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张先生到店铺花1300元,买了2条中华烟,由于经常在这买,所以他结完账就回家了,当他拆开准备抽一根时,却发现不对劲。因为经常抽烟,所以他打开后一眼就看出,这烟有问题, 他怀疑买到了假烟。
张先生经常在这里买烟,会不会以前也有买到假烟,而自己没发现?
他拿着烟找到了店铺,质问对方为何卖假烟给他,老板一开始并不承认,说烟已经被拆开了,谁知道是不是张先生自己调换了?还让张先生不要诬陷他。
张先生见对方不承认,也是气不打一处来,立马拿出另外一条没拆的烟,让老板自己看。
为了证明自己卖的不是假烟,老板当场拆开了这包烟,可是当他拿出烟后,顿时傻眼了,他卖了这么久的烟,当然会识别真假,现在他手里的,确实是假烟,这打脸来得太快,让他也是措不及防。
张先生随后提出了1赔10的要求,也就是需要赔偿13000元。可是却被老板给拒绝了,老板只愿意退货退款,退了张先生1300元后,就再也没了下文。
张先生对店家只退两条烟的结果并不满意,他说之前买的都不追究了,但是这2条假烟,他一定要讨个说法,随后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求助于媒体,想要进一步维权。
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在一个保险柜里,发现了68条问题烟,予以没收和销毁,其他处罚肯定也少不了,老板也认了。可张先生的赔偿问题,老板又是什么态度呢?
当记者来到店铺,提出和张先生协商赔偿时,老板的态度却异常坚决:
“他给我捅到电视台,整个青岛都知道了,不协商,该退的都退给他了,想赔偿没门!”
卖假烟还这么理直气壮,也是头一回见,老板对记者说,他也是受害者,这2条烟是他从别人手里回收来的,软中华500一条回收的,至于保险柜的假烟,也是别人送货上门,不是自己主动去进货的。
但当记者询问,是谁送的?联系方式有吗?有监控吗?
老板却支支吾吾,说不认识那人,也没有联系方式,监控也坏了。
老板说的这话,逻辑都很有问题,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68条烟可不是小数目了,这么大批进烟,却连联系方式都不留,监控也碰巧坏了。
也就是说,他所解释的这些,完全就没有证据可证明。
再者,常年做烟草生意的人,却分不清是真烟还是假烟,这些话说出去谁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要求10倍赔偿合理吗?老板拒不赔偿,他又该怎么办?
首先,老板对假烟不知情,其解释无法自圆其说,《烟草专卖法》有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否则将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他回收的烟,很显然是从个人处买的,其优势就是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却已经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其次,我们出去买东西时,经常会听到商家宣传“假一赔十,”其实,这是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不合格的可以要求这个,而烟草不属于食品,所以它只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张先生提1赔10肯定是不行的,但是1赔3却是可行的。
最后,老板摆明了不想赔偿,也完全不想协商,难道就没办法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若是老板拒不赔偿,那么,后果只会更加严重。张先生也表示,若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真烟一条可以赚到120元。假烟一条至少要赚400元。所以店老板想多赚点钱。卖假烟确实可恨!
也有网友说,他是涉嫌犯法卖假冒伪劣商品,这种人还能跟他调解,直接按条理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一条路,惩罚赔偿,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没有第二条路走。
还有网友说,永远不会承认卖假烟,只有被查到的才承认这一批假的,之前都是真的,之前新闻说这家被处罚过卖假烟。现在又理直气壮地说之前卖的是真烟,谁会相信呢?
个人认为,自己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怪张先生捅到电视台,这还不是老板咎由自取吗?不管烟是从哪来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从你这里卖出去的,作为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仍拒不赔偿,或者感觉赔偿额度不能弥补所受损失,消费者该怎么办?
1、最好的就是和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要擦亮眼睛,如果遇到侵权行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张先生经常在这里买烟,会不会以前也有买到假烟,而自己没发现?
他拿着烟找到了店铺,质问对方为何卖假烟给他,老板一开始并不承认,说烟已经被拆开了,谁知道是不是张先生自己调换了?还让张先生不要诬陷他。
张先生见对方不承认,也是气不打一处来,立马拿出另外一条没拆的烟,让老板自己看。
为了证明自己卖的不是假烟,老板当场拆开了这包烟,可是当他拿出烟后,顿时傻眼了,他卖了这么久的烟,当然会识别真假,现在他手里的,确实是假烟,这打脸来得太快,让他也是措不及防。
张先生随后提出了1赔10的要求,也就是需要赔偿13000元。可是却被老板给拒绝了,老板只愿意退货退款,退了张先生1300元后,就再也没了下文。
张先生对店家只退两条烟的结果并不满意,他说之前买的都不追究了,但是这2条假烟,他一定要讨个说法,随后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求助于媒体,想要进一步维权。
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在一个保险柜里,发现了68条问题烟,予以没收和销毁,其他处罚肯定也少不了,老板也认了。可张先生的赔偿问题,老板又是什么态度呢?
当记者来到店铺,提出和张先生协商赔偿时,老板的态度却异常坚决:
“他给我捅到电视台,整个青岛都知道了,不协商,该退的都退给他了,想赔偿没门!”
卖假烟还这么理直气壮,也是头一回见,老板对记者说,他也是受害者,这2条烟是他从别人手里回收来的,软中华500一条回收的,至于保险柜的假烟,也是别人送货上门,不是自己主动去进货的。
但当记者询问,是谁送的?联系方式有吗?有监控吗?
老板却支支吾吾,说不认识那人,也没有联系方式,监控也坏了。
老板说的这话,逻辑都很有问题,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68条烟可不是小数目了,这么大批进烟,却连联系方式都不留,监控也碰巧坏了。
也就是说,他所解释的这些,完全就没有证据可证明。
再者,常年做烟草生意的人,却分不清是真烟还是假烟,这些话说出去谁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要求10倍赔偿合理吗?老板拒不赔偿,他又该怎么办?
首先,老板对假烟不知情,其解释无法自圆其说,《烟草专卖法》有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在当地烟草企业进货的,否则将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他回收的烟,很显然是从个人处买的,其优势就是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却已经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其次,我们出去买东西时,经常会听到商家宣传“假一赔十,”其实,这是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不合格的可以要求这个,而烟草不属于食品,所以它只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张先生提1赔10肯定是不行的,但是1赔3却是可行的。
最后,老板摆明了不想赔偿,也完全不想协商,难道就没办法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若是老板拒不赔偿,那么,后果只会更加严重。张先生也表示,若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真烟一条可以赚到120元。假烟一条至少要赚400元。所以店老板想多赚点钱。卖假烟确实可恨!
也有网友说,他是涉嫌犯法卖假冒伪劣商品,这种人还能跟他调解,直接按条理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一条路,惩罚赔偿,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没有第二条路走。
还有网友说,永远不会承认卖假烟,只有被查到的才承认这一批假的,之前都是真的,之前新闻说这家被处罚过卖假烟。现在又理直气壮地说之前卖的是真烟,谁会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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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仍拒不赔偿,或者感觉赔偿额度不能弥补所受损失,消费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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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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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晨买早点,老两口子山东人买煎饼果子和大饼鸡蛋,当然可以夹很多东西。一个南方人(我强烈怀疑是台湾人),我事后猜测他可能不想让人看出来自己在吃早点方面是外行,所以上来就点薄脆和鸡排,不要辣子…山东大娘给摊煎饼,夹果蓖,他突然说不要你们这里的煎饼……大娘两口子就急了,不要煎饼,你说的薄脆和鸡排放哪儿?他也哇含糊了,说可以要大饼么?可以啊,大饼和手抓饼都可以,你没说清楚,而且怎么能用大饼夹果蓖呢。山东两口子比较生气,发了半天牢骚,小伙子表示听不懂他们的话,也哇看不懂菜单。中间还有个买早点的天津大娘给热心翻译,给小伙子讲解吃早点的规律……我一看这个乱啊,真是一处不到一处迷,十处不到九不知,天上星多月不明,河里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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