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公告
为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高素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计划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1名。具体详见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及业务资格等其他条件符合报考单位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其中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三)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务职级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0周岁,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考生需按该岗位年龄要求报考;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需提供签字扫描件,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4. 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审批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前提供);
7.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qypqwzzbgbk@163.com邮箱,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限期内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同时,报考人员需承诺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拟选调人数为1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拟选调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选调岗位职数。如有未能开考的岗位,可允许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名单在青云谱区政府网站(www.qyp.gov.cn)公布,笔试准考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调职位招录计划为1个时,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6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4;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7及以上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5。选调职位招录计划为2个及以上时,入闱面试比例为1:3。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入闱面试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对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各占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N+1(N为拟选调计划)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者一并列入),并告知当事人。
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本人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入闱考察的人选,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同时注重考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与岗位的匹配度。经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差额票决
考察后,拟选调人选提请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正式选调人员。
(八)公示
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在青云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经查实确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任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正式选调人员需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区连续工作5年的服务协议。
四、有关待遇
1.原任职务或职级高于录用岗位的,可保留原任职务对应的职级或原任职级。
2.正式录用后,作为党政机关储备人才,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进行跟踪培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录取为共青团青云谱区委员会岗位人员,先行选派到乡镇、街道综合性岗位培养锻炼,一年后在区内统筹调配。
3.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五、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发放及面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二)选调工作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1-88462923,传真号码:0791-88462910
电子邮箱:qypqwzzbgbk@163.com
中共青云谱区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2日
附件1: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职位表(图一: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文档)
附件2: 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
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
(图二: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文档)
为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高素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计划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1名。具体详见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及业务资格等其他条件符合报考单位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其中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三)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务职级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0周岁,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考生需按该岗位年龄要求报考;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需提供签字扫描件,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4. 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审批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前提供);
7.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qypqwzzbgbk@163.com邮箱,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限期内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同时,报考人员需承诺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拟选调人数为1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拟选调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选调岗位职数。如有未能开考的岗位,可允许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名单在青云谱区政府网站(www.qyp.gov.cn)公布,笔试准考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调职位招录计划为1个时,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6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4;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7及以上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5。选调职位招录计划为2个及以上时,入闱面试比例为1:3。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入闱面试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对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各占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N+1(N为拟选调计划)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者一并列入),并告知当事人。
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本人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入闱考察的人选,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同时注重考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与岗位的匹配度。经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差额票决
考察后,拟选调人选提请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正式选调人员。
(八)公示
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在青云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经查实确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任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正式选调人员需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区连续工作5年的服务协议。
四、有关待遇
1.原任职务或职级高于录用岗位的,可保留原任职务对应的职级或原任职级。
2.正式录用后,作为党政机关储备人才,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进行跟踪培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录取为共青团青云谱区委员会岗位人员,先行选派到乡镇、街道综合性岗位培养锻炼,一年后在区内统筹调配。
3.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五、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发放及面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二)选调工作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1-88462923,传真号码:0791-88462910
电子邮箱:qypqwzzbgbk@163.com
中共青云谱区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2日
附件1: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职位表(图一: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文档)
附件2: 南昌市青云谱区2020年度公开
选调高素质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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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患者活动轨迹通告【第七号】
截至2020年2月6日24:00,巴中市巴州区共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2例。现将确诊患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
2020年2月2日,巴州区李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月5日,家庭人员其他4口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5名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12:30,李某某全家5口人从武汉自驾到巴中,途径湖北潜江、巴东服务区和重庆巫山服务区,当晚入住重庆巫山服务区小三峡旁白马7天酒店106、107房间。
1月24日12:00,到达巴中入住巴中丽景图腾酒店11楼。生活用餐为点餐,未出门。
1月25日至29日,宿住老观桥职业中学1栋,居家观察。
1月30日19:30,自驾车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
1月31日11:30,到社区服务中心监测体温。20:30自驾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
2月2日,李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二)
2020年2月4日,巴州区马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15:00,全家4口人从上海自驾到巴中。21∶00入住安徽省芜湖市维也纳三好酒店。
1月22日21∶00,到达湖北省荆门市,入住东宝区荆襄大道22号格林豪泰酒店(服务员未戴口罩)。
1月23日09∶00,离开酒店,09∶30时在药店购买口罩(店面名称、位置记不清)。19∶00时抵达巴中。
1月24日,全家4口人与侄女前往信合大厦旁超市(原中天超市)购物,回家后无人外出。
1月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10∶00,住巴州区林业局家属院3单元,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09∶00,前往南江县正直镇8村3社祭祖。13:00在堂兄家就餐(同桌就餐人员11人)。16∶30自驾汽车返回巴中后未外出(途中至南江正直朱公乡4村)。
1月29日,与妻子驾车前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就诊,16∶00时取药后回家未外出。
1月30日至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2月2日15∶45,前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南池院区)入院隔离治疗。
(三)
2020年1月31日,巴州区何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18日07∶42,从武汉乘坐D2251次列车于当日14∶05抵达重庆。16∶18乘坐C5832次列车于20∶18时抵达巴中,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巴中观澜上域8栋妹妹家,后下楼去小卖部购物。
1月19日上午,在沃尔玛和北山超市购物。中午在名都饭店对面的冒菜馆就餐。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09∶00,与亲戚乘坐吴某面包车到凤溪镇13村4社探亲,接触何某等3人。
1月21日至23日,村医何某某到家为其患者、罗某和罗某之子测量体温(3人均为武汉返乡人员),均无异常。
1月24日至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患者一家人与陈某等13人在凤溪镇11村共餐。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到二叔父家串门,接触人员4人。
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08∶00,村医监测体温为37.5℃,10∶30时转送至鼎山中心卫生院后隔离治疗。
(四)
2020年1月30日,巴州区确诊许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4日24:00,患者与其子从湖北宜昌乘坐K1097次列车8号硬座车厢回巴中。
1月25日11∶30,到达巴中火车站,后乘坐私家车回到家中。之后,前往广播局百姓超市购买消毒液。
1月28日,患者出现头痛、乏力、发热(38℃)症状,未到医疗机构就诊。
1月29日12∶30,与其子乘坐私家车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发热门诊就诊后隔离治疗。
(五)
2020年1月27日,巴州区确诊方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19日,与丈夫自驾车从武汉回平昌。
1月24日,与丈夫自驾从平昌到巴中。
1月25日,在乐湾御府25栋2单元亲戚家中聚餐。晚宿住秦巴尚府酒店。
1月26日,到兴文西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后隔离观察治疗。
(六)
2020年2月4日,巴州区确诊陈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0日12:00,全家4口人从温州自驾回巴中。沿途在江西景德镇、湖北宜昌、四川达州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加油。
1月21日13:00,在巴中后河桥家中宿住,未出门。
1月22日10:30,驾车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之后,返回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宿住。
1月23日10:00,驾车到梁永镇双狮村上坟。之后,返回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未出门。
1月25日15:00,从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回巴中后河桥家中后到慧民超市买汤圆。途中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
1月26日8:00,驾车从巴中到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途中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之后一直入住岳父家中。
1月28日10:00,全家4口人驾车从三江返回巴中后河桥家中,未外出。
1月29日10:00,全家4口人驾车从巴中回三江岳父家中。之后一直待在家中。
2月2日15:00,患者本人驾车从三江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
(七)
2020年1月25日,巴州区确诊杨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00∶30,患者从武汉乘坐火车返巴。当天13∶30抵达达州站,由父亲驾车接送至巴中东方鑫村2期B3栋,晚餐就餐汽配街三楼火锅超市后宿住东方鑫村。
1月23日,上午在中城街、钟鼓楼街购物(带口罩)。12∶00在宕梁城守清莲村亲戚家中吃午饭。下午在亲戚家未外出。晚上住清莲村亲戚家中。
1月24日09∶00,到巴州康达医院常规体检发现异常,转巴中市中心医院定点隔离观察治疗。
(八)
2020年2月6日,巴州区确诊夏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2020年1月19日,患者与家人乘坐自驾车从武汉返巴中。19日晚-20日晚与家人入住达州市华州酒店,期间均未外出。
1月21日上午,与家人驾车到达平昌县后入住金河宾馆,中午与10余名亲人家庭聚餐。
1月21日下午至22日,全家4口人回家祭祖,与其他人无密切接触。
1月23日,到平昌县大姑家探亲,并与11名亲人共同聚餐。
1月24日至26日,患者与其母方某某等4人驾车到巴中兴文乐湾御府25栋2单元探亲,晚入住兴文秦巴尚府酒店。
1月27日,患者居家隔离未外出(因兴文街道办工作人员排查到其母方某某体温偏高,被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1月28日晚,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2月2日,转至巴中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集中隔离救治,经检查后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2月3日,核酸病毒检测阴性(-)。
2月6日,复查病毒核酸阳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请以上时段或其他时段可能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紧急采取相关防护措施,自行居家观察14天并及时电话联系所在地村(居)委会,主动告知可能与患者密切接触有关情况。若有发热、咳嗽等现象,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事实。若隐瞒事实或不主动告知与患者密切接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截至2020年2月6日24:00,巴中市巴州区共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2例。现将确诊患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
2020年2月2日,巴州区李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月5日,家庭人员其他4口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5名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12:30,李某某全家5口人从武汉自驾到巴中,途径湖北潜江、巴东服务区和重庆巫山服务区,当晚入住重庆巫山服务区小三峡旁白马7天酒店106、107房间。
1月24日12:00,到达巴中入住巴中丽景图腾酒店11楼。生活用餐为点餐,未出门。
1月25日至29日,宿住老观桥职业中学1栋,居家观察。
1月30日19:30,自驾车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
1月31日11:30,到社区服务中心监测体温。20:30自驾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
2月2日,李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二)
2020年2月4日,巴州区马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15:00,全家4口人从上海自驾到巴中。21∶00入住安徽省芜湖市维也纳三好酒店。
1月22日21∶00,到达湖北省荆门市,入住东宝区荆襄大道22号格林豪泰酒店(服务员未戴口罩)。
1月23日09∶00,离开酒店,09∶30时在药店购买口罩(店面名称、位置记不清)。19∶00时抵达巴中。
1月24日,全家4口人与侄女前往信合大厦旁超市(原中天超市)购物,回家后无人外出。
1月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10∶00,住巴州区林业局家属院3单元,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09∶00,前往南江县正直镇8村3社祭祖。13:00在堂兄家就餐(同桌就餐人员11人)。16∶30自驾汽车返回巴中后未外出(途中至南江正直朱公乡4村)。
1月29日,与妻子驾车前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就诊,16∶00时取药后回家未外出。
1月30日至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2月2日15∶45,前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南池院区)入院隔离治疗。
(三)
2020年1月31日,巴州区何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18日07∶42,从武汉乘坐D2251次列车于当日14∶05抵达重庆。16∶18乘坐C5832次列车于20∶18时抵达巴中,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巴中观澜上域8栋妹妹家,后下楼去小卖部购物。
1月19日上午,在沃尔玛和北山超市购物。中午在名都饭店对面的冒菜馆就餐。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09∶00,与亲戚乘坐吴某面包车到凤溪镇13村4社探亲,接触何某等3人。
1月21日至23日,村医何某某到家为其患者、罗某和罗某之子测量体温(3人均为武汉返乡人员),均无异常。
1月24日至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患者一家人与陈某等13人在凤溪镇11村共餐。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到二叔父家串门,接触人员4人。
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08∶00,村医监测体温为37.5℃,10∶30时转送至鼎山中心卫生院后隔离治疗。
(四)
2020年1月30日,巴州区确诊许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4日24:00,患者与其子从湖北宜昌乘坐K1097次列车8号硬座车厢回巴中。
1月25日11∶30,到达巴中火车站,后乘坐私家车回到家中。之后,前往广播局百姓超市购买消毒液。
1月28日,患者出现头痛、乏力、发热(38℃)症状,未到医疗机构就诊。
1月29日12∶30,与其子乘坐私家车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发热门诊就诊后隔离治疗。
(五)
2020年1月27日,巴州区确诊方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19日,与丈夫自驾车从武汉回平昌。
1月24日,与丈夫自驾从平昌到巴中。
1月25日,在乐湾御府25栋2单元亲戚家中聚餐。晚宿住秦巴尚府酒店。
1月26日,到兴文西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后隔离观察治疗。
(六)
2020年2月4日,巴州区确诊陈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0日12:00,全家4口人从温州自驾回巴中。沿途在江西景德镇、湖北宜昌、四川达州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加油。
1月21日13:00,在巴中后河桥家中宿住,未出门。
1月22日10:30,驾车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之后,返回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宿住。
1月23日10:00,驾车到梁永镇双狮村上坟。之后,返回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未出门。
1月25日15:00,从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回巴中后河桥家中后到慧民超市买汤圆。途中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
1月26日8:00,驾车从巴中到三江镇大兴村岳父家,途中到梁永镇六六六医院看望岳父的母亲。之后一直入住岳父家中。
1月28日10:00,全家4口人驾车从三江返回巴中后河桥家中,未外出。
1月29日10:00,全家4口人驾车从巴中回三江岳父家中。之后一直待在家中。
2月2日15:00,患者本人驾车从三江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
(七)
2020年1月25日,巴州区确诊杨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00∶30,患者从武汉乘坐火车返巴。当天13∶30抵达达州站,由父亲驾车接送至巴中东方鑫村2期B3栋,晚餐就餐汽配街三楼火锅超市后宿住东方鑫村。
1月23日,上午在中城街、钟鼓楼街购物(带口罩)。12∶00在宕梁城守清莲村亲戚家中吃午饭。下午在亲戚家未外出。晚上住清莲村亲戚家中。
1月24日09∶00,到巴州康达医院常规体检发现异常,转巴中市中心医院定点隔离观察治疗。
(八)
2020年2月6日,巴州区确诊夏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返巴路线及巴中活动轨迹如下。
2020年1月19日,患者与家人乘坐自驾车从武汉返巴中。19日晚-20日晚与家人入住达州市华州酒店,期间均未外出。
1月21日上午,与家人驾车到达平昌县后入住金河宾馆,中午与10余名亲人家庭聚餐。
1月21日下午至22日,全家4口人回家祭祖,与其他人无密切接触。
1月23日,到平昌县大姑家探亲,并与11名亲人共同聚餐。
1月24日至26日,患者与其母方某某等4人驾车到巴中兴文乐湾御府25栋2单元探亲,晚入住兴文秦巴尚府酒店。
1月27日,患者居家隔离未外出(因兴文街道办工作人员排查到其母方某某体温偏高,被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1月28日晚,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2月2日,转至巴中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集中隔离救治,经检查后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2月3日,核酸病毒检测阴性(-)。
2月6日,复查病毒核酸阳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请以上时段或其他时段可能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紧急采取相关防护措施,自行居家观察14天并及时电话联系所在地村(居)委会,主动告知可能与患者密切接触有关情况。若有发热、咳嗽等现象,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事实。若隐瞒事实或不主动告知与患者密切接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沧州爆料# 【沧州最近已有12人被拘!春节快到了,这件事千万别做了!】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2、举报信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
3、举报邮箱:czsgajzazd@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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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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