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莅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近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贾鹏率队来绥阳县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斌,市民政局局长黄泽润,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兆武,副县长陈仕耕及省、市、县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或实地评估。https://t.cn/AiumnHf6 https://t.cn/R2Wx1Qt
绥阳县2019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贫困人口“清零”行动,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和“三环节、十步骤”的工作程序,现已全面完成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提标后,2019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至4080元每人每年,6月审批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064户17408人,核查新增881户2348人,取消903户2232人(其中将易地搬迁对象由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316户120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67.35万元(其中提标补发1-5月差额402.01万元)。
提标后,2019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90元每人每月,6月审批确定城市低保113户2696人,新增356户1306人,取消53户95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63.3963万元(其中提标补发1-5月81.8415万元)。
提标后,2019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767元每人每月,6月审批确定供养对象1381户1394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43.7630万元(补发1-5月差额17.7568万元)。
据统计,1至6月,全县已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0577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2807.46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13764人次112.70万元);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020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377.10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1713人次16.41万元);累计救助特困供养人员8286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759.7834万元(其中护理补贴124.4122万元);累计救助孤儿1098人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09.74万元。
提标核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和2019年贫困人口“清零”贡献了民政力量。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贫困人口“清零”行动,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和“三环节、十步骤”的工作程序,现已全面完成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提标后,2019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至4080元每人每年,6月审批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064户17408人,核查新增881户2348人,取消903户2232人(其中将易地搬迁对象由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316户120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67.35万元(其中提标补发1-5月差额402.01万元)。
提标后,2019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90元每人每月,6月审批确定城市低保113户2696人,新增356户1306人,取消53户95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63.3963万元(其中提标补发1-5月81.8415万元)。
提标后,2019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767元每人每月,6月审批确定供养对象1381户1394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43.7630万元(补发1-5月差额17.7568万元)。
据统计,1至6月,全县已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0577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2807.46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13764人次112.70万元);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020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377.10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1713人次16.41万元);累计救助特困供养人员8286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759.7834万元(其中护理补贴124.4122万元);累计救助孤儿1098人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09.74万元。
提标核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和2019年贫困人口“清零”贡献了民政力量。
绥阳:首将司法救助引入社会救助体系
绥阳县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今年以来,该县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改革范畴,促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由“8+1”向“9+1”延伸拓展,让更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精准关爱、精准救助。
今年3月,绥阳县民政局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数十家单位多次座谈协商、走访群众,最终形成《绥阳县司法救助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一次性救助、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困难救助六大原则,确定10类困难救助对象,明确了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有效救助,让司法救助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10月,绥阳青杠塘镇坪坝村村民黎某与陈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抓扯,期间,陈某把黎某推下土坎,造成黎某左股骨两处骨折。陈某因家境贫困,无法赔付黎某医药费,黎某也因三年前儿子医治伤病欠下高额外债,如今受伤后只得向当地信用社贷款5万元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之后续治疗还会持续产生费用,黎某一家将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事发后,青杠塘派出所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而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移送绥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由邻里纠纷引发,黎某与陈某均年过七旬,双方家庭困难,检方认为应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矛盾,增进和谐。遂建议公安机关引导黎某申请司法救助。2019年5月,黎某在青杠塘派出所的帮助下,向绥阳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2019年5月17日,绥阳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司法救助个案会商会,各成员单位以法律为准绳,围绕《绥阳县司法救助实施方案》对这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会商。最终一致决定先为黎某申请3.5万元的救助金。
绥阳县民政局局长郑德权表示:“这是绥阳县司法救助‘并轨’社会救助体系后的首次实践,不仅帮助申请人走出了生活困境,促进了邻里和谐、社会稳定,也助推了绥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程。”
绥阳县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今年以来,该县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改革范畴,促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由“8+1”向“9+1”延伸拓展,让更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精准关爱、精准救助。
今年3月,绥阳县民政局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数十家单位多次座谈协商、走访群众,最终形成《绥阳县司法救助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一次性救助、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困难救助六大原则,确定10类困难救助对象,明确了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有效救助,让司法救助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10月,绥阳青杠塘镇坪坝村村民黎某与陈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抓扯,期间,陈某把黎某推下土坎,造成黎某左股骨两处骨折。陈某因家境贫困,无法赔付黎某医药费,黎某也因三年前儿子医治伤病欠下高额外债,如今受伤后只得向当地信用社贷款5万元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之后续治疗还会持续产生费用,黎某一家将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事发后,青杠塘派出所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而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移送绥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由邻里纠纷引发,黎某与陈某均年过七旬,双方家庭困难,检方认为应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矛盾,增进和谐。遂建议公安机关引导黎某申请司法救助。2019年5月,黎某在青杠塘派出所的帮助下,向绥阳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2019年5月17日,绥阳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司法救助个案会商会,各成员单位以法律为准绳,围绕《绥阳县司法救助实施方案》对这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会商。最终一致决定先为黎某申请3.5万元的救助金。
绥阳县民政局局长郑德权表示:“这是绥阳县司法救助‘并轨’社会救助体系后的首次实践,不仅帮助申请人走出了生活困境,促进了邻里和谐、社会稳定,也助推了绥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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