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智库| 城市更新、旧改、棚改、综合整治和土地整备!

城市更新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现象,其概念是非常明确的,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城市更新包含旧改,棚改,综合整治

1.旧改则属于“旧房改造”

旧改的概念则产生得更早一些,人们对其了解多半来源于广东省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部省合作:三旧改造,即“旧城镇、旧厂房、旧农村”,如今人们也把狭义的“城市更新”称为“旧改”。

旧改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即企业实施,方向是市场化、商品化

2.“棚改”,又称棚户区改造

是广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也可理解为危房改造,但是在深圳确切的应该说是老旧红本小区的改造。针对的是“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旧城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能纳入棚改,这意味着,仍然会有大量的旧住宅区改造不纳入棚改,留在旧改框架内。

棚改是政府主导,国企实施,方向是政策化、保障化、公益性建设的主要是政府保障性住房。

3.综合整治:

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在规划期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 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 更新(以下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通过微改造的 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 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小区不拆除重建,只是优化下空间,装修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4.另外还需要提及土地整备-整村统筹

土地整备-整村统筹:在深圳,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并列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两架马车”。而整村统筹可以说是二者取长补短后应运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统筹就是抛弃了传统的以房屋征收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备模式,以行政村(社区集体)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明确该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拨付土地整备资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业返还等方式,实现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个人的利益分配。

一、城市更新历史进展回顾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初的雏形其实应该是在1986年。当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中,提及到农村的旧城改造。

但从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上看,深圳早期的城市更新应起源于2004年,当时发布的《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正式开启了旧改政策性文件的序幕,从而开始了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随后又于2007年出台《关于推进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目的是将工业用地也纳入城市更新范畴中。这段期间一直被命为旧城改造。

直至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发布后,“深圳市城市更新”这个名词才开始使用,同时还提出了“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三类更新模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

其后,相关部门陆续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一系列操作流程,涉及到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单元计划申报、专项审批、实施主体确认、产权注销等一系列规范化操作流程。

2012年,政府为解决在城市更新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2014年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在此前已经出台工业楼宇符合一定条件可分割转让的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允许一定规模拆除重建。

二、旧住宅改造难度大,僵局难破是应运而生的背景吗?

城市更新在各方利益复杂的纠葛下,“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这三难是市场主导中,开发商最无奈的表述。追溯其原因,意愿征集、拆迁补偿是成为影响城市更新最大的阻碍。

有部分业界人士认为,政府并未对成片旧住宅区进行明确规定,虽然这个95%仅限定于零散旧住宅区,但既然政府对成片旧住宅区并没有明确指出,那么成片旧住宅区也只能按照95%来操作。

三、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区别

随着城市更新项目大量改造开发,在旧住宅区改造推进陷入缺乏合法有效的操作机制及签约困局情况下。近年,在深圳城市更新领域催生了一个新名词叫棚户区改造。像棚改“中国第一难”的罗湖区“二线插花地” 作为深圳棚改试点已是无人不知。目前列入棚改的还有宝安38区新乐花园、39区海乐花园,南山茶光地块棚户区已提上日程。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指对改造城区旧住宅和二线插花地,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改造的活动,同属于旧城改造范畴。

“棚户改造”完全是针对去年以来国家强力推进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战略来的,深圳十三五计划推出40万套保障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租赁房,如果没有政策保障,大量的租赁房从何而来?现在明白了,主要就是从一部分比较破旧的老旧住宅区改造而来。因此,在旧住宅区范围内划出一部分纳入棚改,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棚改与城市更新二者之间虽同属于旧城改造范畴,都是拆除重建,但执行的是不同的法规政策,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工作目的的不同

深圳城市更新旨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目前主要以城中村、旧商业区、旧工业区为重点。而此次棚户区整治改造旨在消除二线插花地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片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运作模式不同

城市更新的运作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而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城市更新由开发商唱“主角”,属于市场行为。而棚户区改造政府不仅是责任主体,还要参与整体规划设计,包括资金投入,相对而言推动执行强度更大。

3.归还房屋类型不同

简单的理解:棚改方向是政策性住房,旧改方向是商品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旧改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4.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四、拆迁补偿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由政府主导,这是因为棚户区存在突出的公共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治改造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开发。

市场行为的城市更新除了公共配套和公益贡献,还存在“资本逐利”的空间。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

以棚改项目华富村为例,其拆赔比是套内1:1 或建面1:1.18二选一;可以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没有统一标准。参考目前大冲村和白石洲村的旧改拆迁补偿,一般都是建筑面积1:1赔偿,对于本地村民还会有些相应的优惠条件。

五、改造政策不同

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虽同属旧城改造范畴,但分别执行不同的法规政策。

城市更新依据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相关文件;棚户区改造依据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等相关文件,可适用免征部分税费、融资诸多优惠政策。

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不适用于棚户区改造,例如按照城市更新相关规定,要求申报区域达到一定规模、合法用地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而棚户区改造无此类限制。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六、原建筑产权属性不一样

棚改的老旧小区多为红本住宅小区,旧改的城中村多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产权),村民手头的多为历史遗留违法申报单(因为颜色为粉红色,也称红单,后续简称:历史遗留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单,可以视为政府不认为建筑本身合法,但是可以认定产权人的一种房产证类型。

作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历史遗留单认定卖房的房主的所有权。投资者买过来后,旧改的开发商同样是会认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会赔偿红本商品住宅。

七、整村统筹的总体思路

在深圳,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并列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两架马车”。而整村统筹可以说是二者取长补短后应运而生的新思路。

整村统筹就是抛弃了传统的以房屋征收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整备模式,以行政村(社区集体)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明确该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拨付土地整备资金、留用土地、收益分成、物业返还等方式,实现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个人的利益分配。

整村统筹指以社区股份公司及其成员实际使用、空间集中成片的区域为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项目。整村统筹整备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项目位于同一社区范围内;②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

1.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的现实意义在于:

盘活原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实现产业用地的收储,补足公共配套、基础建设欠账

以留用地方式取代货币补偿,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部分留用地开始走入集体资产交易,昭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有实质进展

2.整村统筹与城市更新的区别:

简单概括就是:整村统筹是以一个原农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方法,是由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则是市场主导,这是最主要的区别。事实上,城市更新是合法用地必须满足60%,土地整备的集体合法比例远远达不到城市更新的要求,所以没办法走城市更新的路径,因此只有跟政府商量通过政府合法化村集体的部分土地,政府拿走一部分土地,通过这种方式盘活土地实现共赢。

3.综合整治=不拆除,装修城中村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在规划期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针对不宜拆除重建的城中村用地,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开发 强度较高的城中村用地,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微改造的 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 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以上红色区域,共99平方公里,220个村被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在2025年之前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改计划.

纳入了综合整治,也就意味着6年内没有拆除重建旧改的可能,无论对于村民还是博旧改的非原住民购房者都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结语:看完这篇文章,对于投资拆迁回迁指标房的投资者,我们应该投资哪类的?大家应该都比较清晰了: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我们要的是能够回迁红本商品住宅,我们只能投资拆除重建的旧改类城中村。

棚改针对是老旧红本住宅小区,买这类项目也是需要购房指标的。

综合整治买的农民房只能收租,短期之内不会拆除重建回迁红本住宅。

【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长春中小微企业迎来“28条”政策“及时雨”】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与中小微企业并肩携手、共克时艰,我市于5月1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政策措施)。这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稳住市场主体、实施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的部署要求,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也是迅速践行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四个服务”、努力对冲疫情影响、振兴发展率先突破的实际行动。“28条”政策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足、受益面广,提出了真招实效、拿出了真金白银、体现了真情实意,必将成为长春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助推器。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浙江整合10部门职能# 制定出台全国首个针对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着眼于当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经济大背景和疫情不确定性影响,面临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成本压力增加、金融支持不够等诸多困难,记者今天(5月5日)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2月份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基础上,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牵头将政策进行扩展、延续、新增,从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整合10个部门纾困职能,制定了25条真金白银的具体举措。举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近日以省政府文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执行,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生产经营。

个体工商户是浙江经济最微观、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与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主体。目前,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554.7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的63.2%,整体带动近1250万人就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已成为浙江经济家底中的家底、基本盘中的基本盘,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帮扶好个体工商户就是最大限度的保就业、保民生、保经济。

迅速反应 帮扶力度再加码
今年虎年开工第一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量身定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出台包括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等4个方面举措,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然而疫情的多源、多点、散发、频发态势,对个体经营户的影响持续加大,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强化政策保障。时隔两个月,发挥“浙江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扩展一批、延续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扩展一批:原有政策适用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延续一批:2020年出台的部分政策已过执行期的予以延续;新增一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政策),从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制定了包括降低税费负担、缓解房租压力、降低贷款利率、畅通融资渠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25条举措,以真金白银的实惠,持续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创业热情。

解难纾困,帮扶点面全覆盖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25条举措: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共有10条举措。具体包括拓展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实行增值税减免;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房屋租金减免,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实施降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明确“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此政策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此政策执行时间至明年年底。

给予专项补贴,包括3条举措:补贴防疫、消杀支出,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强化金融帮扶同,包括7条举措: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00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明确“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贴息比例”;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包括5条举措: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对个体商家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帮助降低贷记支付手续费及运费险单均成本;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报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直达需求,帮扶政策精准惠
“针对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费用高、贷款难、发展难等突出问题,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政策衔接,充分考虑到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已出台的解难纾困相关阶段性政策作了衔接,根据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提升了政策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还突出了重点领域和行业,为降低疫情防控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提出对防疫、消杀给予专项补贴。重点关注餐饮业、零售业等个体工商户占比最高、受疫情影响最为明显的行业,提出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营业性收入。
与此同时,政策强化服务创新,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600亿元,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允许按规定进行歇业。三是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快落地 市场监管在行动
为全面提升政策普惠性、可及性,加快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浙江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打造全省一体的浙江“小微通”平台,建设“政策归集、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系统,有效提高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知晓度。据了解,该平台曾为40.25万户个体工商户发放中央两直资金13.96亿元,2021年向350万户个体工商户推送各类扶持政策550部、826万条。“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抢抓二季度政策落地兑现的黄金期,通过‘小微通’点对点将政策推送给个体工商户,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据悉,该系统将发挥个体工商户数据全量归集的优势,动态梳理形成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减税对象、承租国有房屋个体工商户减租对象、餐饮住宿等行业减费对象“三类清单”,突出主动推、自动兑,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兑现税费优惠政策,实现“一次不跑、减免到户”,确保“应享尽享”。

其次,突出免申请、定向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筛选确定具体名单,及时报送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和免费核酸检测,确保“能补尽补”。

聚焦融资政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信用+”评价体系,打造小微增信服务平台,创设个体工商户专用信用模型,实施“动态评价、精准画像”,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可贷清单”,并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拓展“贷款码”应用,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匹配不等的信贷额度,个体工商户无需抵押即可“一键获信、一码获贷”。

下一步,作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服务的职能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纾困帮扶政策,帮助全省个体工商户提振信心,提能发展。(记者:赵鹏 通讯员:市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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