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方向的高铁8月12日出现大面积不同程度的晚点,这个事情相当罕见!
我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一惊,高铁以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而著称,几乎不存在晚点情况。我个人是没见过这情况!据官方回应是设备故障。
一个产生大面积高铁晚点的设备故障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故障,无法排除是人为破坏行为,高铁给我们的生活出行带来太多的便捷了,但是这次事情也暴露出我们的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和某种程度的脆弱性,若是战时更易遭到敌人的内部破坏攻击,要谨防人为搞破坏啊!这个如果出现状况,影响会非常大!
铁路安全部门要更加严密监管防止百年变局,民族复兴的大好时刻,给我们的高铁搞破坏,搞怪我们的设备,或者黑进我们的火车调度系统,胡乱调度,问题会非常非常严重!我们的相关部门一定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保卫祖国,保卫人民!
我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一惊,高铁以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而著称,几乎不存在晚点情况。我个人是没见过这情况!据官方回应是设备故障。
一个产生大面积高铁晚点的设备故障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故障,无法排除是人为破坏行为,高铁给我们的生活出行带来太多的便捷了,但是这次事情也暴露出我们的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和某种程度的脆弱性,若是战时更易遭到敌人的内部破坏攻击,要谨防人为搞破坏啊!这个如果出现状况,影响会非常大!
铁路安全部门要更加严密监管防止百年变局,民族复兴的大好时刻,给我们的高铁搞破坏,搞怪我们的设备,或者黑进我们的火车调度系统,胡乱调度,问题会非常非常严重!我们的相关部门一定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保卫祖国,保卫人民!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
各城镇要将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用房纳入新建居住区规划,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2022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022年度已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规模较小的新建居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城镇新(改、扩)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要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到2025年,全区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四同步”要求
(一)同步规划。
1. 民政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
2.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纳入相关公共服务规划或方案,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程序。
3. 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
4.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应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将民政部门对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意见和建成后交付使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予以执行。
5.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时,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在新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得通过审查。
6.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自然资源部门在审定变更时要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未经自然资源、民政部门同意,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二)同步建设。
1. 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颁发许可证。
2.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居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类型和要求,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编制城镇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设计单位要将无障碍设施设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严格把关,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置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
4.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核包括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套设计的,依法不予审核通过。
5.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和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或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要经原审查部门审核同意。
(三)同步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暖、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2.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3. 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新建居住区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未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同步交付使用。
1. 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交付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地民政部门可一并申请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动产登记。
2. 新建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交付手续,签订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交付协议书并于3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3. 对已交付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运维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履行监管职责,不得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抓统筹、盟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原则,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财政政策倾斜、基建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已纳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各盟市要加大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力度,推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大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配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将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当月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将适时对各盟市指标数据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郭 宝
联系电话:( 0471)6965662
附件:1. ××盟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统计表
2. ××盟市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2022年5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
各城镇要将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用房纳入新建居住区规划,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2022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022年度已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规模较小的新建居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城镇新(改、扩)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要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到2025年,全区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四同步”要求
(一)同步规划。
1. 民政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
2.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纳入相关公共服务规划或方案,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程序。
3. 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
4.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应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将民政部门对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意见和建成后交付使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予以执行。
5.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时,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在新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得通过审查。
6.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自然资源部门在审定变更时要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未经自然资源、民政部门同意,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二)同步建设。
1. 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颁发许可证。
2.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居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类型和要求,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在编制城镇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设计单位要将无障碍设施设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严格把关,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置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
4.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核包括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没有按照规划配套设计的,依法不予审核通过。
5.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和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配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或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要经原审查部门审核同意。
(三)同步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暖、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2.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3. 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新建居住区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未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同步交付使用。
1. 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交付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地民政部门可一并申请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动产登记。
2. 新建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交付手续,签订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交付协议书并于3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3. 对已交付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运维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履行监管职责,不得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抓统筹、盟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原则,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财政政策倾斜、基建投资、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已纳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各盟市要加大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力度,推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大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配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将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当月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将适时对各盟市指标数据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郭 宝
联系电话:( 0471)6965662
附件:1. ××盟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统计表
2. ××盟市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2022年5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 红河州:让城市美起来 让幸福看得见】
清晨的弥勒市甸溪河湿地公园,微风拂面,水波荡漾,美景如画。步入弥勒城市展览馆,便能感受到城市的绚烂。回到市中心,熙熙攘攘的行人和来来往往的车辆有条不紊,科技加持让城市平稳运行……山更青、水更绿,城市文化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弥勒市近年来的可喜变化是红河州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产、城、人”为核心,聚焦“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创建“美丽县城”,通过建立州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量身制定“一县一策”,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坚持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同步,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绿色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目前,全州已建成15个城市森林(湿地)公园,13个县市全部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中国天然氧吧”,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和弥勒市、开远市先后被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
提升人居环境
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相比以前的漫天雾霾,现在天空湛蓝、空气清新,草绿花香沁人心脾,目之所及皆是美好。土生土长的开远人杨武国,每每谈及开远的蜕变便兴高采烈。让人拍手称道的不止于此,在开远市临江北小区,居民张丽华对老旧小区的改造竖起了大拇指。她说:“‘断头路’打通了,现在我们可以说走就走。”
在“美丽县城”建设中,开远市突出项目引领,以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绿色生态为引领,打造和谐宜居之城。全市谋划建设项目25个,目前,已建成城市绿道35公里、带状湿地2.6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5408户。
曾几何时,守着山美水美的屏边,“绿色”动能却显得单薄沉寂。现在,这种状况在“美丽县城”建设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着众多企业入驻。屏边县聚焦“绿色生态+保护+产业+旅游”,将保护生态资源与以荔枝、猕猴桃、枇杷种植为主的“十百千”产业及“山、水、林、苗、城”一体的生态旅游思路深度融合,加大以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的各类森林保护及植树造林,强化屏边优势,用好用活绿色生态资源,把绿色产业打造成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河道绿起来了,湿地靓起来了,产业强起来了,旧城改造、主干道建设等系列工程全面推进,红河州迎来全新的改观,城市颜值得到了大提升。
丰富内涵
提升城市品质
一城之美,重外表,也重内涵。历史文化是前人智慧的积淀,也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所在。
漫步在石屏古城,石板路延绵,博物馆、袁嘉谷故居、文庙等文物建筑因其古香古色的建筑风格和深厚文化底蕴受到了不少游客的青睐,让人陶醉。
然而,这座有着“滇南明清民居建筑博物馆”之称的古城,一度冷清。改变,源于石屏县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通过高水平编制《石屏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配合州级制定出台“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重点围绕古城西正街、袁嘉谷故居等,加快实施“立、改、增、减”,完成古城27条街巷修复、古建筑保护修缮和主题街区建设。“小而精、真而美”的古城形象逐步显现。
夜幕降临,弥勒市髯翁森林公园内的核心建筑——高上楼灯光亮起。“髯翁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城市风貌和名人文化来设计打造、新建配套的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景区运营负责人陈星照说,该市围绕“特色”,通过打造亮点、风貌提升、主题街区、历史文化4个建设内容,全面梳理弥勒独有的民族文化、饮食文化、商贾文化,把城市建设同历史遗迹保护、历史文脉保存统一起来,先后建成庆来公园、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等城市公园,在城市历史传承与嬗变中留下特色文化的鲜明烙印,城市“气质”不断提升。
城市建设带来的改变,群众的感受最真实。网友“梦里花”表示,这几年,红河州大力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城市魅力、群众幸福感也持续提升。
共建共享
“美丽县城”未来可期
“过去停车难、停车乱现象很严重,每逢节假日,作为本地人都不敢开车出门。但现在有了智慧停车系统,出门就方便多了。”在建水县北山路附近,市民张先生通过“临安e行”App找到停车位后,感慨这种精准找车位的智慧体验前所未有。将停车位装上“智慧大脑”,只是建水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的一个缩影。
建水县通过加快数字化进程建设,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先后谋划启动了一批智慧化项目。城市公厕、交通出行、停车场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系统;停车泊位和平安建水建设实现智慧管理,景区公厕和古城公厕改造为智慧公厕。
在开远市,市民罗云辉每天都需要乘坐公交车上下班,以往得提前准备零钱乘车,很不方便。现在,公交车支持扫码支付,市民乘车更方便快捷。罗云辉说:“在开远生活真是越来越幸福了。”
开远市通过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智慧便捷之城,城区建成5G宏基站33座,百兆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85%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实现扫码支付全覆盖,同时,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立公安“天网”和数字城管系统联动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质量不断提高。
随着我州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不断拓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城市正为群众提供着全新体验。
生活幸福是群众的美好愿景。“我们将坚持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提质升级为目标,以产、城、人为核心,深入扎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让群众生活有温度、幸福有质量。”州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科长田映辉说起今后的工作重点时表示。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清晨的弥勒市甸溪河湿地公园,微风拂面,水波荡漾,美景如画。步入弥勒城市展览馆,便能感受到城市的绚烂。回到市中心,熙熙攘攘的行人和来来往往的车辆有条不紊,科技加持让城市平稳运行……山更青、水更绿,城市文化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弥勒市近年来的可喜变化是红河州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产、城、人”为核心,聚焦“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创建“美丽县城”,通过建立州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量身制定“一县一策”,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坚持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同步,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绿色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目前,全州已建成15个城市森林(湿地)公园,13个县市全部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中国天然氧吧”,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和弥勒市、开远市先后被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
提升人居环境
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相比以前的漫天雾霾,现在天空湛蓝、空气清新,草绿花香沁人心脾,目之所及皆是美好。土生土长的开远人杨武国,每每谈及开远的蜕变便兴高采烈。让人拍手称道的不止于此,在开远市临江北小区,居民张丽华对老旧小区的改造竖起了大拇指。她说:“‘断头路’打通了,现在我们可以说走就走。”
在“美丽县城”建设中,开远市突出项目引领,以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绿色生态为引领,打造和谐宜居之城。全市谋划建设项目25个,目前,已建成城市绿道35公里、带状湿地2.6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5408户。
曾几何时,守着山美水美的屏边,“绿色”动能却显得单薄沉寂。现在,这种状况在“美丽县城”建设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着众多企业入驻。屏边县聚焦“绿色生态+保护+产业+旅游”,将保护生态资源与以荔枝、猕猴桃、枇杷种植为主的“十百千”产业及“山、水、林、苗、城”一体的生态旅游思路深度融合,加大以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的各类森林保护及植树造林,强化屏边优势,用好用活绿色生态资源,把绿色产业打造成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河道绿起来了,湿地靓起来了,产业强起来了,旧城改造、主干道建设等系列工程全面推进,红河州迎来全新的改观,城市颜值得到了大提升。
丰富内涵
提升城市品质
一城之美,重外表,也重内涵。历史文化是前人智慧的积淀,也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所在。
漫步在石屏古城,石板路延绵,博物馆、袁嘉谷故居、文庙等文物建筑因其古香古色的建筑风格和深厚文化底蕴受到了不少游客的青睐,让人陶醉。
然而,这座有着“滇南明清民居建筑博物馆”之称的古城,一度冷清。改变,源于石屏县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通过高水平编制《石屏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配合州级制定出台“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重点围绕古城西正街、袁嘉谷故居等,加快实施“立、改、增、减”,完成古城27条街巷修复、古建筑保护修缮和主题街区建设。“小而精、真而美”的古城形象逐步显现。
夜幕降临,弥勒市髯翁森林公园内的核心建筑——高上楼灯光亮起。“髯翁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城市风貌和名人文化来设计打造、新建配套的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景区运营负责人陈星照说,该市围绕“特色”,通过打造亮点、风貌提升、主题街区、历史文化4个建设内容,全面梳理弥勒独有的民族文化、饮食文化、商贾文化,把城市建设同历史遗迹保护、历史文脉保存统一起来,先后建成庆来公园、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等城市公园,在城市历史传承与嬗变中留下特色文化的鲜明烙印,城市“气质”不断提升。
城市建设带来的改变,群众的感受最真实。网友“梦里花”表示,这几年,红河州大力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城市魅力、群众幸福感也持续提升。
共建共享
“美丽县城”未来可期
“过去停车难、停车乱现象很严重,每逢节假日,作为本地人都不敢开车出门。但现在有了智慧停车系统,出门就方便多了。”在建水县北山路附近,市民张先生通过“临安e行”App找到停车位后,感慨这种精准找车位的智慧体验前所未有。将停车位装上“智慧大脑”,只是建水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的一个缩影。
建水县通过加快数字化进程建设,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先后谋划启动了一批智慧化项目。城市公厕、交通出行、停车场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系统;停车泊位和平安建水建设实现智慧管理,景区公厕和古城公厕改造为智慧公厕。
在开远市,市民罗云辉每天都需要乘坐公交车上下班,以往得提前准备零钱乘车,很不方便。现在,公交车支持扫码支付,市民乘车更方便快捷。罗云辉说:“在开远生活真是越来越幸福了。”
开远市通过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智慧便捷之城,城区建成5G宏基站33座,百兆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85%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实现扫码支付全覆盖,同时,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立公安“天网”和数字城管系统联动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质量不断提高。
随着我州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不断拓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城市正为群众提供着全新体验。
生活幸福是群众的美好愿景。“我们将坚持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提质升级为目标,以产、城、人为核心,深入扎实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让群众生活有温度、幸福有质量。”州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科长田映辉说起今后的工作重点时表示。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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