磁实石名,出古邯郸地,今磁州。州有陶以磁石制泥为坯烧成,故曰磁器。非是处陶瓷皆称磁也。闻景德镇俗概从磁字书称,余所见商侣亦多以瓷为磁,真可一噱。磁州今尚烧造。”
从以上有关磁州窑的记载可以看出,至少在清代前期(嘉庆朝以前)之前,对磁州窑的记载是不确切、不公允的,而且不乏驳杂混乱之说。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上述文献记载大多将磁州窑独具风格的产品与定窑产品相比拟,只记述了磁州窑中并非主流产品的仿定窑的划花、绣花产品,而对磁州窑最典型的产品,如白地黑花、白釉剔花等未予记载,也未提及当时非常有名的磁州窑瓷枕。这至少说明清前期以前人们对磁州窑的认识很不全面。
第二,关于磁州窑是以磁石为泥的记载纯属望文生义,毫无根据。这一记载出现较早,后世的文献力图为其做注解,如《景德镇陶录》卷十《陶录余论》曰:“磁石制泥为器,非吸铁引针之磁石,亦非烧料为磁粉之类,乃别一种石。其色光滑而白,其性埴而松,其器美而不致,实与瓷土异,惟磁州、许州有之。”这种说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前半叶的民国时期,在吴仁敬、辛安潮著《中国陶瓷史》第九章“磁州窑”条下仍有“磁州窑以磁石制泥为坯烧成,故曰磁器”的记载。这样的误解今人已不会再出现。
第三,正是由于清代前期以前人们对磁州窑本身的特点没有正确的认识,故而从对器物的描述看,在之后的文献中许多磁州窑产品可能被称为“ 器”,如《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平定窑”条记:“今之西窑也,自宋已陶。土黎质粗而色白微黑,器皆厚大,盆碗殊无可观。人呼之曰 器,即平定州烧者。”也有归为其他窑口的情况,如《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平阳窑”条载:“亦西窑也,平阳府所烧,唐宋皆陶,有砖窑,大而容器多,有土窑,小而容器少。土壤白,汁水欠纯,故器色无可传者。”从书中描述看,平定窑和平阳窑产品均与磁州窑产品相似,且今天两地的产品也常被称为“磁州窑系”。
然而,磁州窑之所以能够在宋金以后成为名窑,不仅仅是因为其在明清时期成为贡御的窑场,还在于其在宋金时期就已有较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民间。这可以从三方面看出:
https://t.cn/A66I24Av
有关磁州窑的最早记述见于明洪武年间曹昭所撰的《格古要论》。清修《四库全书》所收录的《格古要论》为三卷本,卷下《古窑器论》“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相类,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低于定器,新者不足论。”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五卷本《新刊格古要论》钞本卷四“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器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佳,高于定器,新者不足论也。”目前最为流行并广泛为人们引用的版本,是明景泰七年至天顺三年(1456—1459)王佐根据曹昭洪武二十一年(1388)修撰本校增的十三卷本《新增格古要论》,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明天顺六年(1462)徐氏善德堂刻本为目前所见最早版本,其卷七“古磁器”条载:“古磁器,出河南彰德府磁州,好者与定器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高于定器,新者不足论也。”以上三个版本在主要内容的记载上是一致的,关键是对磁器的评价有出入。英国大维德爵士认为其所收藏的明成化年《新增格古要论》刻本为最早版本,其中“高”字很不清楚,因此以后版本中的“高”字应是“低”字的误写。然而笔者前文所引徐氏善德堂版本更早,其中的“高”字并无不清,因此应是王佐增补时将“低”字改为了“高”字。此外,《四库全书》所采版本是“衍圣公”孔昭焕家藏本,应该是比较权威的版本,所用“低”字应可信。一般来说,宋明时期对定窑的评价极高,认为磁器高于定器的可能性不大,王佐改“低”为“高”,令人不解。
另一个明代有关磁州窑的重要文献材料,是成书于嘉靖年间的《宋氏家规部》,其卷之四“窑类”条下记:“古白瓷(河南彰德府陶,比定次,亦有佳者,惟不露足质,底无滴蜜痕,其积油水处微青,亦有划花、印花)。”此后的清赏类著述和陶瓷专著大多传写《新增格古要论》的记述,内容大同小异。如清朱琰所撰《陶说》中载:“磁州窑,在河南彰德府磁州。《格古要论》:好者与定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素者价高于定,新者不足论。”清蓝浦所撰《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磁州窑”条载:“始磁州,昔属河南彰德府,今属北直隶广平府,称磁器者盖此。又本磁石制泥为坯陶成,所以名也。器之佳者与定相似,但无泪痕,亦有划花、绣花,其素者价高于定,在宋代固著,今人讹以陶窑瓷器概呼为磁器,不知另有是种窑。”另,该书卷八《陶说杂编上》引《窑器肆考》:“磁、瓷字不可通。瓷乃陶之坚致者,其土埴壤;磁实石名,出古邯郸地,今磁州。州有陶以磁石制泥为坯烧成,故曰磁器。非是处陶瓷皆称磁也。闻景德镇俗概从磁字书称,余所见商侣亦多以瓷为磁,真可一噱。磁州今尚烧造。”
从以上有关磁州窑的记载可以看出,至少在清代前期(嘉庆朝以前)之前,对磁州窑的记载是不确切、不公允的,而且不乏驳杂混乱之说。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上述文献记载大多将磁州窑独具风格的产品与定窑产品相比拟,只记述了磁州窑中并非主流产品的仿定窑的划花、绣花产品,而对磁州窑最典型的产品,如白地黑花、白釉剔花等未予记载,也未提及当时非常有名的磁州窑瓷枕。这至少说明清前期以前人们对磁州窑的认识很不全面。
第二,关于磁州窑是以磁石为泥的记载纯属望文生义,毫无根据。这一记载出现较早,后世的文献力图为其做注解,如《景德镇陶录》卷十《陶录余论》曰:“磁石制泥为器,非吸铁引针之磁石,亦非烧料为磁粉之类,乃别一种石。其色光滑而白,其性埴而松,其器美而不致,实与瓷土异,惟磁州、许州有之。”这种说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前半叶的民国时期,在吴仁敬、辛安潮著《中国陶瓷史》第九章“磁州窑”条下仍有“磁州窑以磁石制泥为坯烧成,故曰磁器”的记载。这样的误解今人已不会再出现。
第三,正是由于清代前期以前人们对磁州窑本身的特点没有正确的认识,故而从对器物的描述看,在之后的文献中许多磁州窑产品可能被称为“ 器”,如《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平定窑”条记:“今之西窑也,自宋已陶。土黎质粗而色白微黑,器皆厚大,盆碗殊无可观。人呼之曰 器,即平定州烧者。”也有归为其他窑口的情况,如《景德镇陶录》卷七《古窑考》“平阳窑”条载:“亦西窑也,平阳府所烧,唐宋皆陶,有砖窑,大而容器多,有土窑,小而容器少。土壤白,汁水欠纯,故器色无可传者。”从书中描述看,平定窑和平阳窑产品均与磁州窑产品相似,且今天两地的产品也常被称为“磁州窑系”。
然而,磁州窑之所以能够在宋金以后成为名窑,不仅仅是因为其在明清时期成为贡御的窑场,还在于其在宋金时期就已有较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民间。这可以从三方面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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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書club[超话]#《老北京述闻 戏曲曲艺》,主要讲述老北京的民间戏曲曲艺艺术,分为戏曲和曲艺两部分。戏曲部分,主要介绍了京剧、北昆、评剧的艺术形式发展过程、艺术特点、表演形式、主要技艺、服化道具、代表艺人、代表作品、表演场所等内容,还介绍了北京戏曲总体发展情况、剧场的场地形式发展和代表剧场;曲艺部分,主要介绍了岔曲、子弟书、双簧、京韵大鼓、梅花大鼓、数来宝、琴书、评书、相声的艺术形式发展过程、艺术特点、表演形式、代表艺人、代表作品、表演场所等内容。
京剧无疑是这本书的重点内容,对京剧的角色分类、服装分类、艺术特色都做了详细介绍,尤其是不同角色的代表艺人的介绍,名单很长,随便提出来一个都是名角儿。
#雾凇闲读##读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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